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是誰非。若于某事,大家意見都一致,則不須立量論辯。
所言所立之宗有兩造意見皆完全「相符極成」之過「者,如」立量「說:聲是所聞」者,便是犯了敵我雙方皆毫無異議的相符極成之過。
B.總結九過
論
如是多言,是遣諸法自相門故,不容成故,立無果故,名似立宗過。
注釋
「如是多言」:指前面九種「似能立宗」之種種言詞。
「遣諸法自相門」:指前五種「似立宗」。「遺」,說文解字雲:「送也」;如遣送。康熙字典:「送也;放逐也。」如遺戍。又、排解也,如遺愁、遺憂。蒲益大師雲:「違也。」總其義雲:送、發、放逐、廢棄、排解、排遺、排斥等。在此當作「廢棄」解。「遺諸法自相門」,謂論者自己舉出諸法作爲他立論的宗、因、喻等,卻又自己將這些諸法之自相廢掉(有如世俗小說家舌:「自廢武功」)。例如說:「聲非所聞」,這「非所聞」叁字,便與「聲」的「自相」相連(如果「聲」不是所聞者,那麼它是什麼?它的「自相」爲何?如是則「聲相」便不可知)。又如說「瓶是常」,這「常」字便與瓶的「自相」相違。再如立「聲爲常住」,亦與聲之「自相」相違。又如說「人頂骨是清淨的」,這「清淨」一詞便與頂骨之「自相」相違。又如說「吾母是石女」,此「石女」 一詞便與吾母之「自相」相連。「不容成故」:這是指後叁種「不極成」,及最後一種「相符極成」。「容」,容許。叁種「不極成」,因敵方決不容許此種說法,故不容其成立爲宗;「相符極成」則雙方毫無可辯之處,故不須妄立如是之「宗」,因此也變成「不容成」。二旦無果故」:這是總說犯九過之「似立宗」。「有果」是經由「真能立」,而能令人去邪見、生正智,稱爲「有果」 。如今這九種「似能立宗」 ,即便勉強令其成立爲宗,亦不能令人照見正理、生起正智,因此稱爲「無果」 。如是,勞而無功,只是淘淘多言,成爲言說戲論,夫複何益?故習因明者須深明此義,以免但事空言,無益自他。
「似立宗過」:「過」,過失,謬誤,西洋邏輯稱爲「失誤-l ( Fallacy )。
義貫
以上「如是」九種似立宗之「多」種匡呈詞之中,前五種相違過(l現量相違、2比量相違、3《自教相違、生世間相違、自語相違)「是」論者自己主動「遣」廢所立「諸法」之「自相門」(令法失其自相)「故」有過。後四種(叁種不極成及相符極成),由于「不容」許「成」立爲宗「故」有過:再者,此九種似立宗,雖「立」宗,亦「無」能令正智之「果」生「故」,總「名」爲相「似立宗」之「過」。
2.似因
論
已說似宗,當說似因:不成、不定、及與相違,是名似因。
注釋
「似因」:相似之因,非是真因,因爲所舉之「因」(理由),並不能支持所欲立之「宗」,以令其「宗」成立;因此這種因,只有「因」之形式,並無「因」之內涵與作用,故說是「相似因支」(似因)。
「不成」:因支有四種不成:下面會詳細解說。
「不定」:因支有六種不定。
「相連」:因支有四種相違。
義貫
至此「已說」明相「似」立「宗」,今「當說」相「似義」支,其中包括:一、幽種「不成」,二
六種「不定」,叁
「及與」幽種「相違!是名」爲相「似瞋」支之相。
A
四種不成之似因
不成有四:一、兩俱不成,二、隨一不成,叁、猶豫不成,四、所依不成
注釋
「不成」:如所立之因不得成立。
義貫
本節從略;(以下當詳述故)。
似因A1:兩俱不成
論
如成立「聲爲無常」等,若言「是眼所見性故」,兩俱不成。
注釋
「如成立聲爲無常」:假設立量說:「聲是有法」,以「無常」爲宗。
「是眼所見性故」:複舉因言:「以是眼所見性故」,以這個「理由」,而欲成立「聲爲無常」之命題(宗)。
「兩俱不成」:「兩」,雙方,指敵我兩方,都不能成立。因爲「聲」決定不是
由眼所見之性,以「眼所見性」來作爲「聲是無常」的理由(因),這是不論敵我
任何一方,都不能准許的,故說「兩俱不成」。
義貫
例「如」有人「成立司聲爲無常』等」爲宗,然後「若」舉因叁日:司是眼所見性故』」,則于敵我雙方「兩俱」不許故「不」得「成」立爲因,這便是于舉因時,犯了兩俱不成之過。
似因A2:隨一不成
論
「所作性故」,對聲顯論,隨一不成。
注釋
「所作性故」:這是接著上面的陳違:仍然是立「聲爲無常」爲宗,而舉「以聲是所作性故」爲因。
「對聲顯論,隨一不成」:若以「所作性故」爲因,則雖自家許其「因」得成,但敵家若是外道聲顯論者,則不能許其立爲「因」。因爲聲顯論者執一切聲性皆是常住,不從緣生,然而卻必須待外緣才能顯發,方能诠表,故稱聲顯論。如成唯識論雲:「有余偏執一切聲常,待緣顯發,方能诠表。」瑜伽師地論亦雲:「外聲論師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聲相本有,無生無滅,然由數宣吐,方得顯了,而聲體是常。」以對手聲顯論者不許「聲是, 所作性」,因此若舉此爲因,即犯「隨一不成」之過。
