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自無常應無常”:“一切性”,指無常法本身之一切性。“自無常”,指無常自體之無常性。“應無常”,亦應與其所作法一樣是無常,不應是常。“一切性作因相墮者”,此句爲倒裝,謂無常之一切性若墮于有作因相者,則其自體之無常性,亦應與其所作法一樣是無常,以其已墮于有作故,而一切有作皆是無常,不得是常。
“無常無常故,一切性不無常,應是常”:“一切性”,此指無常所作一切法之性。此謂:以無常自性是無常故,非如外道所計之爲有常,則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應是無常,而應是常。因爲“無常”之“無常”,負負得正,否定的否定變成肯定,因此無常所作變成是常。
【義貫】
若無常法本身之“一切性”系于有“作因相”之處“墮者”(無常法墮于有作因相),則其“自”體之“無常”性亦“應”與其所作法一樣是“無常”,以有作之法皆是無常故。能作之“無常”其自性既爲“無常故”,則其所作之“一切”法之“性不”應是“無常”,而“應是常”,以無常之無常卻是常故。
【若無常入一切性者,應墮叁世:彼過去色與壞俱,未來不生,色不生故,現在色與壞相俱。】
【注釋】
“若無常入一切性者,應墮叁世”:若如彼外道所言,無常爲遍入于一切法之中,而令諸法壞者,如是,無常應與諸法一樣墮于叁世,以一切法不出叁世所攝故。
“彼過去色與壞俱”:無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,爲入于過去色中,則應與彼過去色一樣,已經壞滅(與壞相共俱。“共俱”者,即一體之義;既與壞相一體,亦即是已經壞滅之義。)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得。
“未來不生”:若無常如彼外道所言,爲入于未來色中,則應與未來色一樣,尚未生起;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見。
“現在色與壞相俱”:若無常如彼外計,爲入于現在色中,則無常應與現在色一樣,念念不住,刹那變滅;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可定。
【義貫】
“若”如彼外道所言“無常”爲遍“入”于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之中,而令諸法壞滅“者,應”同諸法一樣“墮”于“叁世”:若無常爲入于過去色中,則與“彼過去色”一樣“與壞”相共“俱”,皆已壞滅,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得;若無常爲入于未來色中,則與“未來”色一樣“不生”,以未來“色”仍“不生故”,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不可見;若無常爲入于現在色中,則與“現在色”一樣,念念不住,刹那遷謝,亦“與壞相”共“俱”而不得爲常,如是則無常之常性亦不住。因此于叁世中推求,求一無常之常性,俱不可得,由此可知無常實不入于一切法中,而卻能自維持常性,令叁世諸法無常。
【色者,四大積集差別,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,離異不異故;一切外道,一切四大不壞。】
【注釋】
“色者,四大積集差別”:外道邪計:所謂色者爲無常入于四大,積集而成種種差別之相。
“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,離異不異故”:外道計能造之四大,及其所造色之自性,俱不壞,以其離于異與不異故:因爲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壞,故離于異;然其形相皆可壞,故離于不異。
“一切外道,一切四大不壞”:一切外道皆計一切四大之性爲常住不壞,唯其形相有壞。此爲邪計,以佛智觀之,則一切法,本無自性,唯心現故,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?
【義貫】
外道邪計所謂“色者”,乃無常入于“四大”之中,“積集”而成種種“差別”之相。且計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“自性”皆得常住“不壞”,以其爲“離”于“異”與“不異故;一切外道”皆計“一切四大”之性爲常住“不壞”。
【一切叁有,四大及造色,在所知,有生滅。離四大造色,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無常,四大不生,自性相不壞故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一切叁有,四大及造色,在所知,有生滅”:于十方一切叁有之中,所有能造之四大,及其所造之色,凡在所知所見之內,都是有生有滅,沒有不生不滅的四大及其所造色。
“離四大造色,一切外道,于何所思惟性無常,四大不生”:離此有生滅之四大所造色外,並別無不生不滅之四大造色可得。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處所見聞、思惟,而執實有一法名爲無常,其自性爲常;且執四大之性相從來不生不滅。佛言外道從何處見聞思惟而得此無常之常,而前面說雖于十方世界求此種無常之常亦不可得,故知外道此說純爲自心妄想。
“自性相不壞故”:以外道計無常與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壞故。
【義貫】
于十方世界“一切叁有”之中,所有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,凡“在所知”所見之範圍內,皆具足“有生”有“滅”之法。
