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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四▪P9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、無所有,無所有則無分別。

  【複有余無生,賢聖所得法,彼生無生者,是則無生忍。

  若使諸世間,觀察鉤鏁者,一切離鉤鏁,從是得叁昧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複有余無生,賢聖所得法”:“余”,其他,別的。“賢聖”,指叁乘人。謂除了前面所說之邪見無生外,尚有其他的無生,此爲叁乘賢聖所得之法,然猶非佛之真無生;因爲叁乘人所行爲斷盡生法,方名無生,此爲于生法外以求無生,非真無生。

  “彼生無生者,是則無生忍”:若彼證得即生而無生者,方是佛所說之無生忍。亦即于生法之中,了得當體本來不生,便是即生而無生。

  “一切離鉤鏁,從是得叁昧”:若即生無生,則一切法自離鈎鎖,由此而得無生叁昧(無生忍定)。

  【義貫】

  除前所說之邪見無生外,“複有”其“余”之“無生”法,此即是叁乘“賢聖所得”之“法”,然此猶非佛所說之真無生。“彼”即“生”而“無生”之境界“者,是則”方爲佛所說之“無生忍”。

  “若使諸世間”之人,皆能以正智“觀察”十二“鉤鏁”本來無性“者”,則“一切”法自“離鉤鏁,從是”而“得”無生“叁昧”。

  【癡愛諸業等,是則內鉤鏁;鑽燧泥團輪,種子等名外。

  若使有他性,而從因緣生,彼非鉤鏁義,是則不成就。

  若生無自性,彼爲誰鉤鏁?展轉相生故,當知因緣義。

  堅濕暖動法,凡愚生妄想;離數無異法,是則說無性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癡愛諸業等,是則內鉤鏁”:“癡”,即無明。無明業愛名爲內鈎鎖,諸有情乘之而流轉諸趣。

  “鑽燧泥團輪,種子等名外”:鑽燧、泥團與輪繩,及種子等是爲外鈎鎖。其中鑽燧、泥團與輪繩,是人工因緣,用以成諸器;種子是自然界因緣。而此等外鈎鎖即是無情界成壞之由。

  “若使有他性,而從因緣生,彼非鉤鏁義,是則不成就”:若仍有他法爲從因緣而生,然而言彼等因緣並非屬于十二鈎鎖,如外道所言之作者、微塵、勝性等因緣即是。若如是者,則彼說不得成立,以不合道理故。“成就”,即成立。

  “若生無自性,彼爲誰鉤鏁”:若了知諸生法實無有自性,則彼因緣能爲誰之鈎鎖?

  展轉相生故,當知因緣義:諸法于叁世展轉而相生故,當知此即是正因緣之義。

  “堅濕暖動法,凡愚生妄想”:堅濕暖動四大之性,外道計其性常,妄想分別其能生一切諸法。

  “離數無異法,是則說無性”:若離于十二緣之數,則實無其他之法能生諸法,此即是說一切法緣生而無自體性。

  【義貫】

  無明“癡愛諸業等,是則”爲“內鉤鏁;鑽燧、泥團、輪”繩,及“種子等名”爲“外”鈎鎖。

  “若使有他”法之“性,而”爲“從”某“因緣生”,然而卻言“彼”等因緣並“非”屬于十二“鉤鏁”之“義”所攝,如“是”之言“則不”得“成就”,以不合于理故。

  “若”了知“生”法實“無”有“自性”者,則“彼”因緣能“爲誰”之“鉤鏁”?諸法于叁世“展轉”而“相生故,當知”此即是十二“因緣”鈎鎖之“義”。

  外現“堅濕暖動”相之四大“法,凡愚”于此而“生妄想”分別,計其性爲常,能生一切無常諸法。若“離”于十二緣“數”則實“無異法”(他法)能生諸法,以諸法從緣生,“是則說”一切法“無”自體“性”。

  【如醫療衆病,無有若幹論,以病差別故,爲設種種治。

  我爲彼衆生,破壞諸煩惱,知其根優劣,爲彼說度門;

  非煩惱根異,而有種種法;唯說一乘法,是則爲大乘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如醫療衆病,無有若幹論”:“論”,醫論。謂醫論只是一個。“衆病”,種種病。

  “以病差別故,爲設種種治”:“治”,對治之方。

  “破壞諸煩惱”:“破壞”,滅除。

  “爲彼說度門”:爲彼說種種度脫之法門,因此而有叁乘之立。

  “非煩惱根異,而有種種法”:然而並非說由于衆生之煩惱與根器有種種差異,而法就有多種——法實唯一,無有差別,以衆生根別,故方便有異,令其漸次調伏,逐漸成熟;權機若熟,還歸一實。是故言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,此也。

  “唯說一乘法,是則爲大乘”:我雖廣說叁乘之法,教化接引衆生,然此皆是權說,非真實在此。故我實唯說究竟一乘之法,令大乘菩薩乘之,優遊法界,廣運衆生入妙莊嚴域。此即是如來之大乘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如醫”師爲人治“療衆病”,並“無有若幹”種醫“論”,然“以病”有種種“差別故”,而“爲設種種”對“治”之方。

  “我爲彼”諸“衆生,破壞”滅除“諸煩惱”病亦如是。以“知其根”器之“優劣”,故“爲彼”之堪能而“說”種種“度”脫之法“門”,因而有叁乘法之立。

  然而並“非”由于衆生之“煩惱”與“根”器有種種差“異,而有種種法”——法實唯一種,無有差別,而以衆生根別故,方便隨之有異;

