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滅者,則無爲法究竟清淨,離能所取,以既無生相,亦無滅相可得故。
“外道說因,生諸世間”:外道說由作者、神我、微塵、勝性等因,而生諸世間。
“彼因此緣,名差別耳”:“彼因”,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。“此緣”,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。此謂:外道之種種能生之因,與佛所說之無明業愛等緣,只是名字有別而已,其實是同,以皆能生一切世間法故。
“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衆生主等,如是九物”:“衆生主”,即神我。外道所執之九物不生不滅爲:一、時,二、方,叁、虛空,四、微塵,五、四大種,六、大梵天,七、勝妙天,八、大自在天,九、衆生主(神我)。
“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,無有是處”:以一佛世界爲一佛所化之世界,是故一時唯有一佛出世;譬如一國亦應只有一國王,不應有二王,若一國有二國王者,亦無有是處。法王亦如是。
“如向所說”:“向”,方才。如我方才所說者。
“無差別故”:以外道既皆是佛,則外道與佛便無差別。
【義貫】
“爾時大慧菩薩複承佛威神,而白佛言:世尊,世尊”所“顯示”之“不生不滅,無有奇特。所以者何
”此有四原因。
第一,“一切外道”所說之作者、微塵等“因,亦”言是“不生不滅;世尊亦說虛空”無爲、“非數緣滅”(非擇滅)無爲、“及涅槃界”(擇滅)無爲,此叁種無爲法,爲“不生不滅”;既然同是不生不滅,是故世尊所說無有奇特之處,此其一。
第二,“世尊,外道說”由作者等“因”而“生諸世間”一切法,而“世尊亦說”由于“無明愛業妄想”等“爲緣”,而“生諸世間”一切法;“彼”外道之生“因”,與我佛所說“此緣”,但“名”字上有“差別耳”,其實質則同,且佛與外道皆說依“外物因緣”而生諸法“亦如是”,二說無有差異;是故“世尊”所言“與外道”之“論”實“無有差別”,此其二。
第叁,諸外道又說:“微塵、勝妙、自在、衆生主”(神我)“等,如是九物”爲“不生不滅”;而“世尊亦說一切”諸法之“性不生不滅”,若“有”若“無”皆“不可得”,此則爲與外道所說相同,此其叁。
第四,“外道亦說四大”種“不壞”不變,以其“自性不生不滅”故,“四大”性是“常”,以外道計“是”等“四大乃至周流”至“諸趣”,亦“不舍”其“自性”,是故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壞;而“世尊所說”法“亦複如是,是故我言”佛法“無有奇特”,以同于外道故。
“惟願世尊爲說”其中“差別”,說佛法之“所以奇特勝諸外道”之處:
“若”佛法與外道法“無差別者”,則“一切外道皆亦”應“是佛,以”其法亦“不生不滅故——而世尊”常“說:一世界中”若有“多佛”同時“出世者,無有是處。”假“如向”者(方才)我“所說”者爲實的話,則“一世界中”同時,“應有多佛”出現,以外道皆佛故,佛與外道“無差別故”。
【佛告大慧:我說不生不滅,不同外道不生不滅。所以者何
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,我不如是墮有無品。大慧,我者,離有無品,離生滅,非性、非無性;如種種幻夢現,故非無性。
雲何無性
謂色無自性相攝受,現不現故,攝不攝故;以是故,一切性無性,非無性,但覺自心現量,妄想不生,安隱快樂,世事永息。】
【注釋】
“彼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變相”:“不變”,即不壞、不滅。謂外道妄計諸法皆有其定實之性,且計此等定性爲恒久于住不生不變不壞之相。此即妄計之常見。譬如彼計四大之性恒常,且其堅、濕、暖、動之性皆不壞不亂,以其皆爲已得不生不變之相故。
“我不如是墮有無品”:以計執諸法有定實之自性相,即爲墮于有見,而佛不如是,故不墮有無品見。
“非性、非無性”:非有性,亦非無性。
“如種種幻夢現,故非無性”:謂雲何諸法非無性,以見一切諸法如種種幻化及夢中所現之色:以因緣妄現,其相不無,故非無性。這是破墮無見者。
“雲何無性
謂色無自性相攝受,現不現故,攝不攝故”:前句破無見,此爲破有見。謂如幻之色等一切諸法,本無自性相可攝受(攝取),故非有。而以諸衆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見,而有現與不現,而其要則在于攝取與不攝取:若妄見妄取則妄有,不見不取則實無。複次,夢幻之色等諸相本非實有,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現,而實不現;愚夫妄心攝取,而實不可取,以無體相故。故知一切諸法非有、亦非無,離于有無。故下文佛雲:但能覺了諸法唯心,心外無境,則妄想自滅,安住無上涅槃至樂,永息生死之事,亦即二死永亡,然非度生事。
【義貫】
