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灭者,则无为法究竟清净,离能所取,以既无生相,亦无灭相可得故。
“外道说因,生诸世间”:外道说由作者、神我、微尘、胜性等因,而生诸世间。
“彼因此缘,名差别耳”:“彼因”,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。“此缘”,指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。此谓:外道之种种能生之因,与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,只是名字有别而已,其实是同,以皆能生一切世间法故。
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等,如是九物”:“众生主”,即神我。外道所执之九物不生不灭为:一、时,二、方,三、虚空,四、微尘,五、四大种,六、大梵天,七、胜妙天,八、大自在天,九、众生主(神我)。
“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无有是处”:以一佛世界为一佛所化之世界,是故一时唯有一佛出世;譬如一国亦应只有一国王,不应有二王,若一国有二国王者,亦无有是处。法王亦如是。
“如向所说”:“向”,方才。如我方才所说者。
“无差别故”:以外道既皆是佛,则外道与佛便无差别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,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所“显示”之“不生不灭,无有奇特。所以者何
”此有四原因。
第一,“一切外道”所说之作者、微尘等“因,亦”言是“不生不灭;世尊亦说虚空”无为、“非数缘灭”(非择灭)无为、“及涅槃界”(择灭)无为,此三种无为法,为“不生不灭”;既然同是不生不灭,是故世尊所说无有奇特之处,此其一。
第二,“世尊,外道说”由作者等“因”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,而“世尊亦说”由于“无明爱业妄想”等“为缘”,而“生诸世间”一切法;“彼”外道之生“因”,与我佛所说“此缘”,但“名”字上有“差别耳”,其实质则同,且佛与外道皆说依“外物因缘”而生诸法“亦如是”,二说无有差异;是故“世尊”所言“与外道”之“论”实“无有差别”,此其二。
第三,诸外道又说:“微尘、胜妙、自在、众生主”(神我)“等,如是九物”为“不生不灭”;而“世尊亦说一切”诸法之“性不生不灭”,若“有”若“无”皆“不可得”,此则为与外道所说相同,此其三。
第四,“外道亦说四大”种“不坏”不变,以其“自性不生不灭”故,“四大”性是“常”,以外道计“是”等“四大乃至周流”至“诸趣”,亦“不舍”其“自性”,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坏;而“世尊所说”法“亦复如是,是故我言”佛法“无有奇特”,以同于外道故。
“惟愿世尊为说”其中“差别”,说佛法之“所以奇特胜诸外道”之处:
“若”佛法与外道法“无差别者”,则“一切外道皆亦”应“是佛,以”其法亦“不生不灭故——而世尊”常“说:一世界中”若有“多佛”同时“出世者,无有是处。”假“如向”者(方才)我“所说”者为实的话,则“一世界中”同时,“应有多佛”出现,以外道皆佛故,佛与外道“无差别故”。
【佛告大慧:我说不生不灭,不同外道不生不灭。所以者何
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,我不如是堕有无品。大慧,我者,离有无品,离生灭,非性、非无性;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。
云何无性
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;以是故,一切性无性,非无性,但觉自心现量,妄想不生,安隐快乐,世事永息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”:“不变”,即不坏、不灭。谓外道妄计诸法皆有其定实之性,且计此等定性为恒久于住不生不变不坏之相。此即妄计之常见。譬如彼计四大之性恒常,且其坚、湿、暖、动之性皆不坏不乱,以其皆为已得不生不变之相故。
“我不如是堕有无品”:以计执诸法有定实之自性相,即为堕于有见,而佛不如是,故不堕有无品见。
“非性、非无性”:非有性,亦非无性。
“如种种幻梦现,故非无性”:谓云何诸法非无性,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: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故非无性。这是破堕无见者。
“云何无性
谓色无自性相摄受,现不现故,摄不摄故”:前句破无见,此为破有见。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,本无自性相可摄受(摄取),故非有。而以诸众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见,而有现与不现,而其要则在于摄取与不摄取:若妄见妄取则妄有,不见不取则实无。复次,梦幻之色等诸相本非实有,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现,而实不现;愚夫妄心摄取,而实不可取,以无体相故。故知一切诸法非有、亦非无,离于有无。故下文佛云:但能觉了诸法唯心,心外无境,则妄想自灭,安住无上涅槃至乐,永息生死之事,亦即二死永亡,然非度生事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说”之“不生不灭,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说之“不生不灭”。
“所以者何”
