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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五▪P8

  ..續本文上一頁氏,爲其族姓,又稱爲大飲光,由于大迦葉尊者的身光能蓋過其他的光,故稱他爲大飲光。

  “紫金光比丘尼”:是大迦葉俗家的妻子,兩人同時發心出家。(在佛法中,有很多夫婦同時發心出家的例子;也有更多是先後發心出家的。在先後出家的例子中,有些是夫或妻先發心出家,之後再回來度他的眷屬出家,如釋尊就是這樣。有些雖然夫婦都同時發心,但因尚有某些塵緣未了,譬如有孩子未成長而無人可托付,或父母在堂,乏人照料,而約好由一個人先出家,另一人等俗事安排妥當再出家。夫婦若能同時發心學佛,乃至出家,而轉世俗的伴侶爲道侶,則是極爲殊勝的福報,這是無量世修來的福,才能感得如是夫妻同心,有志一同,這對助成道業是一大助力。又,在家居士,若能夫妻一起學佛,雖不能出家,也是非常殊勝的因緣。再者,在家居士學佛,千萬不要只顧你自己一人修行,一定要努力、想辦法也令配偶能發心學佛,得佛法的利益;否則全家只你一人學佛,不管你修得再好,也是有“自了漢”的味道。又,學佛人,若連身邊的人都不能利益到,如何能說是大乘道之佛弟子呢?再者,你的親人,今世有緣成爲你的眷屬,莫白白令他們與你作爲夫妻、或父子、或母女一場,而空無所得,豈不遺憾?)

  “日月燈”:佛名。此佛以日、月、燈叁智而立名。“日”能于晝間照明世間,令衆生得以作務,此表佛以世谛智照世事,成就世人善事。“月”能于夜間照亮世間,令人光明清涼,表佛以真谛智,照真如理。“燈”,不論白天、黑夜,于諸暗處悉皆能照明,表佛以真俗雙融之中智,真俗無礙,理事雙照。以此佛之真、俗、中叁智具圓,故號爲日月燈佛。

  “親近、聞法、修學”:佛于經中曾說,有些佛弟子,于歸依後能親近叁寶,有些則于歸依後不但能親近,且又能聞法;有些于歸依能親近,又能聞法,並且于聞法後又能依教奉行。這是因爲有些人根器下劣,只以“歸依”一事爲滿足;有的人僅以能親近爲滿足;有的人則以聞法爲滿足;有的人不只以聞法爲滿足,亦不以知解爲究竟,而希望依法起修。如是當然以最後一種人爲最有善根,最爲有福、智之人,唯此種人能堪成就菩提,馀者不能。

  “舍利”:中文之義爲靈骨。這是由佛之大背願力,以叁昧智力,自碎金剛不壞之身,而成舍利,恒久流布于天上人間。佛留舍利于世間,蓋有四個用意:

  一、表示佛法之修學不虛,且其成就不可思議,乃至能令無常之色身轉成金剛不壞之體,常住世間,而這只是佛之應化身即得如是,更何況是佛之法身,則更是常住、不生不滅,由此可知。

  二、佛留舍利于世間,令世間衆生睹佛舍利,能恒常憶念佛,及憶念佛之悲心及不可思議的功德之力。(也就是佛以自己的身體,留給世人恒久之紀念、禮物。)

  叁、表示佛爲了度化衆生,即使粉身碎骨亦在所不辭——“分身舍利”即是以“叁昧真火”自焚色身,自碎其骨。

  四、每一顆舍利都代表及含攝佛于無量劫辛勤修行、無量功德之所成就,所以是無上福田,因此衆生恭敬、供養、禮拜,即能修得無上之福德。

  又,佛之舍利每一顆體積雖然很小,而且分布各處,但須知每一顆小舍利都有佛力在攝持。

  【“複次,當今之世,佛法紊亂,常聽有所謂“舍利花”,乃至有說某人,或某人的父親、母親過世了,其在世時雖未學佛,只因在臨終或出殡時,請某法師去念些經或咒,遺體火化之後,便有許多“舍利花”,家屬便請回去供養。依理而言,應該沒有這麼便宜的事。須知,舍利應是亡者在世時,皈依叁寶,非常精勤如法修學叁無漏學(戒定慧),淨身語意叁業,而得轉無常之肉身爲金剛不壞之體。所以舍利是所謂“大修行者”修行到達相當成就的一種表征;因此沒那麼便宜,不須修行就能有舍利。又,如果不修行就能有舍利,那麼舍利也沒什麼值得可貴的。又且須知,我們禮拜舍利,不是禮拜舍利本身,而是禮拜舍利背後的法,禮拜此聖賢、菩薩得以轉肉身爲金剛不壞之身的法、及禮拜此聖賢在法上的努力。若只信敬禮拜舍利本身,只能得世間有漏福,不能開智慧;若禮拜舍利所涵、所表之法則是禮拜舍利所代表的法身及其大智大悲,如是正信禮拜,則能令人開智慧、趨向法身,乃至證得無上法身功德。

  又,以最嚴格的意義而言,行者肉身荼毗之後,若能得舍利,其身應已轉爲金剛不壞身,已非叁界無常身,故是當體不壞的“肉身菩薩”,而且是“全身舍利”,因此其遺體不用坐缸、也不用防腐處理,當下即是“肉身菩薩”,因爲其心意意識已轉染爲淨,叁業皆已清淨,故非無常敗壞之法。

  又,現下有些人,到佛教文物流通處去購買舍利回來供養,或者因爲你買的舍利塔,店主人就送你一顆舍利;須知舍利代表法身,不應買賣聖賢之法身,那不但是不如法的,且有大罪;試想,販賣如來法身,那比販賣人口的罪過嚴重多少?爲佛弟子須如是覺知。】

