..续本文上一页明妄动,而于“元”本之妙“明”之性中,欲妄生能“照”之用,如此便会妄“生所”照之妄境;“所”照之妄境既已妄“立”,真正能鉴“照”之真“性”即“亡”失(妄生即真泯)。
以“迷”阿赖耶识之“妄”所(虚妄之相分)故“有虚”妄之顽“空”(所见之相)显现,复“依”此顽“空”而安“立世界”;妄“想”凝结“澄”沈(沈淀)而“成”外之器界“国土”,由妄心之妄“知”妄“觉乃”成五蕴“众生”之妄身。若虚顽之“空生”于广“大”之本“觉”心“中”,彼即有“如”大“海”中“一”水“沤”之“发”生一样,而“有漏”无常之“微尘”数“国”土世界,“皆”是“依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顽“空所生”,此水“沤”若破“灭”(泡相灭,泡性仍归于海水),即知如水泡之虚“空本无”所有(顽空相若灭,顽空之性仍归如来藏性),“况复诸”虚空中之“三有”?(当然亦复归藏性。)
【诠论】
以上偈颂是总说“依真起妄”及“由妄返真”两个过程。一切众生本具如来藏真如心,由于最初一念无明,欲“有所明”、“有所见”,而转清净本心为阿赖耶识,从而变现出“相分”与“见分”,次第成就妄心、妄身、顽空、世界、山河大地。这一切虚妄幻化之“依、正”之相若灭,即亦归于藏性,因为依实而言,“生”亦藏性、“灭”亦藏性,诸法本无实自性,唯是一真所现,故本经云:“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”。现在问题是:众生能否具如是慧眼、智光,能自照见如是之性?
【“归元性无二,方便有多门。
圣性无不通,顺逆皆方便,
初心入三昧,迟速不同伦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归元性无二”:“归元”,复归于本元。“性”,如来藏性。“无二”,其理无二。
“方便有多门”:“方便”,即法门。但法门却有很多种,不只一个。
“圣性无不通,顺逆皆方便”:“圣性”,诸圣者宿昔所得之根性。亦即,以此二十四位圣者,因为他们已是深位久修,故其宿昔本已证得高深之根性,因此没有不通达的。“顺逆”,顺修而入,或逆修而入。亦即,对他们而言,顺修而入如来藏性,或逆修而入如来藏性,都一样是方便法门。再者,“顺修”,亦可指顺著法性、或因缘而修。“逆修”,即指逆根性之流,犹如逆流反照等,例如六根圆通以及根大圆通等,这些圆通法中都有一个“旋”或“反”字,便是“逆流”之法门。
“初心入三昧,迟速不同伦”:但是对于初心修学者,若欲入三昧,则会由于法门的不同,而令证得三昧之迟速也会有所不同。“同伦”,同类,一般无二。
【义贯】
若得灭除妄识而复“归”于本“元”如来藏“性”之后,其所证理则“无二”致,然而欲证此无二理之“方便”却“有多门”皆可通达。对诸“圣”者以其宿昔之根“性”而言,欲证入藏性,则一切法门本“无”有“不通”达的:或“顺”因缘、法性而修、或“逆”根尘之流而修,“皆”是“方便”之门;然而对于“初心”修学者、欲“入”首楞严“三昧”,若法门不同,则其所证之“迟速”亦“不同伦”。
【诠论】
文殊师利菩萨在此指出,证入圆通以后,其境界实无有高下,且对诸圣而言,因为他们多数是宿昔久修,深具善根,如须菩提,“旷劫来,心得无碍”;舍利弗“旷劫来,心见清净”;富楼那“旷劫来,辩才无碍”等等,皆是离道不远。又有许多是具特殊因缘,如阿那律、乌刍瑟摩明王、琉璃光法王子等,对已通达后的他们而言,什么法门都行,皆可通达圆通。但是对于初心修行者则不行:一来未具宿昔深厚根性,二来不见得有那些特殊因缘。所以在法门的选择上,第一、不要选择条件太高的法门,例如修学此法必须宿具深根;第二、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缘的人才能修(例如阿那律的金刚照明三昧);因此必须选择容易普遍、而且易修、易入、易证者。在下面文殊师利菩萨即对二十五圣之圆通法门,一一加以研判,以便拣择何者为最适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学;其评选的结果是: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最为合适。
1. 研判六尘圆通
【“色想结成尘,精了不能彻,
如何不明彻,于是获圆通?
音声杂语言,但伊名句味,
一非含一切,云何获圆通?
香以合中知,离则元无有,
不恒其所觉,云何获圆通?
味性非本然,要以味时有,
其觉不恒一,云何获圆通?
触以所触明,无所不明触。
合离性非定,云何获圆通?
