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言:善哉世尊,唯然受教。】
【注释】
“当善语义”:当善分别、通达语与义。“语”即能诠,指言教。“义”,即所诠,指义理。
【诠论】
因前面佛说,由计著外种种义,而起妄想;又说“知如实义,得解脱自心种种妄想。”所以有此问。
【义贯】 本节从略。
【佛告大慧:云何为语
谓言字妄想和合,依咽喉、唇、舌、齿、齗、颊辅,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,是名为语。】
【注释】
“言字妄想和合”:谓内有名言、文字之妄想习气和合为因。
“依咽喉、唇、舌、齿、齗(古与“龈”字同)、颊辅”:“辅”,亦作面甫(fǔ),亦是颊之义;颊辅,即面两旁肉。此谓外依咽喉、唇、舌、齿、龈、面颊等处为缘。
“因彼我言说妄想习气计著生”:复因对自他(“彼我”)之言说妄想计著之习气,而令彼因缘和合,而生言语音声。
【义贯】
“佛告大慧:云何为语
谓”内有名“言”文“字”之“妄想”习气“和合”为因,外“依咽喉、唇、舌、齿、龈、颊辅”等处为缘,复“因”对“彼我”之“言说妄想习气计著”,而令彼等因缘和合而“生”言语音声,“是名为语”。
【诠论】
此言因缘和合而成语,意在显言语空。
【大慧,云何为义
谓离一切妄想相、言说相,是名为义。】
【义贯】 本节从略。
【诠论】
“言说相”为言,“妄想相”为思,此乃以言思不及处为义相。即佛在第一品末所说:“而非真实在于言说”。是故真实义者,乃真如实际自觉之境界,离言绝思,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,此是智者所入之境界。
【大慧:菩萨摩诃萨于如是义,独一静处,闻思修慧,缘自觉了,向涅槃城,习气身转变已,自觉境界,观地地中间,胜进义相,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。】
【注释】
“闻思修慧”:依闻、思、修三慧之力。
“缘自觉了”:缘自得法而觉了唯心境界。
“习气身转变”:“习气”,即无始无明习气。“身”,即色身。此即是前面所谓之“身心转变”。
“自觉境界”:证入自觉圣智境界。
“观地地中间,胜进义相”:进而观察菩萨诸地,于其中上上胜进,谛了如实义之相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菩萨摩诃萨于如是”离言思之“义”,住于“独一静处”,静坐思惟,以“闻、思、修”圣智“慧”之力,持所闻之真如、法界等名义,“缘自”得法而“觉了”唯心境界,依之而趣“向涅槃城”,令诸无始无明“习气”及色“身”俱“转变已”,即证入“自觉”圣智“境界”,进而“观”察菩萨“地地中间”,于其中上上“胜进”,谛了如实“义”之“相,是名”为“菩萨摩诃萨善”通达实“义”。
【复次大慧,善语义菩萨摩诃萨,观语与义,非异非不异;观义与语,亦复如是。
若语异义者,则不因语辩义,而以语入义,如灯照色。】
【注释】
“观语与义,非异非不异”:语即是能诠之言教,义即是所诠之义理。谓若善解能诠,即达所诠;若善解所诠,即了能诠。然大乘究竟之义:虽有能诠、所诠,而能所不二,所以说“非异非不异”;若如是通达,则能够即言忘言,如实不二,不堕有见。
“观义与语,亦复如是”:谓观义与语,亦非一非异。因前面说义本绝言,恐有愚夫,拒斥一切言说,堕于断灭,故又令观义如语,令知理虽然绝言,然亦藉言显理,免堕于断见。
“若语异义者,则不因语辩义”:“辩”,即辨,辨别之义。谓若说语为异于义者,则不应因语而能辨别义理。
“而以语入义,如灯照色”:而实能因言语而入于义理,亦即:能因语见义。如以灯照众色,则能明见众色。
【义贯】
“复次大慧,善”通达“语”与“义”之“菩萨摩诃萨”当“观语与义,非异非不异”(非一非异);亦当“观义与语,亦复如是”非一非异。“若语”为“异”于“义者,则不”应“因语”而能“辩”别“义”理;然“而”实能“以语”而体“入义”理,洞达了知,有“如”以“灯照”众“色”,则能明见无遗。
【复次大慧,不生不灭、自性涅槃、三乘一乘、心自性等,如缘言说、义计著,堕建立即诽谤见,异建立、异妄想,如幻种种妄想现,譬如种种幻,凡愚众生作异妄想,非圣贤也。】
【注释】
“不生不灭、自性涅槃、三乘一乘、心自性等”:一切法不生不灭、一切法自性本来涅槃、三乘与一乘之密旨、如来藏真心自性之密意等甚深法义。此四者为如来所说之甚深理。
“如缘言说、义计著”:于如是深旨,如但缘于言说,依言取义,妄想计著。
“堕建立及诽谤见”:即堕于建立之有见、及诽谤之无见。以若计语与义为不异,则妄见语与义俱成实法,即堕有见,故说“建立”。若计语与义为不一者,则语与义互相成无,则堕断见,所以说“诽谤”。
“异建立、异妄想”: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,乃异于愚夫之建立“有”,亦异于其妄想分别之“无”。
