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是谁非。若于某事,大家意见都一致,则不须立量论辩。
所言所立之宗有两造意见皆完全「相符极成」之过「者,如」立量「说:声是所闻」者,便是犯了敌我双方皆毫无异议的相符极成之过。
B.总结九过
论
如是多言,是遣诸法自相门故,不容成故,立无果故,名似立宗过。
注释
「如是多言」:指前面九种「似能立宗」之种种言词。
「遣诸法自相门」:指前五种「似立宗」。「遗」,说文解字云:「送也」;如遣送。康熙字典:「送也;放逐也。」如遗戍。又、排解也,如遗愁、遗忧。蒲益大师云:「违也。」总其义云:送、发、放逐、废弃、排解、排遗、排斥等。在此当作「废弃」解。「遗诸法自相门」,谓论者自己举出诸法作为他立论的宗、因、喻等,却又自己将这些诸法之自相废掉(有如世俗小说家舌:「自废武功」)。例如说:「声非所闻」,这「非所闻」三字,便与「声」的「自相」相连(如果「声」不是所闻者,那么它是什么?它的「自相」为何?如是则「声相」便不可知)。又如说「瓶是常」,这「常」字便与瓶的「自相」相违。再如立「声为常住」,亦与声之「自相」相违。又如说「人顶骨是清净的」,这「清净」一词便与顶骨之「自相」相违。又如说「吾母是石女」,此「石女」 一词便与吾母之「自相」相连。「不容成故」:这是指后三种「不极成」,及最后一种「相符极成」。「容」,容许。三种「不极成」,因敌方决不容许此种说法,故不容其成立为宗;「相符极成」则双方毫无可辩之处,故不须妄立如是之「宗」,因此也变成「不容成」。二旦无果故」:这是总说犯九过之「似立宗」。「有果」是经由「真能立」,而能令人去邪见、生正智,称为「有果」 。如今这九种「似能立宗」 ,即便勉强令其成立为宗,亦不能令人照见正理、生起正智,因此称为「无果」 。如是,劳而无功,只是淘淘多言,成为言说戏论,夫复何益?故习因明者须深明此义,以免但事空言,无益自他。
「似立宗过」:「过」,过失,谬误,西洋逻辑称为「失误-l ( Fallacy )。
义贯
以上「如是」九种似立宗之「多」种匡呈词之中,前五种相违过(l现量相违、2比量相违、3《自教相违、生世间相违、自语相违)「是」论者自己主动「遣」废所立「诸法」之「自相门」(令法失其自相)「故」有过。后四种(三种不极成及相符极成),由于「不容」许「成」立为宗「故」有过:再者,此九种似立宗,虽「立」宗,亦「无」能令正智之「果」生「故」,总「名」为相「似立宗」之「过」。
2.似因
论
已说似宗,当说似因:不成、不定、及与相违,是名似因。
注释
「似因」:相似之因,非是真因,因为所举之「因」(理由),并不能支持所欲立之「宗」,以令其「宗」成立;因此这种因,只有「因」之形式,并无「因」之内涵与作用,故说是「相似因支」(似因)。
「不成」:因支有四种不成:下面会详细解说。
「不定」:因支有六种不定。
「相连」:因支有四种相违。
义贯
至此「已说」明相「似」立「宗」,今「当说」相「似义」支,其中包括:一、幽种「不成」,二
六种「不定」,三
「及与」幽种「相违!是名」为相「似瞋」支之相。
A
四种不成之似因
不成有四:一、两俱不成,二、随一不成,三、犹豫不成,四、所依不成
注释
「不成」:如所立之因不得成立。
义贯
本节从略;(以下当详述故)。
似因A1:两俱不成
论
如成立「声为无常」等,若言「是眼所见性故」,两俱不成。
注释
「如成立声为无常」:假设立量说:「声是有法」,以「无常」为宗。
「是眼所见性故」:复举因言:「以是眼所见性故」,以这个「理由」,而欲成立「声为无常」之命题(宗)。
「两俱不成」:「两」,双方,指敌我两方,都不能成立。因为「声」决定不是
由眼所见之性,以「眼所见性」来作为「声是无常」的理由(因),这是不论敌我
任何一方,都不能准许的,故说「两俱不成」。
义贯
例「如」有人「成立司声为无常』等」为宗,然后「若」举因三日:司是眼所见性故』」,则于敌我双方「两俱」不许故「不」得「成」立为因,这便是于举因时,犯了两俱不成之过。
似因A2:随一不成
论
「所作性故」,对声显论,随一不成。
注释
「所作性故」:这是接着上面的陈违:仍然是立「声为无常」为宗,而举「以声是所作性故」为因。
「对声显论,随一不成」:若以「所作性故」为因,则虽自家许其「因」得成,但敌家若是外道声显论者,则不能许其立为「因」。因为声显论者执一切声性皆是常住,不从缘生,然而却必须待外缘才能显发,方能诠表,故称声显论。如成唯识论云:「有余偏执一切声常,待缘显发,方能诠表。」瑜伽师地论亦云:「外声论师起如是见,立如是论:声相本有,无生无灭,然由数宣吐,方得显了,而声体是常。」以对手声显论者不许「声是, 所作性」,因此若举此为因,即犯「随一不成」之过。
义贯
