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?——且置!先成就叁昧再說。如是乃至密宗的“即身成佛”,禅宗的“見性成佛”、“即心是佛”、“即心淨土”等第一義谛之理,皆是與叁昧相應之法,非言說境界。若無叁昧,此等皆但有言說,都無實際,而是比量境界;若成就叁昧,則此等境界皆可實證,成爲現量境界,非但言說。“現量”如一金在手,可以兌現,可實際受用;“如量”如但知山中確實有金礦,尚未開采,不得真實受用。叁昧可轉比量的礦,成爲現量的金,而起無量真實自利利他之妙用。
“文字知解”與“修證”是兩回事。譬如有人想學太極拳,便去買一本太極拳的書,看過一遍,便說:“我會太極拳。”學佛光是看經知解,亦複如是。又如有人患心髒病,他去買了些有關心髒病的書,研究其病理、藥理等,看過之後,對病情與治療等皆有所了解,于是他說:“我病好了。”這樣能行嗎?“知苦”並不等于“斷苦”。
是故,莫將“比量”當“現量”;莫將“言說”當“實際”;莫將“知解”當“修證”。
▲是故,叁昧所爲何事?謂令行者于比量的聞思修,得以現證、親證、實證;即是提升“比量境界”爲“現量境界”,轉言說爲現證,令親證“離言法性”。
▲修叁昧者,應不知動亂,亦不隨他動亂,亦不被他動亂——成不動德,身心不動不亂;不能鬧情緒,也不能動脾氣;不能低潮,也不能高潮亢奮(女衆修定障難較男衆爲多,因女性較情緒化,且每月生理期時,情緒多不穩定),也不能沈悶,亦不能昏忱(chén)、不掉舉。
▲唯有發心修叁昧,才能不再留戀世法,不再留連雜染。唯有修定,才可以對雜染Say NO.(“說不”)。
唯有修定,才能于世無畏,以不貪、不執世間法故。唯有修定,才能真正放下一切。
▲唯有修定,才能于無上道堅定、勇猛。
唯有修定,才能念念修行。
唯有修定,才能不浪費時間,不作無益事,念念不空過,不蹉跎時光,真正不再迷,不再往外馳逐。
▲唯有修定,才能真正離染、離苦,得正法樂住,得自受用法身,自受無上法樂,自住清淨平等界域,自證金剛不動法身。
▲唯有修定,才能站在另一個level(層次)上看世間,以超出故:才能跟這世間有點距離(detach),才能超越(transcend),抽離(disintere-sted)。
▲唯有修定,才是真正“發心修行”,真正“開始修行”。(在此之前都是准備工作。)因此唯有修定,才能成爲真實修行之人。
▲修定是爲了修道,爲了法身——不是爲了肉身、治病、健身、強身、長壽、休閑、“充電”,也不是練氣功、吐納、覺受、精氣神、氣脈明點等等世俗或外道貪著身相之行。
▲修定是佛法的實修、總體修,凡聖之所由判,超凡入聖之契機,是由修道、證道的根本與究竟之體現。
▲唯有修定,才能把握修行的真實目標,修行才有目的,有方法,一切所修才有實現的可能。
▲若不修定,談什麼戒定慧?(“定”不是光用談就有的。)若不修定,即叁學缺一學。若不修定,談什麼禅?(便成有禅而無定。)若不修定,談什麼本尊叁昧?(即但有本尊,而無叁昧)
▲諸佛菩薩如是修,我亦如是修;叁乘賢聖如是修,我亦如是修。此是“必修”、必作,而非“選修”,可作可不作。因此須“利而行之,勉強而行之”,即使不能很快成就,也要如實如法去作,不能連作都不作,連發心都不發心。譬如持戒,即使不能作到完全清淨,還是必須持。修定亦如是:即使尚未能親證諸禅叁昧,也要發心努力去修;如是久久行之,至少能令心水沈澱、狂心休歇,心得澄明,與智慧等無量功德相應,所修易得成就。
▲何謂末法?“末”者,沒也,沈沒之謂也,亦即正法沈淪,一切法門皆沒滅。又,末法即是:在法上,這也可不作,那也可不作;結果是沒有什麼正法是必須作、必須修的(因此一切正法皆悉汩沒)。反之,其它與修行不相幹的、攀緣貪愛世間的“擬(凝的音)佛法”、“半佛法”、“次佛法”、“相似佛法”,都變成可作,大爲昌盛。諸如“邊緣佛法”(如經忏佛事等),“外緣佛法”(PeripheralBuddhism)(如社福、醫療、相蔔、教育、政治、商業、企業等),“相似佛法”(Quasi-Buddhism)或“界外佛法”(External Budhism)(如曆史考據、學術研究、詩詞書畫等)。凡此皆與世間名利直接或間接挂鈎,不離世間貪愛,都是生死業,而自美名之爲“大乘”、爲“菩薩道”、混淆正法,敗壞佛法,誤導衆生,所謂“一盲引衆盲,相繼入火坑。”修正定者,于此等境緣皆應遠離。
▲正、像、末差別:
正法——有信解,有禅定叁昧,有智慧解脫。
像法——有信解,少禅定叁昧。
末法——連信解亦少,甚或全無。其中或“有信無解”(如有些不看經論之人),或“有解無信”(如有些學唯識或習文字禅之人)。若連信解都不具,更遑(huáng通惶)論蹑解起行(由解起修)。是故一切盡成相似佛法,但有言說,都無實義。
然若大心人,自有信解,如法正修諸禅叁昧,求無上智慧解脫,不論其身處何時代,皆是自住于正法時期。是故所謂“正像末”,並非指時間差別,而是指修行方法及內容不同。若自修行正法,即是如來正法常住;若不如是,即正法沈淪,轉成末法。
▲若不修定,作一些錯事、壞事也覺無所謂,乃至一輩子悠悠忽忽,渾渾噩噩,天天混日子,在五欲六塵中打滾,當時都不覺知有何不妥。若修定者,即使一點點雜染、愦鬧,一絲絲放逸、懈怠,或與人有忤、有诤,都會馬上覺知有妨害心定,當下都不能忍受。
▲總而言之,爲佛弟子,不論僧俗,皆須“戒定慧”叁學俱修,不能選修其中一、二。末法時期,常是于叁學中“叁缺一”,或“叁缺二”,乃至“叁缺叁”。叁缺叁者,以種種藉口,不持淨戒,不修正定,不習正慧,但仍自乘“我學佛”、“我修大乘”、“我學菩薩道”——若非修習叁學,學佛所爲何事?
