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而轉變所依之身心正報身。亦即輕安心所能令行者製伏、滅除障定障礙禅定之法,令所依止的正報身心,轉粗重而爲安適。
不放逸:成唯識論雲:不放逸者,精進叁根,依所斷修,防修爲性;對治放逸,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。謂即四法,于斷修事,皆能防修,名不放逸。非別有體,無異相故。不放逸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以精進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癡叁善根,對所要斷的惡,防止令不生起,而所要修的善,即能夠修而且令之增進。不放逸心所的業用爲:能令行者以之對治放逸心所,而圓滿成就一切世、出世間的善事。也就是說:精進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這四法,對于斷惡修善之事,能令行者達到防止惡法及修進善法防惡修善的功能;此四法合在一起的力量所産生的這種功能,稱爲不放逸。然而實際上,除了這四法本身之外,不放逸心所則別無自體亦即,不放逸心所是合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精進而成其自體,因爲在防惡修善之事中,若離了這四法,也就別無所謂的不放逸之體、相、用得以産生了。
行舍:這舍是屬于行蘊中的舍,故稱行舍;有別于受蘊中的舍稱爲舍受。成唯識論雲:精進叁根,令心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爲性。對治掉舉,靜住爲業。謂即四法,令心遠離掉舉等障,靜住名舍。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,初、中、後位,辯舍差別。由不放逸,先除雜染,舍複令心寂靜而住。此無別體,如不放逸;離彼四法,無相用故。能令寂靜,即四法故;所令寂靜即心等故。行舍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以精進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癡叁善根之力,令其心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不須再加行用功而住。行舍心所之業用爲:令行者能對治掉舉心所,令其心靜住。也就是說,針對這四法能令行者之心遠離掉舉、惛沈等修定的障礙,而令其心住于寂靜安穩的定境,稱爲行舍。簡言之,即行舍心所能除障,令心得定。所謂的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,這叁者是用來區分行舍的叁個層次或階段:
第一階段初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離于掉舉、惛沈,令其心不高昂、亦不低沈,而得平等而住。
第二階段中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再離于谄、诳等,無有曲妄,正直而住。
第叁階段後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不須再藉加行用功之力,便自能以其力而寂靜、安住不動。然而,這要有個先決條件,即須先由前面所說的不放逸,把雜染障去除掉以不放逸力,先令心離染,然後才能由行舍之力,而令心次第安住于寂靜不動。這個行舍心所,也跟不放逸心所一樣,若離于精進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,是沒有自體的;因爲能令心達于寂靜的成果的,便是這四法合起來的功能;而被寂靜的受這四法之力所加,而達到寂靜之境者,即是心體與其它諸心所,由于這個緣故,而說行舍心所﹂是以精進加上無貪、無瞋、無癡爲自體。
不害:義爲對他人或有情,不傷害、不殺害、不損害、不惱害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不害?于諸有情不爲損惱,無瞋爲性;能對治害,悲愍爲業。謂即無瞋,于有情所,不爲損惱,假名不害……無瞋與樂,不害拔苦,是謂此二粗相差別。理實無瞋實有自體;不害依彼一分假立:爲顯慈悲二相別故,利樂有情,彼二勝故。不害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對于一切有情,不作損害、惱亂他們的事,但它是以無瞋心所爲其體。不害心所的業用爲:能令行者以之對治害心所,而産生對衆生的悲愍之心。這就是說,由于無瞋的作用,能令行者于有情所,不作損害惱亂之事,這個作用及過程,即假名之爲不害。無瞋與不害二者,粗略的差別是:無瞋能與衆生樂,不害能拔有情苦。然依實而言,無瞋確實是有它自己的自體的,而不害卻無自體,只是依無瞋的一分一部分作用而假立其不害之名換言之即:不害是以無瞋的一部分功能爲自體。這是爲了要顯示慈與悲慈與愍二法在行相上的差別所在;再者,就是爲了顯示此慈與悲二法對利樂有情方面的殊勝功能,故于無瞋心所的慈之功能上,再假立不害心所之名,以顯其另一部分相關功能悲。
義 貫
善心所共有十一個,謂信、慚、愧、及無貪、無瞋、無癡等叁善根、以及勤精進、輕安、不放逸、行舍、及不害。
4·煩惱心所
論頌 煩惱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
注 釋
煩惱:又稱根本煩惱;俱舍論中稱爲大煩惱地法。之所以稱爲根本煩惱,因爲它們是一切煩惱生起之根本。
貪: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貪?于有有具,染著爲性;能障無貪,生苦爲業。謂由愛力,取蘊生故。貪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對于叁有之因與果有漏果報,貪染愛著。貪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無貪善根的生起,且能生起叁界諸苦。這就是說,由于貪愛的業力之招感,能令五取蘊生起。亦即是言,貪愛是叁界一切生死之本因,能令衆生得叁界的五蘊身。
