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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一▪P42

  ..續本文上一頁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”。

  【複次大慧,菩薩摩诃薩善觀二種無我相,雲何二種無我相?謂人無我及法無我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人無我及法無我”:“無我”即空義,故人無我與法無我即人空與法空理。人指五蘊,法指四大、六塵、及出世間等法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複次大慧,菩薩摩诃薩”當“善觀”察“二種無我相”。“雲何”爲“二種無我相?謂人無我及法無我”。

  【雲何人無我?謂離我我所,陰界入聚,無知業愛生,眼色等攝受、計著生識。一切諸根自心現器身藏。自妄想相施設顯示。如河流、如種子、如燈、如風、如雲,刹那展轉壞,躁動如猿猴,樂不淨處如飛蠅,無厭足如風火,無始虛僞習氣因,如汲水輪,生死趣有輪,種種身色,如幻術神咒機發像起。善彼相知,是名人無我智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離我我所”:“離”即無之義。我是能執、能取,我所是所執、所取。謂此五蘊身心,乃假合之體,其中並無一法稱爲“我”,而能執取其他任何一法,成爲它所有(“我所”)。若能了知此,即能所相離;無能無所,即離于我執,達人無我智。

  “陰界入聚”:謂此五蘊身心,爲由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因緣和合,積聚而成。其中無有一法爲主人,其他爲附;亦無有一法主其聚合,亦即無有作者。

  “無知業愛生”:“無知”,即無明。謂此乃由過去無始之無明業愛所生起。

  “眼色等攝受、計著生識”:謂眼等根,于色等境攝受。亦即眼等根攝取色等境,耳根攝取聲塵之境,其他諸根亦如是。“計著生識”,諸根攝取諸塵後,更于其中妄想分別,種種計著而生諸識,執爲受用。

  “一切諸根自心現器身等藏”:“器”,是器界。“身”,根身。“藏”,藏識。謂一切諸根皆是如是,實自心所現,乃至內外一切器界、根身,皆爲藏識之所顯現。

  “自妄想相施設顯示”:爲由自心妄想相之所施設、建立、顯示。蓋若離妄想,一切法本自無有。

  “如河流、如種子、如燈、如風、如雲”:謂心所執之人相,念念遷謝,如何流之速逝,如種子之易壞,如燈焰閃爍之不久,如浮雲之聚散無常。觀人如此,何有爲我所執之法。

  “刹那展轉壞”:于刹那間,輾轉變壞。“壞”即壞滅之義。

  “躁動如猿猴”:是心攀緣外境之相,躁動不安如猿猴。

  “樂不淨處如飛蠅”:是心樂著外在種種不淨境界之處如飛蠅。以飛蠅樂近穢處故。

  “無厭足如風火”:“風火”,即風中之巨火。是心貪著無有厭足,猶如猛風中之火,見物即燒,吞噬一切。“厭足”,即滿足,“厭”,古作“魘”,吃飽之義。

  “無始虛僞習氣因”:以無始以來虛僞不實之攀緣習氣爲親因,而令陰界入聚,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。

  “如汲水輪,生死趣有輪”:因而令本自清淨的本性,如汲水輪一樣,往複無有停止地隨此虛妄身心于生死中,趣叁有之輪,無有休息。

  “種種身色”:“身色”,即色身。唐譯作“色身”。謂因而于叁界中得種種色身。

  “如幻術、神咒,機發像起”:猶如死屍,以幻術或神咒,即得令之起身行走,又如機關木人,由于機器發動,便能令木人之像起身動作。而死屍、木人實不能自起、自行,亦從未作如是念:從未想要起身、乃至行走;而以幻術、機關因緣故,雖不自作想,然亦起身、行走。用到其起身、行走之時,死屍、木人亦不作是念:我在起身,我在行走;或作是念:誰令我起身?誰令我行走?以死屍、木人之中,究竟無我,其所行,皆不思議,因緣和合,法爾而起,其中畢竟無有作者、受者。

  “善彼相知”:若能善于對彼等諸相,如實了知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雲何”爲“人無我”智?“謂”如實觀察身心內外一切法爲“離”于“我”與“我所”有(非我、非我所有),乃由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因緣“聚”合而成(于中無有一法自念爲我或我所),而此陰界入之所以聚合者,系由過去無始之“無知”(無明)“業”力潤生“愛”著,之所“生”起。由無明力故,“眼”等諸根于“色等”諸境貪愛“攝受”,進而于中起種種“計著”而“生”諸“識”,並執爲受用。衆生之“一切諸根”皆複如是,乃“自心”所“現”,以一切“器”界、根“身”皆爲“藏”識之所顯現故,而究其根由,則爲“自”心“妄想”所現“相”,之所“施設”建立“顯示”。衆生心所執之人相,念念遷謝,有“如河流”之速逝,“如種子”之易壞,“如燈”焰之閃爍不定,“如風”之不久留,“如”空中浮“雲”之聚散無常,是故此心所執之四大五蘊我相,皆如上喻,無有定相可得,于“刹那”須臾間“展轉”變“壞”。又是心攀緣外境之相,其“躁動”不安猶“如猿猴”,其“樂”著外在種種“不淨”境界之“處”,有“如飛蠅”,其貪愛執取“無”有“厭足”則有“如”猛“風”中之巨“火”,見物即燒,吞噬一切。陰界入生起之因緣爲以“無始”以來藏識體中,“虛僞”不實之攀緣“習氣”爲其親“因”,以此而令陰界入聚合,成其自心妄想之我相。于是令本自清淨的本性,隨著身心“如汲水輪”一般地,循環往複無有停止地,于“生死”中奔“趣”叁“有”,而“輪”轉不息。以是之故,于叁界中得“種種身”、種種“色”,猶“如”死屍以“幻術”或“神咒”之力,便能令之起身行走。又如機關木人,由于“機”器“發”動,便令木人之“像”,雖無心而亦“起”身動作。(衆生亦如是,雖無妄心體相可得,然由無明之咒術與機關之發動,此五蘊身便能無心而動作。)若能“善”于對“彼”等諸法“相”如實了“知,是名”得“人無我智”。

