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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▪P7

  ..续本文上一页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。

  “如性自性,妄想亦不异”:真如实性之自性及妄想,二者亦本不异。亦即:真妄本不异。

  “若异妄想者,计著一切性自性,不见寂静”:若见真如异于妄想者,则必计著一切法之自性为有为无、为一异、断常等,而不能亲见一切法本来寂静之真体。

  “无相见胜,非相见”:谓若欲见寂静者,则以无相见为胜,非著诸相见;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,今若见诸相非相,而见寂静真体,故称为胜。

  “相见者,受生因”:若取相见者,则是三界受生死之因;以“相”有牵心之业用,能引心起惑造业,而成三界受生之因。

  “无相者,妄想不生”:若洞见寂静无相者,则一切妄想当下不生。

  “不起不灭”:“起”,亦即生。承上句,既不生即不起,不起即不灭,而契乎不生不灭。

  “涅槃者,如真实义见”:所言涅槃者,亦非别有,但于诸法之中,当体如其真实之义而了了知见寂静无生之体。

  “离先妄想心心数法”:“先”,先前,指未见真体之前。“心心数法”,即心、心所法,亦即心王、心所有法。谓远离以前未见如实义时,无始劫来依妄想所起之心心所法。

  【义贯】

  堕“不如实”见“者”,则“不尔”(亦即: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)。真“如”实“性”之“自性”,与“妄想”二者本“亦不异;若”见真如“异”于“妄想者”,则必“计著一切”法“性”之“自性”为有为无、为一异、断常等,而“不”能“见”一切法本来“寂静”之真体;“不见”诸法本来“寂静”之真体“者,终不”能“离”于“妄想”分别。

  “是故大慧”,若欲见寂静者,以“无相见”为“胜,非”著诸“相见”;若取诸“相见者”,是三界“受生”死之“因,故不胜。大慧”,若洞见寂静“无相者”,则一切“妄想”即当下“不生”,不生则不灭,而契乎“不起不灭”之无上境界,“我说”此名为究竟“涅槃。大慧”,所言“涅槃者”,亦非别有体,但于诸法之中,当体“如”其“真实义”而了了知“见”寂静无生之真体,远“离”于“先”前未见如实真体时,依于“妄想”分别所起之“心心数法”,如是修行,乃至“逮得”诸佛所证之“如来自觉圣智,我说是”为究竟“涅槃”。

  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
  灭除彼生论,建立不生义,我说如是法,愚夫不能知。

  一切法不生,无性无所有,揵闼婆幻梦,有性者无因。

  不生无自性,何因空当说:

  以离于和合,觉知性不现,是故空不生,我说无自性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灭除彼生论,建立不生义”:为灭除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生之邪论,而建立真不生之义。外道虽亦自言有不生不灭,而其实乃属妄想分别,是生死因,所以称为“生论”,亦即:其所谓之生与不生,其实皆是生,以其虽言不生,然计不生为实有法,如是则其不生之法亦炽然生矣,因此其不生亦堕为生论,亦即堕于有论,非真不生。而佛所说之不生不灭,乃中道实义,不堕于有、亦不堕于无,双离有无;以双离有无故,有亦不生,无亦不生,是真不生,此是佛所建立之真不生义。此不生义既建立,则外道一切堕有无之邪论,皆灰飞烟灭,犹如干草遇火。

  “我说如是法,愚夫不能知”:此真不生不灭之境界,乃八地以上菩萨证无生忍后所得之智方能照了,因此唯有证圣智者方得了知之,至其究竟,则唯佛能了,故愚痴凡夫绝无法了知。

  “一切法不生,无性无所有”:一切诸法本不曾生,虽无自性,然亦非空无所有。亦即,虽不生,亦非断灭空,以所言不生者,乃当体不生,非都无妄相现起,名之为空。既有相现起,则非空无所有,然此诸相,本无自性,当体即空,故相即无相,生即非生。

  “揵闼婆幻梦,有性者无因”:承上二句,如是不生而生之诸法,如揵闼婆城、及幻术与梦事,虽有法现起,而却无能生此诸法之因,离于能生所生,非同外道所计之有种种能生之因,生此诸法。又,“无因”,在此亦是无生之义。

  “不生无自性,何因空当说”:我说一切法不生,其意义是谓法无自体性;以无自体性,故称不生——若法无自体性,怎能说法有生

  是故所谓不生,即为对无自体性而言;相反的,若有自体性,一定是有生,以其自体性不会凭空而来;既有体性现起,则此自体性现时,便是此法生。今既见法实无自体性,因此说法不曾生。此句又谓:既说不生是指法无自体性,然而以何因缘,又说一切法空

  此道理,我今当说。

  “以离于和合,觉知性不现”:“觉知”,见闻觉知,此包括能、所二者,亦即能见所见、能闻所闻、能觉所觉、能知所知,亦即是一切生灭之法。“现”,现起。此谓:若离于因缘和合,则一切见闻觉知、能所之性,皆不得现起,以一切法缘生故;因此离于众缘诸法本无自性,无性即空,空即是无有法现起,无法现起即是不生。

