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眼”之用爲見,故“聖慧眼”即佛之知、見。佛之知見,則非凡夫叁乘所能知、能見,以非其境界故。
“入自共相建立”:“自共相”,是自相與共相。“自相”是一切法中,每一法自體所特有的體性,叫自相。“共相”是一切法,法法共通的體性,叫共相。在此僅簡單解釋,于後將詳細舉例說明。“入自共相建立”,即如來以自所證得之聖慧眼,從體起用,而入一切法之自相、共相,乃能作種種建立施設,饒益成就諸衆生。
“不與外道論惡見共”:“共”即是同。意謂:佛以佛之知見而入于一切法之自相共相,所建立之種種教法,爲佛所獨有,不與外道所談論之邪惡知見相同,亦即正邪有別也,故須明之,方不爲所惑,方知正途之義也。“論”,即論說。
【義貫】
佛以其所自證之佛知佛見(“聖慧眼”)爲體,而從體起用,“入”于一切法自體特有的“自”相,與法法共通的“共相”,而作種種“建立”,施設種種妙法。“如”確是佛“所建立”之法,則定“不與”一切“外道”所“論”說之“惡”知“見”有所“共”同之處。
【诠論】
如前所言,“聖慧眼”即是佛之知見,亦即是承上經文所說之佛所獨證的“性自性第一義心”:第一義即是“聖慧”,佛知,因七種第一義皆是聖人所證之智慧境界。性自性即是“聖眼”,佛眼,佛見;因七種性自性皆爲諸法種種差別之相,佛皆了了見,故性自性爲佛見。
再者,“自共相”,有兩種,一種是世谛的自共相,一種是真谛的自共相:
一、世谛的自共相——自相、共相是相對而言,有自相方有共相:因爲先覺有自體,然後方覺有他體,覺自他之體非一之後,便覺自體相與他體相的差異,覺自他體相差異之後,便發覺某些體相是自體所特有的,而他體所沒有的,這便叫“自相”;簡言之,即爲不與他人或他物同者,便稱“自相”。自體與他體所共有的,便叫“共相”。如以人爲例:張叁、李四爲二人,有各自不同之身心、名字、根性、業力等等,這是“自相”;是二人同爲男人,是“共相”;同爲中國人,也是共相。又,中國人是“自相”,日本人亦是“自相”,種族、文化、風俗不同故。而同爲亞洲人,則是“共相”;同是人,也是“共相”。男人與女人不同,是“自相”;男人女人皆是人,是“共相”。人與禽獸不同,是自相;人與禽獸皆爲衆生,是共相。這是世間法的自共相。
二、真谛的自共相——“自相”則根根塵塵皆有其獨特的體相,此根非他根,此塵非彼塵,法法有異、有別,叫自相。法法雖各自體、性不同,聖與凡,依與正亦皆有別異之相,然此一切諸法,皆爲真如自性隨緣所起妙用,本無差別,故法法皆同,唯是一真,此爲聖凡、依正、染淨、世出世法所共,故稱“共相”。佛以了此共相,通達諸法自相,故能同體大悲、無緣大慈,多所饒益救濟。
【大慧,雲何外道論惡見共
所謂自境界妄想見,不覺識自心所現,分齊不通。】
【注釋】
“自境界妄想見”:這是指外道修行亦發邪慧,而其所發之邪慧,實爲于“自”心所現之種種“境界”上,“妄想”分別,而“見”此等境界爲有爲無。簡言之,即是其所修得之邪慧,乃爲自心所現之境界,不得言有,不得言無,而其不了唯心,因而執著此等境界,而起虛妄分別。
“不覺識自心所現”:謂外道“不覺”知其所得之邪慧境界,皆是其八“識自心”體上,依緣“所現”起之妄相。
“分齊不通”:“分齊”,是不統一、不一致、前後矛盾之義。這是指外道因有如上之過,所以其所論說常前後矛盾,而“不”能“通”達于真理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”什麼是與“外道”所“論”說的“惡見”一樣?就是:修行人若于“自”心所現之“境界”上,起種種“妄想”分別,而“見”此等境界爲有爲無,或爲高爲低等,而“不”自“覺”知此等境界唯是八“識”之“自心”體上,依緣“所現”之境界(本無自性,亦非有無),若修行人有如是過,則其所論說便會與外道之惡見一樣,常常前後自相矛盾(“分齊”)而于正理扞格,“不”能“通”達。(這叫做“與外道論惡見共”。)
【大慧,愚癡凡夫性,無性自性第一義,作二見論。】
【注釋】
“無性自性第一義”:說凡夫性中沒有性自性第一義,不是真沒有,而是迷而不自知,如是則有如同沒有。譬如浪子懷寶而不自知,因而爲人作種種苦役,乃至淪爲乞丐。並非他沒有財寶,只是不自知,故不能受用,等于沒有。性自性第一義亦一樣,原是聖凡平等,聖人以悟而覺知,故能起大用,凡夫以迷而不知故不能令其産生無邊之用。然雖無聖人之大用,亦有凡夫之小用,然亦因迷,故並此小用亦不覺知,故說:“日用而不知”,便是此理。
“作二見論”:即是因無性自性第一義,故于真如法上,起種種妄想,而“作”斷常、有無等“二”邊之“見”的言“論”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、愚癡”的“凡夫”之“性”中,因沒有(“無”)體悟“性自性第一義”,故于一真法界起種種虛妄分別,而“作”有無、斷常等“二”邊之“見”的言“論”。
