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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▪P8

  ..续本文上一页法“非”是外道所计之“无因”生,或自然而有,亦非“有”作者等能生之“因”,为其所生,以法本离有无。由我此正无生论,则“彼”计著“生灭”有无二见邪“论者”,其“所”妄“见从是”而“灭”。

  【尔时大慧说偈问曰:

  云何为无生,为是无性耶

  为顾视诸缘

  有法名无生

  名不应无义,惟为分别说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为是无性耶”

  :“无性”,无法。是否因为一切法皆空无,而言无生

  “为顾视诸缘”:“顾视”,观待,即对待义。此谓还是因为观待诸因缘,(从诸缘来看)而说无生

  诸缘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,非指佛说之正缘。

  “有法名无生”:或是别有一法名为无生

  “名不应无义”:既有无生之名,不应无其义而但有其名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尔时大慧说偈问曰”:

  “云何为无生

  ”是否因“为是”一切法空“无”有“性”而言无生“耶”

  抑或因“为”一切法须“顾视”观待“诸”因“缘”而后方生,故言无生耶

  或是别“有”一“法名”为“无生”耶

  既有无生之“名”,则“不应无”其“义,惟”愿世尊“为”我“分别”解“说”。

  【尔时世尊复以偈答:

  非无性无生,亦非顾诸缘,非有性而名,名亦非无义。

  一切诸外道,声闻及缘觉,七住非境界,是名无生相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非无性无生”:“性”,法。并非空无一法,而名为无生,以诸法当体空寂,名为无生。若执空无一法而名为无生,则必取断灭见,而计断灭为真不生不灭。邪正之别,关键在此,不可不慎。此为破无见、断见。

  “亦非顾诸缘”:“诸缘”,此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,如上说。谓亦非顾待诸能生之缘,而称无生。此为破有见、常见。

  “非有性而名”:“性”即法,指无生之法。谓亦非实有无生之法,而名无生。此即,无生亦无生,非有一法名为无生。以若有一法,即是有生,非无生矣。此即无有少法可得,名为无生;非是有无生之法可证得,名为无生。

  “名亦非无义”:谓虽无一实法名为无生,然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。

  “七住非境界”:“七住”,七住地,即七地菩萨。以此无生境界,为第八地菩萨,证无生忍后,方得彻见,故非七地,乃到邪小所能知之。以八地菩萨,方破生相无明,离生住灭见,彻见一切法无生无灭,究竟寂静,无来无去,故称不动,以亲见法无动摇故,故其心亦不动,是故八地称不动地,以不复为一切生灭、烦恼境界所动故。又,以其亲见法无生灭,故证无生法忍。以其甚深,故非下地、凡小境界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尔时世尊复以偈答:”

  并“非”空“无”一“性”(法)而名为“无生,亦非顾”待“诸”能生之“缘”方得生,而称为无生,亦“非”实“有”无生“性,而名”为无生,而无生之“名亦非无”其“义”。

  此无生者,无上甚深,“一切诸外道,声闻及缘觉”,乃至“七住”地菩萨皆“非”其“境界,是名”为“无生”之“相”。

  【诠论】

  佛在此答说: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;从此以下,佛解释无生的三个意义。

  在此节所示的是无生的第一个意义:即,以所证位来显示,无生法,甚深微妙,唯八地以上菩萨,方得亲证,七地及凡小,皆非境界。

  【远离诸因缘,亦离一切事,唯有微心住,想所想俱离,其身随转变,我说是无生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唯有微心住”:唯有微妙寂静之心,如是安住。

  “其身随转变”:妄心既成为妙心,则其身随之而转变殊胜。

  【义贯】

  若体无生者,则“远离诸因缘,亦离一切事”果,因缘事果皆不著,故“唯有微”妙寂静之“心”,如是而“住”,所以能“想、所想”悉“俱”远“离”,妄心既成为妙心,则“其身随”之而“转变”殊胜,如是之境界,“我说是无生”。

  【诠论】

  这是无生的第二个意义:无生是离诸缘,故非顾待诸缘,以离缘故离于生死事果;因缘业果既离,则其心微妙寂静,无想所想,因而身心转变,此为证无生法忍的第二个殊胜意义。

  【无外性无性,亦无心摄受,断除一切见,我说是无生。

  如是无自性、空等应分别,非空故说空,无生故说空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无外性无性”:“性无性”,有性、无性,亦即有无。谓外法离于有无,此为境空。

  “亦无心摄受”:亦无能摄受之心,可摄受彼外一切法。此即心寂。上句言境空,此句言心寂:境既空,故心亦寂,能所皆泯。

  “如是无自性、空等应分别”:谓于佛所说之一切法无自性,乃一切法空等,应能善分别。

  “非空故说空,无生故说空”:并非因一切断灭空而说诸法空,乃以一切法当体无生,故说一切法空。

  【义贯】

  若彻见“无”一“外”法有“性、无性”可得,了外法离于有无,“亦无心”能“摄受”彼外一切诸法,是故境空心寂,能所俱泯,因而“断除一切见”,如是之境界,“我说是无生”。

