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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”宣“說諸法”,爲“令”其能漸遠“離”依于“心意意識”所起之種種妄想“故”,而有言說;然彼等言說並“不”是“爲”已證“得自覺聖智處”之菩薩而說。

  “大慧”,已得自覺聖趣之菩薩,由于已了達“于一切法”性本“無所有”,離一切相,離言說相,“覺”了一切境界唯“自心現量”,已“離”于有無“二”邊邪見“妄想”,是故“諸菩薩摩诃薩”皆“依于義”,而“不依”于“文字”言說,說而無說,如是聽受聖教,如是教化衆生。

  【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文字者,自壞第一義,亦不能覺他,墮惡見相續,而爲衆說,不善了知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亦不知章句。若善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通達章句,具足性義,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,平等大乘建立衆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具足性義”:“性”,自性,本性。“義”,谛也,理也。謂具足自性之義理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”著于“文字”言說“者”,則“自”身“壞”失“第一義”谛,“亦”壞他人,而“不能”開“覺他”人。甚且令自他“墮”于“惡見相續”,計著不斷;若依此計著,“而”妄“爲”大“衆”宣“說”,則令衆生“不”能“善了知一切法”、菩薩“一切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亦不”能了“知”文字“章句”,唯心現量,致令執文成害。“若”依于義,不依文字者,則能令自他“善”了知“一切法、一切”菩薩“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通達”文字“章句”,知唯心現量,“具足”自“性”第一“義”之理;爾時“彼”菩薩“則能以正無相”之妙“樂而自娛樂”,且能以究竟“平等”之“大乘”妙法,“建立”成就諸“衆生”,同樂此樂,此則爲妙通宗說二通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節明依文字與依義之功過差別。蓋依義則能達實相,而利及自他;執文字則唯溺于邪途,而害及彼此,故如來誡雲:應依于義,而不依文字。

  【大慧,攝受大乘者,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;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,則攝受一切衆生;攝受一切衆生者,則攝受正法;攝受正法者,則佛種不斷;佛種不斷者,則能了知得殊勝入處;知得殊勝入處菩薩摩诃薩常得化生,建立大乘,十自在力,現衆色像,通達衆生形類、希望、煩惱諸相,如實說法。如實者,不異;如實者,不來不去相,一切虛僞息,是名如實。

  大慧,善男子善女人,不應攝受隨說計著;真實者,離文字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了知得殊勝入處”:“入處”,爲入自覺聖智之處。魏譯作:“勝妙生處”。

  “十自在力”:即十力,以其使用自在,故謂。

  “如實者,不異”:“不異”即不別異,無異相,始終如一,是故是實;且若如一者,則無有生滅、來去等相,以一相故。

  “一切虛僞息”:“虛僞”,指戲論妄想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攝受”安住“大乘者,則”爲“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”;若“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,則”能“攝受一切衆生”;若能“攝受一切衆生者,則”能“攝受”一切“正法”;若能“攝受正法者,則”能令“佛種不斷”;若能令“佛種不斷者,則能了知得殊勝入”自覺聖智之“處”;了“知得殊勝入”自覺聖智“處”之“菩薩摩诃薩,常得”于十方國土“化生”,而“建立大乘”,以“十自在力,現衆色相,通達衆生”一切“形類”、一切“希望”欲樂、一切“煩惱諸相”,而隨其所宜,“如實說法”,所言“如實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異”不別,無有異相,始終爲一如相;“如實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來不去相,一切虛僞”不實之戲論妄想皆悉“息”滅,“是名”爲“如實”。

  “大慧”,是故“善男子善女人,不應攝受隨”言“說”而“計著”文字音聲,以“真實”之法“者”,爲“離文字故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段承上文而言。既攝受大乘之法,則一切凡聖無不盡攝,正法、佛種、殊勝之入自覺聖處,亦莫不盡赅。既得入自覺聖處已,便能起用化他、建立大乘,十力無畏,隨類現形,滿足渴望,消諸煩惱,演說如實之法。而此如實之法,則無異別之稱,絕去來之相,一切戲論皆悉息滅。又,于此如實之法,不應隨說計著,以離文字者名爲真實。

  【大慧,如爲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觀指,不得實義。如是愚夫隨言說指,攝受計著,至竟不舍,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。

  大慧,譬如嬰兒,應食熟食,不應食生,若食生者,則令發狂,不知次第方便熟故。

  大慧,如是不生不滅,不方便修,則爲不善,是故應當善修方便,莫隨言說,如視指端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如爲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觀指,不得實義”:譬如有人爲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,而彼愚夫但觀其指,不觀其所指之物,故不能知其所表達之義。此謂佛說法示人,而人若能忘言,方能得義。如指月示人,人若能忘指,方能見月。若複執指,即不得見月。此即隨順之義,隨順者,即不執著之義;以隨順故,故能順著所指的方向看去,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。又,隨順者,不但是隨順如來所教義,且是隨順法性,以隨順法性,故能見法性。是故,若必執言說,定不入理。所以下句雲“終不能得離言說指”。

