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與暗,其心之暗鈍顛倒,可知一斑。
“即以指體爲月明性,明暗二性無所了故”:承上,亦即,他把手指當作是有明月之性,然而月亮是發光的,而手指並不發光,所以此人對于“明”與“暗”這兩種性質一點都不能了知,連明暗都分不清楚。比喻:如來之言教只是聲塵,並非不生不滅,而自心本性才是有不生滅性(發光),不了此者,即分不清生滅性與不生滅性(暗與明)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阿難:汝等”至今“尚以緣”慮之第六意識“心”在“聽法”,如是則“此”所聽到的“法亦”成染有“緣”慮性,而汝等即“非得”其本來清淨寂滅不生滅之“法性”。這正“如”有“人以手指”著“月”亮來“示人”(說:“你看!月亮在那裏”),此時“彼人”即“因”(順著)手“指”所指的方向“當應看”被指著的“月”。彼人“若複”只“觀”手“指”,而“以爲”那手指就是“月”之“體”,則“此人豈惟亡失”所指的“月輪”而不得見,“亦”且“亡”失“其”手“指”本身。“何以故?以”手指“所標指”的,並非手指本身,實“爲明月”之體“故”。此人“豈惟亡”失“指”示之本義,“亦複不”能“識”別光“明之與”黑“暗。何以故?即”是他竟“以”手“指”的無明之“體”,作“爲月明”之“性”,因此是對于“明”與“暗二性”,絲毫“無所了故。”阿難,“汝亦如是”,連明與暗都分不清,心與識也分不清,我法教中所指的實義,你也不曾順著所指的方向去看一看。
【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爲汝心者,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;譬如有客寄宿旅亭,暫止便去,終不常住,而掌亭人都無所去,名爲亭主。此亦如是:若真汝心,則無所去,雲何離聲無分別性?斯則豈惟聲分別心;分別我容,離諸色相無分別性。如是乃至分別都無,非色非空,拘舍離等昧爲冥谛,離諸法緣無分別性。則汝心性各有所還,雲何爲主?】
【注釋】
“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爲汝心者”:如果你以能分別我說法的音聲之心,當作是你的真心的話。
“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”:這個心自然應該在即使離開所分別的音聲之時,仍自有能分別之體性。這就是前面所說的“離塵有體”。
“譬如有客寄宿旅亭,暫止便去,終不常住”:“客”,喻六識妄心;旅客住宿,暫住便去,喻六識妄心緣塵而起,塵滅識亦滅,念念不住。
“斯則豈惟聲分別心”:“斯”,此,指這個道理。這個道理豈只限于緣聲者而有分別之心是如此(意即非真心,離塵無體。)
“分別我容,離諸色相無分別性”:“容”,容貌。甚至連因分別我的容貌(叁十二相)之心,彼心若離色相,就沒有分別之體性,也一樣並非真心,而是緣塵乃有的妄心。
“如是乃至分別都無,非色非空”:“乃至”,是超略香、味、觸等諸塵。這就是前面的“從滅一切見聞、覺、知、內守幽閑,猶爲法塵分別影事”。這是外道(或二乘)境界。此言,甚至于你即使都離去色、香、味、觸,或壓伏一切見聞覺知,而令一切能分別之性都沒有了,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,此境界好象非色、非空(即非同色界的四禅定,又非同無色界的四空定)。因爲這境界雖很微妙,但很暖昧不定,且只是定中獨頭的分別影事,故參禅之士到此境界,很難不被它所誤;認爲自己已到了滅色,或滅受想等聖境,乃至以爲自己已達涅槃,或開悟,或“入法界”、“與萬化冥合”、或“坐脫身心”等等誤認,不一而足,因而反成魔事,如本經五十陰魔章中所詳述者。
“拘舍離等昧爲冥谛”:“拘舍離”,義爲牛舍,外道六師之一。“冥谛”,冥初主谛。《大智度論》雲:“外道通力,能觀八萬劫,八萬劫外,冥然不知”;因爲八萬劫外,他們就看不清楚了,而只見一片冥然(冥者,暗色,模糊也。)故稱這一片冥然爲“冥初”,而說這就是天地初造之始。這有點類似老子的“混沌”,儒家《易經》也有類似“混沌初開”的說法,而稱之爲“無極”,彼言“無極生太極,太極生兩儀”。拘舍離外道亦將此混沌的冥谛稱爲是天造地設之初(冥初)之主谛(主要之理,或主要之法),這冥初朦朦胧胧的主谛(其實是他自己能力不夠,看不清楚,實相並非如此),他們又稱之爲“世性”,而說:世間一切衆生,從開天辟地以來,就具有此性,所以此冥濛之性便是世間之性,故稱爲“世性”,又,更重要的是,他們說,這冥初之主谛(世性)就是生出一切衆生之本源,一切衆生皆從此冥谛生(這很像儒家的“無極生太極,太極生兩儀,兩儀生萬物”);“兩儀”,就是陰陽。
“各有所還”:“還”,去,滅。諸塵若滅,識心亦皆各滅去。
【義貫】
佛告阿難:“若”你“以”能“分別我說法音”聲之心,“爲汝”之真“心者,”則“此心自應離”其所“分別”的“音”聲,而仍自“有”能“分別”之體“性”(真心應離塵有體);這“譬如有”旅“客”(六識心),“寄宿旅亭”(緣塵于心分別),“暫止便去”(塵滅識亦滅),“終不常住”(識非恒常),“而掌亭人”(常住真心),“都無所去”(真心不動、不滅、不失),如是方得“名爲亭主。此”時的情況“亦如是;若”分別法音者爲“真汝心,則”應“無所去”,常住不滅,“雲何”它卻“離”于音“聲”即“無”能“分別”之自“性”呢?“斯”理“則豈惟”是緣“聲”塵而有“分別”之“心”爲然,即連能“分別我”(如來)的叁十相“容”貌之心,亦是因相而有,並非常住,若彼心“離諸”所分別的“色相”,便“無”能“分別”之自體“性。如是”之理“乃至”可運用于修行人,當他們習禅之時,即使因離于一切色香味觸等六塵,而令一切“分別”之性好象“都無”,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,此境界即“非”如“色”界之四禅定,又“非”如無色界之四“空”定;而“拘舍離等”外道六師,于此卻迷“昧”以“爲”真的是世間“冥”初之真“谛”,更說彼冥谛爲能生萬法之因;然而此境界實在是若“離諸法”塵之“緣”即“無”能“分別”之體“性”,故非一切衆生之因。如此看來,“則汝”緣塵分別之諸識“心”之“性”,塵若滅時,亦皆“各有所還”滅,如此的話,“雲何”說它“爲”常住不動之“主”?