若仍立声为无常之宗,而举:以其为「所作性故」为因,则「对声显论」者的敌手而言,即犯「随一不成」之过,因为声显论者之主要教义为声是常住、不生不灭,非所作性,待缘方显故。
似因A3:犹豫不成
论
于雾等性起疑惑时,为成「大种和合火有」而有所说,犹豫不成。
注释
「于雾等性起疑惑时」:「雾」,见远方有雾。「等性」,指不一定是雾,或者是尘埃,或水气等。「起疑惑」,因为远见,不能确定,而只疑其可能是烧火而起的烟。
「为成大种和合火有」:「成」,成立,即立宗。请,在见远处雾状之物,尚未能确定它是否为烟的时候,就遽然立这样的宗:「大种和合火有」 。「大种」,指薪、木、炭等有质碍、能燃烧之物。 「和合火」,与火和合。「有」,生,生起,指有烟生起。此之立量为:「远处之火起」为有法;「火与大种和合」为宗,「以见烟故」为因。虽「有法」与「宗」皆可成立,但所见之物是否确定为烟,仍不能确定,故若强以之为因,则犯「犹豫不成」之过。
「犹豫不成」—禾能确定的状况,称为犹豫,亦是「未决l ( uncertainty )之义若强以自己都不能确定的状况或事物为「因」(理由) ,即犯了所举之因有「犹豫不成」之过。
义贯
若「于」远处见有如「雾等性」质之物升起,而「起疑惑」以为是烟,然在仍不能确定「时」,即违「为」之而「成」立宗云:由薪木等可燃性「大种,和合火」(与火和合)以致「有」烟生起,以见烟故,如是「而」妄「有所」言「说」,此所举之因即犯「犹豫」不确定而「不」能「成」立之过。
似因A5:所依不成
论
「虚空实有,德所依故」,对无空论,所依不成。
注释
「虚空实有,德所依故」:若立宗云:「虚空为实有。」为什么?即举因(理由)云:「以其为万物之德之所依故,因此可知虚空为实有」 。「德」,性能、作用,指万物之性能作用。虚空本来非心外之实法,故不可计是定有、或是定无。但有些外道计空是「定有」(或实有);另有一派外道则计空是「定无」。倡虚空是定有论者,认为一切法皆从虚空而生,虚空含一切万物之德能、作用。中土儒道亦有如是之论。例如老子的「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;埏植以为器;当其无,有器之用;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」(老子道德经第十三早)即是虚空能生、有用之论,与彼西天外道类同。又儒、道及易经皆言:天地初造,万物初开时,一片「混沌」,如老子言:「道之为物,惟恍陛唿,悤兮恍兮,其中有象,恍兮悤兮,其中有物,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」(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一章),又云:「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」(道德经第四十二章)。此即易经所谓:从「无极生太极,太极生两仪(阴阳) ,两仪生四象。」万物于焉繁兴。老子又云:「天下之物生于有,有生于无。」(道德经第四十章)。推究而言,即儒道之本,皆是「无因生」论者(一切从「无」而生)确是「无中生有」!故知易经及儒道之本,皆同彼西天外道之「无因生论」者。
「对无空论,所依不成」:「对」,对……而言。「无空论」,即无空论者,以此辈人计「空」是「定无」,依佛正理而言,这又堕于另一端,因为虚空虽无相、无体,不可触摸,然八识相分所现之顽空之相,亦非全无,故彼外道于「唯识所现」之相,计有计无,如人计执「空华」有无一般,皆是迷人。对于「无空论」外道者而言,若立「虚空为一切万物性德作用之所依」为因,企图证明「虚空是实有」之宗,则称为犯了「所依不成」之过。因为「无空论者」可能如是反驳说:「以无物故,名为虚空;即虚空本身既非有,云何可为他物之依?」因此,「所依」之因不得成立。
义贯
若有人立宗云:「虚空」为「实有」,而举因云:以其为一切万物之「德」(性能、作用)之「所依故」,而推证知虚空定是实有。然此因支,「对无空论」者而言,却是犯了「所依不成」之过。
B.六种不定之似因
论
不定有六:一、共,二、不共,三、同品一分转异品褊转,四、异品一分转同品褊转,五、俱品一分转,六、相违决定。
注释
「共」:即共不定之似因。谓正反论皆可「共享」此而作为其「因支」(这个「因」,既可用来支持甲方,亦可支持乙方),因而形成一种「不定」性,称为「共不定」(两造共享之不定),而不能真正用来作为任何一方之因支(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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