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者,能到自覺聖智究竟境界。是故大慧,聖智叁相當勤修學。】
【诠論】
在此,如來再一次勸修,因若成就此叁相,則能到如來地故。又,前面如來曾勸修說:“自悉檀善,當勤修學”。此章則勸修聖智叁相,二者有何差別
因爲前面說明諸識生滅因緣,其主旨爲顯示真相不滅之理,故只要依自智,修唯心觀,加功用行,便能至于菩薩地智,漸階果覺。所以佛說:“自悉檀善”。此章則教于生滅諸識之中,實證真識之體,以成果上法身,故須依聖智以爲己智,而進趣極證。這兩者,在能觀上有異,而所證之體實同,若能一念相應,妙契玄源,則何有異哉
【爾時大慧菩薩摩诃薩知大菩薩衆心之所念,名聖智事分別自性經,承一切佛威神之力而白佛言:“世尊,唯願爲說聖智事分別自性經,百八句分別所依;如來應供等正覺依此分別,說菩薩摩诃薩入自相共相妄想自性,以分別說妄想自性故,則能善知周遍觀察人法無我,淨除妄想,照明諸地,超越一切聲聞緣覺,及諸外道諸禅定樂,觀察如來不可思議所行境界,畢定舍離五法自性,諸佛如來法身智慧,善自莊嚴,起幻境界,昇一切佛刹兜率天宮,乃至色究竟天宮,逮得如來常住法身。】
【注釋】
“聖智事分別自性經”:“自性”,爲叁自性,即依他起自性,遍計自性、及圓成實自性。此叁自性,開演起來,則有五法、叁自性、八識、二無我;合之則只有叁性,因爲此叁自性爲聖智所知,且唯聖智所能分別,而用于度化衆生之事(“事”,即度化衆生之事),故稱“聖智事分別自性”,“經”是法門之義,以經者爲貫徹一切法門,故名法門爲經。唐譯作:“聖智事自性法門”。
“百八句分別所依”:“百八句分別”爲倒裝,實爲:“分別百八句”,“分別”爲動詞。此句之義爲:聖智事分別自性經,是諸佛如來用來分別百八句的;也就是說:諸佛“依”聖智事分別自性經,來“分別”百八句。因爲百八句最主要的,還是在分別叁自性。
“如來應供等正覺,依此分別,說菩薩摩诃薩入自相共相妄想自性”:“此”,是指聖智事分別自性經。“說”,是開示,解說。“入”,即是墮入。“自相共相妄想自性”,即自相共相自性,及妄想自性。自共相即緣起自性;“自相”,是見諸法各有其不同的相狀,如見五陰各自不同,稱爲自相。“共相”,是見衆法和合成爲一體,于此和合體,見有體相,名爲共相,亦即《金剛經》所稱的“一合相”,或稱“和合一相”,如見五陰合成一身,即是見有“共相”。“妄想自性”,即菩薩依著諸法的自相、共相而起諸妄想,周遍計執,稱爲妄想自性。此整句是說:如來因依聖智事分別自性經,而能說菩薩摩诃薩墮入自共相自性,及妄想自性的錯誤之中,以致不能證知圓成實性,如此開示演說,令其了知、覺悟。
“以分別說妄想自性故,則能善知周遍觀察人法無我,淨除妄想,照明諸地”:菩薩因蒙佛如是分別解說,而了知依他起性及遍計所執性本爲妄想,實無自體性,即是圓成。“人法無我”,即是人無我與法無我。因了依他、遍計本即圓成,以依他、遍計無有自體,其體即是圓成故,故能斷依他、遍計。由斷遍計,則能觀人無我;由斷依他,故能證得法無我。“淨除妄想,照明諸地”:以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障皆修斷,人法雙忘,故能淨除一切妄想,而照明菩薩諸地。“照明諸地”,指于菩薩諸地皆能了了知見,猶如以燈照耀,無不徹見。
“超越一切聲聞緣覺及諸外道諸禅定樂”:以照明諸地,故能超越凡外邪小耽著禅定之樂。菩薩對于禅定是不味、不亂。
“舍離五法自性”:“五法”,是相、名、妄想、正智、如如。“自性”,是指叁自性。
“起幻境界”:“幻”是如幻。
“升一切佛刹兜率天宮”:“兜率天宮”爲佛化身補處菩薩所住之處;菩薩以得如來法身莊嚴,故能起如是如幻境界,化千百億身,而升入一切佛刹中之兜率天宮中,教化衆生,大作佛事。
“色究竟天宮”:梵名阿迦尼吒天。此天在色界之頂,與無色界相鄰,因爲色界之最高天,故名“色究竟天”。是爲妙覺菩薩成報身佛之處。
“逮得如來常住法身”:“逮”,及、至,也就是“一直到”的意思。謂菩薩如是于十方世界,起如幻境界,大作佛事,度化衆生,一直到證得如來常住法身。
【義貫】