  “是故空不生,我说无自性”:是故说空即是不生,因此我说一切法皆无自体性,以缘生、空故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
  如来为“灭除彼”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“生”之邪“论”,而“建立”真“不生”之“义。我说如是”究竟之“法”,此唯圣智之境,“愚夫不能”了“知”。

  “一切”诸“法”本“不”曾“生”;法虽“无”自“性”,然亦非一“无所有”;一切诸法之生,其性不实如“揵闼婆”城及“幻”术与“梦”境,虽“有性”(法)现起“者”,而却并“无”能生之“因”,及离于能生所生,是故实无生。

  我说一切法“不生”者,是谓:诸法“无自”体“性”;然而以“何因”缘我又说一切法“空”

  其道理我今“当说”:

  “以”若“离于”因缘“和合”,则一切见闻“觉知”及一切能所之“性”皆“不”得“现”起,以诸法因缘生故;因此离于众缘即无性可现,无性即空,空即无有法现起,无法现起即是不生;“是故”我说不生即空,“空”即是“不生”,因此“我说”一切法皆“无自”体“性”,以缘生、空故。

  【谓一一和合,性现而非有,分析无和合,非如外道见,梦幻及垂发,野马揵闼婆,世间种种事,无因而相现。折伏有因论,申畅无生义;申畅无生者,法流永不断;炽然无因论,恐怖诸外道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分析无和合”:若分析诸法,则实无一和合之相可得。即经云:“一合相者,则是不可说,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。”是也。

  “世间种种事,无因而相现”:“无因”,无能生诸法之因。此谓世间一切事皆如是,无有能生法之因,而有相妄现。

  “法流永不断”:正法之流永不断绝。

  “炽然无因论”:谓如来炽然建立无生因之论。既无能生,即无所生,无能生所生,即是无生。此正破诸外道计有能生之因,如作者、神我、自在、微尘等;既有能生,必有所生;有能生所生,则一切炽然生矣!因此彼虽复执彼法亦为不生不灭,实不可得矣,但妄想耳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谓一一”诸法皆由内外缘“和合”而有。然虽有“性”(法)显“现,而”亦“非有”实体可得。若“分析”诸法至于微尘,实“无”一“和合”之相可得,“非如外道”之所妄“见”者。

  一切诸法犹如“梦”境、“幻”事、“及”翳眼所见之“垂发”五色毛轮,亦如春之“野马”(阳焰)与“揵闼婆”城等,其体本无生,然却不妨有幻相现起,以幻相实亦无生,故不相碍;“世间种种事”亦皆如是,“无”有能生彼等诸法之生“因,而”却有诸“相”妄“现”。

  佛为“折伏”外道妄立诸法“有”生“因”之邪“论”,而“申畅”究竟“无生”之实“义”;若“申畅无生”之义,令广宣流布“者”,则可使正“法”之“流永不断”绝;如来如是“炽然”建立诸法“无”生“因”之正“论,恐怖诸外道”,令断妄说,归趣正道。

  【诠论】

  有因与无因有邪正两种,其意义必须仔细辨别:外道计有作者,能生诸法,称为有因,亦即,有作者之因;因此彼谓人天三界苦乐等,皆为彼能生之作者所生,一切皆彼所作,由彼决断;因而成为并非由于善恶业因,令众生感六道苦乐果。如是则其“有因”,反变成拨无因果之无因,坏一切法;故彼有因名为邪因。又,外道之计自然者,亦是属无因论。如是,计有、计无,皆成邪见、邪因,以破坏诸法故,令众生迷惑不得解脱故。佛所说法则以起惑、造善恶业为因,而招苦乐之果,称为“有因”,有正因故;然而即此惑业因之性,当体无生,是名佛所说之“无因”,此乃即“有”为“无”,非是断灭而无。所以经云:“炽然无因论”。“无因”,即无生之义,如上注中所述。盖以亲见无生,邪正情忘,凡圣见尽,如猛火聚,凡入皆成灰,无有少法可得,所以说无生之论,则炽然恐怖诸外道,烧毁世间愚夫一切恶见故也。

  【尔时大慧以偈问曰:云何何所因,彼以何故生

  于何处和合,而作无因论

 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:观察有为法,非无因有因,彼生灭论者,所见从是灭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云何何所因”:“何所因”,即是何所与何因。“何所”即何处。此谓:世尊云何而说无因(无生)论

  于何处、及由何因缘而作是说

  “彼以何故生”:彼一切诸法以何故而生

  “而作无因论”:既是有诸法生,世尊云何而作此无因论

  “观察有为法,非无因有因”:谓如来由观察一切有为诸法,体本无生,而说无因;非同外道之无因,或自然而生,亦非有作者等因而生,以法本离有无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尔时大慧以偈问曰”:世尊“云何”、于“何所”、以何“因”缘,而说无因(无生)论

  既言无生,而“彼”一切诸法却“以何故”而见有“生”

  彼一切法“于何处”而现“和合”

  既有诸法生,世尊云何“而作”是“无因”(无生)之“论”

  “尔时世尊复以偈答:”由以正智“观察”一切“有为”诸“法”,彻见当体不生,而说无因、无生。一切诸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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