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(huáng閑暇)後顧;就有如孩子長大了,離家去各自創業,各奔前程,因此便忘了本家的爹娘一樣。前七識就是這樣,無始來便一直奔奔競競,緣取前塵,而忘失本心本識,所以在此經文說第八識是“七緣識”所遺忘者。
“遺此本明”:遺忘此自本有之妙明體。
“雖終日行,而不自覺”:“終日”,整天。“行”,用。雖然整天沒有一刻不用它,但卻一直沒有感覺到它的存在。例如整天每一刻都在用眼、耳、鼻等,但從來也沒有覺得我有一雙眼、一個鼻子、兩只耳朵。幾乎沒有人在聽的時候,同時覺得“我有一副耳朵,而且我正在用它!”五官如是;至于心、肺、胃、腸等,乃至牙齒、舌頭等;平常幾乎沒有人有覺知說:“我有個心,而且我正在用它”,除非他心髒有問題。衆生連自己所擁有、且一直在用,一刻都少不得的眼耳鼻、四肢等,都不知不覺,更何況心肺等內髒,更不用說六識、七識、八識了!全都是打從出娘胎開始,即終日用而從不自覺知。
“枉入諸趣”:因不自覺本具之妙明,所以不知自珍自貴,而自染汙,妄造衆業,因此很冤枉地入了六道,累世奔波受苦——結果都是白苦的!就象有人沒事一時興起,從臺北到高雄玩,到了高雄,竟丟了荷包中的五千元,身上頓成一文不名,而事實上他是把錢塞在一件大衣的暗袋裏,自己忘了,遍尋不著,以爲丟了;又無親朋在彼,只好走路回臺北,一路餐風飲露,露宿田野,又餓又累,受盡折磨,好不辛苦。好不容易到了臺北,回到家脫衣服要洗澡時,才發現:“諾!這不是那五千塊現大洋嗎!”您說這人不是白白受了好多辛苦,好冤枉、好不值得是不是?衆生忘了自心中本具之寶,流浪六趣,冤枉受盡無量劫貧窮奔波之苦,亦複如是。
【義貫】
(佛言:)“雲何二種”根本?“阿難,一者,無始生死”之“根本,”此“則”是“汝今者”(當下)“與諸衆生”皆“用”第六意識“攀緣心”妄認“爲”你們自己的自心“自性者”,這就是生死的根本。“二者”、爲“無始”世來本自“菩提”、本自“涅槃”,本“元清淨”之“體。”此體爲何?“則”是“汝今者”(當前)之第八“識”之“精”,“元”本“明”淨,此識精明之體,且“能生”起“諸緣”識(前七識),然後即爲此七能“緣”之識“所遺”忘“者”。“由”于“諸衆生,遺”忘“此本”具之妙“明”之體,故“雖終日”依之而“行”于一切,“而不自覺”自己擁有這麼一個妙明之體,因此于無量世中“枉入諸趣”受生死苦。
【诠論】
在此,佛即點出了兩種根本;簡言之,即凡、聖二種根本。然此二種根本皆是一心所成,一心所有,亦即,這兩種根本,一切衆生皆是自無始來即已有之,只是依與不依,隨與不隨而已。這二種根本,既然都是一心,則相互之關系爲何,一爲心之體,一爲心之相;其體本淨,其相非實,但是依據幻現;譬如以真金打造淫女相,或爲牛、馬、豬、狗相、乃至男女交媾或男根女根相,以及以真金打造諸佛菩薩、羅漢相;不論其相如何,其體皆是真金,一相無二,然以金匠手藝、熔鑄、打造等因緣,而有如是相現,或染或淨。金體雖一,打造成淨相,即有淨用,見之令人起清淨心,乃至恭敬心、信心等;若打造成染相,即有染用,見之即不思議令人起染汙心、貪愛心、煩惱心。以法之體、相、用,法爾如是故。衆生亦如是,同是一如來藏清淨本性,若依其相(六識攀緣心),則自己將自己純金之心打造成凡夫相,故此六識攀緣心,即是一切衆生成凡之根本。若依其性(本清淨體),則是自已將自己純金之心打造成賢聖,故此清淨本體,即是一切衆生致聖之根本。然須知成凡、或致聖皆是一心之用——若了相,即得離凡;若見性,即得致聖。然離凡、致聖皆須于此一心之體、相(二種根本),有知有見,若無知無見,即不得修學之根本;若不得修學之根本,則是盲修瞎煉,不知在修什麼,亦不知爲何而修,故墮于凡、外、權、小、邪魔惡道,因此,明確覺了、知見此二根本,實是一切修行中,最重要最重要者。簡言之,若不了知此二種根本,走錯了路都不知道。佛子其致意焉。
第八節 第二度徵心
【阿難,汝今欲知奢摩他路,願出生死。今複問汝。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,屈五輪指,語阿難言:“汝今見不?”阿難言:“見。”佛言:“汝何所見?”阿難言:“我見如來舉臂屈指,爲光明拳,耀我心目。”佛言:“汝將誰見?”阿難言:“我與大衆同將眼見。”佛告阿難:“汝今答我,如來屈指爲光明拳,耀汝心目。汝目可見,以何爲心當我拳耀?”阿難言:“如來現今徵心所在,而我以心推窮尋逐,即能推者,我將爲心。”佛言:“咄!阿難,此非汝心。】
【注釋】
“屈五輪指”:如來的手指,每一支都有千輻輪相,五指皆各有千輻輪,故稱五輪指,“屈五輪指”即捏指成拳。
“如來舉臂屈指,爲光明拳”:此即言如來之拳有光芒,或如來拳放光。又以密教而言,如來拳或金剛拳菩薩爲主調伏或成就,在此則爲如來將調伏阿難隨妄之心之義,否則如來舉掌也就可以了,以拳在此有此特殊意義,故舉拳。
“汝將誰見”:“將”,用,以。“誰”,何者,何。你用什麼來看?
