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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▪P9

  ..續本文上一頁各“知”自心中本有之“如實義”,而“得解脫自心”所現之“種種妄想”。

  【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

  諸因及與緣,從此生世間;妄想著四句,不知我所通。

  世間非有生,亦複非無生,不從有無生,亦非非有無。

  諸因及與緣,雲何愚妄想,非有亦非無,亦複非有無。

  如是觀世間,心轉得無我。一切性不生,以從緣生故。

  一切緣所作,所作非自有。事不自生事,有二事過故;

  無二事過故,非有性可得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世間非有生,亦複非無生,不從有無生,亦非非有無”:此爲破外道計著四句爲能生。謂:世間諸法,非從有種生,亦非從無種生,也不是從“亦有亦無”種生,亦非從“非有非無”種生。

  “諸因及與緣”:一切諸法乃從諸因與衆緣和合而生。

  “非有亦非無,亦複非有無”:如是緣生諸法,本非有、非無;以從衆緣和合,緣生無性,故非有;以雖無性,然亦隨因緣和合而妄現,故非無。“亦複非有無”,即代表:非“亦有亦無”,亦非“非有非無”,兩句;這也就是四句中的後二句“亦有亦無”、“非有非無”之否定。此即言:法離四句。

  “如是觀世間,心轉得無我”:若能如是觀察世間,則能令妄心轉變,而證得二無我智。

  “一切緣所作,所作非自有”:一切諸法既皆是衆緣和合所作而成,則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。

  “事不自生事,有二事過故”:“事”,即果。果不能自生果,因爲果是從因生的。否則即有二果之過咎。所謂“二事”(二果),即是果生果之義。

  “無二事過故,非有性可得”:若如實照了一切皆是因緣所生,則無果生果之過,如是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,非有自性可得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:”

  由“諸因及與”衆“緣”和合,“從此”而“生世間”一切諸法;然愚夫于此因緣所生之法,“妄想”計“著”有無等“四句”,墮于邪妄分別,而“不”能了“知我所通”達之唯心之理。

  “世間”諸法“非”從“有”種“生,亦複非”從“無”種“生,不從”亦“有”亦“無”種“生,亦非”從“非有”非“無”種生,乃從“諸因及與”衆“緣”和合而生,“雲何愚”夫卻于此橫生“妄想”,計著四句

  是故當知,緣生諸法本“非有亦非無”,離于有無,“亦複非有無”,畢竟離于四句。

  若能“如是”以正智“觀”察“世間”諸法實離四句分別,便得離于諸妄想,因而令妄“心轉”變,而證“得”二“無我”智。“一切”諸法之“性”實“不”自“生,以從”衆“緣”和合而“生故。”

  “一切”諸法皆是衆“緣”和合“所作”而成,既然是衆緣“所作”,則其性即“非”諸法本“自有”之。(以生但緣生,非法自生;作但緣作,非法自作)。因既不生,則“事”果“不”能“自生事”果,否則即“有二事”果重複展轉相生之“過”咎“故”;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,而“無二事”之果相生之“過故”,則知一切法本皆因緣妄現,“非有”自“性可得”。

  【觀諸有爲法,離攀緣所緣,無心之心量,我說爲心量。

  量者自性處,緣性二俱離,性究竟妙淨,我說名心量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離攀緣所緣”:“攀緣”,即能攀緣之心。“所緣”,即所攀緣之法。

  “無心之心量,我說爲心量”:“無心”者,無分別之心。謂既離能緣、所緣,則能所雙亡;既無能所,便達無心,無有一切虛妄分別之心,如此之心量,如來說爲真心之量,以離虛妄分別過故。

  “量者自性處,緣性二俱離”:然而已證此無心之真心量者,猶有真心之量存焉,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極處,真令能所緣影及無心之性二者,俱皆遠離。

  “性究竟妙淨,我說名心量”:如是即能達于本性究竟妙淨之境,我方說此爲如來藏心之心量。

  【義貫】

  智者以正智“觀”察“諸有爲法”,其性本“離”于能“攀緣”之心及“所”攀“緣”之法,離于能所;既無能所,則達“無”分別“心之”不可思議“心量”,此則是“我說爲”真“心”之“量”。

  然已證此真心“量者”,若能于心量“自性”之極“處”,真令能、所“緣”影及無心之“性,二”者“俱”皆遠“離”,達于本“性究竟妙淨”之境界,“我”方“說”此“名”爲如來藏心之“心量”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二節所頌者,爲即俗而明真,乃悟者之心量。自此以下,爲頌上面所說自妄想心量,最後顯示如來自覺境界。

  【施設世谛我,彼則無實事,諸陰陰施設,無事亦複然。

  有四種平等:相及因性生,第叁無我等,第四修修者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施設世谛我,彼則無實事,諸陰陰施設,無事亦複然”:世谛中所稱之我,乃假名施設,並無實事;至于五陰自相,及五陰合會所施設的共相之身,亦是假名,並無實事。“諸陰”,指五陰之自相。“陰施設”,指五陰和合所成之共相。此處“我”即人執,“我”無實事,即人執空。“陰”即法執,“陰”無實事,即法執空。

