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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論義貫▪P11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知空、或無我等。

  四、因果比量,由因果互相比知,如由因而比知其果,或由果比知因等。

   「瓶等是常」:若以瓶爲「有法」,而立宗雲:「瓶等是常」,即有與「比量相違」之過。因爲瓶雖然是現有之物,但此物並非常存,不可破壞,此瓶終歸無常,這是以正分別智所「比知」者,因爲我們現見其它瓶皆歸于無常,而「比知」此瓶亦將如他瓶而歸于無常,此爲「比量可知」。故若立宗言「瓶是常」,即違「比量」之道理,故此宗不得成立。「瓶等」,包括瓶及其它一切類似之物,如衣、屋等。

   義貫

  所言所立之宗與「比量相連者,如」立宗「說:瓶等是常」住而不壞者,即犯與比量所知相違之過。

  似宗叁:自教相違

  論

  自教相違者,如勝論師立「聲爲常」

   注釋

  「勝論師」—古印度之外道勝論師立叁八句義」:一實、二德、叁業、四大有、五同異:萬和合。其中「德句」含有二十四種,都是所作性,其體非常住,而聲是這二十四種德之一;故依勝論而言,聲應是「所作性」,其體爲「無常」。

   「立聲爲常」:若有勝論師立宗舌:「聲是常」,即與其本教之法相違,因此其所立「宗」不得成立——除非他從此以後的論辯,都不再依其本教的道理;但那是不可能的,除非他已宣布脫離本教,且又已經自立一教,方才可能。否則以勝論師的立場,不能以所立之「宗」,而壞自教(勝論)的理論。

  義貫

  所言所立之宗與論者本身「自」所奉之「教」法「相連者,如勝論師立」宗言:「聲爲常」,即有與自教相違之過(因「勝論」說「聲」是二十四種「德」之一,是所作性,且其體非常)。

  似宗四:世間相違

  論

  世間相違者,如說:「懷兔非月有故」。又如言:「人頂骨淨,來生分故,猶如螺貝。」

  注釋

  「世間相連」:「世間」,世間人所共知、共信、共許的道理。唐

  文軌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雲:「世間」有兩種,「一、學者世間,二、非學者世間」,學者世間爲由學方知,稱爲「學者世間」,如許多世間之技藝、學問等。「非學者世間」爲不經由學習,而由多人共許者,如世間之傳說、傳聞、或許多約定俗成之事,稱爲「非學者世間」。

   「懷兔非月有故」:「懷兔」,母兔懷小兔。明,真界法師因明入正理論解雲:「世俗共說兔之懷胎因月而有」,其意爲—古時印度民俗相傳,兔子懷胎是因爲月亮而來;這又是因爲他們相傳月亮中有兔,因此兔子的來源是月亮。正如我們中土相傳嫦娥奔月、吳剛伐桂等一樣,這些都是「非學者世間」。若有人立量雲:「母兔懷小兔,並非因月而有」,這樣便與世間共許的「非學者世間」相違。然而學者立言,不須故意與世間人相抗(這是印度學者及修行人的傳統。)。

   「人頂骨淨,衆生分故」:真界法師雲:「二乘學者修不淨觀時,觀衆生身無非不淨。今曰人頂骨淨,即與學者世間相連。」「衆生分」,即衆生之身分。

   「猶如螺貝」:「螺貝」,取其白淨之意。蒲益大師雲:「當知衆生分故之因,(與)猶如螺貝之喻,皆可成立不淨之宗,不可成立淨宗也。」這意思是:「以頂骨爲衆生之身分(身體的一部分)故」(因),及「喻如螺貝」(喻),這個因與喻,只能用來支持「不淨」的宗,但不能用來支持論者的「人頂骨淨」的「淨」宗。

   義貫

  所言所立之宗與「世間相連者,如」有人立量「說:」母兔「懷」小「兔,非」因望「月」而「有故。又如」立量「說言—人」之「頂骨」是清「淨」的(宗),以其爲「衆生」之身「分故」(因),「猶如螺貝」之白淨(喻),這便是犯了與世間相違之過。

  似宗五:自語相違

  論

  自語相違者,如言:「我母是其石女」。

  注釋

  「石女」: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二之二五:「石女者,根不通淫者。」大涅槃經卷二十五雲:「譬如石女,本無子相。」可知石女是女根窒塞,不能行淫,也因此不可能生子。而生我身者,才能稱爲「我母」,既說是「我母」,又說她是「石女」,因此是自相矛盾。

   所言所立之宗有「自語相連」過「者,如」立量匡一:」生「我」者爲我「母,是其」爲「石女」(以其爲石女)故,這便是犯了自語相違之過。

  似宗六:能別不極成圖能別不極成者,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:「聲滅壞」。

   「能別」:即宗體。

   「不極成」:不能成立,因對方所不許故。

   「聲滅壞」:聲爲滅壞之法。「減壞」二字即是能別之「宗體」;「聲」爲有法。聲本來就是剎那壞減之法,但數論師則執聲爲常,故他們絕對不許說「聲是滅壞的」,因此若對數論師立「聲是減壞」之宗,是定然行不通的,這便稱爲「不極成」,因爲他們絕對不能接受這種說法。爲何不能接受?因爲他若接受你成立此宗,則根本不用辯,他已經輸了:他的宗旨已被否定。所以要論辯,須在雙方都還可以接受的條件下來進行,才有得談。其次,依成唯識論,若欲破數論師計「聲是實」者,應立宗雲:「聲是有法,決定無實。」舉因雲:「(以其爲)叁事合成故。」舉同喻雲:「如軍林等。」這裏所說的叁一事」,爲數論師所計的「薩堙、刺閣、答摩」,彼以此叁者爲能成,而成就二十叁法(爲其所成),「聲」便是在這二十叁法中的一法。