【诠論】
阿難由于緣佛聲而有分別之心,是爲散位的第六同時意識,亦即是六識的粗相。而外道計非空非色的分別心,則是定位的第六意識(定中獨頭意識),此則爲第六意識的細相。此二種六識心雖有粗細之別,然皆同屬于“緣心”,皆是生死之根本。佛在此特地引外道的細心,以對顯(襯托)出阿難的粗分別之緣心,義即:連外道那樣微細息止的心,都還不是真心本性,都還是第六緣慮之心,則你剛才說你所悟的,怎麼可能是“本元心地”呢?
【阿難言:若我心性各有所還,則如來說妙明元心雲何無還?惟垂哀愍,爲我宣說。佛告阿難:且汝見我見精明元,此見雖非妙精明心,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。汝應谛聽,今當示汝無所還地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且汝見我見精明元”:且你現前見我之時,此見即是第八識見精的妙明本元體上所現者。
“此見雖非妙精明心”:此見雖非純真本元心地的妙明心直接所現,也就是說,不是本性的現量境界,因爲是從緣外塵的五俱意識分別而來。
“如第二月,非是月影”:正如翳眼所見的第二月,非是真月的形影,而是翳眼的虛妄之見。此翳之見雖是“妄見”,但其見還是從本有能見之性而來,只不過是此能見之性受了翳眼的遮障、扭曲,故所見變成不完全真實;雖然見不真實,但從這“非真實之見”的事實來看,我們就知它是“從真實之見而來”的,因此,此見乃“妄中有真”。又,此見雖妄,但不論是真見或妄見,兩者都是見。
“無所還地”:無生滅地。
【義貫】
“阿難言:若我”此緣塵而有的識“心”之“性”皆“各有所還”滅;“則如來”所“說”的“妙明元心雲何”會“無還?”這二者爲何會有如此之不同?“惟垂哀愍,爲我宣說。佛告阿難:且汝”現前“見我”之時,此見即是第八識“見精”之妙“明”本“元”體上所現者,爲帶妄之見,“此見雖非”純真本元心地的“妙精明心”直接所現者,猶“如”捏目所成的翳眼所見之“第二月”一樣,“非是”天上之真“月”(第一月)的形“影”——所見雖非真,但能見還是從見性而有(正如衆生迷後所起的見分,雖非真見,亦是因見性而能有此見)。“汝應”以真實心“谛”實“聽”取,我“今當示汝無所還地”(無生滅之境界)。
【诠論】
見第二月,問題不是出在“月”上,也不是在“見性”上,而是出在多此一舉的“捏目”上(依于無明虛妄分別),故令自己所見有異。已之所見雖然有異,但實際上對于外境(月亮)及本性之實相,則毫無影響;第一月不會由于你所見之有異而異;你的本性亦不會因你的所見之異而異。所以一切內外法性本無有異,只是自己妄自起妄,妄受苦惱、生死之殃。此即認妄之過。
【阿難,此大講堂洞開東方,日輪升天則有明耀;中夜黑月,雲霧晦暝,則複昏暗;戶牖之隙,則複見通;牆宇之間,則複觀壅;分別之處,則複見緣;頑虛之中,遍是空性;鬱(郁)勃(bó塵)之象,則纡昏塵;澄霁斂氛,又觀清淨。
阿難,汝鹹看此諸變化相,吾今各還本所因處。雲何本因?阿難:此諸變化,明還日輪,何以故?無日不明,明因屬日,是故還日。暗還黑月,通還戶牖,壅還牆宇,緣還分別,頑虛還空,郁勃還塵,清明還霁,則諸世間一切所有,不出斯類。】
【注釋】
“此大講堂洞開東方”:“洞”,通、達。大講堂從西朝東,東方爲阿閦如來之方,阿閦如來主菩提心門,而講堂開向東方,表如來說法皆欲導衆生入菩提心門。此示明相。
“中夜黑月,雲霧晦暝”:“中夜”,子夜。“黑月”,即陰曆的下半月,上半月稱白月。“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