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如”一盞“燈光”若其燈爲“然于室中”,則“是燈必”定“能先照”亮“室內”,次“從其室”之“門”,然“後及”于外面的“庭際”——這就是爲什麼“一切衆生”之所以“不”能“見”自“身中”的腑髒,而“獨”能“見身外”事物的原因:因爲他們的心在身外呀!這正“亦如”同“燈光”若“居在室外”,那光一定“不能照”到“室”內,是一樣的道理。“是義”理“必”然是很“明”確的,“將無所”疑“惑”(沒有什麼可以疑惑的了。)我這樣的見解,應是“同”于“佛”之“了義”之說的——這樣說沒錯吧?(“得無妄耶?”)
【诠論】
在此,阿難首先說他“悟知我心實居身外”。這裏他所說的“悟”,當然不是真悟,而只當“了解”的意思用。(這也是初發心學佛的人,常常容易犯的毛病:“以解作悟”:當他說:“我悟了××經的那句話”時,事實上他只是“看懂了”那句話文字上的意義。)所以,此處阿難真正的意思是說:“哦!我了解了!我知道了。”但他這知道,事實上也只是一種“推測”,佛法上稱爲虛妄分別;因爲這是又一次的虛妄分別,所以稱爲“轉計”。前面是計(虛妄分別)“心在身內”不成,這次便轉計“心在身外”。
讀者看經文及注解的書、或科判,看到這裏說阿難“轉計”,便以爲阿難見風駛舵,看到此路不通,便走他道。不是這樣的,阿難不是這麼差勁。在此傳統的科文雖說“阿難轉計”,而其實阿難是“重新推斷”,“重新推理”。阿難在此所犯的,只不過是:他依世俗或凡夫的思考與推理來看待這件事;因爲是依于世俗的思考與推理,來處理這個甚深的問題,于是就變成了“妄想分別”,或“分別計著”。
凡夫或世俗的思考,通常是二分法(Dichotomy)的;不是對,就是錯;不是“是”,就是“非”;尤其是西洋形式邏輯,硬梆梆的,絲毫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。阿難在此所用的,就是這樣的“邏輯推理”:既然不在內,那一定是在外——錯不了的!(經文“將無疑惑”就是這個語氣。)就是運用這樣的邏輯推理方式,怪不得阿難一聽佛破斥他的“心在身內說”,馬上就說:我一聽如來這樣的法音,就“悟”到了我的心其實是在我的身外——原來如此!我懂了。這就是世俗二分法思惟之過。二分法,在佛法中稱爲“二法”,二法也就是依于自心妄想分別,而勉強將世間一切法都弄成是“對立”之法,對立就是敵對,世人將世間法判爲一組一組的敵對之法,如陰陽、水火、是非、黑白等等,並想象他們在互相爭鬥,乃至唯物辯證的“正反合”(Thesis,Antithesis,Synthesis)等,都是類似的相生相克、互相鬥爭、互相並吞的理論。這些種種二法的理論,都是源于衆生自心中“有诤”,故與诤法相應,故好爭、好鬥、好辯,在一切處爭強鬥勝,這都是凡夫自心相的顯現:以自心中有“爭”,故見外的一切皆有爭。阿難此時雖已達初果,然未證聖果,故其所思所見,仍依凡夫的思惟方式而來。在第一處徵心時,阿難之所以計“心在身內”,主要所犯的,是只見表相。在此“第二計”中所犯的,主要即是“二分法推理”之過。
在此段論說的末了時,阿難加上一句“得無妄耶?”表示已經不敢那麼確定,不像第一計中說:“我今觀此浮根四塵,“只”在我面;如是,識心“實”居身內。”你看:“只在我面”的“只”字;“實居身內”的“實”:語氣多麼堅定、自信!也可能是因爲前面太自信,卻吃了滑鐵盧,于是現在就學謙虛一點了,而附加一句“得無妄耶?”有請示及探探口氣的味道,也是給自己預留一個臺階。
【佛告阿難: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,循乞摶食,歸祗陀林,我已宿齋。汝觀比丘,一人食時諸人飽不?”阿難答言:“不也,世尊。何以故?是諸比丘雖阿羅漢,軀命不同,雲何一人能令衆飽?”佛告阿難:“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,身心相外,自不相幹,則心所知,身不能覺;覺在身際,心不能知。】
【注釋】
“是諸比丘”:這些比丘。
“適來”:方才。
“循乞抟食”:“循”,順。“循乞”,順著所行道路之次第而乞,不作揀擇。“抟(tuán)”,亦即“團”,西域以手團食而食,又稱段食。經雲,一切衆生依食而住,而食有四種:
一、段食——此爲欲界衆生食,欲界衆生將食物分段(用刀切及用牙齒嚼)而飲噉(dàn啖),故稱段食。
二、觸食——此爲鬼神食,諸鬼神觸取食物精華之氣味,而得飽滿,稱爲觸食。
叁、思食——色界天人,依“禅思”爲食,此禅思食爲依于第六識者。
四、識食——無色天人入于空定,其壽命爲依于第八識而住,得以維持不斷,故猶以第八識爲食,稱爲識食;又地獄衆生之命,亦依其本識(第八識)而得延續不斷,故亦是識食。
《成唯識論》說:“此四食能持有情身命,令不斷壞,故名爲食。”又,《楞嚴經正脈》雲,如來此次入城乞食,爲提獎歸來的次日之事。
“宿齋”:“宿”,止。宿齋即齋畢。
“若汝覺了知見之心”:你能覺了、能知見之心。
“身心相外”:“外”,分離。
“覺在身際,心不能知”:“覺”,感覺。“身際”,身上。如果感覺發生在身體上,心亦不能知,因爲身心互相分離故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阿難:是諸”大“比丘”衆,“適來”隨“從我”入“室羅筏城”去“循”次第“乞抟食”,然後回“歸祗陀林”來用齋,如今“我已宿齋”(齋訖(qì完畢))。“汝”今且“觀”這些“比丘”,其中若“一人食時”,其他“諸人”能覺得“飽不?”
