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士多德( 384 - 322 B.C.)是演绎逻辑的创始者,但这并不表示他是第一位使用逻辑的人。实际上是远在纪元前七世纪,被称为希腊哲学及几何学之父的色雷斯( Thales)即曾证明了一些几何定理,以作为逻辑论证的证明。再者,公元前三世纪左右,由希提温( Citium)在芝诺(Zeno)创立的斯多噶派( Stoic)哲学家,也发展了若干演绎逻辑的基础。亚里斯多德的贡献,在于他的大作「工具论」 ( Organon )一书中,发展了逻辑论证的一般理论,并奠定了主要的有效论证之形式,那就是有名的「三段论法」( Syllogism)。三段论法即是:
1、大前提( Maj or premise )
2、小前提( Minor premise )
3、《结论(Conclusion)
如前例中,以三段论法分析之,其形式为:
【大前提】「所有的钻石都会刮玻璃。」
【小前提】「玛莉的戒指上的石头不会刮玻璃。」
【结论】「玛莉的戒指上的石头不是钻石。」
这个三段论法的形式,可以将其陈游以变量( Variant)来代替,因此成为这样的式子:
【大前提】 所有的F是G
【小前提】
X不是G
【结论】 X不是F
由于逻辑中的陈述( statement ),可以用字母或符号代替,因此这种逻辑也称为「符号逻辑」。也因为所有陈述都可由符号代替,故逻辑不但与几何学深深关联,且与代数的关系亦极其密切。(「逻辑代数」最先由德国哲学兼数学家莱布尼滋在十七世纪末叶创始,最后由英国的数学家乔治布尔( Geroge Boole )于十九世纪建立。)又,由于陈述句皆以符号代替,逻辑中又发展出一些逻辑真值函数连接词的符号,
如:
运用这些符号及代号,逻辑式子便变成可以「演算」,以命提的排列组合等方式,而计算出结论的种种可能性。
「命题运算」的理论,是由古代的斯多噶派开始,而由现代逻辑学家完成之。二十世纪的逻辑学,主要是延续十七世纪莱布尼滋的「数理逻辑」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罗素(B.Russell与怀海德( A.N.Whitehead)合着的数学原理所揭似的「逻辑主义」(logicism),其论旨为:「数学是逻辑的延伸,在数学与逻辑间没有明确的界线。」此外,「直觉主义」、「形式主义」、及「逻辑实证论」等都是二十世纪主要的逻辑思潮。随着二十世纪中叶大型电子计算器的出现,演绎逻辑在计算器的设计上,有重要的实际功用。以上是叙述传统及现代的演绎逻辑。
归纳逻辑( Inductive
logic )的建立比较晚,一直要到十七世纪英国的培根( Francis Bacon。1561-1626)才正式成立。 「归纳逻辑」与「演绎逻辑」最大的不同,在于:归纳逻辑的前提并不须使结论成为「必然」 ,而只要达到「或然」(probable)就可以了。因此,演绎逻辑论证的判定词:「有效性-l ( Validity),在归纳逻辑中并不适用;归纳逻辑所用的判定词是「正确性-l (Correctness)。然而必须知道的是:归纳逻辑韭不是一种「不完全」或「有缺陷」的演绎;事实上是,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各实现其不同的作用,因而有互补的功能。许多科学的定律和理论,其所用的论证方式都是归纳的,例如开普勒( Kepler)的「行星第一运动定律」。归纳论证最大的功用,在于它可扩展我们的知识领域。
b、中国逻辑简介
众所周知,逻辑在中国文化中,是极微弱的一环。但是,中国到底有没有逻辑学呢?其实是有的,那就是先秦诸子中的名家及墨家。