   義貫

  所言所立之宗有「能別」之宗體「不極成」之過「者」,例「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」宗雲:「聲」爲「滅壞」之法,即是犯了能別不極成之過;因對方絕不許成立這樣的宗體。

   诠論

  從第四「世間相連」及此第六「能別不極成」之例子中,可見于因明中,若要立論,不能只是你自己,或你本宗之人信受之法便可,而是須要顧到許多方面;因此,提出論點(命題)時:

   一、須令對方多少可以忍可。

   二、不能一開始就令對方絕對不能接受,否則便沒什麼談頭了。

  若一開始就絕對談不攏,那就辯不下去了。因此,要以因明說服對方,必須循序漸進,不能躁進,這也是因明論證過程的修養與技巧、方便。簡言之,因明論辯的目的,是爲了說服對方,破除對方的迷執,以理折服對方,令舍邪見,入于正見,不是要激怒、激惱或責罵、教訓對方,更不是要吵架對罵,故不能一開言就不歡而散,那就不能達成以「因明」利他之功用。是故可知,「因明」是攝引衆生入道的一套很周廷的學問。

  似宗七:所別不極成

  論

  所別不極成者,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:「我是思」。

   注釋

  「所別」:即有法或宗依。在此即是「我是思」之「我」字。

   「不極成」:不許。因爲佛弟子決不許立「我」作爲「有法」,因爲佛弟子皆信知「無我」之理,故立「我」爲有法,對佛弟子而言是一定不能接受的。

   「我是思」:「我」,以外道而書,都是指神我(靈魂)而言。「思」,即思惟,思心所。數論外道此言,與法國啓蒙時期哲學家笛卡爾( Descartes。1596-1650)的名言,,「我思故我在-l (Cogito ergo sum. I think; therefore I am.) ,幾乎完全一致,皆是計「有我」者。(不知笛卡爾這主要思想是否受了印度數論家的影響或「啓笛」?)

   義貫

  所言所立宗有「所別不極成」之過「者,如數論師對佛弟子」立論「說:我是思」,便是犯了所別不極成之過。

   诠論

  比較第六「能別不極成」及第七「所別不極成」的例子中,可知這是個「對象」的問題。因此,論辯時,對敵我雙方的理論須「知己知彼」,且不能一開始就嚴重地犯了對方的「忌諱」(一開始就「撫其逆鱗」);因此,以「因明」來說服或化導他人,不能只一味地自說n lwi,而須了解你的對象,所謂「當機」 ,他的信仰是什麼,他信仰中的長處、短處在哪裏,然後才能把握重點,循序漸進,一一攻破。可知,學習因明不是只要知解、熟記一套死的公式、格式,套上就算,而是要學成一套活的學問,且須「因人製宜」、 「因法製宜」,方能說是「通達因明」。

  似宗八:俱不極成

  論

  俱不極成者,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:「我以爲和合因緣」

  注釋

  「俱不極成」:「俱」,宗體與有法兩者皆。「不極成」,不許立

  「我以爲和合因緣」:「我」,即是所別,有法。「和合因緣」即是宗體,能別。勝論外道計「我」爲實,言—由「德句」中之「覺、樂、苦、欲、瞋、勤、勇、行、法、非法」九種和合因緣,能生起「智相」,而稱此「智相」爲「我」。然後以「我」與「和合句」爲因緣,便可令「九德」與「我」和合,而再起「智相」,故「和合句」與所起之「智相」,便能顯示「我」體,故證「我」有實體,「我」是實有。此皆爲外道妄計心外賓法,能和合而生「實我」之體,因此計「我」爲實。然而對佛弟子而言,此「宗」以「我」爲有法,是決定不許的。又以「和合因緣」爲宗體,亦是不許,故此宗是「俱不極成」。再者,勝論之所謂「和合因緣」,乃自心妄計,心外計法,爲「邪因緣」 ,非正教中之十二因緣(正因緣) 。

   義貫

  所言能別之宗體與所別之有法二者「俱不極成者,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」論雲:「我」(有法)「以爲」九德「和合因緣」所成之實體,這便是犯了宗體與有法俱不極成之過。

  似宗九:相符極成

  論

  相符極成者,如說:「聲是所聞」。

   注釋

  「相符」:有二種,一、與敵論相符。二、一切人盡皆完全贊同,毫無異議之事。如果是這樣的話,便毫無辯說的必要,又何須立量論辯?

   「聲是所聞」:這是誰都知道的事,而且決定不會有人反對。但也因此,若立此宗,便成廢話、多事。因爲凡論辯,必有雙方不能互相贊同的地方,才須立量論辯,以求誰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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