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眼”之用为见,故“圣慧眼”即佛之知、见。佛之知见,则非凡夫三乘所能知、能见,以非其境界故。
“入自共相建立”:“自共相”,是自相与共相。“自相”是一切法中,每一法自体所特有的体性,叫自相。“共相”是一切法,法法共通的体性,叫共相。在此仅简单解释,于后将详细举例说明。“入自共相建立”,即如来以自所证得之圣慧眼,从体起用,而入一切法之自相、共相,乃能作种种建立施设,饶益成就诸众生。
“不与外道论恶见共”:“共”即是同。意谓:佛以佛之知见而入于一切法之自相共相,所建立之种种教法,为佛所独有,不与外道所谈论之邪恶知见相同,亦即正邪有别也,故须明之,方不为所惑,方知正途之义也。“论”,即论说。
【义贯】
佛以其所自证之佛知佛见(“圣慧眼”)为体,而从体起用,“入”于一切法自体特有的“自”相,与法法共通的“共相”,而作种种“建立”,施设种种妙法。“如”确是佛“所建立”之法,则定“不与”一切“外道”所“论”说之“恶”知“见”有所“共”同之处。
【诠论】
如前所言,“圣慧眼”即是佛之知见,亦即是承上经文所说之佛所独证的“性自性第一义心”:第一义即是“圣慧”,佛知,因七种第一义皆是圣人所证之智慧境界。性自性即是“圣眼”,佛眼,佛见;因七种性自性皆为诸法种种差别之相,佛皆了了见,故性自性为佛见。
再者,“自共相”,有两种,一种是世谛的自共相,一种是真谛的自共相:
一、世谛的自共相——自相、共相是相对而言,有自相方有共相:因为先觉有自体,然后方觉有他体,觉自他之体非一之后,便觉自体相与他体相的差异,觉自他体相差异之后,便发觉某些体相是自体所特有的,而他体所没有的,这便叫“自相”;简言之,即为不与他人或他物同者,便称“自相”。自体与他体所共有的,便叫“共相”。如以人为例:张三、李四为二人,有各自不同之身心、名字、根性、业力等等,这是“自相”;是二人同为男人,是“共相”;同为中国人,也是共相。又,中国人是“自相”,日本人亦是“自相”,种族、文化、风俗不同故。而同为亚洲人,则是“共相”;同是人,也是“共相”。男人与女人不同,是“自相”;男人女人皆是人,是“共相”。人与禽兽不同,是自相;人与禽兽皆为众生,是共相。这是世间法的自共相。
二、真谛的自共相——“自相”则根根尘尘皆有其独特的体相,此根非他根,此尘非彼尘,法法有异、有别,叫自相。法法虽各自体、性不同,圣与凡,依与正亦皆有别异之相,然此一切诸法,皆为真如自性随缘所起妙用,本无差别,故法法皆同,唯是一真,此为圣凡、依正、染净、世出世法所共,故称“共相”。佛以了此共相,通达诸法自相,故能同体大悲、无缘大慈,多所饶益救济。
【大慧,云何外道论恶见共
所谓自境界妄想见,不觉识自心所现,分齐不通。】
【注释】
“自境界妄想见”:这是指外道修行亦发邪慧,而其所发之邪慧,实为于“自”心所现之种种“境界”上,“妄想”分别,而“见”此等境界为有为无。简言之,即是其所修得之邪慧,乃为自心所现之境界,不得言有,不得言无,而其不了唯心,因而执著此等境界,而起虚妄分别。
“不觉识自心所现”:谓外道“不觉”知其所得之邪慧境界,皆是其八“识自心”体上,依缘“所现”起之妄相。
“分齐不通”:“分齐”,是不统一、不一致、前后矛盾之义。这是指外道因有如上之过,所以其所论说常前后矛盾,而“不”能“通”达于真理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”什么是与“外道”所“论”说的“恶见”一样?就是:修行人若于“自”心所现之“境界”上,起种种“妄想”分别,而“见”此等境界为有为无,或为高为低等,而“不”自“觉”知此等境界唯是八“识”之“自心”体上,依缘“所现”之境界(本无自性,亦非有无),若修行人有如是过,则其所论说便会与外道之恶见一样,常常前后自相矛盾(“分齐”)而于正理扞格,“不”能“通”达。(这叫做“与外道论恶见共”。)
【大慧,愚痴凡夫性,无性自性第一义,作二见论。】
【注释】
“无性自性第一义”:说凡夫性中没有性自性第一义,不是真没有,而是迷而不自知,如是则有如同没有。譬如浪子怀宝而不自知,因而为人作种种苦役,乃至沦为乞丐。并非他没有财宝,只是不自知,故不能受用,等于没有。性自性第一义亦一样,原是圣凡平等,圣人以悟而觉知,故能起大用,凡夫以迷而不知故不能令其产生无边之用。然虽无圣人之大用,亦有凡夫之小用,然亦因迷,故并此小用亦不觉知,故说:“日用而不知”,便是此理。
“作二见论”:即是因无性自性第一义,故于真如法上,起种种妄想,而“作”断常、有无等“二”边之“见”的言“论”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、愚痴”的“凡夫”之“性”中,因没有(“无”)体悟“性自性第一义”,故于一真法界起种种虚妄分别,而“作”有无、断常等“二”边之“见”的言“论”。
