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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▪P24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因,而彼愚癡,不能覺知”衆生之生死因,爲其各有善惡業緣,非是衆生自相轉生。“以不”能覺“知故”,故于彼邪因,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或有外道言得真谛道,作涅槃想。或見功德、功德所起,和合一異俱不俱,作涅槃想。

  或見自性所起,孔雀文彩,種種雜寶,及利刺等性,見已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得真谛道”:謂覺冥初真谛之道。

  “功德、功德所起”:“功德”,即微塵;以計微塵具足一切功德,而能生萬物,故名。“功德所起”,微塵所生之法。

  “和合一異俱不俱”:微塵與微塵所起之法,能生所生二者互相和合,成一、異、俱、不俱等性。

  “自性所起”:“自性”,自然之性。謂一切法皆是自然之性所生起。

  “孔雀文彩,種種雜寶,及利刺等性”:例如孔雀羽毛上之文彩,絢爛美麗,種種珍寶,光輝燦爛,乃至荊棘之利刺等,皆是自然而有,非有生因。“孔雀文彩”,代表有情正報之身。“種種雜寶”,代表器世間的礦物。“利刺”,代表器世間的植物。如是,有情(動物)自身、礦物、植物,一切世間之性,皆是自然而有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有外道”自“言”已證“得”冥初“真谛”之“道”,而虛妄分別,于彼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“或”有外道妄“見功德”(微塵)爲能生,及“功德所”生“起”之法,能生所生二者互相“和合”,而成“一”性、“異”性、“俱”性、“不俱”性,而于此四句之性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“或”有計自然之外道,妄“見”一切諸法皆是“自”然之“性所”生“起”:如“孔雀”羽毛之“文彩”(動物界),自然而有,不假因緣;“種種雜”色珍“寶”(礦物界),亦是自然而有;以“及”甚至如荊棘之“利刺等性”(植物界),如此微小之物,都是自然而有。如是虛妄“見已”,即于自然性,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大慧,或有覺二十五真實;或王守護國,受六德論,作涅槃想;或見時是作者,時節世間,如是覺者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覺二十五真實”:“二十五”,即《金七十論》中所列之二十五谛:謂從冥生覺,從覺生我心,從我心生五唯量,從五唯量生五大,從五大生十一根,是爲二十五谛,若覺知此者,名爲真實涅槃。

  “或王守護國,受六德論,作涅槃想”:“六德論”,即勝論師之六句義:謂(一)實,(二)德,(叁)業,(四)大有,(五)和合,(六)同異。此派外道計若爲王守護國土,及受持六德論,即得涅槃。

  “或見時是作者”:“時”,時節,或時間。此派外道計時節爲實有,且具諸功德,能生世間一切諸法。此土之相命,算生辰八字,謂八字能生人之禍福,亦類似印度之計時外道。

  “時節世間”:謂時節生出世間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或有”外道,以“覺”知“二十五”谛爲“真實”之涅槃。“或”有外道計若爲“王守護國”土,並“受”持勝論師之“六德論”,而于此等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“或”有外道,妄“見時”節或時間“是”一切法之“作者”(生因),謂從“時節”生出“世間”一切法,而以得“如是”之妄“覺者,作”爲其已證得“涅槃”之妄“想”。

  【或謂性;或謂非性;或謂知性非性。

  或見有覺,與涅槃差別,作涅槃想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或謂性”:“性”,有性。有外道計有性爲涅槃者。

  “或謂非性”:“非性”,即無性。有外道計無性爲涅槃者。

  “或謂知性非性”:或謂以覺知有性及非有性爲涅槃。此爲雙計有無者。

  “或見有覺,與涅槃差別”:“覺”,冥覺。有外道妄見有其所謂之冥覺,爲與其他宗派之涅槃皆有差別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或”有外道“謂”有“性”爲涅槃;“或”有外道“謂非”有“性”爲涅槃;“或”有外道,雙計有無,而“謂”覺“知”有“性”及“非”有“性”爲涅槃。“或”有外道,妄“見有”所謂之冥“覺”,自謂“與”其他宗派之“涅槃”皆有“差別”,而于此冥覺“作涅槃”之“想”。

