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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六▪P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比,正如有人得上妙飲食,放在口中嚼了半天,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,若不吞咽,尚且不能飽腹,更何況能得其營養?

  再者,若只有“聞思”,而無“修”(無定),則連戒都很難持得清淨,因爲無定力所持,一旦境界現前,心就動搖了。因此,若無定,連戒都難持,更何況能生無漏智慧?

  接著再談“叁摩地”。叁摩地又譯爲叁昧,其義爲定慧等持,亦即:于叁摩地中,有定有慧,且定慧均等,不會“定多慧少”,或“慧多定少”。那麼,叁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麼?叁摩地中的定叫“奢摩他”,又譯爲“止”;叁摩地中的慧又叫“毗婆奢那”,又譯爲“觀”;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觀,或觀慧;以有慧故能觀,且能觀故得慧。因此,合而言之,“叁摩地”又叫定慧等持、或止觀雙運。所以,請記住這句話:叁摩地(或叁昧)是一切佛法修行具體的總成績,一切修證的功能及力用,皆是由叁摩地而得成就;乃至一切斷惑證真,自證化他,種種無量功德,皆是從叁摩地中發。二十五聖自證圓通如是,乃至觀世音菩薩自證以後的化他境界:叁十二應、十四無畏、四不可思議,全都是耳根圓通叁昧的境界。再說,《大佛頂首楞嚴經》一經的教起因緣,如前所說,是因阿難但好聞思,不修叁昧;而此一經,經過七處征心、十番顯見,以及其中種種難、破,無非要引導阿難,乃至一切衆生,悟得本心,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“首楞嚴叁昧”——這就是本經最終的具體目的。換言之,即如觀世音菩薩所言,欲引導、成就一切衆生“從聞、思、修,入叁摩地。”

  第二節  正修耳根圓通叁昧

  【“初于聞中,入流亡所,所入既寂,動靜二相了然不生。如是漸增,聞所聞盡;盡聞不住;覺所覺空;空覺極圓;空所空滅,生滅既滅,寂滅現前。”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初于聞中”:“初”,最初,一開始起修時。“聞”,返聞,即返聞自性的法門。此謂,我最初于修習返聞自性的法門中。

  “入流亡所”:“流”,聞性之流,而非聲塵之流。“入流”,是相對于“出流”而言;若是出流,則此“流”即是聲塵之流;若是“入流”,則轉成聞性之流。以“出流”即是識心緣塵,向外奔馳而出,故是逐色循聲而入生死境。若是“入流”,即是逆流而回,反流照性;一出一入,同是一流,但方向相反,故古來稱“入流”爲“就路返家”。“亡所”,“亡”,即是無、或失。“所”,即所聞。以入了聞性之流,故背塵而行(背所聞之聲塵而行)。所聞之聲塵是在外的,但現在你的心不向外馳了,而是向後一百八十度轉,轉向內推求,所以就把外面的聲塵抛在背後,因此聲塵就有如“被丟失了”(亡失),故稱爲“亡所”(亡失所聞之塵);簡言之,即是:“亡塵”。再說得更簡單一點:因爲向後轉,背對著聲音,所以聽不到了。此四字合而言之:入了聞性之流,故亡失(忘失)所聞之聲塵。

  “所入既寂”:“所”,所聞,仍指聲塵而言。“入”,耳入,即耳根,亦即能聞之耳根。承前,所聞之聲塵既亡,聲塵即寂止;所聞既然寂止,能聞之根(耳入)也自然就寂止了。亦即:既無所聞,能聞自寂。

  “動靜二相了然不生”:依佛法而言,聲塵有兩種,一種是有聲之聲,一種是無聲之聲。“有聲之聲”佛法中稱之爲聲之動相,又叫“動塵”。“無聲之聲”佛法中稱之爲聲之靜相,又稱“靜塵”:然而靜塵(無聲之聲)也是一種聲塵(聲音),儒家及道家管它叫“天籁”:他們把萬籁俱寂,四周一切都很安靜,寂然無聲之時,可以聽到的一種頻率很高很高的聲音,“盈營于耳”,充滿四際,但又不吵人,而且與其他聲音都不相妨礙,可以同時出現,這種特殊的音聲稱爲“天籁”;其實這就是佛法所說的“靜塵”。通常在絕緣隔音的錄音室或廣播室中,若無他人,又沒其他聲響時,此刻你若靜下心來,可能可以聽到這種無聲之聲;若是根器好的人,在一般安靜之處,一靜下心來,往往便可聞到此“天籁”。若鈍根人,恐怕就無法聽到。“動靜二相”,動靜二種聲塵之相。“了然”,全然。此言,動靜兩種聲塵之相,都全然不生。亦即,此時不但“有聲之聲”沒有生起,連“無聲之聲”也沒有!這是如何的一種境界呢?真是不可思議!若說“有聲之聲”沒有了,這容易理解:但若連“無聲之聲”也全然消失,實非凡夫意識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!因此,觀世音菩薩在此法門中的修證,到此即已遠遠超出一切凡夫與外道所能思議的境界了。

  “如是漸增”:如是之觀行漸漸增長、增上。

  “聞所聞盡”:第一個“聞”字,是能聞,指耳識。“所聞”,仍是之聲塵。“盡”,滅。接著,能聞之“耳識”及所聞之“聲塵”皆滅盡。前面的“所入既寂”是指根與塵,現在是指識與塵。

