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,自无常应无常”:“一切性”,指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。“自无常”,指无常自体之无常性。“应无常”,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,不应是常。“一切性作因相堕者”,此句为倒装,谓无常之一切性若堕于有作因相者,则其自体之无常性,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,以其已堕于有作故,而一切有作皆是无常,不得是常。
“无常无常故,一切性不无常,应是常”:“一切性”,此指无常所作一切法之性。此谓:以无常自性是无常故,非如外道所计之为有常,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应是无常,而应是常。因为“无常”之“无常”,负负得正,否定的否定变成肯定,因此无常所作变成是常。
【义贯】
若无常法本身之“一切性”系于有“作因相”之处“堕者”(无常法堕于有作因相),则其“自”体之“无常”性亦“应”与其所作法一样是“无常”,以有作之法皆是无常故。能作之“无常”其自性既为“无常故”,则其所作之“一切”法之“性不”应是“无常”,而“应是常”,以无常之无常却是常故。
【若无常入一切性者,应堕三世:彼过去色与坏俱,未来不生,色不生故,现在色与坏相俱。】
【注释】
“若无常入一切性者,应堕三世”:若如彼外道所言,无常为遍入于一切法之中,而令诸法坏者,如是,无常应与诸法一样堕于三世,以一切法不出三世所摄故。
“彼过去色与坏俱”:无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,为入于过去色中,则应与彼过去色一样,已经坏灭(与坏相共俱。“共俱”者,即一体之义;既与坏相一体,亦即是已经坏灭之义。)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。
“未来不生”:若无常如彼外道所言,为入于未来色中,则应与未来色一样,尚未生起;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见。
“现在色与坏相俱”:若无常如彼外计,为入于现在色中,则无常应与现在色一样,念念不住,刹那变灭;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定。
【义贯】
“若”如彼外道所言“无常”为遍“入”于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之中,而令诸法坏灭“者,应”同诸法一样“堕”于“三世”:若无常为入于过去色中,则与“彼过去色”一样“与坏”相共“俱”,皆已坏灭,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;若无常为入于未来色中,则与“未来”色一样“不生”,以未来“色”仍“不生故”,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见;若无常为入于现在色中,则与“现在色”一样,念念不住,刹那迁谢,亦“与坏相”共“俱”而不得为常,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住。因此于三世中推求,求一无常之常性,俱不可得,由此可知无常实不入于一切法中,而却能自维持常性,令三世诸法无常。
【色者,四大积集差别,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,离异不异故;一切外道,一切四大不坏。】
【注释】
“色者,四大积集差别”:外道邪计:所谓色者为无常入于四大,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。
“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,离异不异故”:外道计能造之四大,及其所造色之自性,俱不坏,以其离于异与不异故:因为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坏,故离于异;然其形相皆可坏,故离于不异。
“一切外道,一切四大不坏”: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,唯其形相有坏。此为邪计,以佛智观之,则一切法,本无自性,唯心现故,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?
【义贯】
外道邪计所谓“色者”,乃无常入于“四大”之中,“积集”而成种种“差别”之相。且计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“自性”皆得常住“不坏”,以其为“离”于“异”与“不异故;一切外道”皆计“一切四大”之性为常住“不坏”。
【一切三有,四大及造色,在所知,有生灭。离四大造色,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,四大不生,自性相不坏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三有,四大及造色,在所知,有生灭”:于十方一切三有之中,所有能造之四大,及其所造之色,凡在所知所见之内,都是有生有灭,没有不生不灭的四大及其所造色。
“离四大造色,一切外道,于何所思惟性无常,四大不生”:离此有生灭之四大所造色外,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造色可得。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处所见闻、思惟,而执实有一法名为无常,其自性为常;且执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。佛言外道从何处见闻思惟而得此无常之常,而前面说虽于十方世界求此种无常之常亦不可得,故知外道此说纯为自心妄想。
“自性相不坏故”:以外道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坏故。
【义贯】
于十方世界“一切三有”之中,所有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,凡“在所知”所见之范围内,皆具足“有生”有“灭”之法。