“佛告大慧:我”所“說”之“不生不滅,不同”于“外道”所說之“不生不滅”。
“所以者何”
以“彼諸外道”妄計諸法皆各“有”其定實之“性自性”,且此等定實之性皆已獲“得不生不變”之定“相”,不可改異,因而稱不生不滅。而此即墮于有見。“我”則“不如是墮”于“有無”二“品”之見。
“大慧,我”所說之法“者”,爲“離”于“有無”二“品”之見,遠“離生滅”之妄相,徹見諸法實“非”有“性”、亦“非無性”。雲何說非無性
以知見一切諸法“如種種幻”化及“夢”中所“現”之色等境,以因緣妄現,其相不無,“故非無性”,非同外道妄計之斷滅爲不生。
“雲何”而言法“無”自“性”(非有性)
“謂”如幻之“色”等一切諸法,本“無自性相”可“攝受”,是故非有性。然其妄相皆因衆生自心妄想而有“現”與“不現故”,以及衆生妄想心“攝”取“不攝”取“故”。若自心妄見、妄取則妄有,不見、不取則實無。“以是故”,我說“一切性”(一切法)實皆“無”自“性”,亦“非”都空“無性,但覺”一切諸法乃至有無皆唯“自心現量”,則“妄想”當體“不生”,即得出世“安隱快樂,世”間生死之“事永息”。
【愚癡凡夫妄想作事,非諸賢聖,不實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。大慧,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,種種衆生,商賈出入,愚夫妄想,謂真出入,而實無有出者入者,但彼妄想故。
如是大慧,愚癡凡夫,起不生不滅惑,彼亦無有“有爲”、“無爲”,如幻人生,其實無有若生若滅、性無性,無所有故;一切法亦如是,離于生滅,愚癡凡夫墮不如實,起生滅妄想,非諸聖賢。】
【注釋】
“愚癡凡夫妄想作事”:“作事”,所作之事。謂愚癡凡夫以妄想分別,而見有種種所作之事。
“不實妄想,如揵闼婆城,及幻化人”:謂愚夫妄想所見之境界不實虛妄,如闼婆城,及幻術所化現之人,皆無實體。
“而實無有出者入者”:“出”與“入”,比喻生滅。謂城本無體,故實無商人及諸衆生于其中出入。此喻諸法本無自性,何有生滅與不生滅,但由凡愚妄計而成生滅與不生滅,若離于妄計,則一切寂靜。
“但彼妄想故”: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別故,而計著有出入相。
“愚癡凡夫,起不生不滅惑”:愚癡凡夫由計法有生滅,複依之而起實有不生不滅之迷惑。此謂計其自心所現之種種妄想相爲不生滅,這便是以有爲之生滅法爲不生滅,故稱爲“惑”。前面是講愚夫計生滅爲實有,此處是言凡愚轉計不生滅爲實有。而法實無生滅與不生滅。
“彼亦無有“有爲”、“無爲””:“有爲”,指生滅。“無爲”,指不生滅。“彼”,指諸法實相,亦即如實處,指真不生不滅之體而言。以真不生不滅,故無有“有爲”或“無爲”之相,亦無生滅與不生滅之相,離一切諸相,故言:不生亦不生,是真不生。
“如幻人生,其實無有若生若滅”:如愚夫見幻人生起之際,而幻人其實無有若生若滅,唯愚夫自心妄想:幻人實不曾生,不曾滅。
“性無性,無所有故”:謂幻人亦無若有性、若無性可得,以幻體本無所有,唯是愚夫自心妄想。比喻諸法從緣而起,本無生滅。但諸凡愚分別有無,故成爲生、滅。此亦是言于無生滅中,以計著故,而妄成生滅。然此生滅,亦全是妄計而有,不生滅之體實無二相,而愚夫爲妄計覆心,故不能親睹此不生滅之體。
“愚癡凡夫墮不如實,起生滅妄想”:愚癡凡夫以不見真如,故墮不如實見,而對諸法起有生滅、有無之妄想計著。
【義貫】
“愚癡凡夫”由不實之“妄想”分別,而見有種種所“作”之“事”,此“非諸賢聖”所爲。愚夫依“不實妄想”所見之境界,猶“如揵闼婆城,及幻”術所“化”之“人。大慧,如”彼所見“揵闼婆城及幻”術所“化”現之“人”,以及“種種衆生、商賈”,于其城中“出”出“入”入,然彼“愚夫”于此等相,“妄想”分別,“謂”彼幻人“真”有“出入,而”城與幻人,本無實體,“實無有”商人等于其中或“出者”,或“入者,但彼”愚夫自心“妄想”分別“故”,而計實有出入。
“如是大慧”,生滅與不生滅法亦然,“愚癡凡夫”先計法實有生滅,複依之而“起”實有“不生不滅”之迷“惑”,然“彼”如實處,真不生不滅之體,“亦無有“有爲””生滅,或““無爲””不生滅。正“如”愚夫見“幻人生”起之際,而幻人“其實無有若生若滅”,幻人不曾生,亦不曾滅。幻人亦無有“性”、或“無性”可得,以幻體本“無所有故”,故無有少法可得。“一切法亦如是”,本無自性,“離于生滅”,無法可生,無法可滅,而“愚癡凡夫”以“墮不如實”見故,而“起”諸法實有“生滅”、有無之“妄想”計著,如是皆“非諸聖賢”所爲。
【不如實者不爾,如性自性、妄想亦不異;若異妄想者,計著一切性自性,不見寂靜;不見寂靜者,終不離妄想。是故大慧,無相見勝,非相見;相見者,受生因,故不勝。大慧,無相者,妄想不生,不起不滅,我說涅槃。大慧,涅槃者,如真實義見,離先妄想心心數法,逮得如來自覺聖智,我說是涅槃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不如實者不爾”:“爾”,如是。謂墮不如實見者,則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