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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论义贯▪P10

  ..续本文上一页)。(喻云:)「譬如瓶等」(瓶是所作性,又是无常,故此「瓶喻」与「宗」、「因」皆同构型,故得为同法喻。)

   「异法」喻「者」,即为:「若于是」喻「处」可「说所立」之宗法中决定「无」此喻之性(此「喻」与「宗支」不同构型),并且于所举之「因」支中亦「徧非有」(完全没有)此喻之性(此「喻」亦全然与「因支」不同构型),则此喻可成为所立量之异法喻。如「谓:若」某法「是常」,则现「见」其「非所作」故,喻「如虚空等。」

   「此中常」之为iiici -l (「常」这个词),只是用来「表」示「非无常」这个意思,并非既立无常为宗,又立个常宗,来与之对立。且,「非所作」之为匡呈(「非所作」这个词),也只是用来「表」示虚空「无所作」这层意思而已,并非既立所作性为因,又立个非所作来与之对立(否则即自相矛盾)。例「如有」一种「非」是「有」的情况,我们「说」其「名」为「非有」(我们把它称为「非有」:并不是于「有」之外,又立个并不存在的「非有」,来与之对立)。

  4、结语——陈述三支之形式

  论

  已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,说名「能立」。如说:「声无常」者,是立宗言:「所作性故」者,是宗法言:「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,如瓶等」者,是随同品言:「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」者,是逮离言。惟此三分说名「能立」。

   注释

  「宗因等」:即宗、因、喻。

  「如是多言」:「多言」,多种言词,亦即种种言词。

  「说名能立」:称为能立之三支。

  「是立宗言」:是用来立宗之言词。亦即,立宗时须如是措词—亦即,这是立宗的标准言词及格式,或形式( formula)。

   「是宗法言」:是陈游「宗体」与「有法」之「因」的标准言词—亦即,举「因」之时,应以这样的形式,作如是言。

   「是随同品言」:「随」,顺,循。「同品」,即同品喻。谓,这就是随顺「同品喻」之言词:亦即,举出「同品喻」时,应依循这样的方式及言词提出。

   「若是其常」:「其」,语助词,无义。

   「是远离言」:「远离」,远离宗、因之性,即「异」也,亦即是「异品喻」谓在举出「异品喻」时,应依此形式、作如是言(如是措词) 。

   「惟此三分」:「惟」,发语词,无义。三一分」,即三支,指宗、因、喻。

   「说名能立」:称为能立之三支。谓若依此规矩所作之三支,便可称为能令本宗成立的三支。

  义贯

   以上「已说」明「宗、因」、喻「等如是多」种匡呈词,若能以此而「开悟他」人「时」,即「说」此「名」为「能立」之三支。例「如说:声」是「无常者,是」用来「立宗」之匡呈词(以如是形式、作如是言词而立宗);而说声是「所作性故者」,则「是」陈游「宗」体与有「法」之因的r iiici -l词(欲举因,应以如是形式、作如是言);「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,如瓶等者,是随」顺「同品」喻之匡呈词(举同品喻时,应以此形式,作如是措词):「若是其常,见非所作,如虚空者」,即「是远离」宗因之性、表游异品喻之匡呈词(欲举异品喻时,应以此形式,作如是言词)。「惟此」如法所立之宗因喻…一分」,得「说名」为「能」令本宗成「立」之三支。

  Ⅲ.似能立门

  1.似宗

  论

  虽乐成立,由与现量等相连故,名似立宗:谓现量相违、比量相违、白教相违、世间相连、白语相违、能别不极成、所别不极成、俱不极成、相符极成。

  注释

   「虽乐成立」:「乐」,欲也。谓论者于立量时,虽然也是乐于(想要)成立其宗。

   「由与现量等相连故」:「由」,由于。「现量等」,与现量等共有九种相违悖之情况。

  「似立宗」:相似立宗,但「形式」而已,而非真能立,因为其所立量,徒具形式,但其内涵则具有种种错谬,故所立之宗不得成立,称为「相似立宗」。

   「现量相连」:「现量」,为无分别智所知之境界,称为现量,亦即最极清净、最高的理或事,此通常是指圣智所证之境界。因为圣人已离妄想分别,故圣人常住于现量境界,离于妄想;然而凡夫亦有现量境界,只是其时间极短,通常都被妄想分别覆盖了,下文当详说。所立之宗,若违于此「现量」,则违于正理,故不得成就。这九种立宗时之过谬,下面论文中将有详细解说,因而在此仅简游其大意。

   「比量相连」:「比量」为有分别智,然此分别系「正分别」,而非「邪分别」或「妄分别」;故「比量」为有分别的正智之境界。此通常指未证圣道之人,依「圣言量」或「圣教量」而思惟、观察、解了,因此得以比量而知圣智所知境界,故称为比量智,以「比量」系依于「圣言量」故,因此亦是正智之境界。(若是邪分别或妄分别的错谬境界,则称为「非量」;现量、比量、非量合称为因明中之三一量」。)