  【有如是比,種種妄想,外道所說,不成所成,智者所棄。

  大慧,如是一切,悉墮二邊,作涅槃想。如是等外道涅槃妄想,彼中都無若生若滅。

  大慧,彼一一外道涅槃,彼等自論,智慧觀察,都無所立,如彼妄想,心意來去,漂馳流動,一切無有得涅槃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如是比”:“比”,類也。

  “不成所成”:不能成就其所欲成就之涅槃。

  “彼中都無若生若滅”:于彼妄想之中,實都無一法若生若滅。

  “彼等自論”:乃彼等自以爲是之論。

  “都無所立”:實都無一法可成立,但有虛妄名言。

  “如彼妄想,心意來去,漂馳流動”:如彼所妄想計著者,只徒令妄想之心意,來去攀緣奔馳不定,如野馬、如暴流,以此生滅動蕩之心念,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?

  【義貫】

  “有如是”衆多之“比”(類),“種種妄想”計著,皆爲“外道所說”,而皆“不”能“成”就其“所”欲“成”就之涅槃,故爲“智者”之“所棄”。

  “大慧,如是一切”外道之論“悉墮”于“二邊”,而彼等卻“作涅槃”之“想。如是等外道”所作“涅槃”之“妄想”計著,于“彼”妄想“中”,實“都無”一法“若生若滅”。

  “大慧,彼一一外道”所說之“涅槃”,乃“彼等自”立自是之“論”,若以正“智慧觀察”,實“都無所”成“立”,但有虛妄名言。何以故?以“如彼”所“妄想”計著者,實皆徒令妄想之“心意”攀緣“來去,漂”蕩如浮萍、奔“馳”如野馬、“流動”不定猶如瀑流。以如是生滅動蕩之心念,如何能證得湛然常寂之涅槃?是故彼“一切”外道“無有”能“得涅槃者”。

  【大慧,如我所說涅槃者,謂善覺知自心現量,不著外性,離于四句,見如實處,不墮自心現妄想二邊,攝所攝不可得,一切度量,不見所成,愚于真實,不應攝受;棄舍彼已,得自覺聖法,知二無我,離二煩惱,淨除二障,永離二死,上上地、如來地、如影幻等諸深叁昧,離心意意識,說名涅槃。

  大慧,汝等及余菩薩摩诃薩,應當修學,當疾遠離一切外道諸涅槃見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一切度量,不見所成”:一切依于心意意識分別計度之量,不見其有所成立或成就者。

  “愚于真實,不應攝受”:諸愚夫于真實迷而不解之妄論,菩薩不應攝受。

  “如影幻等諸深叁昧”:得如影、如幻等諸甚深叁昧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大慧,如我所說”之“涅槃者”,系“謂善”能“覺知自心現量,不”取“著外”法之“性”,遠“離于四句”之妄想計著,徹“見”真“如實”在之“處,不墮”于“自心”所“現妄想”之“二邊”邪見,悟了能“攝”之妄心與“所攝”之妄境悉“不可得”,于凡愚“一切”分別計“度”之“量”,皆“不見”其有“所成”立者,諸“愚”夫“于真實”迷而不解之妄論,菩薩“不應攝受;”如是“棄舍彼”諸邪見“已”,即“得自覺聖”智“法”,而了“知”人法“二”種“無我”,脫“離”根本、枝末“二”種無明“煩惱,淨除”理事“二”種“障,永離”分段、變異“二”種生“死”,如實知菩薩“上上”諸“地”之行相,入“如來地”,證“如影”如“幻等諸”甚“深叁昧”,超“離心意意識”之微細生滅,如是者,我“說名”爲無上大“涅槃”。

  “大慧,汝等及”其“余”諸“菩薩摩诃薩”,于此“應當修學”,汝等“當”速“疾遠離一切外道”所立之“諸涅槃”妄“見”。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  外道涅槃見,各各起妄想,斯從心想生,無解脫方便。

  愚于縛縛者,遠離善方便,外道解脫想,解脫終不生。

  衆智各異趣,外道所見通,彼悉無解脫,愚癡妄想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愚于縛縛者”:以愚癡故不解于能縛與所縛者。

  “衆智各異趣”:“趣”,向。謂外道衆多之邪智,其所趣向皆各不同。如有趣有、趣無,趣一、趣異,及趣俱、不俱等,各各別異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”

