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知空、或无我等。
四、因果比量,由因果互相比知,如由因而比知其果,或由果比知因等。
「瓶等是常」:若以瓶为「有法」,而立宗云:「瓶等是常」,即有与「比量相违」之过。因为瓶虽然是现有之物,但此物并非常存,不可破坏,此瓶终归无常,这是以正分别智所「比知」者,因为我们现见其它瓶皆归于无常,而「比知」此瓶亦将如他瓶而归于无常,此为「比量可知」。故若立宗言「瓶是常」,即违「比量」之道理,故此宗不得成立。「瓶等」,包括瓶及其它一切类似之物,如衣、屋等。
义贯
所言所立之宗与「比量相连者,如」立宗「说:瓶等是常」住而不坏者,即犯与比量所知相违之过。
似宗三:自教相违
论
自教相违者,如胜论师立「声为常」
注释
「胜论师」—古印度之外道胜论师立三八句义」:一实、二德、三业、四大有、五同异:万和合。其中「德句」含有二十四种,都是所作性,其体非常住,而声是这二十四种德之一;故依胜论而言,声应是「所作性」,其体为「无常」。
「立声为常」:若有胜论师立宗舌:「声是常」,即与其本教之法相违,因此其所立「宗」不得成立——除非他从此以后的论辩,都不再依其本教的道理;但那是不可能的,除非他已宣布脱离本教,且又已经自立一教,方才可能。否则以胜论师的立场,不能以所立之「宗」,而坏自教(胜论)的理论。
义贯
所言所立之宗与论者本身「自」所奉之「教」法「相连者,如胜论师立」宗言:「声为常」,即有与自教相违之过(因「胜论」说「声」是二十四种「德」之一,是所作性,且其体非常)。
似宗四:世间相违
论
世间相违者,如说:「怀兔非月有故」。又如言:「人顶骨净,来生分故,犹如螺贝。」
注释
「世间相连」:「世间」,世间人所共知、共信、共许的道理。唐
文轨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云:「世间」有两种,「一、学者世间,二、非学者世间」,学者世间为由学方知,称为「学者世间」,如许多世间之技艺、学问等。「非学者世间」为不经由学习,而由多人共许者,如世间之传说、传闻、或许多约定俗成之事,称为「非学者世间」。
「怀兔非月有故」:「怀兔」,母兔怀小兔。明,真界法师因明入正理论解云:「世俗共说兔之怀胎因月而有」,其意为—古时印度民俗相传,兔子怀胎是因为月亮而来;这又是因为他们相传月亮中有兔,因此兔子的来源是月亮。正如我们中土相传嫦娥奔月、吴刚伐桂等一样,这些都是「非学者世间」。若有人立量云:「母兔怀小兔,并非因月而有」,这样便与世间共许的「非学者世间」相违。然而学者立言,不须故意与世间人相抗(这是印度学者及修行人的传统。)。
「人顶骨净,众生分故」:真界法师云:「二乘学者修不净观时,观众生身无非不净。今曰人顶骨净,即与学者世间相连。」「众生分」,即众生之身分。
「犹如螺贝」:「螺贝」,取其白净之意。蒲益大师云:「当知众生分故之因,(与)犹如螺贝之喻,皆可成立不净之宗,不可成立净宗也。」这意思是:「以顶骨为众生之身分(身体的一部分)故」(因),及「喻如螺贝」(喻),这个因与喻,只能用来支持「不净」的宗,但不能用来支持论者的「人顶骨净」的「净」宗。
义贯
所言所立之宗与「世间相连者,如」有人立量「说:」母兔「怀」小「兔,非」因望「月」而「有故。又如」立量「说言—人」之「顶骨」是清「净」的(宗),以其为「众生」之身「分故」(因),「犹如螺贝」之白净(喻),这便是犯了与世间相违之过。
似宗五:自语相违
论
自语相违者,如言:「我母是其石女」。
注释
「石女」: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二之二五:「石女者,根不通淫者。」大涅槃经卷二十五云:「譬如石女,本无子相。」可知石女是女根窒塞,不能行淫,也因此不可能生子。而生我身者,才能称为「我母」,既说是「我母」,又说她是「石女」,因此是自相矛盾。
所言所立之宗有「自语相连」过「者,如」立量匡一:」生「我」者为我「母,是其」为「石女」(以其为石女)故,这便是犯了自语相违之过。
似宗六:能别不极成图能别不极成者,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:「声灭坏」。
「能别」:即宗体。
「不极成」:不能成立,因对方所不许故。
「声灭坏」:声为灭坏之法。「减坏」二字即是能别之「宗体」;「声」为有法。声本来就是剎那坏减之法,但数论师则执声为常,故他们绝对不许说「声是灭坏的」,因此若对数论师立「声是减坏」之宗,是定然行不通的,这便称为「不极成」,因为他们绝对不能接受这种说法。为何不能接受?因为他若接受你成立此宗,则根本不用辩,他已经输了:他的宗旨已被否定。所以要论辩,须在双方都还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来进行,才有得谈。其次,依成唯识论,若欲破数论师计「声是实」者,应立宗云:「声是有法,决定无实。」举因云:「(以其为)三事合成故。」举同喻云:「如军林等。」这里所说的三一事」,为数论师所计的「萨堙、刺阁、答摩」,彼以此三者为能成,而成就二十三法(为其所成),「声」便是在这二十三法中的一法。