若“离”此有生灭之“四大”及其所“造色”之外,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,不知“一切外道”究竟“于何”处“所”见闻、“思惟”,而执有“性”(法)为“无常”,转计无常之自性是常,又计“四大”之性相从来“不生”不灭,以其妄计无常与四大之“自性相”皆常住“不坏故”。
【离始造无常者,非四大,复有异四大;各各异相、自相故,非差别可得;彼无差别,斯等不更造;二方便不作,当知是无常。】
【注释】
“离始造无常者”:此为第一种无常:“作已而舍无常”。“离”,即是舍。“始造”,即是作已。
“非四大,复有异四大”: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,更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,来造色尘。
“各各异相、自相故,非差别可得”: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,及其自相,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失,非有差别相可得。
“彼无差别,斯等不更造”: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,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。
“二方便不作,当知是无常”:“二方便”,指能造及所造。“作”,生起。谓能造及所造二种方便既不再产生,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。前既有造作,今造作已,则能造及所造之性,不复更有,因此是无常。所以称此为:离于最初始之造作,即成无常。
【义贯】
(此为外计之)第一种无常,在“离”于最初“始”之“造”作后,便不复更作,而成“无常者”,此即是谓“非”于最初始之“四大”外,“复有异”于此最初之“四大”,来造色尘,因此不复再造;以四大“各各”差“异”之“相”、及其原来之“自相”,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告失去“故”,因此四大已“非”再有“差别”相“可得”(已和合成为一色相);以“彼”四大“无”复“差别”相可得,故“斯等”四大即“不更”再“造”诸法;如是,能造、所造“二方便”既“不”再“作”(生起),因此外道言:“当知”此即“是无常”。
【彼形处坏无常者,谓四大及造色不坏,至竟不坏。大慧,竟者,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:四大及造色形处、异见、长短不可得,非四大;四大不坏,形处坏现,堕在数论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形处坏无常者”:此为第二种无常。
“谓四大及造色不坏,至竟不坏”:为计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尘之自性皆不坏灭;且推穷乃至于终竟,其性亦不坏,只是其形状、处所坏,故称形处坏无常。
“竟者,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”:然而所谓至竟不坏者,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,乃至于微尘之细,而观察之,便见四大之性相皆有坏。“微尘”,为色体之极少者。一金尘有七微尘,一微尘有七个极微。极微又称邻虚。金尘者,为得游履金中之间隙者也。
四大及造色形处、异见、长短不可得:谓若析色至于微尘,则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、处所、种种异见、长短俱不可复得。“异见”者,以色法之形像、颜色等,众人所见各异,故称异见。
“非四大”:此时已不复再有四大之性可得。
“四大不坏、形处坏现,堕在数论”:是故说四大之性不坏,只是其形状处所有坏相显现,如是之言,即堕在数论之邪说中。以数论师立二十五谛,而计冥性不坏,余谛皆坏,此计四大之性不坏,既同于彼,故名同堕在数论邪见之中。
【义贯】
“彼”外道所计之第一种“形处坏无常者,谓”计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性“不坏”灭,如是推穷乃“至”于终“竟”,其性亦“不坏”失,只是其形状、处所坏,故称形处坏无常。
“大慧”,然而彼所谓至“竟”不坏失“者”,其实吾人若“分析”四大“乃至”于“微尘”之细,而“观察”之,便见四大之性相皆“坏”失不存:能造之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之“形”状、“处”所、种种“异见、长短”俱“不可”复“得”,因此四大已“非”有“四大”之性相,(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、长短等形质而得名为色,若离于形相、长短等性,而称仍有色法之性,则是不可得;此即,色法之性与相是不可分的,是一不是二,而外道妄见有二,故有此妄执)。是故若执“四大”之性“不坏”,而只是其“形”状及“处”所有“坏”相显“现”,则“堕在数论”师之邪见中。
【色即无常者,谓色即是无常,彼则形处无常,非四大;若四大无常者,非俗数言说;世俗言说非性者,则堕世论,见一切性,但有言说,不见自相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色即无常者”:此为第三种无常。“色”,指颜色。
“彼则形处无常,非四大”: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,只是计颜色为迁改无常,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。然不知物之颜色乃由光而显,光异则色异,光之大小、强弱、明暗、色泽,皆影响颜色之变化,因此所谓色,实由缘而生,非有自性,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别,而计其为常、无常,实昧理之极,自惑惑人,实可怜愍!
“若四大无常者,非俗数言说”:若谓四大之性为无常,则为诸佛唯心之说,非外道俗数之言说所及。
“世俗言说非性者,则堕世论”:以世俗之言说,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,即堕于世论之邪解,执为断灭。
“见一切性,但有言说,不见自相生”:以世论者,见一切法,但有言说,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。
【义贯】
外道所计之第三种“色即无常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