“我與大衆同將眼見”:這裏阿難還是用“以凡例凡”的方式論證,亦可說是“以衆例寡”、“以全體證部分”,衆所同然;彼意以爲:大家都這樣嘛,所以我也一樣,同用眼來看,以凡情而看,此是顯而易見的事實,無庸置疑。
“汝目可見,以何爲心當我拳耀”:你的眼既自可見物,則你是以何者爲心,來對我的拳呢?亦即,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?或,拿去放在何處了?
“而我以心推究尋逐”:“推”,推斷,推論,推演,推衍。而我就用我的心到處去找,去推求。“逐”,追逐,奔馳。
“即能推者,我將爲心”:就是這個能推論的,我就把它當作是我的心。
“咄”:“咄”,喝斥聲。佛見阿難仍然如是堅固執著凡夫思量之情,不肯舍棄,故施之以棒喝,俾令覺醒。
“此非汝心”:這不是你的真心,只是你的心影!推斷思量者,在唯識百法中稱爲“思心所”,是心所有法之一,心所有法之義就是這個“心所”,是屬于心王(心體)的作用,故即如心影,猶如樹之影,並非樹本身,然見樹影即知有樹;心所也是一樣,“心所”非“心”,然見“心所”,即知有“心”。
【義貫】
“阿難,汝今”即“欲知”到無上菩提的“奢摩他路,”且“願出”叁界“生死”,故我“今複問汝”一個問題。這樣說完之後,“即時如來舉”起他的紫磨“金色”的手“臂,”並“屈”其“五”隻(只)千輻“輪”的手“指”,而成爲拳相,而“語阿難言:汝今”看“見不?”“阿難言:”我看“見”了。“佛言:汝何所見?”(你看見了什麼?)“阿難言:我”看“見如來舉”起手“臂”後“屈指”而成“爲光明”閃耀之“拳”,其光照“耀”著“我”的“心”與“目”。“佛言:汝將誰見?”(那麼你是用什麼來看的呢?)“阿難言:我與”在此會中所有的“大衆”都是“同將眼”來“見”。“佛告阿難:汝今”回“答”了“我”說:“如來屈指”成“爲光明拳”照“耀汝”之“心目;”這麼說來,“汝目”即自“可見”物,則汝“以何爲心,當我拳耀?”(正當你看著我的光明拳顯耀之時,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?)“阿難言:如來現今徵”問我“心”之“所在,而我以心”各處“推”求“窮”盡四方“尋”覓奔“逐”的結果,發現“即”此“能推”窮尋逐“者,我將”之認“爲”是我的“心”。“佛言:咄!阿難,此”能推者,並“非汝”之真“心。”
【诠論】
這是第二度徵心,爲如來欲驗阿難在七處破妄之後,有沒有任何省悟,亦即:“成果檢驗”。但阿難還是執迷不悟,他還是說:“我與大衆,同將眼見”,實是堅固執著,然欲破此迷執,實非易事,因爲這是凡夫最根本的計著之一:把眼當作是能見者,不知能見者是心,而不是眼;眼只是一個通道而已,如照相機最外面的鏡片而已;真正能攝影的,是後面的軟片,並非鏡片。然凡夫之人但見表相,執以爲實;是故“眼爲能見”,凡夫皆視爲當然,無可置疑;而此實是凡情所計,其實不然。此其一。
其次,凡夫之人又有另外一個更嚴重的計著,即阿難所顯露的:“即能推者,我將爲心”。前面第一個計著(計眼爲能見),那是一般凡夫皆所共計;現在這第二個計著,則是比較“有思想”、有學問的人的計著,能作這樣的言說之人,世俗稱之爲思想家或哲學家。阿難所說的“即能推者,我將爲心”,這個說法,正好與法國啓蒙運動時的先驅哲學家笛卡爾(Rene Descartes 1596--1650)所說一致;笛卡爾的名言:“我思故我在”(原文爲拉丁文:Cognito ergo sum. 英譯:I think therefore I am.)這是笛卡爾哲學中很重要的一個理論,也是其巨著“方法論(Discourse on Method)”的主旨,其義爲:由于我在思考,所以可證明我是存在的。因此,“我在思考”這個事實,是“我存在”的一個明證。換言之,我若不思考,或我不覺得我在思考,則我等于沒有活著一樣,因爲那樣等于只有一具軀殼在活著:只有軀殼存在的生命,不能說是真正的存在;唯獨我有思考、有思想的時候,才表示我的存在。因此,對笛卡爾來說,“能思考”是靈魂的意義,以動物沒有靈魂(這是傳統基督教的教義),所以他們不能思考。這是西洋唯心論的說法。但它有別于其他的唯心論,在于它基本上是一種反動:它質疑十六世紀以前的傳統“經院哲學”,說一切都是神的意旨,或神的恩典(God”s Graces),人能不能得救贖或下地獄,乃至宇宙萬物之或生或滅,皆是神的意旨,因此,人是沒有自由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