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一切諸相。
五“陰”、十八界、十二入等衆能“緣”所緣之生死苦道,及如來“等正覺”之法身,其“一”與“異”,實“莫”有“能見”者;既無能見,何有所見
“若無有”能“見”及所見“者”,愚夫“雲何而”憑空起種種妄計“分別”
諸佛如來叁德秘藏乃“非作”法、“非不作”法,“非事”果“亦非因,非”離五“陰、非在”五“陰,亦非有”邪小“余雜”過咎之法,究竟清淨,離一切相,以叁德本淨故。
“亦非有諸”妄計之有無、一異等“性,如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所“見”者;雖離諸相,然而“當知亦非無”實相可見。如來法身如是,“此”世間之“法法亦爾”,皆離于相,而亦非無,以染淨皆一如所現故。
【以有故有無,以無故有有;若無不應受,若有不應想。
或于我非我,言說量留連,沈溺于二邊,自壞壞世間。
解脫一切過,正觀察我通,是名爲正觀,不毀大導師。】
【注釋】
“以有故有無,以無故有有”:以有“有”,故有“無”;以有“無”,故有“有”。亦即:若成立有,即是成立無;若成立無,即是成立有,以有無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無二見相待而成,皆無自體。
“若無不應受,若有不應想”:以有與無相待而成,皆無自體,是故若見愚夫建立無見,則不應攝受;若見其建立有見,亦不應作想。“想”者,念也,分別也。
“或于我非我,言說量留連”:“非我”,無我。謂凡愚或以不了法性,而于如來所說之真我與無我,取著言說之量,而留連不舍。
“解脫一切過,正觀察我通”:若能了達法身乃解脫自在,離一切二法之過,而以正智觀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現量。
【義貫】
愚夫“以”妄建立“有”見,“故有“無””見,“以”妄建立“無”見,“故有“有””見,以有與無相待而成故,是故有、無皆無自體,因此“若”聞“無”見,則“不應”攝“受,若”聞“有”見,亦“不應”隨而起念作“想”。
諸凡愚“或”以不了法性,而“于”如來所說之“我”與“非我”,虛妄取著“言說”之“量,留連”不舍,因而“沈溺于二邊”之見,“自壞”且“壞世間”人之善根。
若能了達法身乃“解脫”自在,離“一切”二法之“過”,而以“正”智“觀察我”所“通”之一切法唯心現量,“是名爲正觀”,如是則能“不毀”謗如來“大導師”,以言如來爲有爲無,爲常無常、一異等,皆是謗于如來故。
【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說修多羅,攝受不生不滅;又世尊說: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。雲何世尊,爲無性故,說不生不滅
爲是如來異名
佛告大慧: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,有無品不現。】
【注釋】
“如世尊說修多羅,攝受不生不滅”:“攝受”,指攝取的動作而言;若說指能攝取及所攝取者,亦可通;然依經義,以前說爲勝。此謂:如世尊于諸經中,處處诠說“攝受”這一事,本身即不生、不滅。亦即:既然攝受之事不生不滅,則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根塵等一切法,亦皆不生不滅。
“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”:“如來”,指法身。
“雲何世尊,爲無性故,說不生不滅”:謂世尊是否因爲根塵諸法皆是無性,而說不生不滅
若如是而說不生不滅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于無見。“無性”,即無法。
“爲是如來異名”:此句是節文。謂抑爲由于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,而說不生不滅
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便墮有見。在此句與前句,大慧之意爲:無性即是無法,而如來異名即是有法,若依無性(無法)而說不生不滅,即落斷見;若依如來異名而說,即墮有見,豈非佛之不生不滅,便墮于有無見了嗎
“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,有無品不現”:我所說的不生不滅,其境界是有無二品皆不現。“現”,顯現,生起。以有與無皆不生起,故是究竟的不生不滅。“有”不現,則不生;“無”不現,則不滅,故是真不生不滅。又,不生則不是有,不滅則不是無,因此非是有無。
【義貫】
“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”所“說”之“修多羅”中,處處分別诠釋能“攝受”之根、所攝受之塵,及攝受之動作,皆“不生不滅;又世尊說:不生不滅是如來”法身之“異名。雲何世尊”作如是說
是否“爲”由于根塵諸法“無性故”,而“說不生不滅”
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于無見;抑“爲是如來”之“異名”,而說不生不滅
若如是者,則不生不滅即墮于有見。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說”之“一切法不生不滅”,其境界爲“有無”二“品”皆究竟“不現”起,故是真不生不滅,是故不墮有無見。
【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法不生者,則攝受法不可得,一切法不生故;若名字中有法者,惟願爲說。】
【注釋】
“攝受法不可得”: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,皆不可得。大慧之意爲:若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法皆不可得,便不得言有一切諸法,既無一切諸法,便是無性。
“若名字中有法者”:此謂:既然一切法皆無實性,便是但有名字,則如來之名,亦將如是,但有名字,並無其實。若如來之名字中,爲有實性,則此實性又將是什麼?