  “如是不生不滅,不方便修,則爲不善”:“方便”,指善巧智慧,于言離言之大方便。蓋不生不滅雖不在言,然猶必因無言之言,方能令人善入無言之際,如月本非指,而卻因指而方能識月,如是了知、如是行,可謂善修智慧方便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”譬“如”有人“爲”一“愚夫以”手“指指”示某“物”,而彼“愚夫”卻但“觀”其“指”,而不視于所指之物,故終“不得”所要表達的“實義。如是,愚夫”但“隨言說”之“指”而“攝受”妄“計”執“著”,如是乃“至”其命終“竟”之時,猶“不”能“舍”其執著,故“終不能得離”于“言說”所意“指”之“第一實義”。

  “大慧,譬如嬰兒,應食”煮“熟”之“食”物,“不應食”用“生”谷生粟等,“若食生”物“者,則令”之“發狂”,以“不知次第方便”成“熟”其食物“故”。

  “大慧,如是,不生不滅”亦然,若“不”以善巧智慧,于言離言之大“方便”教令“修”習,“則“反”爲不善”,增彼迷悶,或令發狂,不得實利,“是故應當善修方便,莫”但“隨言說,如視指端”,而不視所指之物。

  【是故大慧,于真實義,當方便修。真實義者,微妙寂靜,是涅槃因。言說者,妄想合;妄想者,集生死。大慧,真實義者,從多聞者得。

  大慧,多聞者,謂善于義,非善言說;善義者,不隨一切外道經論,身自不隨,亦不令他隨,是則名曰大德多聞。是故欲求義者,當親近多聞,所謂善義,與此相違計著言說,應當遠離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真實義者,微妙寂靜,是涅槃因”:以真實義,乃離心意意識,故不生不滅,微妙寂靜;以此寂靜、常樂,故是涅槃之因。又,此真實義理若完全顯現,即是涅槃果,未全顯之時,名爲涅槃因。

  “妄想合”:與妄想和合。因爲言說與妄想相應,故與妄想和合一體。

  “妄想者,集生死”:而妄想者,乃是集聚流轉生死之因。

  “真實義者,從多聞者得”:真實義者,乃離心意意識,寂靜常樂之妙境,此非妄執名言者所能測知,唯多聞離言者乃得默證。此所謂多聞之“聞”者,乃離言返聞自性不生不滅之聞,而非聆聽記取隨逐生滅之語言音聲,名之多聞。

  “多聞者,謂善于義,非善言說”:善于義者,非徒多聞而已,要在忘言得義;若隨言生見,則何異外道?

  “身自不隨,亦不令他隨,是則名曰大德多聞”:此則是妙善宗說二通,故能名爲大德多聞。“身自不隨”,即是宗通,以自宗通故,不爲外道一切虛妄法所惑,恒住正法,不攝受親近邪法。“亦不令他隨”,則是說通。自宗通後,依真實義,隨衆生欲解,種種方便開示,令知迷返悟,離于一切虛妄,漸入正真,故是說通。以有此宗說二通,“能令自他離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”,故得名爲大德多聞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是故大慧,于真實義,”應“當”以巧智離言之“方便修”習。“真實義者”,乃離心意意識,故“微妙寂靜”常樂,“是涅槃因”。而“言說者”,乃爲與“妄想”和“合”;而“妄想者”,是爲“集”聚流轉“生死”之因。“大慧,真實義者”,爲“從”離言“多聞者得”。

  “大慧,多聞者,謂善”通達“于義”,並“非”指“善”于文字“言說”戲論;“善”通達“義者”,則“不隨”逐于“一切外道經論”邪說,“身自不隨,亦”以種種善巧方便“不令他隨”,能令自他離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,“是則名曰大德多聞。是故欲求”真實“義者”,應“當親近多聞”智者,亦即“所謂善”通達實“義”者,而“與此相違”之“計著”文字“言說”者,“應當”速疾“遠離”。

  【爾時大慧菩薩複承佛威神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顯示不生不滅,無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虛空、非數緣滅、及涅槃界不生不滅。世尊,外道說因,生諸世間;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爲緣,生諸世間;彼因此緣,名差別耳,外物因緣亦如是,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別。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衆生主等,如是九物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,有無不可得。外道亦說四大不壞,自性不生不滅,四大常,是四大乃至周流諸趣,不舍自性;世尊所說亦複如是,是故我言無有奇特。惟願世尊爲說差別,所以奇特勝諸外道:若無差別者,一切外道皆亦是佛,以不生不滅故——而世尊說: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無有是處;如向所說,一世界中應有多佛,無差別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滅”:一切外道所說之作者等因,亦言是不生不滅。

  “虛空、非數緣滅、及涅槃界不生不滅”:謂此爲叁無爲不生不滅。“虛空”,即虛空無爲。“非數緣滅”,爲非擇滅無爲。“涅槃界”,即擇滅無爲。若此叁無爲法不生不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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