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。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(非不异)。
“若异者,方便则空”:“方便”,指度生方便之相。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,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,则无全体起用,方便益物之相,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。又,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。此则谓,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,以法身无相,而五阴有相,即成二法,互不相干,则五阴虽自修行,而于法身终无所益,因此说“方便则空”。
“若二者,应有异”: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,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。
“如牛角相似,故不异”:如牛之二角,本一体之所生,互相类似,故不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,故是不异。
“长短差别故有异”: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,然其长短等相,确有差别,故亦是有异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,五阴有相;法身常住,五阴无常,故有异,是故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,确有差别之相。
“一切法亦如是”:一切法亦如是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“与”五“阴”亦是“非异、非不异:”如来法身“若不异”于五“阴者”,法身“应是”与五阴一样“无常;若”如来法身“异”于五阴“者”,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“方便则”落“空”,毫无所成,以二者不相干故。又,法身与五阴“若”是“二”而非一“者”,彼此“应有”绝然相“异”之处。然法身与五阴二者,却“如牛”之二“角”,本一体所生,互“相”类“似,故”是“不异”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本乎一真,互相类似故不异)。然牛之二角“长短”等相,各有“差别,故”是“有异”,(法身与五阴亦如是,法身无相、常住,五阴有相、无常,故是有异,非不异,如牛之二角)。“一切”诸“法”悉“亦如是”,本乎一真,非一非异,而有一异。
【大慧,如牛右角异左角,左角异右角,如是长短种种色,各各异。大慧,如来于阴界入,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义贯】
“大慧,如牛”之“右角异”于“左角,左角异”于“右角,如是长短”及“种种色”相,“各各”互“异”,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,故亦不异;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。“大慧,如来”法身之“于”五“阴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亦如是,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、非异,此节则更引申而言:法身不但与五阴、乃至与十二入、十八界亦非一非异。
【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,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: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,色相成故,应无常;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见分别,是故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是如来解脱,非异非不异”:“解脱”,即涅槃。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,非异非不异。
“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”:以如是故,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,而说名为如来。亦即:以得涅槃解脱故,而称如来。
“若如来异解脱者,应色相成”: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,法身应由色相所成,以涅槃是无相故,而法身既与之相异,应是由色相所成。
“若不异者,修行者得相,应无分别”:“得相”,得果之相。“应无分别”,与修因应无分别。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,则无能无所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。
“而修行者见分别”: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,有能证所证之分别,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如来”法身与涅槃“解脱,非异、非不异”,以“如是”(非异非不异)故,“如来”法身得“以”涅槃“解脱”之“名”而“说”名为如来:“若如来”法身“异”于涅槃“解脱”之无相“者”,如来法身“应”是由“色相”所“成”,法身既由“色相”所“成故,应”是“无常”,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,亦非无常,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。“若”法身与涅槃解脱“不异者”,则无能所之分,因果不分,修因证果应无分别,因此“修行者得”果之“相”与其修因,“应无分别,而修行者”现“见”有能证所证、修因与得果之“分别”,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,“是故”法身与涅槃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此节之前,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世间法,非异非不异;此节开始,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,非异非不异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,亦即是说,法身德与解脱德,非一非异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,非一非异。
【如是智及尔焰,非异非不异。】
