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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論義貫▪P10

  ..續本文上一頁)。(喻雲:)「譬如瓶等」(瓶是所作性,又是無常,故此「瓶喻」與「宗」、「因」皆同構型,故得爲同法喻。)

   「異法」喻「者」,即爲:「若于是」喻「處」可「說所立」之宗法中決定「無」此喻之性(此「喻」與「宗支」不同構型),並且于所舉之「因」支中亦「徧非有」(完全沒有)此喻之性(此「喻」亦全然與「因支」不同構型),則此喻可成爲所立量之異法喻。如「謂:若」某法「是常」,則現「見」其「非所作」故,喻「如虛空等。」

   「此中常」之爲iiici -l (「常」這個詞),只是用來「表」示「非無常」這個意思,並非既立無常爲宗,又立個常宗,來與之對立。且,「非所作」之爲匡呈(「非所作」這個詞),也只是用來「表」示虛空「無所作」這層意思而已,並非既立所作性爲因,又立個非所作來與之對立(否則即自相矛盾)。例「如有」一種「非」是「有」的情況,我們「說」其「名」爲「非有」(我們把它稱爲「非有」:並不是于「有」之外,又立個並不存在的「非有」,來與之對立)。

  4、結語——陳述叁支之形式

  論

  已說宗因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,說名「能立」。如說:「聲無常」者,是立宗言:「所作性故」者,是宗法言:「若是所作,見彼無常,如瓶等」者,是隨同品言:「若是其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」者,是逮離言。惟此叁分說名「能立」。

   注釋

  「宗因等」:即宗、因、喻。

  「如是多言」:「多言」,多種言詞,亦即種種言詞。

  「說名能立」:稱爲能立之叁支。

  「是立宗言」:是用來立宗之言詞。亦即,立宗時須如是措詞—亦即,這是立宗的標准言詞及格式,或形式( formula)。

   「是宗法言」:是陳遊「宗體」與「有法」之「因」的標准言詞—亦即,舉「因」之時,應以這樣的形式,作如是言。

   「是隨同品言」:「隨」,順,循。「同品」,即同品喻。謂,這就是隨順「同品喻」之言詞:亦即,舉出「同品喻」時,應依循這樣的方式及言詞提出。

   「若是其常」:「其」,語助詞,無義。

   「是遠離言」:「遠離」,遠離宗、因之性,即「異」也,亦即是「異品喻」謂在舉出「異品喻」時,應依此形式、作如是言(如是措詞) 。

   「惟此叁分」:「惟」,發語詞,無義。叁一分」,即叁支,指宗、因、喻。

   「說名能立」:稱爲能立之叁支。謂若依此規矩所作之叁支,便可稱爲能令本宗成立的叁支。

  義貫

   以上「已說」明「宗、因」、喻「等如是多」種匡呈詞,若能以此而「開悟他」人「時」,即「說」此「名」爲「能立」之叁支。例「如說:聲」是「無常者,是」用來「立宗」之匡呈詞(以如是形式、作如是言詞而立宗);而說聲是「所作性故者」,則「是」陳遊「宗」體與有「法」之因的r iiici -l詞(欲舉因,應以如是形式、作如是言);「若是所作,見彼無常,如瓶等者,是隨」順「同品」喻之匡呈詞(舉同品喻時,應以此形式,作如是措詞):「若是其常,見非所作,如虛空者」,即「是遠離」宗因之性、表遊異品喻之匡呈詞(欲舉異品喻時,應以此形式,作如是言詞)。「惟此」如法所立之宗因喻…一分」,得「說名」爲「能」令本宗成「立」之叁支。

  Ⅲ.似能立門

  1.似宗

  論

  雖樂成立,由與現量等相連故,名似立宗:謂現量相違、比量相違、白教相違、世間相連、白語相違、能別不極成、所別不極成、俱不極成、相符極成。

  注釋

   「雖樂成立」:「樂」,欲也。謂論者于立量時,雖然也是樂于(想要)成立其宗。

   「由與現量等相連故」:「由」,由于。「現量等」,與現量等共有九種相違悖之情況。

  「似立宗」:相似立宗,但「形式」而已,而非真能立,因爲其所立量,徒具形式,但其內涵則具有種種錯謬,故所立之宗不得成立,稱爲「相似立宗」。

   「現量相連」:「現量」,爲無分別智所知之境界,稱爲現量,亦即最極清淨、最高的理或事,此通常是指聖智所證之境界。因爲聖人已離妄想分別,故聖人常住于現量境界,離于妄想;然而凡夫亦有現量境界,只是其時間極短,通常都被妄想分別覆蓋了,下文當詳說。所立之宗,若違于此「現量」,則違于正理,故不得成就。這九種立宗時之過謬,下面論文中將有詳細解說,因而在此僅簡遊其大意。

   「比量相連」:「比量」爲有分別智,然此分別系「正分別」,而非「邪分別」或「妄分別」;故「比量」爲有分別的正智之境界。此通常指未證聖道之人,依「聖言量」或「聖教量」而思惟、觀察、解了,因此得以比量而知聖智所知境界,故稱爲比量智,以「比量」系依于「聖言量」故,因此亦是正智之境界。(若是邪分別或妄分別的錯謬境界,則稱爲「非量」;現量、比量、非量合稱爲因明中之叁一量」。)

