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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论义贯▪P13

  ..续本文上一页理由) 。

   「不共」:不共不定。谓正反二论皆不共此因(两方都不能用它),因而成为犹豫因,是故此种因亦不得成立。

  「同品一分转、异品徧转」:此第三种不定,及下面两种:「异品一分转、同品徧转」、「俱品一分转」,都是指此「因支」对于正反二论而言,有所重迭,只是于两造所涵盖的成分多寡有所差别而已。

  「相连决定」:指正反二宗正相违悖,故无交集,而令「因」成为不定。

  义贯

  本节从略(以下文当详说故)。

  似因B1:共不定(两造共享而成不定之因)

  论

  此中共者,如言:「声常,所量性故」:常与无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为如瓶等所量性故,声是无常?为如空等所量性故,声是其常?

  注释

  「此中共者」:这里所谓的「共」因不定。「共」,正反二论皆可共享此因,为己方之论支持,因而此「因」支,即成不定性,因为它既可支持我方之论,又可支持敌论,其性便成不定,而不能真正成为任何一方之「因支」。

   「声常,所量性故」:若立「声是常」为宗。而举因云:「以声是所量性故」。「量」,度量、测量。 「所量性」,即是可以度量、描游、表诠的,如以大小、高低,乃至振幅、传动之远近等,来度量、表诠声之形相。声诚然是具有可度量之性,然而此可度量之性,并不能拿来证明声是常、或无常;甚且,可度量之物,既可是常,亦可是无常,故常与无常二宗,皆可共此「可度量性」之因,因此,此「因」于正反两方之论便成「共有」之因,于是其立场便成「脚踏两条船」,而成不定,因此反而不能成为支持任何一方论证之「因支」。

   「为如瓶等所量性故,声是无常」:这以下是指出以「所量性」为因之不定性。「为」,到底是,抑为。谓:你所说的「所量性」 ,到底是指说:声如瓶等「无常物」之可量性,而欲以此证明说声是无常呢7

   「为如空等所量性故,声是其常」:「空」,虚空、即空间;空间亦有大小,故理论上说,空间不论怎么大,还是可以度量的。 「其常」,「其」为虚字,无义。此谓:抑为(还是)如虚空等「常性之物」之可量性故,因此你说「声是常」呢?

  义贯

  「此中」所谓「共」因不定「者,如」立量匡一:声」是「常」(宗):以其为「所量性」(可量性)「故」,声是常(因)。然而,以「常」与「无常」二「品」之宗「皆」可「共」用「此」所作性为「因,是故」所立之因成为「不定」性,不知到底它要支持常还是无常。到底你所说的可量性「为如瓶等」无常物之「所量性故」,因此你说「声是无常」呢?抑「为如」虚「空等」常性物之「所量性故」,因此你说「声是其常」(声是常)呢?

  似因B2:不共不定(两造皆不共而成不定之因)

  论

  言不共者,如说:「声常,所闻性故」,常与无常品皆离此因:常无常外余非有故,是犹豫因,此所闻性其犹何等?

  注释

  「声常,所闻性故」:如立「声是常」为宗;举因云:「以其为所闻性」。

   「常无常品皆离此因」:「常无常品」,常与无常二品。 「离」,不依,不依此因;「离此因」,不依此为因,亦即与此因无关,皆不用此因。亦即,「所闻性」与常或无常并无关系:故「所闻性」并不能用来证明声是常或无常。「常」与「无常」的正反二宗,皆「不共此因」。

   「常无常外余非有故」:然而一切世间中,除了常法与无常法外,更无有余物、无有别法。

   「是犹豫因」:「犹豫」,即不定、不确定。以此「所闻性」既不得成为「常宗」之因,亦不能成为「无常宗」之因,因此它在「常性」与「无常性」之间,竟不能确说是属于哪一个,以其属性( Attribute)不定,故成为另一种犹豫性之因。

   「此所闻性,其犹何等」:「犹」,犹如,像。「何等」,何等物,什么东西。谓,遭「所闻性」,到底像什么东西(是什么东西)?亦即,它既不是属「常性」,亦不属「无常性」 ,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属性?难道世间还有「非常非无常」之物,或「亦常亦无常」之物吗?「所闻性」之性如是不可界定,即是「不定」;又不属任何一法,则是「不共」 ,故「所闻性」是「不共不定因」(正反两方皆不共享之不定因)。

  注释

   所「言不共」不定因「者,如」立量「说:声」是「常」住(宗);以其为「所闻性故」(因)。然而「常」与「无常」二「品皆离此因」(皆不依此因,与此因无关),且一切世间中除了「常」法与「无常」法「外」,其「余」更「非有」任何法「故,是」故所闻性即成一种性质「犹豫」不确之「因」;关于「此所闻性」之性,「其犹何等?」(它究竟是何性质?),它到底是常或无常、或非常非无常等,竟不可说,故成正反两方皆不共享之不定性因。

  似因B3:于同品喻中一分转而于异品喻中徧转之不定因

  论

  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者,如说:「声非勤勇无间所发,无常性故」。此中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宗,以电、空等为其同品。此无常性于电等有,于空等无。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宗,以瓶等为异品,于彼徧有,此因以电、以瓶为同法故,亦是不定。为如瓶等无常性故,彼是勤勇无间所发?为如电等无常性故,彼非勤勇无间所发?

