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生起的次第,及其所依。
忿:成唯識論雲:雲何名忿?依對現前不饒益境,憤發爲性;能障不忿,執杖爲業。謂懷忿者,多發暴惡身表業故。此即瞋恚一分爲體;離瞋,無別忿相用故。忿心所的體性是:對于現前于己不饒益不利、不順、有損害的情境,能令人激憤大怒。忿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忿心所之生起,並可驅使人去執持杖器、刀槍等,欲與人毆鬥。這就是說,心中懷著忿怒的人,多會因此發起暴力的身業,來表達他心中的忿怒。然而這忿心所本身並無自體,而是以根本煩惱中的瞋心所其中的一部分功能,作爲它的自體;因此,若離于瞋體,便別無忿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。忿,即是大怒、或暴怒。忿怒現行時,即令人暴跳如雷、青筋暴露、破口大罵,乃至訴諸暴力、動手動腳,拿槍動刀等。是爲修行人之大忌修行人,尤其是出家人,即使再怎麼氣憤,也不宜破口大罵。若平時並無忿怒之惡習,而忽然間,並沒發生什麼大不了的事,別人也沒什麼大過,就禁不住大發雷霆,或自己暗中氣唬唬地不能止息,這時極可能是魔事所致亦即瞋魔作祟,須多注意。若有此種情況發生,須立即自我覺察,倘若是魔事的話,如是覺知已,便即無事,可立得平複、身心安穩。然若一直不能覺知是魔事,便可能釀成大災──末法時期,經中稱爲鬥诤堅固之期,道場中鬥亂之事,所在多有;其中事情之肇端,常常是些莫名其妙,甚或不關緊要的瑣事,卻釀成大災,這就是典型的魔事。以末法時期,魔強法弱,衆生無明不覺,衆魔遂屢屢得逞其志。
恨:成唯識論雲:由忿爲先,懷惡不舍,結怨爲性;能障不恨,熱惱爲業。謂結恨者,不能含忍,恒熱惱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;離瞋,無別恨相用故。恨心所的體性是:行者由于先前對某人曾經很忿怒,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了,但心中還是懷著舊惡,不肯舍棄,甯可于心中對彼人暗結怨憤,這就是恨心所的體性。恨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恨心所的生起,並能令人心生熱惱人憤恨時,血脈贲張,全身發熱,心中懊惱,故稱爲熱惱。這就是說,心中暗結怨恨者,便不能含容忍耐他人,故恒常生起熱惱,令自己身心不安。這恨心所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能,作爲它的自體,恨心所本身並無自體,以若離于瞋心所,便無恨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。忿與恨兩個心所的相同處是:這兩個煩惱都是極其強烈情緒;其相異點爲:忿是將大怒完全發之于外;而恨則將大怒藏之于心,其人在身語上雖不發作,但其眼神、表情及談話的口氣,皆可察覺其恨意。修行者不應對人懷恨、記仇。否則即傷自己的慈悲心,而且也令他不易得定;以懷恨之人,心常不得安定故。
覆:覆者,蓋也;即是覆藏;亦即所作之惡事,不欲人知,而予以藏匿、遮蓋、掩飾。與
覆藏相反的是發露,行者于戒律若有所毀犯,自己主動向僧衆或長老大德表白,並表示願忏悔改過,稱爲發露忏悔。戒經雲:忏已無罪,心得安穩;心安穩故,易得禅定,證悟聖道;若覆罪而不忏,則其心中永遠不安、不甯,隱隱中一直爲罪所娆,煩惱纏覆,心不易得定,更不能得佛無漏慧,而出生死苦、證涅槃菩提。故知不覆藏,而發露忏悔,是爲了令行者離于往咎之煩惱,安心辦道,堪修無漏定慧,而成就無漏道果。關于覆心所,成唯識論雲:于自作罪,恐失利譽,隱藏爲性;能障不覆,悔惱爲業。謂覆罪者,後必悔惱,不安隱故……論唯說此癡一分故,不懼當來苦,覆自罪故。覆心所的體性是:對于自己所造的罪,恐怕萬一被人知道,會失去利益及名譽,因此加以隱藏。覆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覆心所的生起,並令行者之心産生後悔苦惱。這也就是說,覆藏罪過的人,事後必定會憂悔懊惱,心中總是不得安甯穩定。瑜伽師地論說,覆心所是以癡心所的一部分功能爲其自體亦即,覆藏是癡心所的功能之一,因爲覆罪之人,由于愚癡無明,不知有因必有果,造罪不忏,當受果報,而欲以藏匿一時,冀得僥幸逃過,因此才會作覆藏己罪的事。
惱: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惱?忿恨爲先,追觸暴熱,狠戾爲性;能障不惱,蛆螫爲業。謂追往惡,觸現違緣,心便狠戾,凶鄙粗言,蛆螫他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;離瞋,無別惱相用故。惱心所的體性是:先前對某人或某事已經懷有忿恨在心,現在只要一回想到,就會令心生起暴烈熾熱、狠毒凶戾的情緒。惱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不惱心所的生起,並會令人甚至造作以毒針刺人這樣的惡業。也就是說,由于追念已往的舊惡,又碰到現前的違逆不順之緣,心受拂逆,便油然生起狠毒乖戾之情,且多發爲喧囂暴烈高聲喝罵、以凶狠粗鄙的言語,來刺傷他人。然而這惱心所本身亦無自體,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能作爲其自體,因爲若離于瞋恚,便沒有惱心所的行相及作用可得。
