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”宣“说诸法”,为“令”其能渐远“离”依于“心意意识”所起之种种妄想“故”,而有言说;然彼等言说并“不”是“为”已证“得自觉圣智处”之菩萨而说。
“大慧”,已得自觉圣趣之菩萨,由于已了达“于一切法”性本“无所有”,离一切相,离言说相,“觉”了一切境界唯“自心现量”,已“离”于有无“二”边邪见“妄想”,是故“诸菩萨摩诃萨”皆“依于义”,而“不依”于“文字”言说,说而无说,如是听受圣教,如是教化众生。
【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文字者,自坏第一义,亦不能觉他,堕恶见相续,而为众说,不善了知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亦不知章句。若善一切法、一切地、一切相,通达章句,具足性义,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,平等大乘建立众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具足性义”:“性”,自性,本性。“义”,谛也,理也。谓具足自性之义理。
【义贯】
“若善男子善女人,依”著于“文字”言说“者”,则“自”身“坏”失“第一义”谛,“亦”坏他人,而“不能”开“觉他”人。甚且令自他“堕”于“恶见相续”,计著不断;若依此计著,“而”妄“为”大“众”宣“说”,则令众生“不”能“善了知一切法”、菩萨“一切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亦不”能了“知”文字“章句”,唯心现量,致令执文成害。“若”依于义,不依文字者,则能令自他“善”了知“一切法、一切”菩萨“地、一切”修行之“相,通达”文字“章句”,知唯心现量,“具足”自“性”第一“义”之理;尔时“彼”菩萨“则能以正无相”之妙“乐而自娱乐”,且能以究竟“平等”之“大乘”妙法,“建立”成就诸“众生”,同乐此乐,此则为妙通宗说二通。
【诠论】
此节明依文字与依义之功过差别。盖依义则能达实相,而利及自他;执文字则唯溺于邪途,而害及彼此,故如来诫云:应依于义,而不依文字。
【大慧,摄受大乘者,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;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摄受一切众生;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摄受正法;摄受正法者,则佛种不断;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;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得化生,建立大乘,十自在力,现众色像,通达众生形类、希望、烦恼诸相,如实说法。如实者,不异;如实者,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息,是名如实。
大慧,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说计著;真实者,离文字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了知得殊胜入处”:“入处”,为入自觉圣智之处。魏译作:“胜妙生处”。
“十自在力”:即十力,以其使用自在,故谓。
“如实者,不异”:“不异”即不别异,无异相,始终如一,是故是实;且若如一者,则无有生灭、来去等相,以一相故。
“一切虚伪息”:“虚伪”,指戏论妄想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摄受”安住“大乘者,则”为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”;若“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,则”能“摄受一切众生”;若能“摄受一切众生者,则”能“摄受”一切“正法”;若能“摄受正法者,则”能令“佛种不断”;若能令“佛种不断者,则能了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之“处”;了“知得殊胜入”自觉圣智“处”之“菩萨摩诃萨,常得”于十方国土“化生”,而“建立大乘”,以“十自在力,现众色相,通达众生”一切“形类”、一切“希望”欲乐、一切“烦恼诸相”,而随其所宜,“如实说法”,所言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异”不别,无有异相,始终为一如相;“如实”法“者”,即“不来不去相,一切虚伪”不实之戏论妄想皆悉“息”灭,“是名”为“如实”。
“大慧”,是故“善男子善女人,不应摄受随”言“说”而“计著”文字音声,以“真实”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文字故”。
【诠论】
此段承上文而言。既摄受大乘之法,则一切凡圣无不尽摄,正法、佛种、殊胜之入自觉圣处,亦莫不尽赅。既得入自觉圣处已,便能起用化他、建立大乘,十力无畏,随类现形,满足渴望,消诸烦恼,演说如实之法。而此如实之法,则无异别之称,绝去来之相,一切戏论皆悉息灭。又,于此如实之法,不应随说计著,以离文字者名为真实。
【大慧,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。如是愚夫随言说指,摄受计著,至竟不舍,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。
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熟食,不应食生,若食生者,则令发狂,不知次第方便熟故。
大慧,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,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随言说,如视指端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如为愚夫以指指物,愚夫观指,不得实义”:譬如有人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,而彼愚夫但观其指,不观其所指之物,故不能知其所表达之义。此谓佛说法示人,而人若能忘言,方能得义。如指月示人,人若能忘指,方能见月。若复执指,即不得见月。此即随顺之义,随顺者,即不执著之义;以随顺故,故能顺着所指的方向看去,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。又,随顺者,不但是随顺如来所教义,且是随顺法性,以随顺法性,故能见法性。是故,若必执言说,定不入理。所以下句云“终不能得离言说指”。