  注释

  「声非勤勇无间所发,无常性故」:假如立量云:「声是有法」,而以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为宗:举因云:「以其为无常性故」。

   「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」:二分」,一部分,或一半。「转」,运转、运作、作用( function。work。operate, fit into ) 。 「徧」,完全。谓此「无常性」之因,对于同品类之法,只有二部份」能作用;而对于异品类之法,却「完全」能相合、能运作;因而此「因」便游移于正反二论之间,不能一定是支持那一方,所以有不定之过。

   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:「非勤勇无间」,非人为不断努力或天然不断作用。「所发」所成就者。

   「以电、空等为其同品」:「同品」,同品喻。因为不是勤勇无间所成就的,因此当以电或空等为其同品喻,而举喻言: 「同喻如电、空」。因为「电」是猝然、剎那间发生的,所以不是勤勇无间所发。而「空」是非所作性,所以也非勤勇无间所发。因此电与空都可以成为其同品喻。

  「此无常性,于电等有,于空等无」:虽然电与空都能合于其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之宗,而得为其同品喻。然而对于因支(无常性故),则电是无常,有「无常性」;但空则无「无常性」;因此说:这因支(无常性)在同品喻中,只有一部分可以相合(运作)——「同品一分转」。

   「非勤勇无间所发宗,以瓶等为异品」:此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宗,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,而举喻言:「异喻如瓶等」。因为瓶确是「勤勇无间所发」(须人为之力不断地去制作才能成就,故是勤勇无间所发) ,所以与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宗不同品类,因而「瓶」可以成为此宗之「异品喻」 。

   「于彼徧有」:此为论文省略之言,而「无常性」之因,于彼瓶等物是「徧有」(瓶等完全有无常性),亦即瓶等物有无常性(是无常性)。因此,瓶对「无常因」来讲,也是同品(以瓶也是无常故)。

   「此因以电、以瓶为同法故,亦是不定」:「此因」,此无常之因支,既然以「电」为同法喻(如上文中说),今又以「瓶」为同法喻。但电「非勤勇性」,而瓶却是「勤勇性」(勤勇无问所作),因此这「无常因」也变成在两个性质相反的喻支中(电与瓶) ,都能运作,于是此因即变成「不定因」(不定性之因)。

  「如瓶等无常性故,彼是勤勇无间所发」:如今,论者是否要用「异喻如瓶等」之无常性,而令彼「声」成为「勤勇无间所发」宗呢?(若如是,则与原来所立之宗相违)。

  「为如电等无常性故,彼非勤勇无间所发」:还是要说「如同喻之电等」之无常性故,而成立彼「声非勤勇无间所发」之宗呢?

  诠论

  这「不定」因的毛病出在:凡所举之「因」亦即,此「因」若对「宗」是同品,对「喻」也须是同品,且皆须「徧转」 ,即完全符合;不能有二分转」及「徧转」同时出现,也不能同时对同品能转,对异品也能转;如是等情形,都会令造因支变成「不定因」

  义贯

   所言因支为「同品一分转异品徧转者,如」有人立量「说:声」为有法,而立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为宗,举因云:以其为「无常性故。」而「此」立量「中」之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之「宗」,当「以电」或「空等为其同品」喻,然「此无常性」之因,「于电等」是「有」(因电是无常性),「于空等」则「无」(因空非无常性),故此无常因于电及空二同品喻之间,成为一分转(一半转)之不定因。

   再者,此「非勤勇无间所发宗」,当「以瓶等」物「为」其「异品」喻,而无常因「于彼」瓶等异喻为「徧有」(即瓶等完全是无常性),如此一来,「此」无常「因」既「以电」为同法,又「以瓶为同法故,亦是」有「不定」之过。试问:此论者之意,其宗「为如」异喻之「瓶等」之「无常性故」,而立「彼」声「是勤勇无间所发」宗呢?抑「为如」同喻之「电等」之「无常性故」,而立「彼」声「非勤勇无间所发」宗?

  似因B4:于异品喻中一分转而于同品喻中徧转之不定

  论

  异品一分转同品褊转者,如立室言:「声是勤勇无间所发,无常性故。」「勤勇无间所发」宗,以瓶等为同品,其无常性,于此褊有。以电、空等为异品,于彼一分电等是有,空等是无,是故如前亦为不定。

  注释

   「异品一分转同品徧转」:所立之因于异品喻中,有一半(一分)是可以运作的(一分转),于同品喻中却全部可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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