  「自教相連」:「自教」,指論者自己本所奉修之教法。論者所立之「宗」,其旨若與自所奉修之教相違,此「宗」即不得成立,因爲那樣便失去了立場,及失去了立論之根本。

   「世間相連」—上一項「與自教相違」可說是與出世法相連:此「世間相違」則爲與世谛相連。因爲「出世谛」是依于「世谛」的,若無「世谛」,則「出世谛」亦無所依附,亦不能成就:故于立「宗」時,不但不能連于出世法、亦不能違于世間人所共許之「世谛」 ,否則自說n YiFi,其「宗」亦不得成立。

   「自語相連」:「自語」,即自所立之法。自所立之法若自相矛盾,則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能別不極成」:「能別」,即宗體。「不極成」,不成立。若「宗體」不成立,則所立之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「所別不極成」:「所別」,即有法,宗依。若「宗依」不能成立,則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俱不極成」:「俱」,兩者皆,指宗體與宗依;若「宗體」與「宗依」兩者俱不能成立,則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相符極成」:「相符」,謂與敵論之主張正相符合,亦即興敵宗完全沒有區別,而立其「宗」,這樣的「宗」便是「相似成立」,而非真能立;因爲既已同于敵宗,則你便等于「無宗」,故是雖「似立宗」,而實無立,因爲還沒有開始論辯,你已經自己先投降了!

   義貫

  論者「雖」本「樂」于「成立」其宗,但「由」于「與現量等」九種「相連故」,而徒有宗之形式,但不能真正令其宗成立,此「名」爲相「似立宗」。此九種過謬爲:一、與「現量」智所知境界「相連」之過;二、與「比量」智所知境界「相連」之過;叁、與論者「自」己本所修習之「教」法「相連」之過:四、與「世間」人所共許之世谛「相連」之過;五、與論者自所立之法「自語相連」(自相矛盾)之過:六、「能別」之宗體「不極成」(不能成立)之過;七、「所別」之宗依(有法)「不極成」(不能成立)之過;八、宗體與有法兩者「俱不極成」(都不能成立)之過:九、與敵宗正「相符」合(一致、無差別)而「極成」(建立其宗)之過。

  A.似宗九過

  似宗一:現量相違

  論

  此中現量相連者,如說:「聲非所聞」。

  注釋

   「現量」:前面說現量是「無分別智」所知者,此現量境界不但通于聖,亦通于凡,以凡夫之耳識正在聞聲的當下,並不帶名言,故無妄想分別,亦即沒有牽涉價值判斷;耳識所了別者,只是聲之當體(聲音的本身) ,如聽到鼓聲、琴聲、人聲等,即能了別那是鼓聲、琴聲、或人聲,此爲初級分別( Primary Differentiation ),只了別聲塵本體,前五識皆如是。故耳識並不進一步去分別。至于進一步去分別此聲是可愛、不可愛,是樂聲、是苦聲,是愉悅聲、是殺伐聲、乃至是否聖潔或淫樂之聲等,將所聞之聲加以分類、並賦以價值判斷或卷標,這是第二級分別( Secondary Differentiation ),是第六意識的作用:最後再依此卷標或價值判斷,而起愛憎、以及取舍、迎拒,這是第叁級分別( Tertiary Differentiation ),是第六識依于第七識(我執中心)所起的作用。因此,種種妄想、分別、執著,層層轉深。然此等諸識分別之運作,從前五識的現量了別五塵當體起,到最後的妄想、愛憎、執著爲止,整個過程,只在一剎那之間即告完成;是故當知,凡夫之人並非沒有「無分別智」的現量境界,而是因爲凡夫的名言妄想分別習氣太深太重,以至眼一見色、耳一聞聲,現量境界一出現後,不旋踵(幾乎在一剎那間),即由業習力故,立刻起種種名言、妄想分別,故此現量境界馬上被這些自心妄想、名言分別所覆蓋、所轉變。

  「聲非所聞」:耳識聞聲是現量境界,如前所說;耳識正在聞聲之際,其所了別的,是聲的當體,是不雜名言分別的,故是現量境界。論者若立「聲是有法」,而立宗雲:「聲非是(耳識)所聞者」,此宗即興「現量」之道理相違,故不能成立。

  義貫

  「此中」所言「現量相連者,如」有人立宗「說:聲非」耳識「所聞」者,此宗即興現量的道理相違,不得成立。

  似宗二:比量相違

  論

  比量相違者,如說:「瓶等是常」。

   注釋

  「比量」:「比」,模擬;爲依于「已知」,而推知于「未知」者,如見煙而比知有火,見輪迹而比知有車。此與西洋理則學之演繹法( deduction)相類似。比量有多種,如:

   一、相比量,如見幢比知有車。

  二、體比量,以某物已知或已見之自體,「比知」其未知、未見之體,如以現在比知未來,以未來比知過去等。

  叁、法比量,由相近相屬的法,互相比知,如以無常比知是苦、以苦比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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