義貫
若仍立聲爲無常之宗,而舉:以其爲「所作性故」爲因,則「對聲顯論」者的敵手而言,即犯「隨一不成」之過,因爲聲顯論者之主要教義爲聲是常住、不生不滅,非所作性,待緣方顯故。
似因A3:猶豫不成
論
于霧等性起疑惑時,爲成「大種和合火有」而有所說,猶豫不成。
注釋
「于霧等性起疑惑時」:「霧」,見遠方有霧。「等性」,指不一定是霧,或者是塵埃,或水氣等。「起疑惑」,因爲遠見,不能確定,而只疑其可能是燒火而起的煙。
「爲成大種和合火有」:「成」,成立,即立宗。請,在見遠處霧狀之物,尚未能確定它是否爲煙的時候,就遽然立這樣的宗:「大種和合火有」 。「大種」,指薪、木、炭等有質礙、能燃燒之物。 「和合火」,與火和合。「有」,生,生起,指有煙生起。此之立量爲:「遠處之火起」爲有法;「火與大種和合」爲宗,「以見煙故」爲因。雖「有法」與「宗」皆可成立,但所見之物是否確定爲煙,仍不能確定,故若強以之爲因,則犯「猶豫不成」之過。
「猶豫不成」—禾能確定的狀況,稱爲猶豫,亦是「未決l ( uncertainty )之義若強以自己都不能確定的狀況或事物爲「因」(理由) ,即犯了所舉之因有「猶豫不成」之過。
義貫
若「于」遠處見有如「霧等性」質之物升起,而「起疑惑」以爲是煙,然在仍不能確定「時」,即違「爲」之而「成」立宗雲:由薪木等可燃性「大種,和合火」(與火和合)以致「有」煙生起,以見煙故,如是「而」妄「有所」言「說」,此所舉之因即犯「猶豫」不確定而「不」能「成」立之過。
似因A5:所依不成
論
「虛空實有,德所依故」,對無空論,所依不成。
注釋
「虛空實有,德所依故」:若立宗雲:「虛空爲實有。」爲什麼?即舉因(理由)雲:「以其爲萬物之德之所依故,因此可知虛空爲實有」 。「德」,性能、作用,指萬物之性能作用。虛空本來非心外之實法,故不可計是定有、或是定無。但有些外道計空是「定有」(或實有);另有一派外道則計空是「定無」。倡虛空是定有論者,認爲一切法皆從虛空而生,虛空含一切萬物之德能、作用。中土儒道亦有如是之論。例如老子的「叁十輻共一毂,當其無,有車之用;埏植以爲器;當其無,有器之用;鑿戶牖以爲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」(老子道德經第十叁早)即是虛空能生、有用之論,與彼西天外道類同。又儒、道及易經皆言:天地初造,萬物初開時,一片「混沌」,如老子言:「道之爲物,惟恍陛唿,悤兮恍兮,其中有象,恍兮悤兮,其中有物,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」(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一章),又雲:「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叁,叁生萬物。」(道德經第四十二章)。此即易經所謂:從「無極生太極,太極生兩儀(陰陽) ,兩儀生四象。」萬物于焉繁興。老子又雲:「天下之物生于有,有生于無。」(道德經第四十章)。推究而言,即儒道之本,皆是「無因生」論者(一切從「無」而生)確是「無中生有」!故知易經及儒道之本,皆同彼西天外道之「無因生論」者。
「對無空論,所依不成」:「對」,對……而言。「無空論」,即無空論者,以此輩人計「空」是「定無」,依佛正理而言,這又墮于另一端,因爲虛空雖無相、無體,不可觸摸,然八識相分所現之頑空之相,亦非全無,故彼外道于「唯識所現」之相,計有計無,如人計執「空華」有無一般,皆是迷人。對于「無空論」外道者而言,若立「虛空爲一切萬物性德作用之所依」爲因,企圖證明「虛空是實有」之宗,則稱爲犯了「所依不成」之過。因爲「無空論者」可能如是反駁說:「以無物故,名爲虛空;即虛空本身既非有,雲何可爲他物之依?」因此,「所依」之因不得成立。
義貫
若有人立宗雲:「虛空」爲「實有」,而舉因雲:以其爲一切萬物之「德」(性能、作用)之「所依故」,而推證知虛空定是實有。然此因支,「對無空論」者而言,卻是犯了「所依不成」之過。
B.六種不定之似因
論
不定有六:一、共,二、不共,叁、同品一分轉異品褊轉,四、異品一分轉同品褊轉,五、俱品一分轉,六、相違決定。
注釋
「共」:即共不定之似因。謂正反論皆可「共享」此而作爲其「因支」(這個「因」,既可用來支持甲方,亦可支持乙方),因而形成一種「不定」性,稱爲「共不定」(兩造共享之不定),而不能真正用來作爲任何一方之因支(…
《因明入正理論義貫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