  “如是,”一切法“无自性”,及一切法“空等应”能善“分别:非”因一切断灭、“空”无,“故说”诸法“空”,乃是以一切法当体“无生故说”一切法“空”。

  【诠论】

  此为无生之第三个意义:即是离于能所、内外俱忘,了了知,无所见,是为无生之深妙境界。是故无生并非没有意义,只是其义深闳,非凡愚所能知而已。接着佛说一切法无自性、一切法空,皆是依一切法当体无生而言,因此,若未达无生之旨,则无法真正了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之意义。

  【因缘数和合,则有生有灭;离诸因缘数,无别有生灭;舍离因缘数,更无有异性,若言一异者,是外道妄想。有无性不生,非有亦非无,除其数转变,是悉不可得。

  但有诸俗数,展转为鉤鏁,离彼因缘鉤,生义不可得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因缘数和合,则有生有灭”:“数”,属也。谓以众因缘之数频相和合,则有生灭之相显现。

  “舍离因缘数,更无有异性”:若舍离因缘之数,则诸法更无有一异之性可得,离于一异性。

  “有无性不生”:“性”,法也。有无二法皆实不曾生。

  “除其数转变,是悉不可得”:除了只有因缘之数本身在转变外,于其中有无二法实悉不可得。亦即:生即缘生,非法有生;灭即缘灭,非法有灭;故于其中,实无少法可得,更无“有无”二法之性可得。

  “但有诸俗数”:“俗数”,俗谛之数,指十二缘。

  “展转为鉤鏁”:“鉤”同“钩”,“鏁”同“锁”。谓十二缘之数展转而为三世之钩锁。

  “离彼因缘鏁,生义不可得”:若离于十二因缘之钩锁,则生灭之义实了不可得。

  【义贯】

  以众“因缘”之“数”频相“和合,则有生有灭”之相现起。若“离”于“诸因缘”之“数”,则“无别有生灭”可得;若“舍离因缘”之“数”,则诸法“更无有”一“异”之“性”,离于一异,“若言”法离于缘而自体实有“一异者,是”为“外道妄想”计著。“有无”二“性”皆实“不”曾“生”,一切诸法本“非有、亦非无”,离于有无,“除其”因缘之“数转变”外,“是”有无二法皆“悉不可得。但有诸俗”谛之十二“数,展转”而“为”三世之“鉤鏁”(钩锁),若“离彼因缘”之“鏁,生”灭之“义”实了“不可得”。

  【生无性不起,离诸外道过,但说缘鉤鏁,凡愚不能了。若离缘鉤鏁,别有生性者,是则无因论,破坏鉤鏁义。如灯显众像,鉤鏁现若然;是则离鉤鏁,别更有诸性。无性无有生,如虚空自性,若离于鉤鏁,慧无所分别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生无性不起,离诸外道过”:“生”,缘生之法。“无性”,无因缘之性。谓缘生之法,若缺乏因缘之性,则不得生起;我说此法,则能令众生远离诸外道所计作者等为能生之过。

  “但说缘鉤鏁,凡愚不能了”:然而此十二因缘,三世循环,其相深密,若非证正性离生,则不能了,故说凡愚不能了知。

  “若离缘鉤鏁,别有生性者,是则无因论,破坏鉤鏁义”:若言离于十二因缘钩锁,而别有法生者,则堕于无因之恶论,而破坏正因缘钩锁之义,如是一切世间法则坏。

  “如灯显众像,鉤鏁现若然”:正如以灯照射,便能显现众色之像;同样的,由十二因缘之钩锁,即有诸法相现,亦然。此即:以灯照物,物虽非灯,必假灯照方能显物像;用以比喻缘生之法,法本身虽非缘,然必藉众因缘,方能生此等诸法,亦如是。

  “是则离鉤鏁,别更有诸性”:谓因此若离于十二缘之钩锁,而别更有诸法生,则是无因之邪论。

  “无性无有生,如虚空自性”:是故一切法,由于是缘生,故并无实自性,且亦实无有生,以生即是缘生,非法自生故。若了法无生,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,犹如虚空之自性,不可捉持——不可得。

  “若离于鉤鏁,慧无所分别”:若离于十二因缘钩锁而求于法者,则智慧亦无一法可得而分别者,以离于十二缘,则是无相、无所有,无所有则无分别。

  【义贯】

  我说一切缘“生”之法,若“无”众因缘和合之“性”,则“不”得生“起”,此正理则能令众生“离”于“诸外道”妄计作者等为能生之“过。但”我所“说”之十二“缘鉤鏁”,其相深密,“凡愚”之人则“不能”尽“了”。

  “若”言“离”于因“缘鉤鏁”,而“别有生”法之“性者,是则”为堕于“无因”之恶“论”,而“破坏”正因缘“鉤鏁”之“义”,坏世间一切因果法。

  正“如”以“灯”照射,便能“显”现“众”色之“像”,由十二因缘之“鉤鏁”而“现”起之诸法相亦“若然”:灯虽非色,由灯显色;缘虽非法,必假因缘,方能生法。“是则”若计“离”于十二“鉤鏁”,而“别更有”生“诸”法之“性”者,则为无因邪论,以离正因缘,故邪。

  是故一切法以缘生故“无”实自“性”,亦实“无有生”,若了法无生,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,犹“如虚空自性”,不可捉持。“若离于”十二“鉤鏁”而求于法者,则智“慧”亦“无所分别”,以离于钩锁则是无相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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