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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▪P9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各“知”自心中本有之“如实义”,而“得解脱自心”所现之“种种妄想”。

  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

  诸因及与缘,从此生世间;妄想著四句,不知我所通。

  世间非有生,亦复非无生,不从有无生,亦非非有无。

  诸因及与缘,云何愚妄想,非有亦非无,亦复非有无。

  如是观世间,心转得无我。一切性不生,以从缘生故。

  一切缘所作,所作非自有。事不自生事,有二事过故;

  无二事过故,非有性可得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世间非有生,亦复非无生,不从有无生,亦非非有无”:此为破外道计著四句为能生。谓:世间诸法,非从有种生,亦非从无种生,也不是从“亦有亦无”种生,亦非从“非有非无”种生。

  “诸因及与缘”:一切诸法乃从诸因与众缘和合而生。

  “非有亦非无,亦复非有无”:如是缘生诸法,本非有、非无;以从众缘和合,缘生无性,故非有;以虽无性,然亦随因缘和合而妄现,故非无。“亦复非有无”,即代表:非“亦有亦无”,亦非“非有非无”,两句;这也就是四句中的后二句“亦有亦无”、“非有非无”之否定。此即言:法离四句。

  “如是观世间,心转得无我”:若能如是观察世间,则能令妄心转变,而证得二无我智。

  “一切缘所作,所作非自有”:一切诸法既皆是众缘和合所作而成,则其自性便非本自有之。

  “事不自生事,有二事过故”:“事”,即果。果不能自生果,因为果是从因生的。否则即有二果之过咎。所谓“二事”(二果),即是果生果之义。

  “无二事过故,非有性可得”:若如实照了一切皆是因缘所生,则无果生果之过,如是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,非有自性可得。

  【义贯】

  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:”

  由“诸因及与”众“缘”和合,“从此”而“生世间”一切诸法;然愚夫于此因缘所生之法,“妄想”计“著”有无等“四句”,堕于邪妄分别,而“不”能了“知我所通”达之唯心之理。

  “世间”诸法“非”从“有”种“生,亦复非”从“无”种“生,不从”亦“有”亦“无”种“生,亦非”从“非有”非“无”种生,乃从“诸因及与”众“缘”和合而生,“云何愚”夫却于此横生“妄想”,计著四句

  是故当知,缘生诸法本“非有亦非无”,离于有无,“亦复非有无”,毕竟离于四句。

  若能“如是”以正智“观”察“世间”诸法实离四句分别,便得离于诸妄想,因而令妄“心转”变,而证“得”二“无我”智。“一切”诸法之“性”实“不”自“生,以从”众“缘”和合而“生故。”

  “一切”诸法皆是众“缘”和合“所作”而成,既然是众缘“所作”,则其性即“非”诸法本“自有”之。(以生但缘生,非法自生;作但缘作,非法自作)。因既不生,则“事”果“不”能“自生事”果,否则即“有二事”果重复展转相生之“过”咎“故”;若了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,而“无二事”之果相生之“过故”,则知一切法本皆因缘妄现,“非有”自“性可得”。

  【观诸有为法,离攀缘所缘,无心之心量,我说为心量。

  量者自性处,缘性二俱离,性究竟妙净,我说名心量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离攀缘所缘”:“攀缘”,即能攀缘之心。“所缘”,即所攀缘之法。

  “无心之心量,我说为心量”:“无心”者,无分别之心。谓既离能缘、所缘,则能所双亡;既无能所,便达无心,无有一切虚妄分别之心,如此之心量,如来说为真心之量,以离虚妄分别过故。

  “量者自性处,缘性二俱离”:然而已证此无心之真心量者,犹有真心之量存焉,若能于此心量心性之极处,真令能所缘影及无心之性二者,俱皆远离。

  “性究竟妙净,我说名心量”:如是即能达于本性究竟妙净之境,我方说此为如来藏心之心量。

  【义贯】

  智者以正智“观”察“诸有为法”,其性本“离”于能“攀缘”之心及“所”攀“缘”之法,离于能所;既无能所,则达“无”分别“心之”不可思议“心量”,此则是“我说为”真“心”之“量”。

  然已证此真心“量者”,若能于心量“自性”之极“处”,真令能、所“缘”影及无心之“性,二”者“俱”皆远“离”,达于本“性究竟妙净”之境界,“我”方“说”此“名”为如来藏心之“心量”。

  【诠论】

  此二节所颂者,为即俗而明真,乃悟者之心量。自此以下,为颂上面所说自妄想心量,最后显示如来自觉境界。

  【施设世谛我,彼则无实事,诸阴阴施设,无事亦复然。

  有四种平等:相及因性生,第三无我等,第四修修者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施设世谛我,彼则无实事,诸阴阴施设,无事亦复然”:世谛中所称之我,乃假名施设,并无实事;至于五阴自相,及五阴合会所施设的共相之身,亦是假名,并无实事。“诸阴”,指五阴之自相。“阴施设”,指五阴和合所成之共相。此处“我”即人执,“我”无实事,即人执空。“阴”即法执,“阴”无实事,即法执空。

