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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识三十论颂义贯 第三章 唯识相 第三节 第三能变▪P2

  ..续本文上一页而转变所依之身心正报身。亦即轻安心所能令行者制伏、灭除障定障碍禅定之法,令所依止的正报身心,转粗重而为安适。

  不放逸:成唯识论云:不放逸者,精进三根,依所断修,防修为性;对治放逸,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。谓即四法,于断修事,皆能防修,名不放逸。非别有体,无异相故。不放逸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以精进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,对所要断的恶,防止令不生起,而所要修的善,即能够修而且令之增进。不放逸心所的业用为:能令行者以之对治放逸心所,而圆满成就一切世、出世间的善事。也就是说:精进、无贪、无瞋、无痴这四法,对于断恶修善之事,能令行者达到防止恶法及修进善法防恶修善的功能;此四法合在一起的力量所产生的这种功能,称为不放逸。然而实际上,除了这四法本身之外,不放逸心所则别无自体亦即,不放逸心所是合无贪、无瞋、无痴、精进而成其自体,因为在防恶修善之事中,若离了这四法,也就别无所谓的不放逸之体、相、用得以产生了。

  行舍:这舍是属于行蕴中的舍,故称行舍;有别于受蕴中的舍称为舍受。成唯识论云:精进三根,令心平等、正直、无功用住为性。对治掉举,静住为业。谓即四法,令心远离掉举等障,静住名舍。平等、正直、无功用住,初、中、后位,辩舍差别。由不放逸,先除杂染,舍复令心寂静而住。此无别体,如不放逸;离彼四法,无相用故。能令寂静,即四法故;所令寂静即心等故。行舍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以精进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三善根之力,令其心平等、正直、无功用不须再加行用功而住。行舍心所之业用为:令行者能对治掉举心所,令其心静住。也就是说,针对这四法能令行者之心远离掉举、惛沈等修定的障碍,而令其心住于寂静安稳的定境,称为行舍。简言之,即行舍心所能除障,令心得定。所谓的平等、正直、无功用住,这三者是用来区分行舍的三个层次或阶段:

  第一阶段初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离于掉举、惛沈,令其心不高昂、亦不低沉,而得平等而住。

  第二阶段中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再离于谄、诳等,无有曲妄,正直而住。

  第三阶段后──行舍心所能令行者之心不须再藉加行用功之力,便自能以其力而寂静、安住不动。然而,这要有个先决条件,即须先由前面所说的不放逸,把杂染障去除掉以不放逸力,先令心离染,然后才能由行舍之力,而令心次第安住于寂静不动。这个行舍心所,也跟不放逸心所一样,若离于精进、无贪、无瞋、无痴,是没有自体的;因为能令心达于寂静的成果的,便是这四法合起来的功能;而被寂静的受这四法之力所加,而达到寂静之境者,即是心体与其它诸心所,由于这个缘故,而说行舍心所﹂是以精进加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为自体。

  不害:义为对他人或有情,不伤害、不杀害、不损害、不恼害。成唯识论云:云何不害?于诸有情不为损恼,无瞋为性;能对治害,悲愍为业。谓即无瞋,于有情所,不为损恼,假名不害……无瞋与乐,不害拔苦,是谓此二粗相差别。理实无瞋实有自体;不害依彼一分假立:为显慈悲二相别故,利乐有情,彼二胜故。不害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对于一切有情,不作损害、恼乱他们的事,但它是以无瞋心所为其体。不害心所的业用为:能令行者以之对治害心所,而产生对众生的悲愍之心。这就是说,由于无瞋的作用,能令行者于有情所,不作损害恼乱之事,这个作用及过程,即假名之为不害。无瞋与不害二者,粗略的差别是:无瞋能与众生乐,不害能拔有情苦。然依实而言,无瞋确实是有它自己的自体的,而不害却无自体,只是依无瞋的一分一部分作用而假立其不害之名换言之即:不害是以无瞋的一部分功能为自体。这是为了要显示慈与悲慈与愍二法在行相上的差别所在;再者,就是为了显示此慈与悲二法对利乐有情方面的殊胜功能,故于无瞋心所的慈之功能上,再假立不害心所之名,以显其另一部分相关功能悲。

  义 贯

  善心所共有十一个,谓信、惭、愧、及无贪、无瞋、无痴等三善根、以及勤精进、轻安、不放逸、行舍、及不害。

  4·烦恼心所

  论颂 烦恼谓贪瞋 痴慢疑恶见

  注 释

  烦恼:又称根本烦恼;俱舍论中称为大烦恼地法。之所以称为根本烦恼,因为它们是一切烦恼生起之根本。

  贪:成唯识论云:云何为贪?于有有具,染着为性;能障无贪,生苦为业。谓由爱力,取蕴生故。贪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对于三有之因与果有漏果报,贪染爱着。贪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无贪善根的生起,且能生起三界诸苦。这就是说,由于贪爱的业力之招感,能令五取蕴生起。亦即是言,贪爱是三界一切生死之本因,能令众生得三界的五蕴身。

  瞋:成唯识论云:云何为瞋?于苦苦具,憎恚为性;能障无瞋,不安隐性,恶行所依为业。谓瞋必令身心热恼,起诸恶业,不善性故。瞋心所的体性为:对于三苦苦苦、坏苦、行苦的因及果,令人生起瞋恚。瞋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无瞋善根的生起,令人身心不安稳,且成为一切恶行之所依一切恶行皆依瞋心所而起。意即,瞋恚一定会令身心生热恼,且进而依之而起诸恶业,这都是由于瞋的不善性之故。

