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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▪P1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者,謂”顔“色”之遷改不常,“即是無常,彼則”與前述之“形處無常”一樣,只是計物之顔色爲無常,而“非”說“四大”之性爲無常;至“若”謂“四大”之性“無常者”,則爲諸佛唯心之說,“非”彼“俗數”之“言說”所及;以彼“世俗”之“言說”若謂四大爲“非”有自“性者,則墮”于“世論”之邪解:而執爲斷滅,以其“見一切性”(一切法)“但有言說”,而“不”能如實知“見”諸法有實“自相生”。是故世論者不言四大之性無常,而皆言其性常。執常、執斷,俱是自心妄計,皆非正說。

  【轉變無常者,謂色異性現,非四大,如金作莊嚴具,轉變現,非金性壞,但莊嚴具處所壞;如是余性轉變等,亦如是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轉變無常者”:此爲外道所計之第四種無常。

  “謂色異性現,非四大”:“色”,四大所造色。謂四大所造色之體有別異之性顯現,然非能造之四大種之性有變異。

  “如金作莊嚴具,轉變現,非金性壞”:譬如以金作莊嚴具,唯金器有種種轉變現起,而非金性有壞失。

  “如是余性轉變等,亦如是”:“余性”,其余之法。

  【義貫】

  外道所計之第四種“轉變無常者,謂”四大所造“色”之體有別“異”之“性現”起,因而無常現,而“非”能造之“四大”種之性變,譬“如”以“金”來“作”種種“莊嚴具”,唯金器有種種“轉變現”起,而“非金性”有所“壞”失;是故“但莊嚴具”之“處所壞;如是”其“余”法之“性轉變等,亦如是”。

  【如是等種種外道無常見,妄想火燒四大時,自相不燒,各各自相相壞者,四大造色應斷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火燒四大時,自相不燒”:彼外道人,依于妄想而言:火燒四大之時,四大種之自相並不爲火所燒毀。

  “各各自相相壞者,四大造色應斷”:四大種之各各自相,其一一相若能爲火所燒壞者,則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,早應已歸于斷滅盡。這是指劫壞時,叁災壞盡世界,後來又成,外道人見如此相,便謂是四大性不壞,而不知劫壞、劫成,皆是衆生業力所致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如是等種種外道”虛妄分別而起“無常見”,彼以依于“妄想”,而言“火燒四大”之“時”,四大種之“自相”並“不”爲火所“燒”毀;且言若四大之“各各自相”其一一“相”如實能爲火所“壞者”,則一切“四大”及其所“造色應皆”已歸于“斷”滅。而今卻仍有諸法,是故知四大之性不壞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節爲總結前述外道所計之七種無常見,皆是邪見妄想。佛說種種外道之邪計,不出以能造四大之性不壞,而以所造四塵之相爲有壞,如火燒四大時,其形相被燒則有壞,而四大之各各堅濕暖動自相不爲所燒,則爲不壞。此實自心妄想所見。

  【大慧,我法起非常,非無常;

  所以者何?謂外性不決定故,唯說叁有微心,不說種種相有生有滅,四大合會差別,四大及造色故,妄想二種事攝所攝。

  知二種妄想,離外性無性二種見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我法起非常、非無常”:“起”,超出。謂如來之法爲超出常與無常。因前面七種無常,皆不出斷常二見,故佛如是說。

  “外性不決定故”:“外性”,外法。謂一切外法非有決定之自性。

  “唯說叁有微心”:“微心”,微妙真如一心。我唯說叁界爲微妙真如一心所現。

  “不說種種相有生有滅”:不說心外之種種相爲實有生、滅。

  “四大合會差別”:謂如來亦不說四大因緣合會之時,所生之種種差別之境爲實。

  “四大及造色故”: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爲實有法。

  “妄想二種事攝所攝”:“二種事”,即根與塵。“事”,即果。以妄想爲生因,根與塵二種事則爲其果。此謂:衆生依于自心妄想,而有根塵二種事果産生,複于其中妄執有能攝與所攝。

  “知二種妄想,離外性無性二種見”:若能如實知能攝所攝二種法,皆是自心妄想所生,則能離于外法之有性及無性(斷常)“二種”邪“見”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我”所說“法”爲“起”于“非常、非無常”(超出常、無常);

  “所以者何?謂外”法之“性不”是有“決定”之自性“故”。我“唯說叁有”乃“微”妙真如一“心”,而“不說”心外“種種相”爲實“有生有滅”,或說“四大”因緣“合會”之時所生種種“差別”之境爲實,亦不言“四大及”其所“造色”爲實有法,以是之“故”,我所說法超出常、非常。如來知衆生由依于自心“妄想”之因,而有根塵“二種事”果于心妄現,複于其中妄執能“攝、所攝”。

  若能如實了“知”能取、所取“二種”法皆是自心“妄想”所生,則能“離”于“外”法之有“性、無性”(斷常)“二種”邪“見”。

  【覺自心現量妄想者,思想作行生,非不作行,離心性無性妄想;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一切法,非常非無常——不覺自心現量,墮二邊惡見相續。