  然此皆是權立,是故我實“唯說”究竟“一乘”之“法”,令大乘菩薩乘之,以廣運衆生入妙莊嚴域,“是則爲”諸佛如來之“大乘”。

  【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:世尊,一切外道皆起無常妄想,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,是生滅法;此義雲何?爲邪爲正?爲有幾種無常?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爲有幾種無常”:大慧問有幾種無常的用意,在于希望世尊將外道邪計之無常,全部提出示知,令法衆知而不墮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複白佛言:

  世尊,一切外道皆起”諸法“無常”之“妄想”,不見真常;而“世尊亦說一切”諸“行無常,是生滅法;此”言之“義雲何”?究竟諸法無常“爲邪”說、抑“爲正”說?“爲有幾種無常”?

  【诠論】

  前面佛闡明不生不滅是真常之義,已破外道邪計之生論,而未辨明無常亦有邪正之殊,所以大慧再請問,以令法衆知所抉擇。

  【佛告大慧: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,非我法也。何等爲七?彼有說言:作已而舍,是名無常;有說形處壞,是名無常;有說即色是無常;有說色轉變中間,是名無常,無間自之散壞,如乳酪等,轉變中間不可見,無常毀壞,一切性轉;有說性無常;有說性無性無常;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,入一切法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作已而舍”:“作”,生也。謂四大作諸法已,即不再作,稱之爲舍;已生不複更生,前有生,而今不複生,故稱無常,以不能常生故。

  “形處壞,是名無常”:有說一切法之形相、處所壞滅,稱爲無常。此爲計能造之四大之性,與其所造物之性,二者皆畢竟不壞,只是形相與其所在之處所轉變不常,稱爲形處壞無常。

  “即色是無常”:上面一項是計形相、處所變滅爲無常,此爲計諸法之顔色變遷爲無常。

  “色轉變中間,是名無常,無間自之散壞”:“色”,四大所造色。“轉變”,指生、住、異、滅相。“無間”,無有間斷。謂四大所造色,于轉變爲其他物之中間,以其生住異滅四相密移,無有間斷,而其一切性卻于此無有間斷之變化中趣于散壞。此爲計四大造色,前後密移,中間轉變,無有一個定常之相,稱爲轉變無常。亦即:計色成之時,及色滅之後,其相皆定,只是在其生與滅之中間,其相轉變無常,而稱無常。換言之,即是此派外道,不計生相或滅相爲無常,而是計生住異滅四相中的“異相”爲無常。

  “如乳酪等,轉變中間不可見,無常毀壞,一切性轉”:譬如由乳成酪或酥等之變化,其轉變中間之行相雖不可見,以變異之相,念念有異,故在轉變過程中,尚非有一定相出現,因此尚無定相可見,一直要到變成之後方有定相。在此轉變之際,雖無一定相可見,然無常卻于其中,不斷地毀壞改變牛乳之一切性,令其一切性皆轉變,由于此轉變之相,無一定常,故稱“轉變無常”,亦即“異相無常”。

  “有說性無常”:“性”,法也。有計實有一法,名爲無常,而此無常之自性得永不壞,然卻能令一切法變壞。亦即:此派外道,不計生住異滅四相爲無常,而計實有一法名爲無常,卻又轉計此“無常”之自性本身爲常!以其性常,故恒能令一切法無常變滅,無有休止。

  有說性無性無常:“性無性”,有性無性,即有與無。有說一切有性與無性,皆悉無常,歸于斷壞,此爲究竟之斷滅論者。

  “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”:此爲計“有無”二法,無有生法之常,稱爲不生無常。

  “入一切法”:“入”,遍入,遍于。謂此無常法,遍于一切法中,令一切法無常變壞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佛告大慧:一切外道”說“有七種無常”,皆“非我法也。何等爲七?”

  一者,“彼有說言:”四大造“作”諸法,“已,而”即“舍”其能作之性,不複更作,(亦即:生已,即不複有能生性),“是名”爲“無常”(此爲于生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二者,“有說”諸法之“形”相、“處”所變異“壞”滅,不得常住不變,“是名”爲“無常”(此爲于滅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叁者,“有說即”諸法之顔“色”變遷“是無常”(此爲于異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四者,(有說)四大造“色轉變”成爲他物之過程“中間”,無有定相可得,“是名”爲“無常”,以其變異之相,念念相續“無”有“間”斷,而一切性卻“自之”趣于“散壞”,例“如”由“乳”成“酪”、酥、醍醐“等”,其“轉變中間”之相雖“不可見”,然“無常”卻于其中“毀壞”一切乳性,令乳中之“一切性轉”變,稱爲轉變無常(此爲于相續不斷之異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五者,“有說”實有一法“性”,名爲“無常”,而此無常之自性本身卻是常,且能令一切法無常變滅(此爲計無常是常者)。

  六者,“有說”一切有“性”與“無性”者,皆悉“無常”,歸于斷壞(此爲在滅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七者,“有說一切法不生”是“無常”,而此無常,遍“入”于“一切”諸“法”之中,令其無常(此亦爲于生相上計無常者)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七種無常,其計著雖有種種差別,然而主要的還是不出有無二見,而計四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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