“阿難答言:不也,世尊;何以故?是諸”大“比丘”僧,“雖”皆是已證法性的“阿羅漢”聖人,然每個人的身“軀”與性“命”還是各個“不同,雲何一人”吃飯,而“能令”其他“衆”人皆“飽?”
“佛告阿難:若汝”能“覺了”能“知見之心”確“實”是“在”你的“身外”,如是則變成你的“身”與“心相外”(相離);若身心分離,“自”然互“不相幹”;若身心互不相幹,“則心所”覺“知”者,“身”便“不能”感“覺”到;反之,若感“覺”是發生“在身際”,則“心”亦同樣“不能”有所了“知”。
【诠論】
若說“心在外”,便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嚴重結果,那就是:身心就分離了!若身心是分離的,便有很多混亂的狀況發生,例如:
⑴ 心既離開了身體,中間並沒有一個聯系的媒介,那麼身體如果發生什麼狀況,心如何能知?
⑵ 若大家的心都在身體外,豈不是分不清彼此了?——到底哪一個是你的心?哪一個是我的?因爲自他的分際已沒有一個範圍。
⑶ 若心在外,身體在吃飯,心怎能覺得自己有吃沒吃,或吃飽沒有?
⑷ 若心在外,由于自他已沒有分際,因此別人吃飯,我也可能覺得飽了;我吃飯,別人也可能覺得飽——但事實並非如此。
由于以上的推理,以及“心在身外”這個命題造成與事實相違的種種混亂現象,是故可知“心在身外”這個命題是不能成立的。
【我今示汝兜羅綿手,汝眼見時,心分別不?”阿難答言:“如是,世尊”。佛告阿難:“若相知者,雲何在外?是故應知,汝言“覺了能知之心,住在身外”,無有是處。】
【注釋】
“兜羅綿手”:佛叁十二相之一。“兜羅綿”,義爲細香棉。西域有這種棉,非常柔軟,色白如霜。佛的手柔軟有如兜羅棉。
“汝眼見時,心分別不”:“分別”,在此當了別、了知之義。此言,當你用眼睛看我的手時,你的心能了知嗎?
“如是,世尊”:是這樣沒錯;亦即,我用眼睛看世尊的手時,心中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。
“若相知者,雲何在外”:若心與眼相知者,怎麼還能說心是在身體外邊?
【義貫】:
“我今示汝”我的“兜羅棉手”,此時,“汝”以“眼見”我的手“時”,你的“心”能“分別”了知這是如來的手“不”?“阿難答言:如是”,不錯,“世尊”,當我以眼見世尊的手時,心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。“佛告阿難:若”心與眼互“相”能“知”覺對方的活動或狀況“者,雲何”尚能說心是“在”身之“外?是故應知,汝”所“言”能“覺了”且“能知之心”是“住在身外”,這個立論“無有是處”,不得成立。
【诠論】
世尊破除阿難的大前提“心在身外”,主要的論點爲:心在身外即“身心分離”,再由這“身心分離”這個小前提推出兩個分論:一、身心互不相知(身心互不相幹);二、自他混亂。
在前一段,世尊先破“自他混亂”這個分論,用的舉證是“一人食,不令衆飽”,由此可知自他的分際並無混亂,因此可證明:心並非在身外。
在次一段中,世尊才破第一個分論“身心互不相知”,所用的舉證爲“眼見手時,心即能了知”,故知“身心互不相知”是錯的,因此,“心在身外”的立論也是錯的。
3、破計心潛在根裏
【阿難白佛言:世尊,如佛所言,不見內故,不居身內;身心相知,不相離故,不在身外;我今思惟,知在一處。佛言:處今何在?
阿難言:此了知心,既不知內,而能見外,如我思忖,潛伏根裏。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,雖有物合而不留礙:彼根隨見,隨即分別。然我覺了能知之心,不見內者,爲在根故;分明矚外無障礙者,潛根內故。】
【注釋】
“我今思惟,知在一處”:“思惟”,即是如來常說的“善思念之”,或正思惟,爲依正理而思惟,非依自心、或凡情凡見之妄想分別。然阿難在此所說的思惟,其實都是依照凡俗的邏輯推理,也就是第六意識的妄想分別、攀緣附會,並非真正離于六識心之正思惟。佛在經中說,以依正思惟,方有正念正智。是故若依不正思惟,則知見即不正。
“知在一處”,知心在某一處。阿難此知即非正知,“不正知”在唯識百法中,是二十隨煩惱的一種。又,阿難在此還用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