  一切外道不覺自妄想,此凡夫無有根本,謂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,從說妄想生,非凡愚所覺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覺自心現量妄想者,思想作行生”:“行”,觀行。謂覺了一切諸法有性無性,皆是自心所現妄想,如是之唯心境界,必須由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觀行而生。

  “非不作行,離心性無性妄想”:並非不作觀行,而得離于自心所現之有性無性(有無)二種妄想。謂非不起觀行,而能得離心意識境界,以衆生業識,無始劫來,久遠積習,難于去除、脫離,若不假觀行,則于理雖解,不行,則猶不得契證。

  “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一切法,非常非無常”:“世間”,指凡外境界之法,以一切凡夫、外道所依行之法皆不出于世間生死,故名世間法。“出世間”,指二乘法,以二乘人依欣厭心,其所行旨在出離世間,故稱爲出世間法。“出世間法上上”,此爲諸佛及大菩薩所行境界,以其超出一切世間與出世間,非一切凡外權小境界,故稱上上。此二句謂:若得離于自心有無二種妄想,則能證知世間、出世間、及出世間上上一切法,皆爲非常、非無常,一如之體所現。

  “一切外道不覺自妄想,此凡夫無有根本”:一切外道皆不能覺知諸法爲自心妄想所現,此即凡夫不能覺知諸法所起根本之因。“根本”,指諸法所起之根本。

  “謂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,從說妄想生”:“說”,言說,指外道之有無等戲論。由于不知諸法所起之根本故,而謂世間、出世間及出世間上上一切法,皆爲從彼言說妄想所計之有無二法所生。

  “非凡愚所覺”:佛意謂此叁種法(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法)爲離于常無常,乃無上甚深;且一切衆生之妄執,乃無始深細幽遠,唯聖方知,非凡愚所能覺。

  【義貫】

  能夠“覺”了一切諸法有性無性皆是“自心現量”之“妄相”相“者”,如是甚深之唯心境界,必須于念念中“思想作”意起觀“行”方得“生”起,“非不作”觀“行”,而得“離”于自“心”所現之有“性、無性”二種無始“妄想”;若離于自心有無二種妄想,則能證知“世間、出世間”及“出世間上上一切法”皆爲“非常、非無常”一如之體——若“不”能“覺”知妄想諸法唯是“自心現量”,而執心境爲有其實體,或計有無、常無常等,即“墮”于“二邊”之“惡見,相續”不斷。

  “一切外道”皆“不”能“覺”知諸法爲“自”心“妄想”所現相,“此”即是“凡夫無有”能覺知諸法所起之“根本”原因,由不知故,而“謂世間、出世間”及“出世間上上”法,爲“從”彼言“說妄想”所計之有無、常無常等二法所“生”,然此世間、出世間、出世間上上叁種法離于常無常,乃無上甚深,且愚夫之妄執斷常等法,亦複無始深細幽遠,唯聖方知,“非凡愚”之“所”能“覺”。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  遠離于始造,及與形處異,性與色無常,外道愚妄想。

  諸性無有壞,大大自性住,外道無常想,沒在種種見。

  彼諸外道等,無若生若滅,大大性自常,何謂無常想?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遠離于始造,及與形處異,性與色無常,外道愚妄想”:此偈總頌七種無常,皆爲外道愚癡妄想所計。

  “諸性無有壞,大大自性住,外道無常想,沒在種種見”:此偈爲別頌轉變無常。“大大”,諸大種。“住”,常住。謂一切諸法之性實無有壞滅,諸大種之自性本自常住,無轉變者,而諸外道不了此,妄起無常之想,蓋爲沒在種種邪見所致。

  “彼諸外道等,無若生若滅,大大性自常,何謂無常想”:此偈爲頌不生無常,及計四大爲常,能造色無常。謂彼諸外道既言“無常”本身並無若生若滅,果如是者,則諸大之性應是常,以無生滅故;既然是常,雲何還起無常想?豈非自心妄想?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”:

  外道人說四大若“遠離于始造”,即不再造作諸法,而成無常;“及與”四大“形”狀“處”所有變“異”,而成無常,或言四大之“性與”顔“色”皆爲“無常”,凡此邪論皆是“外道愚”癡“妄想”所生。

  以佛智觀之,一切“諸”法之“性”實“無有壞”滅,而“大大”(諸大種)之“自性”本自常“住”,無轉變者,然而諸“外道”不了,妄起“無常”之“想”,蓋由沈“沒在種種”邪“見”之中所致。

  “彼諸外道等”,既言無常並“無若生若滅”,則“大大”(諸大)之“性自”應是“常”,若如是者,雲“何”得“謂無常”爲正“想”耶?

  【一切唯心量,二種心流轉,攝受及所攝,無有我我所。

  梵天爲樹根,枝條普周遍;如是我所說,唯是彼心量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二種心流轉”:“二種心”,即有無二種妄心。謂此二種妄心相續,令愚夫虛受流轉。

  “梵天爲樹根,枝條普周遍”:謂又有外道執梵天爲常,能生一切諸法,故如樹根,而其所生之衆生與一切諸法,有如枝條,遍布叁界之中。

  “如是我所說,唯是彼心量”:然而依佛所說,則常與無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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