  「自教相连」:「自教」,指论者自己本所奉修之教法。论者所立之「宗」,其旨若与自所奉修之教相违,此「宗」即不得成立,因为那样便失去了立场,及失去了立论之根本。

   「世间相连」—上一项「与自教相违」可说是与出世法相连:此「世间相违」则为与世谛相连。因为「出世谛」是依于「世谛」的,若无「世谛」,则「出世谛」亦无所依附,亦不能成就:故于立「宗」时,不但不能连于出世法、亦不能违于世间人所共许之「世谛」 ,否则自说n YiFi,其「宗」亦不得成立。

   「自语相连」:「自语」,即自所立之法。自所立之法若自相矛盾,则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能别不极成」:「能别」,即宗体。「不极成」,不成立。若「宗体」不成立,则所立之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「所别不极成」:「所别」,即有法,宗依。若「宗依」不能成立,则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俱不极成」:「俱」,两者皆,指宗体与宗依;若「宗体」与「宗依」两者俱不能成立,则其「宗」不得成立。

   「相符极成」:「相符」,谓与敌论之主张正相符合,亦即兴敌宗完全没有区别,而立其「宗」,这样的「宗」便是「相似成立」,而非真能立;因为既已同于敌宗,则你便等于「无宗」,故是虽「似立宗」,而实无立,因为还没有开始论辩,你已经自己先投降了!

   义贯

  论者「虽」本「乐」于「成立」其宗,但「由」于「与现量等」九种「相连故」,而徒有宗之形式,但不能真正令其宗成立,此「名」为相「似立宗」。此九种过谬为:一、与「现量」智所知境界「相连」之过;二、与「比量」智所知境界「相连」之过;三、与论者「自」己本所修习之「教」法「相连」之过:四、与「世间」人所共许之世谛「相连」之过;五、与论者自所立之法「自语相连」(自相矛盾)之过:六、「能别」之宗体「不极成」(不能成立)之过;七、「所别」之宗依(有法)「不极成」(不能成立)之过;八、宗体与有法两者「俱不极成」(都不能成立)之过:九、与敌宗正「相符」合(一致、无差别)而「极成」(建立其宗)之过。

  A.似宗九过

  似宗一:现量相违

  论

  此中现量相连者,如说:「声非所闻」。

  注释

   「现量」:前面说现量是「无分别智」所知者,此现量境界不但通于圣,亦通于凡,以凡夫之耳识正在闻声的当下,并不带名言,故无妄想分别,亦即没有牵涉价值判断;耳识所了别者,只是声之当体(声音的本身) ,如听到鼓声、琴声、人声等,即能了别那是鼓声、琴声、或人声,此为初级分别( Primary Differentiation ),只了别声尘本体,前五识皆如是。故耳识并不进一步去分别。至于进一步去分别此声是可爱、不可爱,是乐声、是苦声,是愉悦声、是杀伐声、乃至是否圣洁或淫乐之声等,将所闻之声加以分类、并赋以价值判断或卷标,这是第二级分别( Secondary Differentiation ),是第六意识的作用:最后再依此卷标或价值判断,而起爱憎、以及取舍、迎拒,这是第三级分别( Tertiary Differentiation ),是第六识依于第七识(我执中心)所起的作用。因此,种种妄想、分别、执着,层层转深。然此等诸识分别之运作,从前五识的现量了别五尘当体起,到最后的妄想、爱憎、执着为止,整个过程,只在一剎那之间即告完成;是故当知,凡夫之人并非没有「无分别智」的现量境界,而是因为凡夫的名言妄想分别习气太深太重,以至眼一见色、耳一闻声,现量境界一出现后,不旋踵(几乎在一剎那间),即由业习力故,立刻起种种名言、妄想分别,故此现量境界马上被这些自心妄想、名言分别所覆盖、所转变。

  「声非所闻」:耳识闻声是现量境界,如前所说;耳识正在闻声之际,其所了别的,是声的当体,是不杂名言分别的,故是现量境界。论者若立「声是有法」,而立宗云:「声非是(耳识)所闻者」,此宗即兴「现量」之道理相违,故不能成立。

  义贯

  「此中」所言「现量相连者,如」有人立宗「说:声非」耳识「所闻」者,此宗即兴现量的道理相违,不得成立。

  似宗二:比量相违

  论

  比量相违者,如说:「瓶等是常」。

   注释

  「比量」:「比」,模拟;为依于「已知」,而推知于「未知」者,如见烟而比知有火,见轮迹而比知有车。此与西洋理则学之演绎法( deduction)相类似。比量有多种,如:

   一、相比量,如见幢比知有车。

  二、体比量,以某物已知或已见之自体,「比知」其未知、未见之体,如以现在比知未来,以未来比知过去等。

  三、法比量,由相近相属的法,互相比知,如以无常比知是苦、以苦比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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