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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▪P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不能如是如實而知性自性寂滅之理。

  “如性自性,妄想亦不異”:真如實性之自性及妄想,二者亦本不異。亦即:真妄本不異。

  “若異妄想者,計著一切性自性,不見寂靜”:若見真如異于妄想者,則必計著一切法之自性爲有爲無、爲一異、斷常等,而不能親見一切法本來寂靜之真體。

  “無相見勝,非相見”:謂若欲見寂靜者,則以無相見爲勝,非著諸相見;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,今若見諸相非相,而見寂靜真體,故稱爲勝。

  “相見者,受生因”:若取相見者,則是叁界受生死之因;以“相”有牽心之業用,能引心起惑造業,而成叁界受生之因。

  “無相者,妄想不生”:若洞見寂靜無相者,則一切妄想當下不生。

  “不起不滅”:“起”,亦即生。承上句,既不生即不起,不起即不滅,而契乎不生不滅。

  “涅槃者,如真實義見”:所言涅槃者,亦非別有,但于諸法之中,當體如其真實之義而了了知見寂靜無生之體。

  “離先妄想心心數法”:“先”,先前,指未見真體之前。“心心數法”,即心、心所法,亦即心王、心所有法。謂遠離以前未見如實義時,無始劫來依妄想所起之心心所法。

  【義貫】

  墮“不如實”見“者”,則“不爾”(亦即:不能如是如實而知性自性寂滅之理)。真“如”實“性”之“自性”,與“妄想”二者本“亦不異;若”見真如“異”于“妄想者”,則必“計著一切”法“性”之“自性”爲有爲無、爲一異、斷常等,而“不”能“見”一切法本來“寂靜”之真體;“不見”諸法本來“寂靜”之真體“者,終不”能“離”于“妄想”分別。

  “是故大慧”,若欲見寂靜者,以“無相見”爲“勝,非”著諸“相見”;若取諸“相見者”,是叁界“受生”死之“因,故不勝。大慧”,若洞見寂靜“無相者”,則一切“妄想”即當下“不生”,不生則不滅,而契乎“不起不滅”之無上境界,“我說”此名爲究竟“涅槃。大慧”,所言“涅槃者”,亦非別有體,但于諸法之中,當體“如”其“真實義”而了了知“見”寂靜無生之真體,遠“離”于“先”前未見如實真體時,依于“妄想”分別所起之“心心數法”,如是修行,乃至“逮得”諸佛所證之“如來自覺聖智,我說是”爲究竟“涅槃”。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  滅除彼生論,建立不生義,我說如是法,愚夫不能知。

  一切法不生,無性無所有,揵闼婆幻夢,有性者無因。

  不生無自性,何因空當說:

  以離于和合,覺知性不現,是故空不生,我說無自性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滅除彼生論,建立不生義”:爲滅除外道妄計諸法爲實有生之邪論,而建立真不生之義。外道雖亦自言有不生不滅,而其實乃屬妄想分別,是生死因,所以稱爲“生論”,亦即:其所謂之生與不生,其實皆是生,以其雖言不生,然計不生爲實有法,如是則其不生之法亦熾然生矣,因此其不生亦墮爲生論,亦即墮于有論,非真不生。而佛所說之不生不滅,乃中道實義,不墮于有、亦不墮于無,雙離有無;以雙離有無故,有亦不生,無亦不生,是真不生,此是佛所建立之真不生義。此不生義既建立,則外道一切墮有無之邪論,皆灰飛煙滅,猶如幹草遇火。

  “我說如是法,愚夫不能知”:此真不生不滅之境界,乃八地以上菩薩證無生忍後所得之智方能照了,因此唯有證聖智者方得了知之,至其究竟,則唯佛能了,故愚癡凡夫絕無法了知。

  “一切法不生,無性無所有”:一切諸法本不曾生,雖無自性,然亦非空無所有。亦即,雖不生,亦非斷滅空,以所言不生者,乃當體不生,非都無妄相現起,名之爲空。既有相現起,則非空無所有,然此諸相,本無自性,當體即空,故相即無相,生即非生。

  “揵闼婆幻夢,有性者無因”:承上二句,如是不生而生之諸法,如揵闼婆城、及幻術與夢事,雖有法現起,而卻無能生此諸法之因,離于能生所生,非同外道所計之有種種能生之因,生此諸法。又,“無因”,在此亦是無生之義。

  “不生無自性,何因空當說”:我說一切法不生,其意義是謂法無自體性;以無自體性,故稱不生——若法無自體性,怎能說法有生

  是故所謂不生,即爲對無自體性而言;相反的,若有自體性,一定是有生,以其自體性不會憑空而來;既有體性現起,則此自體性現時,便是此法生。今既見法實無自體性,因此說法不曾生。此句又謂:既說不生是指法無自體性,然而以何因緣,又說一切法空

  此道理,我今當說。

  “以離于和合,覺知性不現”:“覺知”,見聞覺知,此包括能、所二者,亦即能見所見、能聞所聞、能覺所覺、能知所知,亦即是一切生滅之法。“現”,現起。此謂:若離于因緣和合,則一切見聞覺知、能所之性,皆不得現起,以一切法緣生故;因此離于衆緣諸法本無自性,無性即空,空即是無有法現起,無法現起即是不生。