【复次,大慧,妄想三有苦灭,无知爱业缘灭,自心所现幻境随见,今当说。】
【注释】
“妄想三有苦”:“妄想”是无明,即由“妄想”所生之“三有”之“苦”果。“三有”,即三界,为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。
“无知、爱业缘灭”:“无知”,即是无明,此为根本无明,或称发业无明。“爱业”即是润业无明。“缘”是因缘。无知是惑,爱业是业,以有起惑与造业的因缘,故有上一句所说的三有的苦果。先说果,后说因,令人由果推因:欲求果灭,必须灭因,而灭因之法则是下一句所说的“自心所现幻境随见”。
“自心所现幻境随见”:此为倒装句,应是:“随见自心所现幻境”。意思是:“随”着知“见”这一切三有因缘业果,都是“自心所现”之“幻境”,本无所有,接着自然便一切境界顿然寂灭。
【义贯】
再者,“大慧,”若欲令自心无明“妄想”所生之“三有”的“苦”果息“灭”,必求无明(“无知”)及“爱业”二种因“缘”息“灭”;而“随”着知“见”这一切三有因缘业果,皆是“自心所现”的如“幻境”界,此时,这一切幻境便会顿时跟着寂灭。这一切,我现在就要解说。
【大慧,若有沙门、婆罗门,欲令无种、有种因果现,及事时住,缘阴、界、入生住,或言生已灭。】
【注释】
“沙门、婆罗门”:“沙门”是出家修道之人,是梵语,中文意义为勤息,即勤修众善止息诸恶。“婆罗门”是在家修道之人,中文义为净行。这是说起邪见之人,不外在家出家二众。在家出家二众若起邪见,则不异于外道恶见论者。
“若”:如,例如。
“欲令无种、有种因果现”:“无种、有种”,就是有无二见。因外道邪计有无二法能为一切法之生因,以其为能生,故称“种”。“无种”,就是计虚空或自然为生因,这是断见论者。“有种”,就是计微尘、胜性、自在天等为因,这是常见论者。总之“无种、有种”便是无因及邪因,然邪因虽亦有因,以其因不正,故还同拨无因果。“现”,是显现、生起之义。“因果现”是以有无二者为能生起诸法之因,因此而有所生诸法之果现起。换言之,亦即:“一切因果,皆是有无之种所生。
“及事、时住,缘阴、界、入生住”:这是指堕常见者,彼等说诸法以有种为因生起之后,便依内身、外境而永住。“事”,即是境,亦即外境。“时”是时间,或长时、永远之义,以时间不断故。“缘”,依、由于。“阴、界、入”,即五阴(五蕴)、十二入、十八界。“生住”,即永生常住之义。
“或言生已灭”:外道或有的说,一切诸法生起之后,刹那之间便灭去,这是执断灭论者。
【义贯】
“大慧,”例如有出家或在家的修道人,勉强妄说,要“令”、“有”、“无”二法为能生万物之“种”,而谓以此为能生之“因”,乃有所生诸法之“果现”起。并谓诸法如是生起之后,便依“事”境,或依“时”间而永“住”不灭,或“缘阴、界、入”而“生”,生已,常“住”不变(这是落常见论者)。或说一切诸法,依无种为因而生,“生已”,刹那即“灭”(这是落断见论者。)
【诠论】
总之,执有无二论、断常二见者,皆是由于不了常住真心,因而迷于自心所现,因此才有种种妄想言说戏论。
【大慧,彼若相续:若事、若生、若有;若涅槃、若道、若业、若果、若谛、破坏断灭论。所以者何?以此现前不可得,及见始非分故。】
【注释】
“若相续”:“相续”指因果相续。因一切因果法,不论世间或出世间,皆以相续而有,若无相续,则因果断,如是则无因果。所以“相续”即代表一切因果法。在此,“相续”为总说外道所破坏之法,亦即坏因果,以下是别说。“若”为发语词。
“若事、若生、若有”:这三项是代表世间的因果法。“事”,是业,即是惑业。“生”,是五阴生,以有惑业,故有五阴生。“有”是诸有,即三有、或二十五有,以有五阴生,故有诸有生起。以上是世间因缘生灭法。外道以执无因邪因,故世间之因果法皆悉破坏。
“若涅槃、若道、若业、若果、若谛”:这是出世间的因果法。“涅槃”,即灭,是四谛中的灭谛。以众生觉诸有轮回生死苦,故欲求涅槃,以灭此苦。“道”,即道谛,因求涅槃,故修圣道。“业”,即是集谛,为苦生起之因;以修圣道故可断集。“果”,即三界苦果,亦即苦谛。以断集故,因断则果灭,如是则三界之苦果寂灭。“谛”,即圣谛,或一切佛所说之真理。凡此,皆因外道执有执无而落于断灭。
“破坏断灭论”:即外道于佛所说之涅槃、业、果、四谛、八道等因执有、执无而成破坏、断灭之邪论。
“以此现前不可得”:“以”,因也。“此”,指这一切世出世间的真理。“不可得”,指外…
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