  “然燈續明”:“然燈”是指然佛前的燈。“續明”,令光明不斷。

  “以紫金光塗佛形像”:《付法藏》雲;毗婆屍佛滅度之後,那時有個貧女,對佛遺像感傷,她想要修治莊嚴佛像,但又沒錢,便去乞討了一些錢,然後去找金匠,勸他也發心,同成功德;金匠很歡喜地答應了。當他們二人把佛像整治好之後,即發願:生生世世結爲夫婦,成爲同修道侶。從那時起,九十一劫以來,此二人不論生于人中或天上,身常是紫金色,且心常愛樂佛法。此二人即是大迦葉及紫金光比丘尼的前身。

  “紫金光聚”:“聚”是衆多之義,表示其身所發之紫金光,不只是一點微光,而是非常衆多。

  “同時發心”:這有兩個意思:一、指最初同時發心以紫金來塗治佛之形像;二、指今世兩人同時發心出家。

  “我觀世間六塵變壞”:外界只有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塵,第六法塵爲生于衆生心中:衆生以意根攝取五塵于其心中落謝的影子,而成爲心中之法塵,此法塵即成爲意識所緣的對象。意識緣法塵、起種種計度分別,遂爲一切染淨分別之源。迦葉以智眼谛觀外五塵及內法塵,皆刹那刹那轉變壞滅;諸塵以能刹那遷變,故無實自體,以無實自體,故自性空。因此,這就是觀“無常故空”的無常空觀。

  “唯以空寂修于滅盡”:迦葉體悟諸法于相上雖刹那變壞,然其性實“無自性空”,于是對他産生兩種作用:一者,他于無常諸相便起厭離;二者,他即了諸相本性空寂,故實本不生滅,因此他便能于表相之幻惑生滅遷流之相,不生住著,因而得以盡舍一切有爲生滅的幻化之相,進而唯以合于諸法本性空寂之義理,而修“滅盡定”。滅盡定又稱爲“滅受想定”,是聖人所修的無漏定。此定因爲是超過色界的“四禅定”(四靜慮)及無色界的“四空定”,故又稱爲“第九次第定”。四靜慮及四空定都是有漏定,乃凡聖所共修者。唯有“滅盡定”是無漏定,須依聖道而起;聖者入于此定,即以此定之定力,斷叁界煩惱,滅六識之心心所法,證解脫身,故稱爲“滅盡”。詳見如下之“诠論”。

  “身心乃能度百千劫,猶如彈指”:因爲于滅盡定中,心心所法滅盡、寂止,六用不行(六識不起現行),心住無漏聖道,故離于無常,以無“無常”,故時間對他來講也是靜止的;或者更確切地說,因爲超離了無常法,所以在此定中他便“超越了時間”,能化無量劫有如一刹那。反之,亦可化一刹那爲無量劫;例如世尊于般涅槃之前,一日一夜竟能開演一部《大般涅槃經》,即是這種神力,稱爲“久暫無礙門”。

  “頭陀”:義爲抖擻,指抖擻精神,精進作意,舍離一切世間貪著,依十二法而行,故又稱爲十二頭陀,義爲“頭陀十二行”。“頭陀十二行”之內容爲:

  一、住阿蘭若(離于愦鬧) 

  二、常行乞食(雖修遠離行,亦須令衆生有供養、修福的機會)  

  叁、次第乞(如法乞、無分別乞)

  四、一座食(或稱一抟食,避免數取食,或于食分別)  

  五、節量食(即不過量食,即《瑜伽師地論》所說的“于食知量”,這對修禅定的人而言很重要) 

  六、日中一食  

  七、糞掃衣(即取別人丟棄的衣服、洗淨、縫補後,染色、再製成衣。)  

  八、但叁衣 

  九、冢間坐  

  十、樹下坐  

  十一、露地坐 

  十二、但坐不臥

  頭陀雖有十二項,但簡言之,即是在“衣、食、住”等日常生活方面(前八項)極其刻苦,再加精進修定(最後四項)。又,世尊于成道前亦曾修頭陀行;後來世尊正法眼藏的傳人(大迦葉尊者),“碰巧”也是頭陀行者,這可說是暗示了:道雖在心悟,但要荷擔如來家業的人,須能極其刻苦精進,不著世染。這點對于我們末法行人,應有所啓示才對。

  “法因爲上”:“法”,指法塵。“因”,本修因。以證法塵本空爲本修因,此爲最上之法門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摩何迦頁及”其眷屬“紫金光比丘尼等,即從座起,頂禮佛足,而白佛言:我于往劫,于此”娑婆世“界中,有佛出世,名日月燈”佛,“我得”以“親近、聞法”而照著“修學”。我于“佛滅度後,供養”佛“舍利”並于佛前“然燈續明”不絕,並且又“以紫金光”之漆“塗佛形像,自爾”時“以來,世世生生,身常”有“圓滿”之“紫金光聚;此紫金光比丘尼等,即”是“我”的“眷屬”;我們多劫以來,常“同時發心”供養佛及出家修道。“我”以理智“觀世間”之“六塵”念念遷“變”刹那“壞”滅,無常迅速,其體空寂,故我“唯以”合于法性當體“空寂”之法而“修于滅盡”定,寂滅心心所法生滅之相,入不生滅;以不生不滅故“身心乃能度百千劫”之長時,“猶如”一“彈指”頃。“我以”諸法無自性“空”之理智而觀“法”塵,照破法塵生滅之相,入不生滅,諸根識之結使皆盡,而“成阿羅漢”道。“世尊”曾“說我”于佛弟子中“頭陀”之行“爲最”上,以微“妙”離于生滅有無之“法”性現前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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