  “是故空不生,我說無自性”:是故說空即是不生,因此我說一切法皆無自體性,以緣生、空故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”:

  如來爲“滅除彼”外道妄計諸法爲實有“生”之邪“論”,而“建立”真“不生”之“義。我說如是”究竟之“法”,此唯聖智之境,“愚夫不能”了“知”。

  “一切”諸“法”本“不”曾“生”;法雖“無”自“性”,然亦非一“無所有”;一切諸法之生,其性不實如“揵闼婆”城及“幻”術與“夢”境,雖“有性”(法)現起“者”,而卻並“無”能生之“因”,及離于能生所生,是故實無生。

  我說一切法“不生”者,是謂:諸法“無自”體“性”;然而以“何因”緣我又說一切法“空”

  其道理我今“當說”:

  “以”若“離于”因緣“和合”,則一切見聞“覺知”及一切能所之“性”皆“不”得“現”起,以諸法因緣生故;因此離于衆緣即無性可現,無性即空,空即無有法現起,無法現起即是不生;“是故”我說不生即空,“空”即是“不生”,因此“我說”一切法皆“無自”體“性”,以緣生、空故。

  【謂一一和合,性現而非有,分析無和合,非如外道見,夢幻及垂發,野馬揵闼婆,世間種種事,無因而相現。折伏有因論,申暢無生義;申暢無生者,法流永不斷;熾然無因論,恐怖諸外道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分析無和合”:若分析諸法,則實無一和合之相可得。即經雲:“一合相者,則是不可說,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。”是也。

  “世間種種事,無因而相現”:“無因”,無能生諸法之因。此謂世間一切事皆如是,無有能生法之因,而有相妄現。

  “法流永不斷”:正法之流永不斷絕。

  “熾然無因論”:謂如來熾然建立無生因之論。既無能生,即無所生,無能生所生,即是無生。此正破諸外道計有能生之因,如作者、神我、自在、微塵等;既有能生,必有所生;有能生所生,則一切熾然生矣!因此彼雖複執彼法亦爲不生不滅,實不可得矣,但妄想耳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謂一一”諸法皆由內外緣“和合”而有。然雖有“性”(法)顯“現,而”亦“非有”實體可得。若“分析”諸法至于微塵,實“無”一“和合”之相可得,“非如外道”之所妄“見”者。

  一切諸法猶如“夢”境、“幻”事、“及”翳眼所見之“垂發”五色毛輪,亦如春之“野馬”(陽焰)與“揵闼婆”城等,其體本無生,然卻不妨有幻相現起,以幻相實亦無生,故不相礙;“世間種種事”亦皆如是,“無”有能生彼等諸法之生“因,而”卻有諸“相”妄“現”。

  佛爲“折伏”外道妄立諸法“有”生“因”之邪“論”,而“申暢”究竟“無生”之實“義”;若“申暢無生”之義,令廣宣流布“者”,則可使正“法”之“流永不斷”絕;如來如是“熾然”建立諸法“無”生“因”之正“論,恐怖諸外道”,令斷妄說,歸趣正道。

  【诠論】

  有因與無因有邪正兩種,其意義必須仔細辨別:外道計有作者,能生諸法,稱爲有因,亦即,有作者之因;因此彼謂人天叁界苦樂等,皆爲彼能生之作者所生,一切皆彼所作,由彼決斷;因而成爲並非由于善惡業因,令衆生感六道苦樂果。如是則其“有因”,反變成撥無因果之無因,壞一切法;故彼有因名爲邪因。又,外道之計自然者,亦是屬無因論。如是,計有、計無,皆成邪見、邪因,以破壞諸法故,令衆生迷惑不得解脫故。佛所說法則以起惑、造善惡業爲因,而招苦樂之果,稱爲“有因”,有正因故;然而即此惑業因之性,當體無生,是名佛所說之“無因”,此乃即“有”爲“無”,非是斷滅而無。所以經雲:“熾然無因論”。“無因”,即無生之義,如上注中所述。蓋以親見無生,邪正情忘,凡聖見盡,如猛火聚,凡入皆成灰,無有少法可得,所以說無生之論,則熾然恐怖諸外道,燒毀世間愚夫一切惡見故也。

  【爾時大慧以偈問曰:雲何何所因,彼以何故生

  于何處和合,而作無因論

  爾時世尊複以偈答:觀察有爲法,非無因有因,彼生滅論者,所見從是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雲何何所因”:“何所因”,即是何所與何因。“何所”即何處。此謂:世尊雲何而說無因(無生)論

  于何處、及由何因緣而作是說

  “彼以何故生”:彼一切諸法以何故而生

  “而作無因論”:既是有諸法生,世尊雲何而作此無因論

  “觀察有爲法,非無因有因”:謂如來由觀察一切有爲諸法,體本無生,而說無因;非同外道之無因,或自然而生,亦非有作者等因而生,以法本離有無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大慧以偈問曰”:世尊“雲何”、于“何所”、以何“因”緣,而說無因(無生)論

  既言無生,而“彼”一切諸法卻“以何故”而見有“生”

  彼一切法“于何處”而現“和合”

  既有諸法生,世尊雲何“而作”是“無因”(無生)之“論”

  “爾時世尊複以偈答:”由以正智“觀察”一切“有爲”諸“法”,徹見當體不生,而說無因、無生。一切諸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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