嫉:即是嫉妒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嫉?殉自名利,不耐他榮,妒忌爲性;能障不嫉,憂戚爲業。謂嫉妒者,聞見他榮,深懷憂戚,不安隱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;離瞋,無別嫉相用故。殉與徇同,舍命以求外物,即稱爲徇。嫉心所的體性是:爲了自己的名利,能夠舍命以求拼命地追求自己的名利,但卻不能忍受別人擁有榮盛之事。嫉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,能障不嫉心所的生起;積極方面,能令人憂郁愁戚。這就是說,嫉妒的人,一聽到別人有榮耀興盛的好事,便心生不喜,深懷憂戚,而不得安穩。然而這嫉心所,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部分功用作爲其自體;若離于瞋恚心所,即無嫉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。又,嫉妒心是與魔心相應的,其破壞力十分強大。詳見百法明門論今注 72~73頁。愚按:其實嫉心所之體,除了瞋恚一分之外,或也應有貪的一分,因爲嫉妒之心中,都有很強的貪得之心在內;如此則嫉心所中,即貪瞋各有一分,以爲其體。大德請詳。
悭:即是悭吝。悭又常與貪合稱爲悭貪;其實悭與貪是不同的:悭是己之所有,不以享人不跟別人分享。貪是己之未有,意欲得之,甚至觊觎非分別人的東西,或不是自己的東西,不應得之物,想要取得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悭? 著財法,不能惠舍,秘吝爲性。能障不悭,鄙畜爲業。謂悭吝者,心多鄙澀;畜積財法,不能舍故。此即貪愛一分爲體;離貪,別無悭相用故。悭心所的體性是:能令行者著財與法,而不肯惠舍他人,只是一味地秘藏吝惜之爲了怕別人向他要,或被偷劫,所以甚至暗中很寶貝地藏著,不令人知。悭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,能障礙不悭心所的生起;積極方面,能令人鄙吝積蓄。這就是說,悭吝的人,其心多鄙吝悭澀,因爲他們都只爲自己積蓄錢財、或雖追求佛法,卻不肯施法于人,與他人共享法益。這悭心所也是以貪心所的一分功能爲其自體;若離于貪心所,即無悭心所之行相與作用可得。
诳:即是欺騙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诳?爲獲利譽,矯現有德,詭詐爲性。能障不诳,邪命爲業。謂矯诳者,心懷異謀,多現不實,邪命事故。此即貪癡一分爲體;離二,無別诳相用故。诳心所的體性是:有些行者爲了獲得利養與名聞,行爲做作,裝出很有德性、很有修行的樣子,專行詭谲矯詐之事。诳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,能障礙不诳心所的生起;積極方面,能令行者以邪命爲業。這就是說,矯詐虛诳之人,心中多懷詭異之圖謀,因此多牽引他們去作一些虛诳不實的邪命事業,例如看相、蔔卦、風水、占星、測字、擇日、符箓、醫方等。這诳心所是以貪心所與癡心所各一分和合的功用爲其自體;若離于貪與癡二心所,即無诳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。
谄:即谄曲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谄?爲罔他故,矯設異儀,險曲爲性。能障不谄教誨爲業。謂谄曲者,爲罔冒他,曲順時宜,矯設方便,爲取他意,或藏己失,不任師友正教誨故。此亦貪癡一分爲體;離二,無別谄相用故。谄心所的體性是:有人爲了欺罔蒙蔽他人,外表假裝出異于平常而炫惑他人的儀態,內心則陰險曲折。谄心所的業用爲:能障礙人接受不谄曲的教誨。這就是說,谄曲的人,爲了欺罔蒙蔽他人,而曲順一時的時宜,矯詐設立方便,一則用以討好他人,二則用以隱藏自己的過失。以其心如是谄曲不直,故不堪造就,不能承受良師益友依于正教的訓誨。這谄心所也是以貪與癡二心所各一分的功用和合,作爲其自體;若離于貪與癡二者,即無谄曲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。
害:即殺害、傷害、惱害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爲害?于諸有情心無悲愍,損惱爲性。能障不害,逼惱爲業。謂有害者,逼惱他故。此亦瞋恚一分爲體;離瞋,無別害相用故。害心所的體性是:能令行者對于衆生,沒有悲愍心,因而愛作損害、傷害、逼迫、惱害他人之事。害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:能障礙不害心所的生起;積極方面,能令行者去作逼迫惱亂他人之事。這就是說,心存害意的人,多會去作逼惱他人之事。這害心所也是以瞋恚心所的一分功能作爲其自體;若離于瞋恚心所,即無害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。
憍:即驕傲。成唯識論雲:于自盛事,深生染著,醉傲爲性;能障不憍,染依爲業。謂憍醉者,生長一切雜染法故。此亦貪愛一分爲體;離貪,無別憍相用故。憍心所的體性是:對于自己一時的世間隆盛光耀之事,心中生起深切的染著,沈醉迷失,且恃以傲人。憍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,能障礙不憍心所的生起;積極方面,它會成爲一切染法的依托。這也就是說,沈醉于驕傲的人,其心中便會生長出一切雜染之法。這憍心所也是以貪愛心的一部分功能作爲它的自體;若離于貪心所,則亦無﹁憍心所的行相與作用可得。
無慚:即無慚恥心。成唯識論雲:雲何無慚?不顧自法,輕拒賢善爲性。能障礙慚,生長惡行爲業。謂于自法無所顧者,輕拒賢善,不恥過惡,障慚生,長諸惡行故。無慚心所的體性是:能令人對于自己的品格,及聖人的教法,都無所顧忌,並輕視及拒斥有賢德的人、及一切善法。無慚心所的業用爲:消極方面,能…
《唯識叁十論頌義貫 第叁章 唯識相 第叁節 第叁能變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