【義貫】
“大慧白佛言:世尊,若一切”諸“法不”曾“生”起“者,則”能“攝受”及所攝受之內外諸“法”皆“不可得”,如是則不得言有一切諸法,因此,一切法皆是無性,以根塵等“一切”諸“法”皆“不”曾“生故”;是故一切法便無實,但有名字,而如來之名字亦如是,並無其實;“若”如來之“名字中”爲“有”實“法者”,此實法爲何?“惟願”世尊“爲”我解“說”。
【诠論】
大慧在此所說的要義爲:既然一切諸法不生,則于其中定無少法可得;若一切法中無有少法可得,則又說誰是如來之異名?亦即:名字之下,並無所名之實;若如是者,則如來法身同彼根塵,皆悉無性。
【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,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吾當爲汝分別解說。
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。
佛告大慧:我說如來非無性,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,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,亦非無義。】
【注釋】
“我說如來非無性”:我說如來之法身非是無性。“無性”,即無法。
“亦非不生不滅攝一切法”: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滅所攝之其他一切法。因爲不生不滅有二種差別:法身之不生不滅,及諸法之不生不滅。法身以自體亘古湛然靈常,而稱不生不滅。諸法以緣生無性,而稱不生不滅。此二種不生不滅名雖同,而其內涵則大異其趣。質言之,即諸法以無常而言不生不滅,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滅。不生不滅名同,而所代表之意義不一樣。
“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”:法身亦不待余緣而顯,故不生不滅,以法聲絕待、離緣故。
“亦非無義”:法身亦非空無義,乃有其自體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大慧:善哉善哉”,汝能作是問,“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吾當爲汝分別解說”其義。
“大慧白佛言:唯然受教”。
“佛告大慧:我說如來”法身,“非”是“無性,亦非”同于由“不生不滅”所“攝”之其他“一切”諸“法”;法身“亦不待”余“緣”而顯“故不生不滅”,以法身絕待離緣故;法身“亦非”空“無義”,乃有其自體。
【大慧,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,彼不生者,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、七住菩薩,非其境界。大慧,彼不生,即如來異名。大慧,譬如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,如是等諸物,一一各有多名,亦非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無自性。】
【注釋】
“我說意生法身如來名號”:“意生法身”,即意生身。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,故意生身即是如來法身之名號。
“彼不生者”:“不生”,指不生而生。謂意生法身實不生而生,生而實不生。
“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、七住菩薩,非其境界”:謂意生法身不生而生,生而不生之境界,不但凡、外、邪、小不能了知,即七住地之菩薩亦不能知。“七住”,即七住地,亦即七地。以意生身,乃八地菩薩證無生忍後,而現之微妙意生身,其實則是無生示生,生即無生,此境界,七地猶不能了,何況凡愚邪小?
“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”:此爲帝釋天之諸異名。帝釋天之名有多種,其中之一爲:釋迦、提桓、因陀羅(Sakra Devānām Indra),簡稱釋提桓因。釋迦義爲能,或能仁。提桓,又譯爲提婆,義爲天。因陀羅義爲主、或帝。合起來之義爲:能仁天主、或能仁天帝。“不蘭陀羅”,與憍屍迦同爲帝釋昔爲人時之名。《大涅槃經》曰:“如帝釋,亦名憍屍迦,亦名富蘭陀羅。”
【義貫】
“大慧,我說意生法身”即“如來”之“名號”,以如來法身如意自在故。“彼”意生法身“不生”而生,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“者”,于“一切外道、聲聞緣覺”乃至“七住”地“菩薩”皆不能了,以“非其境界”故。“大慧,彼不生”不滅因此“即”是“如來異名”之一。“大慧,譬如”帝釋名爲“因陀羅、釋迦、不蘭陀羅,如是等諸物,一一”皆“各有多名”,然“亦非”因有“多名而有多”體“性,亦非”因有多名而“無自”體“性”;如來法身亦然,非因有多名而有多性,亦非因有多名而無自體性。
【如是大慧,我于此娑呵世界,有叁阿僧祇百千名號,愚夫悉聞,各說我名,而不解我如來異名。
大慧,或有衆生,知我如來者,有知一切智者,有知佛者,有知救世者,有知自覺者,有知導師者,有知廣導者,有知一切導者,有知仙人者,有知梵者,有知毗紐者,有知自在者,有知勝者,有知迦毗羅者,有知真實邊者,有知月者,有知日者,有知主者,有知無生者,有知無滅者,有知空者,有知如如者,有知谛者,有知實際者,有知法性者,有知涅槃者,有知常者,有知平等者,有知不二者,有知無相者,有知解脫者,有知道者,有知意生者。
大慧,如是等叁阿僧祇百千名號,不增不減,此及余世界,皆悉知我,如水中月,不出不入。】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