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,稱爲偏袒右肩。《釋氏要覽》引《舍利弗問經》雲:““于何時披袒
”佛言:“隨供養時,應偏袒,以便作事故。作福田時,應覆兩肩,現福田相故。””隨供養,例如見佛、禮佛、問訊、入衆等時候,須偏袒右肩以示恭敬。作福田,如臨齋、坐禅、誦經、入聚落、樹下坐時,令人見田相端嚴,故須通披。
“右膝著地”:又名胡跪。“胡”是西方人之義,以此禮乃西天之儀。右膝著地爲單腿高跪之姿勢。
“偈”:梵語“偈陀”(Gāthā)爲一種文體,譯爲頌。通常以四句爲一偈,且字數有一定,如爲叁言、四言、五言之偈等。又,偈頌常用來贊美之用,亦有用來說法者。
【世間離生滅,猶如虛空華,智不得有無,而興大悲心。】
【義貫】
一切“世間”之法,本“離”于“生滅”,其生滅之相“猶如虛空華”,如來以“智”照了,“不得”其“有無”、來去、生滅等相,究竟遠離一切二法之情計。然佛愍衆生迷物執妄,故“而興”起“大悲心”而普爲濟度,令離于此虛妄有無之法,而得證法身。
【诠論】 此偈贊佛離于凡夫妄見。
【一切法如幻,遠離于心識,智不得有無,而興大悲心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一切法”:指世出世間、內外、根塵識等諸法。
“心識”:指心意意識而言。
“遠離”:謂本性即離,當體即離,非作而令離,如二乘之所爲。
【義貫】
“一切”諸“法”本來“如幻”如化,不可執取,其性本“遠離于心”意“識”之分別取著,如來以“智”照了,故于一切法“不得有無”、來去等相;然以二乘之人雖離我執,猶未達法空,故執法爲實有,是故見有生死可離,有涅槃可證,不得究竟。
又,唯識立叁界唯心,萬法唯識,雖已達境空,猶執心爲有,亦未達究竟。佛以愍此等權小之機,故“而興”起“大悲心”,廣爲濟度,令見實際。
【诠論】 此偈爲贊佛離于二乘、權小之謬見。
【遠離于斷常,世間恒如夢,智不得有無,而興大悲心。】
【注釋】
“斷常”:爲外道之邪見。“斷”謂斷滅,謂死後即一切皆無,所謂“一了百了”。“常”謂一切永遠如是,恒常不變:如生爲人,生生世世皆爲人,如生爲豬,生生世世皆爲豬。又,執常論者,多執一切皆爲大自在天所造,故一切恒常不變。此斷、常二見,皆爲撥無因果,與一切法因緣生之正理相違,故稱邪見。蓋若執此二見,則無因無果:若執斷見,則計雖造善造惡,亦無來生受果報;然實有果報,因果昭然,故知此斷見爲非。若執常見,則計一切皆由大自在天所決定,一切法無論如何皆常恒不變,如是則亦同于無因無果;然實有造惡墮生死,修道而出輪回、證聖果者,故知一切皆在衆生自心爲之,非由大自在天一人所造。此斷常二見即所謂撥無因果者,執此二邪見者,其罪甚重,死後當墮地獄,以其壞一切法故,不但壞世間因果,亦壞出世間因果,如是則無人修行;不修行,則衆生永無出離生死之期,是爲斷善根佛種,故學佛人最須遠離此二見。
【義貫】
佛已“遠離于”外道之“斷常”二種邪見,觀了一切“世間恒”悉“如夢”,亦如夢境,乃唯自心所現,本離于斷常二相;佛以無上正“智”照了。故于一切法“不得有無”斷常二相。然而佛以憐愍凡夫外道執斷常邪見之人,自害害人,當受大苦,故“而興”起“大悲心”而度化之。
【诠論】 此偈爲贊佛離于外道邪見。
【知人法無我,煩惱及爾焰,常清淨無相,而興大悲心。】
【注釋】
“人法無我”:即人無我與法無我,亦即人空及法空。此爲佛與大菩薩所證之境界,已超乎二乘之人無我,而達法無我,因此人法雙空。“無我”即是空義,亦即不執爲我、我所之義。
“煩惱及爾焰”:“煩惱”即煩惱障,亦即是事障。“爾焰”爲梵語,即是智障,亦稱所知障,此爲理障。此理事二障斷盡方能證人空、法空:煩惱障盡時,證人空(人無我);所知障斷盡時,則證法空(法無我)。
【義貫】
佛如來以智證“知人”及“法”二者皆“無我”;故如實了知“煩惱”障“及爾焰”(所知障)之本性“常”自“清淨”、無相,了“無”能證所證、能斷所斷等之能所二“相”。菩薩于斷證雖已造極,然能所之相猶昭然未泯,故仍未達究竟,佛因是“而興”起“大悲心”而教化之,令境空心泯,速入佛地。
【诠論】 此偈爲贊佛已離菩薩微細之能所斷證二相。
【一切無涅槃,無有涅槃佛,無有佛涅槃,遠離覺所覺,若有若無有,是二悉俱離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一切無涅槃”:“涅”:即是滅度義、謂滅生死、度煩惱;亦即寂滅,離生死、出叁界,得解脫之義。“一切無涅槃”,謂一切法其自性本來涅槃,本來空寂,無有生起,既無生起,則無有滅,因此不用更求寂滅,否則即是頭上安頭,一切法當體即是涅槃寂靜。此是佛所自證之極理,是故能夠度而無度,寂而常照,照而常寂,無有少法可得。