“如是不生不灭,不方便修,则为不善”:“方便”,指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方便。盖不生不灭虽不在言,然犹必因无言之言,方能令人善入无言之际,如月本非指,而却因指而方能识月,如是了知、如是行,可谓善修智慧方便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”譬“如”有人“为”一“愚夫以”手“指指”示某“物”,而彼“愚夫”却但“观”其“指”,而不视于所指之物,故终“不得”所要表达的“实义。如是,愚夫”但“随言说”之“指”而“摄受”妄“计”执“著”,如是乃“至”其命终“竟”之时,犹“不”能“舍”其执著,故“终不能得离”于“言说”所意“指”之“第一实义”。
“大慧,譬如婴儿,应食”煮“熟”之“食”物,“不应食”用“生”谷生粟等,“若食生”物“者,则令”之“发狂”,以“不知次第方便”成“熟”其食物“故”。
“大慧,如是,不生不灭”亦然,若“不”以善巧智慧,于言离言之大“方便”教令“修”习,“则“反”为不善”,增彼迷闷,或令发狂,不得实利,“是故应当善修方便,莫”但“随言说,如视指端”,而不视所指之物。
【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当方便修。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。言说者,妄想合;妄想者,集生死。大慧,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。
大慧,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;善义者,不随一切外道经论,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义者,当亲近多闻,所谓善义,与此相违计著言说,应当远离。】
【注释】
“真实义者,微妙寂静,是涅槃因”:以真实义,乃离心意意识,故不生不灭,微妙寂静;以此寂静、常乐,故是涅槃之因。又,此真实义理若完全显现,即是涅槃果,未全显之时,名为涅槃因。
“妄想合”:与妄想和合。因为言说与妄想相应,故与妄想和合一体。
“妄想者,集生死”:而妄想者,乃是集聚流转生死之因。
“真实义者,从多闻者得”:真实义者,乃离心意意识,寂静常乐之妙境,此非妄执名言者所能测知,唯多闻离言者乃得默证。此所谓多闻之“闻”者,乃离言返闻自性不生不灭之闻,而非聆听记取随逐生灭之语言音声,名之多闻。
“多闻者,谓善于义,非善言说”:善于义者,非徒多闻而已,要在忘言得义;若随言生见,则何异外道?
“身自不随,亦不令他随,是则名曰大德多闻”:此则是妙善宗说二通,故能名为大德多闻。“身自不随”,即是宗通,以自宗通故,不为外道一切虚妄法所惑,恒住正法,不摄受亲近邪法。“亦不令他随”,则是说通。自宗通后,依真实义,随众生欲解,种种方便开示,令知迷返悟,离于一切虚妄,渐入正真,故是说通。以有此宗说二通,“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”,故得名为大德多闻。
【义贯】
“是故大慧,于真实义,”应“当”以巧智离言之“方便修”习。“真实义者”,乃离心意意识,故“微妙寂静”常乐,“是涅槃因”。而“言说者”,乃为与“妄想”和“合”;而“妄想者”,是为“集”聚流转“生死”之因。“大慧,真实义者”,为“从”离言“多闻者得”。
“大慧,多闻者,谓善”通达“于义”,并“非”指“善”于文字“言说”戏论;“善”通达“义者”,则“不随”逐于“一切外道经论”邪说,“身自不随,亦”以种种善巧方便“不令他随”,能令自他离于妄法,自他皆得大利,“是则名曰大德多闻。是故欲求”真实“义者”,应“当亲近多闻”智者,亦即“所谓善”通达实“义”者,而“与此相违”之“计著”文字“言说”者,“应当”速疾“远离”。
【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显示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?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。世尊,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;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,生诸世间;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,外物因缘亦如是,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。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一切性不生不灭,有无不可得。外道亦说四大不坏,自性不生不灭,四大常,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,不舍自性;世尊所说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无有奇特。惟愿世尊为说差别,所以奇特胜诸外道:若无差别者,一切外道皆亦是佛,以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说: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;如向所说,一世界中应有多佛,无差别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一切外道因,亦不生不灭”: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等因,亦言是不生不灭。
“虚空、非数缘灭、及涅槃界不生不灭”:谓此为三无为不生不灭。“虚空”,即虚空无为。“非数缘灭”,为非择灭无为。“涅槃界”,即择灭无为。若此三无为法不生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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