【注释】
“智及尔焰”:“智”,为能知,指始觉,乃般若之智。“尔焰”,为所知,在此指本觉,乃法身。以始觉觉知本觉,即得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。
【义贯】
“如是”能知之始觉“智,及”所知之“尔焰”(本觉),始本契合,唯一究竟觉体,故“非异、非不异”。
【诠论】
如前所说,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,本节谈始觉与法身(本觉,在此称尔焰)非一非异。以得解脱,故能证入本觉:盖以始觉智,发明心地,觉至心源,始本契合,证唯一究竟觉体,了无能所之相,所以始、本非一、非异。此节乃为省文,按照前面经文,全文大致应为:“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,则始觉虚功,本觉无证;今既有证,且知始本本一体,故非异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,应无能所,今既有能证之智,证于所证之本觉,故非不异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,非异非不异。”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“觉所觉”之难;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。以下是总结。
【大慧,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,非常非无常,非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觉非所觉,非相非所相,非阴非异阴,非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。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故,悉离一切量;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;无言说,则无生;无生,则无灭;无灭,则寂灭;寂灭则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;无事无因,则无攀缘;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;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;如来则是三藐三佛陀。大慧,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。】
【注释】
“非相非所相”:非能赋与相者,亦非所赋与之相。
“非阴非异阴”:非即是五阴,亦非异于五阴。
“悉离一切量”:“量”,一切言思所及者,皆称为量。离一切量,即是言思路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。
“离一切量,则无言说”:以离一切言思之量,则事量灭;事量灭,则真妄两忘,故无言说。
“无言说,则无生”:无言说,则入离言境界,证离言法性;以法性无生,故证无生之智。
“自性涅槃,则无事无因”:诸法既自性涅槃,则不更涅槃,否则即是古人所谓:“头上安头”,或:“将佛求佛”;是故无事无因可说,无有少法可得。
“无攀缘,则出过一切虚伪”: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。“虚伪”,指一切戏论之法。
“出过一切虚伪,则是如来”:“出过一切虚伪”,即是离妄,离妄则证真;真者真如也——既证真如,故是如来。
“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”:此处“佛陀”两字重复,其义为如来之觉,不可复极,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。亦即:如来之觉,已至极处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”,若始觉“智及”本觉“尔焰”(法身)究竟一体,而“非异非不异者”,则此体“非常非无常,非”能“作非所作,非有为非无为,非”能“觉非所觉,非”能赋与“相”者,亦“非所”赋与之“相,非”即是五“阴”,亦“非异”于五“阴,非”能“说非所说,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。以“非一非异,非俱非不俱”,离于一异、俱不俱等四句之量“故”,不可以智知,不可以识识,“悉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”;以“离一切”言思之“量,则无言说”;以“无言说”故,“则”证“无生”;以证“无生”故,“则无灭”;无生“无灭,则”本自“寂灭”;本自“寂灭,则”证“自性涅槃;自性涅槃,则”彻见“无事无因”等相;见“无事无因,则无”有“攀缘;无”有“攀缘,则”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不实戏论之法;以超“出过”于“一切虚伪”故,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,“则是如来”法身;“如来”法身“则是三藐三佛陀”正等觉体。“大慧,是名”为“三藐三佛陀佛陀。大慧,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”则是永“离一切”心意意识诸“根”度“量”境界。
【诠论】
此节最后又再重言:“三藐三佛陀佛陀者,离一切根量”的原因为:菩提涅槃,今既已显,恐行人仍用心推度,而堕在正位之中,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悉离诸根量,无事亦无因,已离觉所觉,亦离相所相。
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,若无有见者,云何而分别
非作非不作,非事亦非因,非阴非在阴,亦非有余杂;
亦非有诸性,如彼妄想见;当知亦非无,此法法亦尔。】
【注释】
“悉离诸根量”:此指如来法身,悉离一切诸根度量。“根量”,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。
“阴缘等正觉,一异莫能见”:“阴”,五阴。“缘”,界入等攀缘之缘。“等正觉”,即法身。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,无有一异之相可见。
“非作非不作”: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,乃非作法,亦非不作法。
“非阴非在阴”:非离阴、非在阴。
“亦非有余杂”:“余杂”,邪小过咎之法。
“当知亦非无”:法身虽离一切相,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。
“此法法亦尔”:“法法”,各各法,诸法。“尔”,然,如是。谓法身如是,而此诸法亦然,皆离于相,而亦非是无,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”
如来法身“悉离”一切“诸根”度“量”境界:于中“无事”果“亦无因”(非果亦非因),“已离”能“觉、所觉,亦离”能“相、所相”,离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