  痴:即是无明。成唯识论云:云何为痴?于诸理事,迷闇为性。能障无痴,一切杂染所依为业。谓由无明,起疑、邪见、贪等烦恼、随烦恼业,能招后生杂染法故。痴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对于真俗二谛的道理及事相,愚迷闇钝,不能明了。痴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无痴善根的生起,且为一切杂染的有漏业之所依。亦即,由于无明之力,能令行者次第生起疑、不信、种种邪见、贪瞋慢等根本烦恼,以及一切随烦恼,因而令行者造诸恶业,招感后生的杂染诸法。

  慢:即傲慢。成唯识论云:云何为慢?恃己于他高举为性。能障不慢,生苦为业。谓若有慢,于德有德,心不谦下,由此生死轮转无穷,受诸苦故。此慢差别有七九种。

  慢心所的体性是:令人仗恃自己的我相──以自我为中心、自以为大,而对他人心高气傲,高举不下。

  慢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不慢的生起,且能生起诸苦。此意为:人若有慢心,对于清净功德之法,及有德之人,其心便不肯谦虚居下,更不肯下心求教于善知识、或向他学习,因而招感了无穷的生死轮转,受无量苦。一般而言,慢有七慢;七慢为:

  ①慢②过慢③慢过慢④我慢⑤增上慢⑥卑慢⑦邪慢。

  疑:成唯识论云:云何为疑?于诸谛理,犹豫为性,能障不疑善品为业。谓犹豫者,善不生故。疑心所的体性为:能令行者对于真实谛理,犹豫踟蹰、不能决定。疑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不疑的善品坚定的善法令之不生。此即是说,对正理心中犹豫不决的人,即不能生起善法──因为于谛理若犹豫不决,便不能生信,更不能起修,因此对此人而言,善法定不得生起。故知疑烦恼是生善的大障碍;疑心若不除,修行无望。

  恶见:成唯识论云:云何恶见?于诸谛理,颠倒推求,染慧为性;能障善见,招苦为业。谓恶见者,多受苦故。恶见心所的体性是:对于真实的谛理,爱作种种颠倒的推度,而令行者产生恶慧、狎慧、染污慧。恶见心所的业用为:能障碍行者的善知见之生起,并且能招感苦报。也就是说:恶见之人,来世多遭苦报──这是因为计执恶见不但令自己不能修行,并且还会害人、误导他人入于歧途、邪路,远离正道,因此其果报甚重。

  恶见共有五种:

  一、萨迦耶见:即我见或身见。

  二、边执见:即执断常二边之见。

  三、邪见:即谤无因果之见。

  四、见取见:于诸恶见中,妄计有涅槃,并以为胜,而生取着。

  五、戒禁取见:依于邪戒之禁制,而执取以为最胜,如取猪戒、牛戒、裸身戒、涂灰戒,而邪计为生天、或涅槃之因。关于五见,详见百法明门论今注 61-65页。又,此五见尚可开为二十句、六十五句等:

  一、二十句──计五蕴各有四句:

  (a)色蕴

  1.色是我

  2.我有色

  3.色属我

  4.我在色中

  (b)·受蕴、想蕴、行蕴、识蕴也都一样有此四句;故五乘以四等于二十句。此即是二十见。

  二、六十五句──计五蕴其中之一蕴为我,其它四蕴则各为三个我所:

  1.我之璎珞(我之庄严)。

  2.我之僮仆为我所驱使。

  3.我之器物为我所拥有、使用。

  三乘以四等于十二我所,加上一个我,等于十三。以任何一蕴为主,都有此十三见;不同的外道派别,便各以不同的蕴为主,蕴共有五,十三乘以五,等于六十五,即是六十五句,也就是六十五见。

  义 贯

  六根本烦恼,谓即是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恶见。

  5·随烦恼心所

  论颂

  随烦恼谓忿 恨覆恼嫉悭

  诳谄与害憍 无惭及无愧

  掉举与惛沈 不信并懈怠

 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

  注 释

  随烦恼:此类烦恼共有二十心所,因为它们都是随着根本烦恼而起之烦恼,故称为随烦恼,又称为随惑。若与根本烦恼相对而言,便又称为枝末烦恼。此二十随烦恼又可分为大、中、小三类,兹如下述:

  1.小随烦恼:共有十个:忿、恨、覆、恼、嫉、悭、诳、谄、害、憍等十种。因为它们是各别起故牵涉范围较小,故称为小随烦恼──但这并不是说它们的威力或影响力小。

  2.中随烦恼:共有二个:无惭、无愧。因为此二烦恼于一切不善心;一切不善心中都有无惭、无愧心所相随──若非无惭、无愧,则不会生不善心。以此二烦恼所涵盖的范围属中度,故称为中随烦恼。

  3.大随烦恼:共有八种:掉举、惛沈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。因为这八烦恼于一切染污心,故其涵盖的范围最广:一切染心中,都必有此八烦恼相随,因此它们称为大随烦恼。又,这些随烦恼虽然是随着根本烦恼而起,但这并不表示它们的威力就因此较微小──须知这随字只是表示它们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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