瞋: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瞋?于苦苦具,憎恚爲性;能障無瞋,不安隱性,惡行所依爲業。謂瞋必令身心熱惱,起諸惡業,不善性故。瞋心所的體性爲:對于叁苦苦苦、壞苦、行苦的因及果,令人生起瞋恚。瞋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無瞋善根的生起,令人身心不安穩,且成爲一切惡行之所依一切惡行皆依瞋心所而起。意即,瞋恚一定會令身心生熱惱,且進而依之而起諸惡業,這都是由于瞋的不善性之故。
癡:即是無明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癡?于諸理事,迷闇爲性。能障無癡,一切雜染所依爲業。謂由無明,起疑、邪見、貪等煩惱、隨煩惱業,能招後生雜染法故。癡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對于真俗二谛的道理及事相,愚迷闇鈍,不能明了。癡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無癡善根的生起,且爲一切雜染的有漏業之所依。亦即,由于無明之力,能令行者次第生起疑、不信、種種邪見、貪瞋慢等根本煩惱,以及一切隨煩惱,因而令行者造諸惡業,招感後生的雜染諸法。
慢:即傲慢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慢?恃己于他高舉爲性。能障不慢,生苦爲業。謂若有慢,于德有德,心不謙下,由此生死輪轉無窮,受諸苦故。此慢差別有七九種。
慢心所的體性是:令人仗恃自己的我相──以自我爲中心、自以爲大,而對他人心高氣傲,高舉不下。
慢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慢的生起,且能生起諸苦。此意爲:人若有慢心,對于清淨功德之法,及有德之人,其心便不肯謙虛居下,更不肯下心求教于善知識、或向他學習,因而招感了無窮的生死輪轉,受無量苦。一般而言,慢有七慢;七慢爲:
①慢②過慢③慢過慢④我慢⑤增上慢⑥卑慢⑦邪慢。
疑: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疑?于諸谛理,猶豫爲性,能障不疑善品爲業。謂猶豫者,善不生故。疑心所的體性爲:能令行者對于真實谛理,猶豫踟蹰、不能決定。疑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疑的善品堅定的善法令之不生。此即是說,對正理心中猶豫不決的人,即不能生起善法──因爲于谛理若猶豫不決,便不能生信,更不能起修,因此對此人而言,善法定不得生起。故知疑煩惱是生善的大障礙;疑心若不除,修行無望。
惡見:成唯識論雲:雲何惡見?于諸谛理,顛倒推求,染慧爲性;能障善見,招苦爲業。謂惡見者,多受苦故。惡見心所的體性是:對于真實的谛理,愛作種種顛倒的推度,而令行者産生惡慧、狎慧、染汙慧。惡見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行者的善知見之生起,並且能招感苦報。也就是說:惡見之人,來世多遭苦報──這是因爲計執惡見不但令自己不能修行,並且還會害人、誤導他人入于歧途、邪路,遠離正道,因此其果報甚重。
惡見共有五種:
一、薩迦耶見:即我見或身見。
二、邊執見:即執斷常二邊之見。
叁、邪見:即謗無因果之見。
四、見取見:于諸惡見中,妄計有涅槃,並以爲勝,而生取著。
五、戒禁取見:依于邪戒之禁製,而執取以爲最勝,如取豬戒、牛戒、裸身戒、塗灰戒,而邪計爲生天、或涅槃之因。關于五見,詳見百法明門論今注 61-65頁。又,此五見尚可開爲二十句、六十五句等:
一、二十句──計五蘊各有四句:
(a)色蘊
1.色是我
2.我有色
3.色屬我
4.我在色中
(b)·受蘊、想蘊、行蘊、識蘊也都一樣有此四句;故五乘以四等于二十句。此即是二十見。
二、六十五句──計五蘊其中之一蘊爲我,其它四蘊則各爲叁個我所:
1.我之璎珞(我之莊嚴)。
2.我之僮仆爲我所驅使。
3.我之器物爲我所擁有、使用。
叁乘以四等于十二我所,加上一個我,等于十叁。以任何一蘊爲主,都有此十叁見;不同的外道派別,便各以不同的蘊爲主,蘊共有五,十叁乘以五,等于六十五,即是六十五句,也就是六十五見。
義 貫
六根本煩惱,謂即是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惡見。
5·隨煩惱心所
論頌
隨煩惱謂忿 恨覆惱嫉悭
诳谄與害憍 無慚及無愧
掉舉與惛沈 不信並懈怠
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
注 釋
隨煩惱:此類煩惱共有二十心所,因爲它們都是隨著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,故稱爲隨煩惱,又稱爲隨惑。若與根本煩惱相對而言,便又稱爲枝末煩惱。此二十隨煩惱又可分爲大、中、小叁類,茲如下述:
1.小隨煩惱:共有十個: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害、憍等十種。因爲它們是各別起故牽涉範圍較小,故稱爲小隨煩惱──但這並不是說它們的威力或影響力小。
2.中隨煩惱:共有二個:無慚、無愧。因爲此二煩惱于一切不善心;一切不善心中都有無慚、無愧心所相隨──若非無慚、無愧,則不會生不善心。以此二煩惱所涵蓋的範圍屬中度,故稱爲中隨煩惱。
3.大隨煩惱:共有八種:掉舉、惛沈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因爲這八煩惱于一切染汙心,故其涵蓋的範圍最廣:一切染心中,都必有此八煩惱相隨,因此它們稱爲大隨煩惱。又,這些隨煩惱雖然是隨著根本煩惱而起,但這並不表示它們的威力就因此較微小──須知這隨字只是表示它們…
《唯識叁十論頌義貫 第叁章 唯識相 第叁節 第叁能變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