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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入正理论义贯▪P6

  ..续本文上一页去认知多种属性,这些属性就各自分离。因此石之「坚」与「白」,客观而言,是「不相离」 ,亦不能「离石而存在」:若以佛法的言词来说,即:若离于石,即无石之「坚」可得:若离于石,亦无石之「白」可得。因此,石之「坚」与「白」 ,皆依于石体,非是独立个别的存在。因此,相对于公孙龙子的「坚白相离」说,墨家提出「坚白相盈」说。关于惠施的「毕同毕异」论,后期墨家则认为:万物间之差异是普遍存在的现象,但「异中有同」。同异之关系有四种:

  一、重同(两类事物之概念完全重合duplicated)

  二、体同(二概念属于同一整体。)

  三、合同(二概念在同一范畴中。)

  四、类同(二物属性相同。)

   至于「相异」,也有四种:「二、不体、不同、不类」。以这两组同异的理论,墨家因而批驳惠施的「万物一体」说,而称之为概念上的混淆。他们以批驳「白马非马」论来指出:「牛马之非牛,说之在兼。」意即:牛之类与马之类固有「类同」,但非「体同」或「重同」;「白马」虽「不等于」马,但却确实「属于」马。因此,说「白马非马」是不正确的。

   由上所游,可知中国在先秦诸子中,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「逻辑」及「知识论」上的论述,但为什么后来就消失了呢?这有两个主要原因;其一,是秦始皇焚书坑儒,箝制、迫害一切学术,除了医学、植物学、占卜等外,一律不准习学研究。其二,即是汉武帝用董仲舒之议,罢黜百家,独尊儒家,实施学术控制、思想控制,剥夺人民知的基本权利与学术自由,因此,中国逻辑学便告夭折。虽然魏晋南北朝时,有清谈之风起,而西晋鲁胜有墨辩注(已亡夫,今仅存其叙文),以及清朝中叶有王念孙、王引之等人注解及研究墨学,清末民初亦有一些学者着重研究墨学中之「认识论」、逻辑及自然科学的部分。但总的来说,若此时中国才要发展自己的一套逻辑学,为时已晚,不如师法西洋,迎头赶上,还来得直接、实际一些。 (幸好,学术是无国界的。)

  c、佛教逻辑简介

   佛教逻辑学即是所谓「因明学」 。古印度人与古希腊人一样,在作学术论辩或论证时,都依循一套论证的「游戏规则」(或法则),作为一切论证的工具(因此亚里斯多德的逻辑论着称为「工具论」);而这一套法则,希腊人称之为「逻辑」,印度人则称之为「因明」。

   「因明」一词,源于「四吠陀论」。四吠陀论为婆罗门教之根本圣典。四吠陀论又称「四明论」。辽

  觉苑所撰之大日经义释演密钞(简称演密钞)卷二云:「韦陀此云明,即是外道四明也。」昆奈耶杂事十六云:「婆罗门子读四明论。」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七云:「大婆罗门四明法,幻化咒等悉皆通。」婆罗门教的四吠陀(四明)为:

  一、梨俱吠陀:为明赞诵及招请之法。

  二、沙摩吠陀:为明咏唱之法。

  三、夜柔吠陀:为明献供之法。

  四、阿阁婆吠陀:为明咒术、算术之法(此依百论疏中载),因明即含在此中,此为因明之本源。

  后于公元二世纪顷,印度六派哲学中之尼夜耶派(正理派,即印度哲学之形上学派)之鼻祖足目仙人乃发展之,而成就印度之因明学。此派之因明即称为「外道因明」。而佛法中之因明,即称为「内道因明」。「内道因明」之缔造者为陈那论师,师于佛灭后完成因明正理门论,是为内道因明之根本论典。于此论中,陈那菩萨颇延用足目仙人之说,并改进发展传统内道、外道因明之学,从而奠定了佛教因明学之基石。其弟子商羯罗主菩萨绍继其志业,着因明入正理论,广弘因明之学。相对于婆罗门教的「四明论」,佛教则立「五明」:

  一、声明——即梵唱或研讨文字声韵之学,亦即音乐、文字学、文法学、音韵学、语言学、及语意学,全都包含在内。

  二、工巧明——即一切工艺、科技之学。

  三、医方明——即医学。

  四、因明——即佛法之逻辑学、论理学。

  五、内明——即佛经教典之道理。简言之,即是佛理。以佛理能令众生明了自心内法,而得开悟解脱,故得此「明」者,即是「内明」;是故佛理称为「内明」。

  因明学的内容分为:「三支」 、及「五分论」。三支为:「宗、因、喻」。

  五分论为:「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」 。兹将五分论

  列表说明如下:

  宗(Proposition) -相当于命题。

  因(Reason) -理由。

  喻( Example )——举例、举出实证,亦即旁证。

  合(Application) -又称「法合」,即将「喻」与「宗」「因」二法合起来讲。

  结(Conclusion) -结论。

  举一实例言之:

  【宗】:山上有火。

  【因】:以见山上有烟故。

  【喻】:同喻如厨房见烟;异喻如湖上有烟气。

  【合】:如是。

  【结】:是故山上有火。

  以上是「五分论」。至于「三支」则是于「五分论」中省略了最后两项的「合」与「结」。而一般实际用时,通常也都是只用三一支」,而将「合、结」隐含其中。

   又,因明学的「宗、因、喻」,与西洋三段论法的「大前提、小前提、结论」,其次第可说是正好倒过来。 「大前提」、「小前提」都是因,大前提是「大因」(以一般现象或事实为因),如前游例中之「所有的钻石都会刮玻璃」。而「小前提」为「小因」,即个别或特殊之因,如前例中之「玛莉的戒指上的石头不会刮玻璃。」

  在大小二因合在一起 之后,便得到了推论的结果:结论。因此:

  1、大前提(大因)

  2、小前提(小因)

  3、结论。

  然而因明学的宗、因、喻,则是:

  1.宗——命题(即是所要证明的论点,如同三段论法之结论)

  2.因——理由。

  3.喻——实例。

  所以可知,「因明」论证的程序是:先提出你所主张的论点(命题,宗) ,然后再举出理由(理上的论证),及实例(事上的证据),如是在理事(理由与实例)具足的论证下,你所主张的「宗」,便可成立。反之,若要驳斥他人的论点,则可从他在「宗」、或「因」、或「喻」上,各自所犯的错误,或推论上的过咎,来驳倒他的理论。这一切「游戏规则」,在因明入正理论中都有极详尽的发挥。再者,佛教圣典称为三藏:经藏、律藏、论藏。而在论藏中,包括大小乘论典,都普遍地应用因明学的技巧来论证。如小乘的六足论(集异门足论、法蕴足论、识身足论、界身足论、品类足论及发智论等),大毗婆娑论、俱舍论—大乘中的中论、百论、十二门论,以及唯识学诸论,在在都运用了因明的技巧而论说;因此,若不通达因明学,于诸论典实难完全通达。更有进者,要建立正法,破斥邪说,更少不了因明学这件利器。注者识于二oo一年十一月八日

  于台北

  大昆卢寺

  B、因明入正理论义贯

  甲,释论题、论主、译者

  沙门释成观撰注

  因明入正理论

  商羯罗主菩萨造

 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

   「因明」:即今所谓「逻辑」( logic ),哲学上旧译为理则学或论理学。「理则」,即探讨道理的论说之规则,或论证道理的轨则。这是西洋人,自古希腊即有的一套作学术、或学术研讨所共遵循的规则。印度人也有一套类似的学问,称为因明学:举凡舌说、辩论道理或着游,都必须依循这一套规则,所以因明也可以说是研讨学术、道理的轨则(游戏规则)。因明的「明」,梵语原文为「吠陀」 ( Veda)。古代婆罗门立「四吠陀」,佛法则立「五明」,五明即:声明(声韵学)、工巧明(工艺学)、医方明(医学)、因明(逻辑学)、内明(即佛法、或内教)。又「明」,即是了解、通达之义,谓于某些领域中的学问通达,即称为「明」,如通达声韵及音声之教,称为声明(于声得明)。又,因明之「因」,本指万物(万法)生起之「因」,如四大:万尘等生起之因;若能通达,即称为通达「因明」 。但这是原始的因明,亦即广义的因明。后来及现在的因明,皆是指狭义的逻辑学、论理学而言。

   「入正理论」:「入」,解入、或悟入。「正理」,指如来所说之正法。「论」,即经、律、论的「论」,在此指本文。合上为:以「因明学」论说的技巧及方式,令自他得悟入于如来正理之论文。故可知,这「因明」在此是为了令人入于如来正理的工具,是为「能入」之方便,而正理则为「所入」之境界。

   「商羯罗主菩萨造」:「造」,即作,著作之义;即是造本论之作者,称为论主。 「商羯罗主菩萨」,依窥基法师的因明入正理论疏中所说,为陈那菩萨之弟子。又云:「陈那」义为世命,将为贤劫千佛之一。起先他匿迹于山岩丛林之间,精修等持(禅定三昧),并从事着游,「观游作之利害,审文义之繁约」。那时,忽然「崖谷震吼,云霞变彩,山种捧菩萨足,高数百尺,唱云:佛(所)说(的)因明(之学),(其)玄妙(一般人)难(以)究(达)。如来减后,(此)大义(即沉)沦(断)绝。(如)今幸(而有菩萨您)福智悠邈,(能) 深达圣(人之)旨(义),因此,因明论(之)道,愿请重(新)弘(扬)。菩萨乃放种光,烛照机戚。」那时南印度的案达罗国王,见到菩萨放光明,便认为菩萨是入金刚定,便请菩萨证无学果(阿罗汉果)。菩萨曰:「(我是)入定观察,将(要阐)释深经;(我的)心(意是)期(于)大觉,非愿小果。」王又请言:「无学果者,诸圣(亦)攸仰(敬重),请尊(者)速证。」这时,菩萨为安抚国王,便要从王所请;忽然,妙吉祥菩萨(文殊菩萨)即弹指而警告说:「(为)何舍(菩萨)大心,方兴(起)小(乘之)志?为(了)广利益(一切众生)者,当传慈氏(弥勒菩萨)所说(之)瑜伽(师地)论,(以)匡正颓(废之法)纲。(你)可制(作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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