  【雲何法無我智?謂覺陰界入妄想相,自性如,陰界入離我我所,陰界入積聚,因業愛繩縛,展轉相緣生,無動搖,諸法亦爾,離自共相,不實妄想相妄想力,是凡夫生,非聖賢也,心意識、五法、自性離故。大慧,菩薩摩诃薩當善分別一切法無我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覺陰界入妄想相,自性如”:謂如實覺知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一切法皆是自心妄想計著所生之相,而其自性本爲一如,並無有如是多之區分。

  “陰界入離我我所”:應觀察陰界入諸法實離于我與我所之相。

  “陰界入積聚,因業愛繩縛,展轉相緣生”:而此陰界入等法之所以現有積聚之相者,爲因受過去無明之惑業、貪愛之繩所縛,更依現身再起惑、造業,生未來苦,如是業愛與陰界入展轉互相爲緣而生起。所謂展轉互相爲緣,再進一步說,即是:首先是因業愛而使陰界入聚,故有陰界入生;有了陰界入以後,再執著此陰界入爲我、我所,因而更以此陰界入爲基礎而起更多的惑,造更多的業,又得未來之苦果;然後又再于未來的苦果上,計我我所,又再起惑、造業。因生果,果複爲因,如是因與果互相爲緣,而無有已時。

  “無動搖,諸法亦爾”:既然因果互相爲緣,則實無動搖、來去、生滅,唯一如如體昭然顯現。一身既爾,諸法亦然。

  “離自共相,不實妄想相妄想力”:既然陰界入唯一真如體,便無有自共相可得(“離自共相”),然而仍現有種種不實妄想境界之相者,爲由凡夫妄想之力所生。

  “心意識、五法、自性離故”:“心意識”即八識。“自性”,爲叁自性。此謂一切諸法本離于八識、五法、叁自性。

  【義貫】

  “雲何”爲“法無我智?謂”如實“覺”知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等法,皆是自心“妄想”所現之“相”,而其“自性”本爲一“如”體。菩薩摩诃薩如是觀察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諸法實“離”于“我”與“我所”等計著相。然而此五“陰”、十八“界”、十二“入”等法,之所以妄現有“積聚”和合之相者,爲“因”受過去無始無明惑“業”(所産生的)貪“愛”之“繩”索所“縛”,故妄現積聚。(複依此虛妄和合之身,執爲我、我所、再起惑、造業、生未來苦果),如是惑業貪愛與陰界入諸法,因與果“展轉”互“相”爲“緣”而“生”生不息。既然業果互相爲緣,則實“無動搖”、來去、生滅等相,但是一如如體昭然顯示,一身既然,“諸法亦爾”,唯真如體,“離”于“自”相、“共相”(無有自共相可得),然而仍現有陰界入積聚等“不實妄想”之“相”者,爲純由衆生“妄想力”之所生起。須知,此等妄想所現之相,“是凡夫”所“生”之境界,“非”佛菩薩“聖賢”之境界“也”,以諸聖賢明了“心意識”等八識、“五法”、叁“自性”等皆悉“離故。大慧,菩薩摩诃薩”應“當善分別一切”諸“法”實“無”有“我”。

  【善法無我菩薩摩诃薩,不久當得初地菩薩無所有觀地相,觀察開覺歡喜,次第漸進,超九地相,得法雲地,于彼建立無量寶莊嚴大寶蓮華王像、大寶宮殿、幻自性境界修習生,于彼而坐,同一像類諸最勝子眷屬圍繞。從一切佛刹來、佛手灌頂,如轉輪聖王太子灌頂,超佛子地,到自覺聖智法趣,當得如來自在法身,見法無我故,是名法無我相。汝等諸菩薩摩诃薩應當修學。】

  【注釋】

  “善法無我菩薩摩诃薩”:善知法無我之菩薩摩诃薩。

  “初地”:即歡喜地。

  “超九地相”:超越第九善慧地之行相。

  “得法雲地”:得證第十法雲地。

  “于彼建立無量寶莊嚴大寶蓮華王像、大寶宮殿”:“彼”,指法雲地。即于彼法雲地建立以無量珍寶所莊嚴之大寶蓮華王座像,以及大寶宮殿。

  “幻自性境界修習生”:如是等如幻自性之殊妙境界,皆由此菩薩往昔修習如幻智慧而得生起。

  “于彼而坐”:即于彼寶殿蓮華之上而坐。

  “同一像類諸最勝子眷屬圍繞”:“像類”:形像、品類,即同行者。“最勝子”:最殊勝之佛子,即菩薩。此謂:一切同行,同一形像品類之最殊勝佛子而爲其眷屬,恭敬圍繞。

  “從一切佛刹來、佛手灌頂”:且從十方一切佛刹來之諸佛皆親伸佛手,爲之灌頂,授與佛職位。

  “如轉輪聖王太子灌頂”:如同轉輪聖王之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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