“如幻种种妄想现”:如幻事,乃依种种自心妄想计著而现,愚夫于法计著有无,亦复如是。
“譬如种种幻,凡愚众生作异妄想”:譬如种种幻化之事,凡愚众生作异于幻事之妄想,谓不幻,计以为实有实无。此言不善语义,而成邪见。
【义贯】
“复次大慧,”若有人于佛所说之一切法“不生不灭”、一切法“自性涅槃、三乘”与“一乘”之密旨、如来藏真“心自性”之密义“等”甚深理,“如”但“缘”于“言说”、依言取“义”,妄想“计著”,则“堕”于“建立”之有,“及诽谤”之无“见”;以如来所施设之言与义,乃“异”于愚夫之“建立”有,亦“异”于其“妄想”计著之无。犹“如幻”事,乃依“种种妄想”计著而“现。譬如种种幻”事,“凡愚众生作异”于幻事之“妄想”,计以为实有、实无,“非圣贤”之所为“也”。
【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:
彼言说妄想,建立于诸法;以彼建立故,死堕泥犂中。
阴中无有我,阴非即是我,不如彼妄想,亦复非无我。
一切悉有性,如凡愚妄想;若如彼所见,一切应见谛。
一切法无性,净秽悉无有;不实如彼见,亦非无所有。】
【注释】
“建立于诸法”:此处“建立”即摄诽谤。谓于清净平等之诸法中,妄建立有与无之邪见,误导众生。
“死堕泥犂中”:“泥犂(“犂”即“犁”字)”,即地狱。以误导众生入于邪见,修诸邪行,不得度脱,且坏正法,其罪甚重,故死后感受生于地狱之重果报。
“阴中无有我,阴非即是我”:五阴中实无有我,五阴并非即是我。此为破外道之人执,乃针对外道邪计之:“阴中有我”、“我中有阴”、“即阴是我”、“离阴是我”,这是执我为常之邪见。
“亦复非无我”:亦复非无真我;然此真我无相,无有方圆大小、无青黄赤白、亦无内外方所,不可于阴中求,离阴亦不可得。此为破邪执毕竟无我之断见。
“一切悉有性,如凡愚妄想”:此谓若一切法悉有实自性,如彼凡愚之人所妄想计著者。开始的四句偈为破人执;最后的八句偈为破法执;从这两句以下的四句,先破常见之法执;最后四句再破断见之法执。
“若如彼所见,一切应见谛”:若法性真的如彼所见,为有实体可得,则一切凡愚之人皆应已见真谛,证无上道果,得大解脱。而实不然。
“一切法无性,净秽悉无有”:反之,凡愚之人见一切法皆空,无有一物,此为断见,至于净、秽一切等法,亦计空无所有,而堕断灭见。
“不实如彼见,亦非无所有”:虽然一切法本不实,正如彼凡愚邪见之虚妄不实一样,然亦非一无所有,以法本离于有无故。
【义贯】
“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,而说偈言”:
“彼”凡愚之人依种种“言说”而起种种“妄想”计著,“建立”有无之邪见“于诸法;以彼建立”恶见,谤正因缘法,坏正知见“故,死”后则“堕”于“泥”(地狱)之“中”。
五“阴中”实“无有我”,五“阴”并“非即是我”,一切诸法并“不如彼”凡愚所“妄想”分别之有我于其内、外、中间,“亦复非无”离一切相之真“我”。
若“一切”法“悉有”实自“性,如”彼“凡愚”之人所“妄想”计著者,“若”法性果真“如彼所见”之有实体可得,则“一切”凡愚皆“应”已“见”真“谛”,证无上解脱,以一切凡愚皆妄见法有自性故。(而一切凡愚俱未证解脱,故知法实无自性)。
反之,亦有凡愚之人见“一切法”悉空“无”有“性”,而落于断见,至于“净、秽”等一切亦“悉”计空“无”所“有”,堕于断灭恶见;虽然一切法皆如幻“不实”,唯心所现,犹“如彼”邪“见”之唯心妄现,然“亦非”一“无所有”,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现量,离于有无故。
【复次大慧,智识相今当说。若善分别智识相者,汝及诸菩萨,则能通达智识之相,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】
【注释】
“智识相”:即智相与识相。辨诸法之真与妄,明语与义之是非正邪,及一切修证境界,其最终即在于智与识之抉择,故如来在此特不问自说,欲令菩萨离心意识,而契无上觉智。
【义贯】
“复次大慧,智”相与“识相”,我“今当”为汝“说。若”能“善分别智”相与“识相者,汝及诸菩萨,则能”究竟“通达智”与“识之相”,而“疾”速证“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”。
【大慧,彼智有三种,谓世间、出世间、出世间上上。
云何世间智?谓一切外道凡夫,计著有无;
云何出世间智?谓一切声闻缘觉,堕自共相,希望计著;
云何出世间上上智?谓诸佛菩萨,观无所有法,见不生不灭,离有无品,如来地,人法无我,缘自得生。】
【注释】
“云何世间智?谓一切外道凡夫,计著有无”:诸修行人,即使是出家,若不禀佛所教者,亦皆名为外道,其所修证的最高境界,虽能到达非想非非想,也还是在有、无的妄计之中,以妄计有无,不出三界生死,故为世间智。上焉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