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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論義貫▪P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)因明(論,以)重成(正法之)規矩(工具)。」陳那敬受文殊指誨,于是「覃思研精,作(成)因明正理門論。」後來陳那菩薩的弟子,商羯羅主菩薩,即依師承,而造因明入正理論,光弘師志。「商羯羅」,梵文Samkara,爲六世紀人,師陳那菩薩,以因明爲其所宗,由于其師之因明正理門論過于深奧,乃依之而造因明入正理論,後世之習因明者,多以此爲教本。又「商羯羅」爲大自在天之別名,以論主之父母禱于大自在天而生,故名。

   「唐叁藏法師玄奘譯」:法師通達經律論叁藏,故稱叁藏法師。玄奘大師將本論文由梵文譯成漢文。「玄奘-l ( 602 - 664),其傳記詳見慈恩傳。

  乙,釋論文

  一、 八門要益

  論

  能立興能破,及似惟悟他:現量與比量,及似惟白悟。

  注釋

   「能立與能破」:真能立與真能破。蓋一切論說的目的,不外兩種:立與破。「立」,就是確立自己的理論,也就是所謂「顯正」。「破」,即破斥對方的理論,揭發出其論證的錯誤、或矛盾之處,令不得成立,亦即所謂的「破邪」。但論證的立與破之功能,是否能真正達到呢?這就要看你論證的過程,有沒有犯任何錯誤,若所作論證完全無誤,且又有力,這便真能達到「立」與「破」的功能,因此這論證便稱爲「真能立」及「真能破」。

  「及似」:「及」,以及。「似」,這是省略語,全文應爲:以及「似能立」與「似能破」;這是相對于上面所說的「真能立」與「真能破」而言。如果論證之過程有所缺失、錯謬,即不能達到「立」或「破」的目的,但因爲其論證,表面上看來仍有論證的形式,因此表面上看來,「似有」能立或能破的樣子,故稱「似能立」、「似能破」。 「似」,是相似之義。「相似」,在佛法中爲一種貶詞,即有「似是而非」之義,例如:「相似佛法」,(相似佛法者,即非真正佛法也。)此「相似」一詞,英文爲quasi,亦有同樣貶損之意。

   「惟悟他」:「惟」,即唯,唯有、只是之義。惟與唯,在訓诂學上爲同音通假(即以其發音相同,而可相通用、相假借) 。此謂以上「真能立」 、 「真能破」 ,「似能立」 、「似能破」四門,是用來開悟他人的,亦即是可作利益他人之用。

   「現量與比量」:即真現量與真比量, 「現量」 ,爲以無分別智,當下、現前了達法之自相,稱爲「現量境界」;這也就是「根本智」。 「比量」 ,是以有分別之智,于法之實相,比量而知,稱爲比量境界,亦即是「後得智」。關于此二量,下文會詳遊。

  「及似惟自悟」:「及」,以及。「似」,似現量,似比量。謂:「真現量」、「真比量」、以及「似現量」、「似比量」這四門是用以令自己得悟,這是自利之用。合起來,共有八門,可達「二益」(自益益他);這「八門二益」便是本論的綱要。

  義貫

   真「能立與」真「能破,及似」能立與似能破,這四門「惟」開「悟他」人用。真「現量與」真「比量,及似」現量與似比量,這四門「惟」令「自悟」用。

  诠論

   「真能立」是因爲論證的叁支無過,因此可以顯正,而開悟他人。叁支,是宗、因、喻,即因明的基本架構。「叁支無過」,以現在的話來說,即自己的論證中,邏輯沒有毛病。這叁支有如建築中的地基及鋼筋骨架的基本結構體,結構體沒問題,所蓋的房子或大樓才能挺得住,不會倒塌,也才能住人。同樣,論證的理論清析、正確、沒有過錯(叁支無過),立論才能成立,也才能令人明了所要宣示的正理之正確性( Validity)及可成立性( Plausibility)。

  「真能破」義爲能指出對方立論的謬誤、推論上的錯誤、不合理、舉證上的含混、不切題,及宗因喻叁者之間的自相矛盾等理路(邏輯)上的過失,因此令對方的立論不得成立,而破斥之。

   「似能破」,是表面上好像能指斥對方理路的過錯,然而對方的理路,以邏輯(因明)而言,根本無過,因此自己是「破斥錯了」,故成因明上的大病。

   「似能立」,是其立論表面上看來,宗、因、喻叁支都具足,似乎有所論證,但只徒具形式(所謂「叁支帶過」),並沒有真正的真知灼見可說;因此,「似能立」即是雖若有所申論言說,但並不能真正達到令人曉悟正理之目的。

  問:「真能立與真能破可以令人曉悟,這是可以理解的:但似能立與似能破如何也能令人悟解正理呢?」

  答:「真能立、真能破、真現量、真比量這四種是藥,而似能立、似能破、似現量、似比量這四種是病。如果不真正了解病情、病因,便無法真正知道藥如何用。因此,『真四門』與『似四門』的八門,正反二面必須一一都能辨別,這樣才算是真正的因明。以此因明,自陪陪他,都稱爲『入』(自悟爲自入,悟他爲令他入);『四似門』之病及其所破的是邪理,破邪時所立及其所顯的,便是『正理』。」