若“離”此有生滅之“四大”及其所“造色”之外,並別無不生不滅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,不知“一切外道”究竟“于何”處“所”見聞、“思惟”,而執有“性”(法)爲“無常”,轉計無常之自性是常,又計“四大”之性相從來“不生”不滅,以其妄計無常與四大之“自性相”皆常住“不壞故”。
【離始造無常者,非四大,複有異四大;各各異相、自相故,非差別可得;彼無差別,斯等不更造;二方便不作,當知是無常。】
【注釋】
“離始造無常者”:此爲第一種無常:“作已而舍無常”。“離”,即是舍。“始造”,即是作已。
“非四大,複有異四大”: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,更有異于此最初之四大,來造色塵。
“各各異相、自相故,非差別可得”:以四大各各差異之相,及其自相,皆于造成諸法時即失,非有差別相可得。
“彼無差別,斯等不更造”:以彼四大無複差別相可得,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諸法。
“二方便不作,當知是無常”:“二方便”,指能造及所造。“作”,生起。謂能造及所造二種方便既不再産生,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。前既有造作,今造作已,則能造及所造之性,不複更有,因此是無常。所以稱此爲:離于最初始之造作,即成無常。
【義貫】
(此爲外計之)第一種無常,在“離”于最初“始”之“造”作後,便不複更作,而成“無常者”,此即是謂“非”于最初始之“四大”外,“複有異”于此最初之“四大”,來造色塵,因此不複再造;以四大“各各”差“異”之“相”、及其原來之“自相”,皆于造成諸法時即告失去“故”,因此四大已“非”再有“差別”相“可得”(已和合成爲一色相);以“彼”四大“無”複“差別”相可得,故“斯等”四大即“不更”再“造”諸法;如是,能造、所造“二方便”既“不”再“作”(生起),因此外道言:“當知”此即“是無常”。
【彼形處壞無常者,謂四大及造色不壞,至竟不壞。大慧,竟者,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:四大及造色形處、異見、長短不可得,非四大;四大不壞,形處壞現,墮在數論。】
【注釋】
“彼形處壞無常者”:此爲第二種無常。
“謂四大及造色不壞,至竟不壞”:爲計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塵之自性皆不壞滅;且推窮乃至于終竟,其性亦不壞,只是其形狀、處所壞,故稱形處壞無常。
“竟者,分析乃至微塵觀察壞”:然而所謂至竟不壞者,其實吾人若分析四大,乃至于微塵之細,而觀察之,便見四大之性相皆有壞。“微塵”,爲色體之極少者。一金塵有七微塵,一微塵有七個極微。極微又稱鄰虛。金塵者,爲得遊履金中之間隙者也。
四大及造色形處、異見、長短不可得:謂若析色至于微塵,則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狀、處所、種種異見、長短俱不可複得。“異見”者,以色法之形像、顔色等,衆人所見各異,故稱異見。
“非四大”:此時已不複再有四大之性可得。
“四大不壞、形處壞現,墮在數論”:是故說四大之性不壞,只是其形狀處所有壞相顯現,如是之言,即墮在數論之邪說中。以數論師立二十五谛,而計冥性不壞,余谛皆壞,此計四大之性不壞,既同于彼,故名同墮在數論邪見之中。
【義貫】
“彼”外道所計之第一種“形處壞無常者,謂”計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性“不壞”滅,如是推窮乃“至”于終“竟”,其性亦“不壞”失,只是其形狀、處所壞,故稱形處壞無常。
“大慧”,然而彼所謂至“竟”不壞失“者”,其實吾人若“分析”四大“乃至”于“微塵”之細,而“觀察”之,便見四大之性相皆“壞”失不存: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“形”狀、“處”所、種種“異見、長短”俱“不可”複“得”,因此四大已“非”有“四大”之性相,(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、長短等形質而得名爲色,若離于形相、長短等性,而稱仍有色法之性,則是不可得;此即,色法之性與相是不可分的,是一不是二,而外道妄見有二,故有此妄執)。是故若執“四大”之性“不壞”,而只是其“形”狀及“處”所有“壞”相顯“現”,則“墮在數論”師之邪見中。
【色即無常者,謂色即是無常,彼則形處無常,非四大;若四大無常者,非俗數言說;世俗言說非性者,則墮世論,見一切性,但有言說,不見自相生。】
【注釋】
“色即無常者”:此爲第叁種無常。“色”,指顔色。
“彼則形處無常,非四大”:彼則與前述之形處無常一樣,只是計顔色爲遷改無常,非說四大之性爲無常。然不知物之顔色乃由光而顯,光異則色異,光之大小、強弱、明暗、色澤,皆影響顔色之變化,因此所謂色,實由緣而生,非有自性,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別,而計其爲常、無常,實昧理之極,自惑惑人,實可憐愍!
“若四大無常者,非俗數言說”:若謂四大之性爲無常,則爲諸佛唯心之說,非外道俗數之言說所及。
“世俗言說非性者,則墮世論”:以世俗之言說,若謂四大爲非有自性者,即墮于世論之邪解,執爲斷滅。
“見一切性,但有言說,不見自相生”:以世論者,見一切法,但有言說,而不能如實知見諸法有實自相生。
【義貫】
外道所計之第叁種“色即無常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