  諸“外道”之“涅槃見,各各”皆是“起”于“妄想”計著,“斯”等悉爲“從”自“心”妄“想”而“生”,以是妄想故,故彼並“無”真實“解脫”之“方便”。

  以“愚”癡故不解“于”能“縛”與所“縛者”皆爲自心所現,因而“遠離”諸“善”巧“方便”;是故“外道”雖, 于涅槃之究竟“解脫”依自心所現而作種種妄“想”,然真實“解脫終不”因此等妄想而“生”。

  外道“衆”多之邪“智各異”其“趣,外道所”妄“見”妄認之自“通,彼”等“悉無”真實“解脫”,以其皆是“愚癡妄想”計著“故”。

  【一切癡外道,妄見作所作,有無有品論,彼悉無解脫。凡愚樂妄想,不聞真實慧,言語叁苦本,真實滅苦因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有無有品論”:有與無有二品之邪論。

  “言語叁苦本”:“叁苦”,苦苦、壞苦、行苦。虛妄計著言語,是爲叁苦之根本生因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一切”愚“癡外道”,皆“妄見”有能“作”及“所作”者,且于彼所作之諸法,悉以“有”與“無有”二“品”之“論”計之,是故“彼”等“悉無”真實之“解脫。凡愚”之所以“樂”著于“妄想”分別者,鹹以“不”能得“聞真實”之智“慧”,而證真實涅槃,是故但知計著虛妄之“言語”,而成“叁苦”之根“本”,唯有“真實”智慧方能“滅”此叁“苦”之“因”。

  【譬如鏡中像,雖現而非有,于妄想心鏡,愚夫見有二。

  不識心及緣,則起二妄想;了心及境界,妄想則不生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于妄想心鏡,凡夫見有二”:“心鏡”,自心如鏡,能現一切法,故稱心鏡。“見有二”,見實有能緣、所緣二法之分別。

  “不識心及緣”:“識”,了也。“心”,能緣之心。“緣”,所緣之境。謂不了能緣之心,及所緣之境,皆本一如。

  “則起二妄想”:則起能所二法差別之妄想。

  【義貫】

  一切諸法“譬如鏡中”之“像,雖現而非”實“有,于”自“妄想”習氣之“心鏡”中,“愚夫”妄“見”實“有”能緣所緣“二”法分別。

  以“不識”能緣之“心及”所“緣”之境,皆本一如,“則起”能所“二”法差別之“妄想;”若“了”能緣之“心及”所緣之“境界”,皆唯自心妄現,“妄想則不”複“生”起,而得無住涅槃。

  【心者即種種,遠離相所相;事現而無現,如彼愚妄想。

  叁有惟妄想,外義悉無有,妄想種種現,凡愚不能了。

  經經說妄想,終不出于名;若離于言說,亦無有所說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心者即種種”:自心者即是種種諸法。“種種”,指諸法。

  “相所相”:能相、所相,亦即能、所二相。

  “事現而無現,如彼愚妄想”:“事”,境相。一切諸法雖有境相顯現,而實無所現,諸境之性非,如彼愚夫之所妄想分別而認爲實有者。

  “外義悉無有”:“外義”,外境。

  “經經說妄想,終不出于名”:佛于諸經中皆一再闡說妄想之相,令人了知妄想終不出于名言之計著。

  “若離于言說,亦無有所說”:若離于一切言說,則了亦無有所說之妄想,及對治之理。真妄二者皆是所說。離言則一切皆寂。

  【義貫】

  自“心者即”是“種種”諸法,種種諸法即是自心,了無二相,本無實體,如是了知則得“遠離”能“相、所相”(能所二相);一切諸法雖有“事”境之相妄“現,而”實“無”所“現”,諸境之性並非“如彼愚”夫所“妄想”分別而認爲之實有者。

  “叁有惟”是自心“妄想”所現,一切“外義”(外境)“悉無有”實,以依“妄想”故見有“種種”境界“現”起,然“凡愚”于此“不能”覺“了”。

  佛于“經經”中闡“說妄想”之相,令人了知妄想“終不出于”對“名”言之計著;“若離于”一切“言說”,則了“亦無有所說”之妄想及對治之理。

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叁終

  
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》全文閱讀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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