【複次,大慧,妄想叁有苦滅,無知愛業緣滅,自心所現幻境隨見,今當說。】
【注釋】
“妄想叁有苦”:“妄想”是無明,即由“妄想”所生之“叁有”之“苦”果。“叁有”,即叁界,爲欲有、色有、無色有。
“無知、愛業緣滅”:“無知”,即是無明,此爲根本無明,或稱發業無明。“愛業”即是潤業無明。“緣”是因緣。無知是惑,愛業是業,以有起惑與造業的因緣,故有上一句所說的叁有的苦果。先說果,後說因,令人由果推因:欲求果滅,必須滅因,而滅因之法則是下一句所說的“自心所現幻境隨見”。
“自心所現幻境隨見”:此爲倒裝句,應是:“隨見自心所現幻境”。意思是:“隨”著知“見”這一切叁有因緣業果,都是“自心所現”之“幻境”,本無所有,接著自然便一切境界頓然寂滅。
【義貫】
再者,“大慧,”若欲令自心無明“妄想”所生之“叁有”的“苦”果息“滅”,必求無明(“無知”)及“愛業”二種因“緣”息“滅”;而“隨”著知“見”這一切叁有因緣業果,皆是“自心所現”的如“幻境”界,此時,這一切幻境便會頓時跟著寂滅。這一切,我現在就要解說。
【大慧,若有沙門、婆羅門,欲令無種、有種因果現,及事時住,緣陰、界、入生住,或言生已滅。】
【注釋】
“沙門、婆羅門”:“沙門”是出家修道之人,是梵語,中文意義爲勤息,即勤修衆善止息諸惡。“婆羅門”是在家修道之人,中文義爲淨行。這是說起邪見之人,不外在家出家二衆。在家出家二衆若起邪見,則不異于外道惡見論者。
“若”:如,例如。
“欲令無種、有種因果現”:“無種、有種”,就是有無二見。因外道邪計有無二法能爲一切法之生因,以其爲能生,故稱“種”。“無種”,就是計虛空或自然爲生因,這是斷見論者。“有種”,就是計微塵、勝性、自在天等爲因,這是常見論者。總之“無種、有種”便是無因及邪因,然邪因雖亦有因,以其因不正,故還同撥無因果。“現”,是顯現、生起之義。“因果現”是以有無二者爲能生起諸法之因,因此而有所生諸法之果現起。換言之,亦即:“一切因果,皆是有無之種所生。
“及事、時住,緣陰、界、入生住”:這是指墮常見者,彼等說諸法以有種爲因生起之後,便依內身、外境而永住。“事”,即是境,亦即外境。“時”是時間,或長時、永遠之義,以時間不斷故。“緣”,依、由于。“陰、界、入”,即五陰(五蘊)、十二入、十八界。“生住”,即永生常住之義。
“或言生已滅”:外道或有的說,一切諸法生起之後,刹那之間便滅去,這是執斷滅論者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”例如有出家或在家的修道人,勉強妄說,要“令”、“有”、“無”二法爲能生萬物之“種”,而謂以此爲能生之“因”,乃有所生諸法之“果現”起。並謂諸法如是生起之後,便依“事”境,或依“時”間而永“住”不滅,或“緣陰、界、入”而“生”,生已,常“住”不變(這是落常見論者)。或說一切諸法,依無種爲因而生,“生已”,刹那即“滅”(這是落斷見論者。)
【诠論】
總之,執有無二論、斷常二見者,皆是由于不了常住真心,因而迷于自心所現,因此才有種種妄想言說戲論。
【大慧,彼若相續:若事、若生、若有;若涅槃、若道、若業、若果、若谛、破壞斷滅論。所以者何?以此現前不可得,及見始非分故。】
【注釋】
“若相續”:“相續”指因果相續。因一切因果法,不論世間或出世間,皆以相續而有,若無相續,則因果斷,如是則無因果。所以“相續”即代表一切因果法。在此,“相續”爲總說外道所破壞之法,亦即壞因果,以下是別說。“若”爲發語詞。
“若事、若生、若有”:這叁項是代表世間的因果法。“事”,是業,即是惑業。“生”,是五陰生,以有惑業,故有五陰生。“有”是諸有,即叁有、或二十五有,以有五陰生,故有諸有生起。以上是世間因緣生滅法。外道以執無因邪因,故世間之因果法皆悉破壞。
“若涅槃、若道、若業、若果、若谛”:這是出世間的因果法。“涅槃”,即滅,是四谛中的滅谛。以衆生覺諸有輪回生死苦,故欲求涅槃,以滅此苦。“道”,即道谛,因求涅槃,故修聖道。“業”,即是集谛,爲苦生起之因;以修聖道故可斷集。“果”,即叁界苦果,亦即苦谛。以斷集故,因斷則果滅,如是則叁界之苦果寂滅。“谛”,即聖谛,或一切佛所說之真理。凡此,皆因外道執有執無而落于斷滅。
“破壞斷滅論”:即外道于佛所說之涅槃、業、果、四谛、八道等因執有、執無而成破壞、斷滅之邪論。
“以此現前不可得”:“以”,因也。“此”,指這一切世出世間的真理。“不可得”,指外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