  “有四种平等”:以二执俱空,故有四种平等智生。

  “相及因性生”:这是第一、第二种平等。“相”,为第五阴相,即自他根身之相,此指“相与非相”平等,为第一种平等。“因性”,为诸法生起之因;“生”,为所生之果;合起来说,即指“因与果”平等,此为第二种平等。

  “第三无我等”:第三为“我与无我”平等。

  “第四修修者”:“修”,所修之法。“修者”,能修之人。第四种平等为“能修之人与所修之法”平等。

  【义贯】

  以假名“施设,世谛”中所称之“我”,“彼”(这个我)“则无实”在之“事”;至于色等“诸阴”之自相(法相),及五“阴”合会所假“施设”之共相(人相),本“无”实“事亦复然”。

  如是观察即达人法俱空,则“有四种平等”智生:第一,五阴(自他根身之)“相”与非相平等;“及”第二,诸法生起之“因性”与其所“生”之果平等;“第三”,我与“无我”平,“等;第四,”所“修”之法与能“修者”平等。

  【妄想习气转,有种种心生,境界于外现,是世俗心量。

  外现而非有,心见彼种种,建立于身财,我说为心量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妄想习气转,有种种心生”:俗谛本来平等,了无差别之相,然愚夫由于内有无始妄想习气熏习,次第转生,故令种种现行心识生起。“转”,即生之义。

  “境界于外现,是世俗心量”:由心生故,见有种种境界于外现。此即心生故种种法生。这便是世俗之心量。

  “外现而非有”:然外现之种种境界,其实非有,唯自心见。

  “心见彼种种,建立于身财”:“身”,根身,为正报。“财”,器世间资财,为依报。谓以自妄想心故见有彼种种法现,因而妄建立依正之根身及资财等法。“建立”,成就义。

  【义贯】

  俗谛本来平等,并无差别相,然愚夫以内有无始“妄想习气转”生,故“有种种”现行之“心”识次第“生”起;由心生故,于是见有种种“境界于外”显“现,是”为“世俗”之“心量”。

  然而“外现”之种种境界“而”实“非有”,以自妄想“心”故“见”有“彼种种”法,以此而妄“建立于”依正之内根“身”及外资“财”等法,此即是“我说为”世俗之“心量”者。

  【诠论】

  此二偈所明者,为即真成俗,是为迷者之心量。此为颂上面长行中,愚夫因种种义,而生妄想。

  【离一切诸见,及离想所想,无得亦无生,我说为心量。

  非性非非性,性非性悉离,谓彼心解脱,我说为心量。

  如如与空际,涅槃及法界,种种意生身,我说为心量。】

  【注释】

  “离一切诸见,及离想所想”:“诸见”,指人法二我及四句等凡外之见,此等诸见悉离,并离于能想之心及所想之境。“能想”即是我执,“所想”即是法执。

  “无得亦无生,我说为心量”:以离二执与能所,故见无有少法可得,亦不见有一法生起,如是见尽情忘,即是达真正唯心之心量。

  “非性非非性,性非性悉离”:“非性”,非有性,亦即非有。“非非性”,非无性,亦即非无。谓一切诸法本非有无。“性非性”,有性、非有性,亦即有与无。谓有与无悉远离。

  “谓彼心解脱,我说为心量”:如是一切悉离,纤尘不立,即谓彼心得大解脱,是即为真实心量。

  “如如与空际,涅槃及法界”:“如如”,真如。真如者,不妄不变;不妄故谓真,不变故谓如;内法如、外法如,故谓如如。“空际”,真空实际,广博包含谓之真空实际。“涅槃”,即无上之大涅槃;涅槃者,寂静常乐。“法界”者,交彻融摄。此四者为佛如来所自证、穷源彻底之自觉境界。

  “种种意生身”:从自觉境界,而起种种意生身,应物利他,度脱众生,一切无碍。

  “我说为心量”:我说此为如来自证之第一义心心量。

  【义贯】

  若“离”于人法二我及四句等“一切”凡外“诸见,及离”于能“想”之心与“所想”之境,即二执、能所、四句皆离,而见究竟“无”有少法可“得,亦无”有一法“生”,如是见尽情忘,“我”即“说”此“为”达唯心正智之“心量”。

  以人法俱空心境齐泯,故如实知见一切诸法本“非”有“性”,亦“非非”有“性”(非有、非无),有“性”及“非”有“性”(有无)之过咎“悉”皆远“离”,如是一切性离,纤尘不立,即“谓彼心”得大“解脱,我”即“说”此“为”真实“心量”。

  由离一切名相妄想,至于正智,而契入不妄不变之“如如,与”广博包含之真“空”实“际”之境界,住于寂静常乐之“涅槃及”交彻融摄之“法界”,因而得起“种种意生身”,应物利他,度脱众生,一切无碍,“我”方“说”此“为”如来自证之“心量”。

  【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:世尊,如世尊所说,菩萨摩诃萨当善语义;云何为菩萨善语义

  云何为语

  云何为义

  佛告大慧:谛听谛听,善思念之,当为汝说。

  大慧白佛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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