此時“大慧菩薩摩诃薩知大菩薩衆心之所念”,其所念者,“名”爲“聖智事分別”叁“自性”法門(“經”)。于是大慧菩薩即“承一切佛威神之力”加持,“而白佛言:世尊”,但願(“唯願”)您“爲”我及諸大衆解“說聖智事分別自性經”,因爲此法門爲“分別”了知“百八句”之“所依”,且諸佛“如來應供等正覺依此”聖智事“分別”,而能爲“菩薩摩诃薩”開示解“說”,種種墮“入”諸法“自相共相”自性及“妄想自性”的行相,令其覺了。諸菩薩“以”蒙佛如是“分別”解“說”:一切依他、遍計本爲“妄想”,實無“自”體“性”,即是圓成;以此之“故”,菩薩“則能善知周遍觀察人”無我,與“法無我”,因而“淨除”一切“妄想”,“照”徹“明”了菩薩“諸地”,因而“超越一切聲聞、緣覺及諸外道”所味著的“諸禅定樂”;以越凡外邪小境界,故能,“觀察如來”種種“不可思議所行境界”;由觀如來境界,而能“畢”竟決“定舍離”相、名、妄想、正智、如如等“五法”及依他、遍計、圓成叁“自性”;由舍五法叁性而達清淨,故能得“諸佛如來法身智慧”,而“善自莊嚴”;以得法身,故能“起”一切如“幻”之“境界”,化千百億身而“升”入“一切”諸“佛刹”土中之“兜率天宮”,教化成熟成就衆生,“乃至”變化成報身而入“色究竟天宮”中,大作佛事,“逮”至證“得如來常住法身”。
【佛告大慧:有一種外道作無所有妄想計著:覺知因盡,兔無角想,如兔無角,一切法亦複如是。】
【注釋】
“有一種外道”:“這是指執落于無見,說一切法究竟無空的外道。
“作無所有妄想計著”:以一切法爲無所有,起如是之妄想遍計執著。“作”,是起之義。
“覺知因盡,兔無角想,如兔無角,一切法亦複如是”:“覺知因盡”,謂彼外道觀察因緣法,覺知因緣有時而盡,或有處而盡,亦即某些因緣非遍于一切處,例如于兔類身上,便無生角的因緣,此時生角之“因”便“盡”了。“盡”,亦是無之義。此處之“覺知”,只是依六識心發覺而已,非正覺正知,以其依于妄識,妄想分別。“兔無角想”,以正智而言,“兔無角”這想法,可說是莫須有之想,亦是忽發奇想,因此是一種妄想“如兔無角”,譬如見兔無角,就說:“你看,兔沒角!”接著又繼續妄想:“爲什麼兔無角呢?既然其它許多動物都有生角的因緣!?爲什麼兔沒有此因緣?可見因緣法有時而盡,有些地方沒有因緣法,如兔就沒有生角的因緣,可見因緣法是空無的!”“一切法亦複如是”,如果因緣法在兔角上是空無所有的,那麼一切法也都是一樣空無所有的!
【義貫】
“佛告大慧:有一種”執無見的“外道”,“作”一切法爲“無所有”之“妄想計著”。彼等由于“覺知因”緣有時而“盡”,便以爲因緣法不是遍一切處的,而起“兔無角”這種莫須有的妄“想”執著,正“如”見“兔無”生“角”之因緣,便說因緣法無所有,(若有,兔何不生角?)彼外道于是說,既然兔角因緣爲無所有,可知,“一切法亦複如是”空無所有。
【大慧,複有余外道,見種、求那、極微陀羅骠,形處、橫法各各差別,見已計著:無兔角橫法,作牛有角想。】
【注釋】
“有余外道”:“余”,是別的。
“種”:即大種,亦即四大種。以四大和合能生一切色法,故稱爲種。
“求那”:功德,或功能。
“極微陀羅骠”:“陀羅骠”,爲極細之微塵。“極微”即是形容此微塵爲極微細、極微細。
“形處”:形像、處所。
“橫法”:爲諸法之形量分位,亦即分布之法。
“見已計著:無兔角橫法,作牛有角想”:起如是見已,計著實無兔角這種形量分位,因不見兔有角是實,相反的卻見牛有角,因而作牛實有角,牛角是實,且妄喻如四大種之功德是實一樣,說兔無角也是實,而執一切爲實有。
【義貫】
“大慧,複有”別的執有見的“外道”,因“見”四大“種”之功德(“求那”)爲實能成就,乃至“極微”極微的微塵(“陀羅骠”)等一切法,皆令各有其“形”像“處”所,與形量分位(“橫法”),且皆“各各”有所“差別”,如是等皆爲實有其事;彼起如是“見已”,更又“計著”說:“無兔角”這種“橫法”(形量分位),並計此說爲實;彼因見兔無角是實,相反的卻見牛有角,因而亦“作牛有角”亦是實之妄“想”計著。
【诠論】
此節魏譯作:“見四大功德實有物,見各各有差別相實無兔角,虛妄執著妄想分別實有牛角。”唐譯作:“見大種求那塵等諸物形量分位,各差別已執兔無角,于此而生牛有角想。”
【大慧,彼墮二見,不解心量,自心境界,妄想增長。身、受用建立,妄想根量。大慧,一切法性亦複如是,離有無,不應作想。大慧,若複離有無而作兔無角想,是名邪想,彼因待觀,故兔無角不應作想,乃至微塵分別自性悉不可得。大慧,聖境界離,不應作牛有角想。】
【注釋】
“不解心量”:“心量”,唯心現量。以一切法皆是唯心現量,離于有無,而彼外道于自心所現之諸法上,妄想執著,分別有無,而執或有、或無爲實。
“自心境界,妄想增長”:因不解一切法唯心現量,而于自心所現之種種境界上,起種種妄想分別,並令此等妄想增長不已。此句唐譯作:“但于自心增長分別。”
“身”:爲自身,指五蘊身心,此爲正報。
“受用”:爲器世間,是爲依報。因爲有情所受用,故稱受用。
“建立”:即成就。
“根量”:爲…
《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