  論

  如是總攝諸論要義。

   「如是」:即此「八門」以及其所生的「二益」(自益益他)之法。

   「總攝諸論」:「總」,一體,全部。「攝」,攝持,涵攝。「論」,即阿昆達磨。謂這八門二益之法,不但含攝本論一論的要義,連阿昆達磨藏中的諸論之要義,也都涵蓋在內。因爲一切諸論的目的,不出「破立」二門,以利益而言,則不出自悟悟他二益。故諸論之要義,總在此中。

  義貫

  「如是」八門二益之法即「總攝」本論及阿昆達磨藏中「諸論」之「要義」

  Ⅱ.真能立門——真叁支

  論

  此中宗等多言,名爲能立。由宗、因、喻多言,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。

  注釋

   「此中」:此門中,此法門中。

   「宗等多言」:「宗等」,即宗、因、喻叁者。「多言」,衆言語。

   「名爲能立」:「能立」,能確立、建立。亦即能確立正法之正當性( Validity,或譯爲妥當性、正確性。)

  義貫

   「此」法門「中宗」、因、喻「等多」種匡呈語,「名爲能」確「立」正理。爲什麼?以經「由」此等「宗、因、喻多」種匡呈語陳敘的方式,則能「開」導啓「示諸有問者」其所「未」能「了」達之「義故」(開發啓示他人所問的他所不能了悟的道理。)

  诠論

  如前所說,「宗、因、喻」爲因明學論理中的主要架構,有如蓋房屋時的骨架( framing),房屋的骨架包括地基、柱、梁、椽,缺一不可。因明學中的宗、因、喻,也是一樣,于論理中,缺一不可,故稱宗、因、喻爲「叁支」:支者,支柱也。又,因明中亦有所謂「五分論」,那是以叁一支」爲主,再加「合、結」兩種,而成「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結」,稱爲五分論。先講叁支。

   「宗」,于西洋「形式邏輯」 ( Formal Logic )中,相當于「前提J (Premise),即宗旨之義,亦如音樂、藝術中之主題( motif),或文學中之主旨,也就是論者(或作者、藝術家等)所要提出來的主要論點。在論辨時,我們普通話說:「你的主題是什麼?」或「你主要的論點是什麼?」因明學中即說:「汝以何爲宗?」而你的主題(大前提),即稱作「汝宗」。故知這「宗」是整個論辯中的靈魂,有如人的頭。而論理的其它部分,都須配合,來支持( support)、證明、或顯示這宗旨,其總的效果即在達成此宗旨「不可避免」、無可推翻的正當性( validity),因此,你的宗旨便得以成立(「汝宗得成」)。

   叁支中的第二個要素:「因」。「因」即是理由,亦即你所提出的「宗」(前提)得以成立的理由。這在「形式邏輯」中有點類似「小前提J (Minor Premise) ,因爲你若光提出一個前提,而沒陳遊你的理由,如何能讓你的前提得以成立?如何能令他人接受、承認你的主題論點是正確的?因此,即使你所提出的前提(論點)再高、再妙,你若提不出適當、有力的理由來支撐它,你的「宗」便架空,而成空論,無法令人信服,無法成立,不能成爲確論,甚至連「假說-l ( Supposition)都夠不上;因爲于科學、哲學中的「假說」,即使尚未能得到「事實」上完全證明前,亦必須于理論上能「自圓其說」,或「自成一家之言」,自成一個體系,至少在邏輯上能站得住腳。因此,叁支中的「因」支,對「宗」的成立,是不可或缺的。叁支中的第叁個要素:「喻」,是引喻。但須注意,這「喻」不只是平常所說的「比喻」,而是有如文章中的「舉實例證明」,或「舉例說明之」,故此「喻」,實是「事喻」。這部分在因明論理中,也十分重要。因爲你所提出的「宗」,只是尚未證實的觀點,而你提出的「因」(理由) ,也只是以你所信受的道理中提出;所以,你提出的「宗」很可能是極爲「個人化」的、你個人的見解、真知灼見或心得,而你所舉的「因」,則在層面上比較廣,通常是從你所信受的、既有的法的宗派、或學術、或學門內的道理中提出,因此「因」支比「宗」支,要來得不個人化,比較有「普遁性J (universality);因爲以較具普遁性的「因」來支撐,所以較個人化的「宗」支,能被大家接受。而「喻」支則更進一步,以既存的事實來證明。因此,「因」支可以說是以既有之「理」來證明,而「喻」則以既存之「事」來證明,而這「事」又是普遍共知的事實,因此又令「宗」支更加堅定、確立。是故,你所提出的「宗」,由于得到「因」與「喻」在理與事上的雙重證明,便到了顛撲不破的地步,故而能成就你的一套理論。

  換句話說,你所提出的「宗」,可說是「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」,或「見仁見智」的個人見解,但你提出的「因」,則令你的「個人見解」,得到衆所共認的理上的支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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