义贯
所言所立之宗有「能别」之宗体「不极成」之过「者」,例「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」宗云:「声」为「灭坏」之法,即是犯了能别不极成之过;因对方绝不许成立这样的宗体。
诠论
从第四「世间相连」及此第六「能别不极成」之例子中,可见于因明中,若要立论,不能只是你自己,或你本宗之人信受之法便可,而是须要顾到许多方面;因此,提出论点(命题)时:
一、须令对方多少可以忍可。
二、不能一开始就令对方绝对不能接受,否则便没什么谈头了。
若一开始就绝对谈不拢,那就辩不下去了。因此,要以因明说服对方,必须循序渐进,不能躁进,这也是因明论证过程的修养与技巧、方便。简言之,因明论辩的目的,是为了说服对方,破除对方的迷执,以理折服对方,令舍邪见,入于正见,不是要激怒、激恼或责骂、教训对方,更不是要吵架对骂,故不能一开言就不欢而散,那就不能达成以「因明」利他之功用。是故可知,「因明」是摄引众生入道的一套很周廷的学问。
似宗七:所别不极成
论
所别不极成者,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:「我是思」。
注释
「所别」:即有法或宗依。在此即是「我是思」之「我」字。
「不极成」:不许。因为佛弟子决不许立「我」作为「有法」,因为佛弟子皆信知「无我」之理,故立「我」为有法,对佛弟子而言是一定不能接受的。
「我是思」:「我」,以外道而书,都是指神我(灵魂)而言。「思」,即思惟,思心所。数论外道此言,与法国启蒙时期哲学家笛卡尔( Descartes。1596-1650)的名言,,「我思故我在-l (Cogito ergo sum. I think; therefore I am.) ,几乎完全一致,皆是计「有我」者。(不知笛卡尔这主要思想是否受了印度数论家的影响或「启笛」?)
义贯
所言所立宗有「所别不极成」之过「者,如数论师对佛弟子」立论「说:我是思」,便是犯了所别不极成之过。
诠论
比较第六「能别不极成」及第七「所别不极成」的例子中,可知这是个「对象」的问题。因此,论辩时,对敌我双方的理论须「知己知彼」,且不能一开始就严重地犯了对方的「忌讳」(一开始就「抚其逆鳞」);因此,以「因明」来说服或化导他人,不能只一味地自说n lwi,而须了解你的对象,所谓「当机」 ,他的信仰是什么,他信仰中的长处、短处在哪里,然后才能把握重点,循序渐进,一一攻破。可知,学习因明不是只要知解、熟记一套死的公式、格式,套上就算,而是要学成一套活的学问,且须「因人制宜」、 「因法制宜」,方能说是「通达因明」。
似宗八:俱不极成
论
俱不极成者,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:「我以为和合因缘」
注释
「俱不极成」:「俱」,宗体与有法两者皆。「不极成」,不许立
「我以为和合因缘」:「我」,即是所别,有法。「和合因缘」即是宗体,能别。胜论外道计「我」为实,言—由「德句」中之「觉、乐、苦、欲、瞋、勤、勇、行、法、非法」九种和合因缘,能生起「智相」,而称此「智相」为「我」。然后以「我」与「和合句」为因缘,便可令「九德」与「我」和合,而再起「智相」,故「和合句」与所起之「智相」,便能显示「我」体,故证「我」有实体,「我」是实有。此皆为外道妄计心外宾法,能和合而生「实我」之体,因此计「我」为实。然而对佛弟子而言,此「宗」以「我」为有法,是决定不许的。又以「和合因缘」为宗体,亦是不许,故此宗是「俱不极成」。再者,胜论之所谓「和合因缘」,乃自心妄计,心外计法,为「邪因缘」 ,非正教中之十二因缘(正因缘) 。
义贯
所言能别之宗体与所别之有法二者「俱不极成者,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」论云:「我」(有法)「以为」九德「和合因缘」所成之实体,这便是犯了宗体与有法俱不极成之过。
似宗九:相符极成
论
相符极成者,如说:「声是所闻」。
注释
「相符」:有二种,一、与敌论相符。二、一切人尽皆完全赞同,毫无异议之事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便毫无辩说的必要,又何须立量论辩?
「声是所闻」:这是谁都知道的事,而且决定不会有人反对。但也因此,若立此宗,便成废话、多事。因为凡论辩,必有双方不能互相赞同的地方,才须立量论辩,以求谁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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