以“彼诸外道”妄计诸法皆各“有”其定实之“性自性”,且此等定实之性皆已获“得不生不变”之定“相”,不可改异,因而称不生不灭。而此即堕于有见。“我”则“不如是堕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。
“大慧,我”所说之法“者”,为“离”于“有无”二“品”之见,远“离生灭”之妄相,彻见诸法实“非”有“性”、亦“非无性”。云何说非无性
以知见一切诸法“如种种幻”化及“梦”中所“现”之色等境,以因缘妄现,其相不无,“故非无性”,非同外道妄计之断灭为不生。
“云何”而言法“无”自“性”(非有性)
“谓”如幻之“色”等一切诸法,本“无自性相”可“摄受”,是故非有性。然其妄相皆因众生自心妄想而有“现”与“不现故”,以及众生妄想心“摄”取“不摄”取“故”。若自心妄见、妄取则妄有,不见、不取则实无。“以是故”,我说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实皆“无”自“性”,亦“非”都空“无性,但觉”一切诸法乃至有无皆唯“自心现量”,则“妄想”当体“不生”,即得出世“安隐快乐,世”间生死之“事永息”。
【愚痴凡夫妄想作事,非诸贤圣,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。大慧,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,种种众生,商贾出入,愚夫妄想,谓真出入,而实无有出者入者,但彼妄想故。
如是大慧,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,彼亦无有“有为”、“无为”,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、性无性,无所有故;一切法亦如是,离于生灭,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,非诸圣贤。】
【注释】
“愚痴凡夫妄想作事”:“作事”,所作之事。谓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。
“不实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”:谓愚夫妄想所见之境界不实虚妄,如闼婆城,及幻术所化现之人,皆无实体。
“而实无有出者入者”:“出”与“入”,比喻生灭。谓城本无体,故实无商人及诸众生于其中出入。此喻诸法本无自性,何有生灭与不生灭,但由凡愚妄计而成生灭与不生灭,若离于妄计,则一切寂静。
“但彼妄想故”: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,而计著有出入相。
“愚痴凡夫,起不生不灭惑”:愚痴凡夫由计法有生灭,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。此谓计其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为不生灭,这便是以有为之生灭法为不生灭,故称为“惑”。前面是讲愚夫计生灭为实有,此处是言凡愚转计不生灭为实有。而法实无生灭与不生灭。
“彼亦无有“有为”、“无为””:“有为”,指生灭。“无为”,指不生灭。“彼”,指诸法实相,亦即如实处,指真不生不灭之体而言。以真不生不灭,故无有“有为”或“无为”之相,亦无生灭与不生灭之相,离一切诸相,故言:不生亦不生,是真不生。
“如幻人生,其实无有若生若灭”: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,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,唯愚夫自心妄想:幻人实不曾生,不曾灭。
“性无性,无所有故”:谓幻人亦无若有性、若无性可得,以幻体本无所有,唯是愚夫自心妄想。比喻诸法从缘而起,本无生灭。但诸凡愚分别有无,故成为生、灭。此亦是言于无生灭中,以计著故,而妄成生灭。然此生灭,亦全是妄计而有,不生灭之体实无二相,而愚夫为妄计覆心,故不能亲睹此不生灭之体。
“愚痴凡夫堕不如实,起生灭妄想”:愚痴凡夫以不见真如,故堕不如实见,而对诸法起有生灭、有无之妄想计著。
【义贯】
“愚痴凡夫”由不实之“妄想”分别,而见有种种所“作”之“事”,此“非诸贤圣”所为。愚夫依“不实妄想”所见之境界,犹“如揵闼婆城,及幻”术所“化”之“人。大慧,如”彼所见“揵闼婆城及幻”术所“化”现之“人”,以及“种种众生、商贾”,于其城中“出”出“入”入,然彼“愚夫”于此等相,“妄想”分别,“谓”彼幻人“真”有“出入,而”城与幻人,本无实体,“实无有”商人等于其中或“出者”,或“入者,但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分别“故”,而计实有出入。
“如是大慧”,生灭与不生灭法亦然,“愚痴凡夫”先计法实有生灭,复依之而“起”实有“不生不灭”之迷“惑”,然“彼”如实处,真不生不灭之体,“亦无有“有为””生灭,或““无为””不生灭。正“如”愚夫见“幻人生”起之际,而幻人“其实无有若生若灭”,幻人不曾生,亦不曾灭。幻人亦无有“性”、或“无性”可得,以幻体本“无所有故”,故无有少法可得。“一切法亦如是”,本无自性,“离于生灭”,无法可生,无法可灭,而“愚痴凡夫”以“堕不如实”见故,而“起”诸法实有“生灭”、有无之“妄想”计著,如是皆“非诸圣贤”所为。
【不如实者不尔,如性自性、妄想亦不异;若异妄想者,计著一切性自性,不见寂静;不见寂静者,终不离妄想。是故大慧,无相见胜,非相见;相见者,受生因,故不胜。大慧,无相者,妄想不生,不起不灭,我说涅槃。大慧,涅槃者,如真实义见,离先妄想心心数法,逮得如来自觉圣智,我说是涅槃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不如实者不尔”:“尔”,如是。谓堕不如实见者,则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