  “有四種平等”:以二執俱空,故有四種平等智生。

  “相及因性生”:這是第一、第二種平等。“相”,爲第五陰相,即自他根身之相,此指“相與非相”平等,爲第一種平等。“因性”,爲諸法生起之因;“生”,爲所生之果;合起來說,即指“因與果”平等,此爲第二種平等。

  “第叁無我等”:第叁爲“我與無我”平等。

  “第四修修者”:“修”,所修之法。“修者”,能修之人。第四種平等爲“能修之人與所修之法”平等。

  【義貫】

  以假名“施設,世谛”中所稱之“我”,“彼”(這個我)“則無實”在之“事”;至于色等“諸陰”之自相(法相),及五“陰”合會所假“施設”之共相(人相),本“無”實“事亦複然”。

  如是觀察即達人法俱空,則“有四種平等”智生:第一,五陰(自他根身之)“相”與非相平等;“及”第二,諸法生起之“因性”與其所“生”之果平等;“第叁”,我與“無我”平,“等;第四,”所“修”之法與能“修者”平等。

  【妄想習氣轉,有種種心生,境界于外現,是世俗心量。

  外現而非有,心見彼種種,建立于身財,我說爲心量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妄想習氣轉,有種種心生”:俗谛本來平等,了無差別之相,然愚夫由于內有無始妄想習氣熏習,次第轉生,故令種種現行心識生起。“轉”,即生之義。

  “境界于外現,是世俗心量”:由心生故,見有種種境界于外現。此即心生故種種法生。這便是世俗之心量。

  “外現而非有”:然外現之種種境界,其實非有,唯自心見。

  “心見彼種種,建立于身財”:“身”,根身,爲正報。“財”,器世間資財,爲依報。謂以自妄想心故見有彼種種法現,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資財等法。“建立”,成就義。

  【義貫】

  俗谛本來平等,並無差別相,然愚夫以內有無始“妄想習氣轉”生,故“有種種”現行之“心”識次第“生”起;由心生故,于是見有種種“境界于外”顯“現,是”爲“世俗”之“心量”。

  然而“外現”之種種境界“而”實“非有”,以自妄想“心”故“見”有“彼種種”法,以此而妄“建立于”依正之內根“身”及外資“財”等法,此即是“我說爲”世俗之“心量”者。

  【诠論】

  此二偈所明者,爲即真成俗,是爲迷者之心量。此爲頌上面長行中,愚夫因種種義,而生妄想。

  【離一切諸見,及離想所想,無得亦無生,我說爲心量。

  非性非非性,性非性悉離,謂彼心解脫,我說爲心量。

  如如與空際,涅槃及法界,種種意生身,我說爲心量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離一切諸見,及離想所想”:“諸見”,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見,此等諸見悉離,並離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。“能想”即是我執,“所想”即是法執。

  “無得亦無生,我說爲心量”:以離二執與能所,故見無有少法可得,亦不見有一法生起,如是見盡情忘,即是達真正唯心之心量。

  “非性非非性,性非性悉離”:“非性”,非有性,亦即非有。“非非性”,非無性,亦即非無。謂一切諸法本非有無。“性非性”,有性、非有性,亦即有與無。謂有與無悉遠離。

  “謂彼心解脫,我說爲心量”:如是一切悉離,纖塵不立,即謂彼心得大解脫,是即爲真實心量。

  “如如與空際,涅槃及法界”:“如如”,真如。真如者,不妄不變;不妄故謂真,不變故謂如;內法如、外法如,故謂如如。“空際”,真空實際,廣博包含謂之真空實際。“涅槃”,即無上之大涅槃;涅槃者,寂靜常樂。“法界”者,交徹融攝。此四者爲佛如來所自證、窮源徹底之自覺境界。

  “種種意生身”:從自覺境界,而起種種意生身,應物利他,度脫衆生,一切無礙。

  “我說爲心量”:我說此爲如來自證之第一義心心量。

  【義貫】

  若“離”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“一切”凡外“諸見,及離”于能“想”之心與“所想”之境,即二執、能所、四句皆離,而見究竟“無”有少法可“得,亦無”有一法“生”,如是見盡情忘,“我”即“說”此“爲”達唯心正智之“心量”。

  以人法俱空心境齊泯,故如實知見一切諸法本“非”有“性”,亦“非非”有“性”(非有、非無),有“性”及“非”有“性”(有無)之過咎“悉”皆遠“離”,如是一切性離,纖塵不立,即“謂彼心”得大“解脫,我”即“說”此“爲”真實“心量”。

  由離一切名相妄想,至于正智,而契入不妄不變之“如如,與”廣博包含之真“空”實“際”之境界,住于寂靜常樂之“涅槃及”交徹融攝之“法界”,因而得起“種種意生身”,應物利他,度脫衆生,一切無礙,“我”方“說”此“爲”如來自證之“心量”。

  【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所說,菩薩摩诃薩當善語義;雲何爲菩薩善語義

  雲何爲語

  雲何爲義

  佛告大慧:谛聽谛聽,善思念之,當爲汝說。

  大慧白佛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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