“無有涅槃佛”:意即“無有”證入“涅槃”之“佛”,或“無有”在“涅槃”之“佛”。第一義:若有證涅槃之佛,則佛有能證、所證,則不得謂爲佛,以佛已離一切相故,故《金剛經》雲:“離一切諸相,即名諸佛。”一切相皆離,更何況能證所證相,因此不可謂有證涅槃之佛,故偈雲:“無有涅槃佛”。第二義,無有在涅槃中之佛:若佛在涅槃之中,則不能大作佛事,度化衆生,若不度生,則不得謂爲佛,因此說“無有涅槃佛”,此則贊佛度生無盡也。
“無有佛涅槃”:從來沒有一尊“佛”是入于“涅槃”的。因佛已證一切法皆自性涅槃,因此不更須再證入涅槃,否則即如上所言之頭上安頭,床上架床,而成二乘之顛倒。以此之故,佛不用再入于涅槃,即于生死而見涅槃,此即《大般涅槃經》中所明之無相涅槃,亦即不用取涅槃相而涅槃,以佛已離一切諸相故,連涅槃相亦離。此句之第二層意義爲:佛以如是大智,而起大悲度世,是故諸佛皆不究竟涅槃,此即上偈所雲:“智不得有無,而興大悲心”,蓋佛已自證一切皆自性涅槃,則不見有衆生、煩惱、生死,如是佛亦可入于涅槃矣;如佛初成道時,即因此而思欲入于涅槃,然念衆生猶迷諸法自性,枉受辛苦,故不入于涅槃,而由梵天王之勸請,轉于正*輪。是故,佛以大悲故,皆不究竟涅槃,故雲:“無有佛涅槃”。
“遠離覺所覺”:“覺所覺”是能“覺”與“所覺”。能覺即是指佛,所覺即是指涅槃理,亦是泛指一切佛所證之理。此謂:佛已“遠離”能“覺”與“所覺”,是爲總結佛已離能所之相。蓋佛名覺者,今既連能覺、所覺皆離,是故《金剛經》雲佛于阿耨菩提爲無有少法可得;若有少法可得,乃至少許覺相,皆是能所熾然相待,未能達于自覺聖智法性真身,是故佛名“無所著等正覺”者,以此。
“若有若無有,是二悉俱離”:“無有”即是“無”。“若”,語助詞,亦可當“或之義”。簡之,“若有若無有”,亦即“有與無”之義。此二句合謂:佛于有與無兩者,悉皆遠離。“有”與“無”,可指上述之外道所執斷常二見,亦可指凡小之見有見無:凡夫見有,是故貪愛生死;二乘見無,是故憎生死愛涅槃。簡言之,一切凡愚邪小之斷常等見,皆本于有無二法,擴而言之乃至四句及六十二見、一百零八見,皆從見有見無而生。是故宗門謂“離四句,絕百非”者,以此,以斷妄想根本故。
【诠論】 此二句爲贊佛于“有”“無”等二邊之見,悉皆遠離。
【義貫】
佛已自證一切法自性本來涅槃,是故“一切”法“無”有更須“涅槃”者:是故“無有”一法名爲“涅槃”且爲“佛”所證者,亦“無有”一人名爲“佛”而能證于“涅槃”者。如是,佛則“遠離”于能“覺”與“所覺”,及一切能所相。乃至“若有、若無有”等,“是”一切“二”邊之見,“悉”皆“(俱)”遠“離”。
【诠論】
此段第一句“一切無涅槃”是總說,下二句:“無有涅槃佛,無有佛涅槃”是別說,即再分別說明一下佛所自證的“一切無涅槃”之結果:因佛已證“一切無涅槃”,是故離能證所證相,而“無有”證得“涅槃”之“佛”,亦“無有佛”入于“涅槃”。
複次,“一切無涅槃”是總說佛已離于能證所證,下二句則分別說離于能證之佛、與所證之涅槃,亦即是謂“無有”一法名爲“涅槃”而爲“佛”所證者(此明離于所證之涅槃),亦“無有佛”而能證于“涅槃”(此明離于能證之佛)。至此一切能所皆悉已離,以連能證之佛都離,又有何物不離!是故接下去說:“遠離覺所覺”。
複次,有惡心邪見愚癡之人,取斷滅見,見有實法,而謂佛實入于涅槃,而取滅度——而佛實不涅槃,亦不取滅度,以佛已證能所雙泯故,若言佛有實涅槃者,是爲謗佛。此不但謗佛無有大悲,棄舍衆生而取滅度,亦複謗佛猶有能證所證,未達究竟,是則于佛之悲智二者起雙謗,是故佛于《大般涅槃經》中雲:若有人言佛有涅槃者,爲魔伴黨,非我弟子。然佛之所以示現入于涅槃者,乃爲度化愚癡之人,令見有涅槃可入,而不複樂于生死流轉,因此勤修道業,得出離故。而佛實不入于涅槃,以法身常住不滅故。是故六祖大師言:“無上大涅槃,圓明常寂照,凡愚謂之死,外道執爲斷。”亦是破斥凡小邪執也。
【牟尼寂靜觀,是則遠離生,是名爲不取,今世後世淨。】
【注釋】
“牟尼寂靜觀”:“牟尼”即釋迦牟尼佛。“寂靜觀”,即以寂靜無念、無分別之心觀于一切法。蓋佛已離于能所等一切相,故其心究竟寂靜無念,無有作意,而其觀于一切法者,則爲清淨之無功用行。再者,前面最初贊佛離于凡見,最後贊佛離于佛見,如是一切見盡,故其心廓然如虛空,亦如虛空之寂靜,故能以此寂靜心觀于一切。
“是則遠離生”:此謂以如是離于諸相諸見之寂靜心觀于一切法,如“是則”能“遠離生”滅等相,而證得無生滅,得無生忍。“生”即是生滅之略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