  “盡聞不住”:“盡”,寂滅。“聞”,此處代表能聞及所聞二者。“不住”,不住著。此言:雖然已能寂滅能聞及所聞,然而卻對此境界毫不住著。這表示對所證之境界沒有法愛,更無法執。以不起法愛,不生法執,故對所證不以爲滿足,不以爲已達究竟,故能以目前所證爲基礎,然又能舍目前所證境,而向上升進。這個“不住”即《金剛經》所說的“應無所住而生其心”的“無所住”;亦是“佛說法如筏喻者,法尚應舍,何況非法”中的“舍筏”。凡此皆是菩薩此時在觀行中對證境的“不住”之所本;這也是菩薩于如來無上心法,隨順奉行的表現。又,附帶一提:習禅定者,于得初禅之後,之所以能再升進二禅,完全是因爲厭患初禅的境界,以彼爲粗,覺得仍非究竟,故于初禅之樂不生貪愛住著,因而才能舍初禅喜樂之境(初禅又稱“離生喜樂地”),而上進第二禅。至于從第二禅上升第叁禅,乃至從第叁禅上升第四禅,亦皆如是:以對當前所證境,不以爲足,不生法愛,不起貪著,故舍粗就細,舍劣就優。乃至從色界之四靜慮入于無色界之四定空,亦如是。甚至于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證,亦莫不如是:若于所證,不以爲足(不得少爲足),不生法愛、貪著,即能上上升進,而最終達于究竟無上菩提。此是上上根人之所爲。至若中下根人或鈍根人,則往往少有所證,便生滿足,更起愛著,此即是起法愛及法執。若是對于禅定境界起貪著,便稱爲“味定”(味著定境),若起味定,便于禅定境界無法再往上提升,從而裹足不前。此是鈍根人修行的通病,故其所證便有個極限,總無法突破而達到究竟。然而,對于證境會不會起法愛貪著,則系于無量劫修來的善根之大小,一時也是勉強不來的。若行者發現自己有法愛、法執之現象,應如何對治呢?

  第一、須常提醒自己不要貪著,亦不追求所證境的“覺受”,尤其是樂受、輕安或空靈等覺受。

  第二、要加強修行觀察一切“覺”或“受”都是因緣和合,虛妄生滅,無有自體,不可取得。

  第叁、應加強了知一切覺、受、證境、知解、乃至證境中之一切見、聞、覺、知,皆自心現量,不取不著。如是如實心行,無始以來之法愛無明,即能漸漸稀薄,終于斷除。

  如是于修證上才有可能階階升進,達于究竟。

  “覺所覺空”:由于不住于“盡聞”的境界,故能進一步升上此境界。“覺所覺”的第一個“覺”字,即能覺。此覺已是智慧,屬于般若之智覺。以超越法愛、法執,故般若之智覺得以生起。般若之智覺生起之後,又再進一步觀照:此能覺之智及所覺之理,皆是本自空寂,以皆是如來藏心所現故。因此又破除進一步的法執:甚至對能覺之智(般若智),以及所覺之理,皆能不生貪著,故能照見其實相皆爲如來藏性,當體本空而容諸相現起。

  “空覺極圓”:這是“覺所覺空”的結果。因爲照見能覺所覺皆悉空寂,接著不思議地便産生了一種“空覺”的境界,亦即,這“空覺”是“覺所覺空”之“覺”。“極圓”,極其圓滿。這種“空”之智覺,由于觀行力的推展、增進,漸漸加強、擴展,以至于變成極其圓滿,乃至周遍法界:整個法界,都入于此空覺之觀照中。須知,這句話表示兩個階段的境界:一、空覺,二、空覺極圓。

  “空所空滅”:“空”,能空。“滅”,寂滅。這一句表示菩薩又舍上面所證的“空覺極圓”的境界。因爲菩薩在達到“空覺極圓”的境界後,從而照了:這極圓滿的“空覺”之境界,是依能觀照“空”之覺智而來的,若能觀招空之覺智(簡稱爲“能空之智”),則亦無所空之境;換句話說,前面所證的“空覺極圓”之中,雖然極其圓滿,然而實在還未完全圓滿,因爲這“空覺極圓”之中,還有個“能空”及“所空”在。因此,這“空覺極圓”是建立在“能空”與“所空”的存在及對立上。若某種法是依于與他法之對立而存在,即是“有诤”,即非一相,亦非圓滿。因此進一步之觀行,令得領悟到:這“空覺極圓”的“能空之智”及“所空之境”,亦是自心現量,亦即是如《楞伽經》所說的:一切法皆是“心、意、意識夢現。”因此,行者照見于此“能空、所空”之中實是“無有少法可得”,以見此諸法皆無有實自體故。如是觀了,即達“空所空滅”,能空之智、所空之境,盡皆寂滅,本不生故。

  “生滅既滅,寂滅現前”:前面所證之“空覺極圓”中,因仍有能空、所空,故仍有“能、所”,若仍有能有所,即依然是二法,仍是生滅之法,非是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性。此前既舍“空覺極圓”之境,而進證“空所空滅”,這“空所空滅”就是一切生滅之法盡皆滅已。亦即是達《大般若經》及《中觀論》所說的“第一義大空”,亦即是證得“空如來藏”的境界。此言:既已達到“空所空滅”,便達到了一切生滅之法盡皆寂滅;一切生滅之法既已寂滅,便達“寂滅現前”。這“寂滅”是指究竟寂滅而言,亦即是“無上大涅槃”的代名詞,也就是“無馀依涅槃”。“現前”即現前證得,或稱“現證”。

  【義貫】

  我最“初于”修習返“聞”自性的法門“中”,溯逆聲塵之流而“入”于聞性之“流”,以背塵回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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