法称为内尘,凭尘必有所,
能所非遍涉,云何获圆通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色想结成尘”:这是评析优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尘圆通。“想”,妄想。“结”,凝结。色由妄想而凝结成尘,亦即是前面所说:“空晦暗中,结暗为色”。
“精了不能彻”:“精”,心精。“了”,了欲。“彻”,明彻。若欲以心精去了欲色,终不能使色尘变为明彻。
“如何不明彻,于是获圆通”:此谓,对初心行者而言,为何要以此性不明彻的色尘为本修因,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证圆通?意即,这实在是难之又难。
“音声杂语言”:“音声”,依《俱舍论》言有两大类:一、有执受大种声,如语言,亦即有情音声;二、无执受大种声,如树木、河流之声,亦即非有情声。又有说“径直声”与“屈曲声”二种。“径直声”指自然声:“屈曲声”指人造声,亦即语言。此句言,自然之音声中夹杂著人造之语言之声。
“但伊名句味”:“伊”,彼。“名句”,指名身、句身、文身,这三者是语言的要素。“味”,义味。此言,然而那名身、句身、文身的意味。
“一非含一切”:一名并不能含一切名,一句不能含一切句,一文不能含一切文。亦即,名句文三者并不能普遍涵盖一切法。
“香以合中知”:“合”,与鼻根合。香尘必须在与鼻根相合之际,才能觉知。亦即,根尘相离则不能觉。
“离则元无有”:香尘若离于鼻根,则在鼻根中,原无有香尘存在。
“不恒其所觉”:“不恒”,无常。此言,鼻根所觉的香尘并不能恒常,而是无常的。如何能以此无常之觉,而欲初心者证恒常之真心?
“味性非本然,要以味时有”:“味时”,尝味之时,亦即味尘与舌根相合之时。此言,味尘之性也不是本来于舌根中有的,必须以味尘合于舌根,方能觉有味尘存在。
“其觉不恒一”:“觉”,舌根之能觉之性。此言,舌根能觉之性,不能恒常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。因此能觉与所觉为二法,不能成为不二、一真之性,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证一真之圆通?
“触以所除明”:触觉必须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,方能觉知。“明”,即觉之义。
“无所不明触”:“所”,所触之尘。若无所触之尘,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。
“合离性非定”:触尘的合与离之性本非一定。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、无常之触尘去修,而证圆通。
“法称为内尘”:“法”,法尘。“内尘”,意地内之尘。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,盖法尘系意根缘取前五识落谢于意地的五尘之影像,称为法尘。
“凭尘必有所 ,能所非遍涉”:“凭”,依。若依于能谢落之外五尘,必有所谢落之法尘,然而能落谢之外尘(五尘)与所落谢之内尘(法尘),并不能普遍,亦不能互相涉入。因为现前虽有某些五尘,但五根若不执取,前五识即不得缘,因而这些外五尘便无法落谢于意地之中,是故不遍。又,五尘落谢之后,成为法尘,即成过去,而非现前物,过去与现在并不能相涉入,故现前之五尘,与过去之法尘并不能互相涉入。
【义贯】
(一)“色”尘原由妄“想”凝“结”而“成尘”的,其性为能障蔽,因此纵使以心“精了”达之,亦“不能”使其能蔽障之性变成明“彻,如何”欲以此性“不明彻”之物作为本修因,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,“于是获圆通”呢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婆尼沙陀之色尘圆通。)
(二)天然之“音声”夹“杂”著人造之“语言,但伊”(彼)“名”身、“句”身与文身之义“味,一”名、句、文“非”能遍“含一切”名句文,“云何”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为本修因而“获圆通”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憍陈那之声尘圆通。)
(三)“香”尘“以”其必须在于鼻根相“合”之“中”方能有“知”,若根尘相“离”而不合,“则”鼻根之中“元无有”香尘存在,能觉知鼻根既“不”能“恒”常与“其所觉”之香尘相合,“云何”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“获圆通”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香严童子之香尘圆通。)
(四)“味”尘之体“性非本然”(非本自有之),而必“要以味”尘来合舌根之“时”方知“有”其味,“其”舌根能“觉”之性“不”能“恒”与所觉之味尘,合而为“一,云何”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“获圆通”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药王、药上菩萨之味尘圆通。)
(五)“触”尘必“以”身根与“所触”之尘相合,方能发“明”显现其触相,若“无所”触则“不”能发“明触”尘之相,然而身根与触尘之“合”或“离” 之“性”本“非”一“定,云何”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为本修因而“获圆通”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跋陀波罗之触尘圆通。)
(六)“法”尘“称为”意地“内”之“尘”,非在外有,乃外五尘落谢于意地之影子,若依“凭”能落谢之外五“尘,必有所”落谢之内法尘,然而“能”落谢之外五尘与“所”落谢之法尘,并“非”普“遍”、互相“涉”入,“云何”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为本修因而“获圆通”?(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迦页之法尘圆通。)
2. 研判五根圆通
【“见性虽洞然,明前不明后,
四维亏一半,云何获圆通?
鼻息出入通,现前无交气,
支离匪涉入,云何获圆通?
舌非入无端,因味生觉了,
味亡了无有,云何获圆通?
身与所触同,各非圆觉观,
…
《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