▲定是什麼?定即“心一境性”,攝心專注不散、不亂、不外馳,持心不昏、不掉、不忱、不放逸、不懈怠、不失念,念念明覺,念念攝心——這些都必須要作,才配得上稱“真修行人”!否則,修行所爲何事?
▲何爲修定?修定是“玩真的”,是真槍實彈與煩惱障、業障、魔障來真的;是修行的壓軸大戲;不是玩票、跑龍套、“插花”(點綴)。一切修行有成無成,全在此一舉。
▲衆生爲何不能修定?因爲修定的條件太多、太高。其條件如:
1.身——須得暇滿之身,六根具全,無病無痛。
2.心——a.聰明利根,能閱經藏、能解經義。
b.叁障微小:①報障無
②業障少
③煩惱障淡薄(“種子”與“現行”俱淡)。
3.能發菩提心。
4.具聞思修——解了全盤佛理(含顯密性相)、深入禅理、禅事,解無上法。
▲偈雲:
出離欲界 棄絕雜染 專注不散 不動明覺 真修實證 叁昧總持
何謂“不動”?謂不動貪念、不動嗔念、不動妄想!
何謂“離雜染”?謂其心從雜染中抽離而不動,名爲離雜染。
4.叁味總持具體作法
欲證叁昧,須發長遠心,修習真不動行。何謂真不動行?謂常自以種種方便攝心不亂,行住坐臥不動貪、嗔、妄想等念,常樂坐禅;久修此行,令心水沈靜、澄清,叁昧總持即現前證得,得現量智,此是不動行之總相。
又,以一正念攝一切念,伏一切邪念、止一切妄念、此即奢摩他之不動。然非修令心“無念”,以無念不可修,以衆生不可能無念;有心必有念。且諸佛亦不住無念,亦不斷念,諸佛但念念正念,念念無染無邪、無妄無雜、無亂無失,念念純一真實,猶如真金,猶如金剛,具足無量功德,如是即是諸佛如來藏心。
是故修叁昧者,應先于諸佛毘尼(戒學)、叁摩地(定學),以及般若等(慧學)叁無漏學,具足聞慧、信受、思維、通達了知,得殊勝解,正信堅定,不爲一切邪僞愚妄所惑亂,具如是資糧,然後正式起“正修行”。
正修叁昧時,可選擇一性習相近之法門,或禅、或淨、或密等皆可;以“一正念到底”爲主,以其他相近之法門爲輔。此一念者,或念佛、或持咒、或作禅觀、密宗觀想、淨土觀等。以如是正念爲手段,而修于正定,即是以一念法門“總一切法,持于一心”,名之爲“理事具足叁昧總持法門”之具體作法。
5.修叁昧莫退心
行者修叁昧時,或碰到世法或出世法有所不順、挫折、或打擾,乃至橫逆、惱亂,或于法上值遇困難、障礙時,切莫起退切之意。在這種時候,有些人就會以“無所得”之理來寬慰自己,進而用來逃避當前的困境;如是逃避已,便覺得如釋重負一般,然而卻中止修行,廢本所修。須知,這便是所謂的“退心”、放棄、向困難投降,亦即是懈怠、放逸之征。因此,這可說是“未戰先降”,並非真的“看的開”,亦非“一切放下”之真義。這實是前進受挫時,心裏暗中爲自己開脫的自慰之詞,即是合理化的藉口——心行微妙,能自诳惑,慎之慎之(不要被自己的妄心騙了)!
四、本經修斷之次第
本經修斷之次第分兩大階段:
(一)說咒之前(指佛重說神咒)——破“分別我執”、“分別法執”,亦即是“破妄”,破思議法,破六識所攝虛妄,而得明心,了妄達真,屬見道位,得“比量智”。
(二)說咒之後——持咒修定,破“俱生我執”、“俱生法執”、破七八(即第七、第八識)二識所攝之妄,得分分見本性,屬修道位,得“現量智”。
五、勸發菩提心
1.爲何應發菩提心?
爲何應發菩提心?依叁決定義,佛弟子應發菩提心:
(1)佛法是善,是爲至善(Buddhism is the good,is the highest good)——這是決定的。
(2)諸佛有…
《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自序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