「名家」为九流中的一家,他们研讨的学问称为「刑名之学」,「刑」与形通,亦即,他们是探讨「名」与「实」各自的范畴,及「名」与「实」相互间的关系的。其兴起的时代背景为:在春秋战国时,战乱不断,弒君篡位、弒父以代的事不断发生,一切价值体系分崩离析,政治上、社会上名实不符之事触目皆是。于是许多有识之士便提出许多理论或方案,企图建立一套新的架构,以重建新秩序,或开拓新的认知及实践领域。这就是「名家」兴起的时代背景,也是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背景。
依据班固的汉书艺文志,所举的名家之代表人物有:邓析、尹文子、公孙龙、成公生、惠施、黄公、毛公等人,以及后期的墨家。此中最显着的为邓析、惠施、公孙龙、及墨家。
▲邓析是春秋时代郑国人,鲁胜把邓析列为名家的先趋,而与惠施并列。鲁胜在墨辩注叙中说:「自邓析至秦时,名家者世有篇籍,率颇难知。」吕氏春秋中记载邓析与子产辩论,以及他帮老百姓打官司,提出了许多与执法者对法律不同的阐释,甚至于「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(可以把对的说成错的,把错的说成对的),是非无度(是非变成没有一定的准则),而可与不可日变(而可与不可在他说来,每天都不一样)。所欲胜因胜,所欲罪因罪(他想要让他胜诉的,他就胜诉;他想令他被判刑的,他就被判罪) 。郑国大乱,民口谨哗。」因此可知邓析是一位辩士。姑不论他是否为一名好「辩护律师」,或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颠覆者,其社会上的功过如何,姑且不论,但他确实对于刑律条文中的名词、概念与论断的推敲,以及人类日常语言习惯,有深入的洞察,并开启了对名实关系的理解与厘清之研讨。
▲惠施(约当3 70B.C.- 3IOB.C.),为宋国人,曾作过魏惠王的宰相。庄子在天下篇中称他为博学之士:「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。」但惠施的博学,与一般的儒士不同,他的博学主要在于自然界客观的知识上,而非伦理学或政治学方面。惠施的主要思想,在庄子天下篇中称为「历物之意」,共有十点。今举其中四条而论:
一、「至大无外,谓之大一。至小无内,谓之小一」——这是讨论宇宙的极限问题,用「大一」代表大宇宙( Macrocosm )的无限大,而以「小一」代表小宇宙( Microcosm )的无限小。其意即谓:大与小都是无限的。
二、「天与地卑,山与泽平」——这是表示:天也不高、地也不低;山也不凸,泽也不凹;其精义即同庄子的齐物论:一切对待所显示的都是假相;其实万物平等。
三、「大同而与小同异,此之谓小同异。万物毕同毕异,此之谓大同异。」——这是从一切事物的「种」与「属」来看其彼此之间的关系。在同一 「属」中的事物,其共同的性质称为「大同」;在同一 「种」中的事物,其共同性称为「小同」;而「属」与「种」之间的同异,称为「小同异」。若把整个宇宙当作一整体来看,则其中一切事物之性皆毕竟同(毕同);在此毕竟有共同性的万物中,物物皆各有其个别差异,造就是物物「毕竟异」之性(毕异);而这从整个宇宙的观点来看万物的「毕同」与「毕异」之性,就称为「大同异」。
四、「泛爱万物,天地一体也」——这是惠施从其「大一」的宇宙论,而体认宇宙本身是和谐的整体,因而细绎出泛爱万物的生命态度。因此其生命态度是积极的、达观的。
▲公孙龙子(约当325B.C.- 250B.C.),赵国人,曾为赵平原君之客卿二十多年。庄子在天下篇中称他为「辩者之徒」,他主要学说代表为:「白马非马论」、及「坚白离论」。遭两项理论,严格来讲,即是中国形式逻辑的嚆矢。
「白马非马」论的大意为:白马不是马,因为「白马」是马的一种,也就是马的「殊相J (particular);而「马」却是代表所有的马,是马的「共相J (universal)。「殊相」不等于「共相」 ,因此,「白马非马」 。又,公孙龙所提出的论证还有:「马者,所以命形也」(「马」是用来表示此动物之形状的);「白者,所以命色也」(而「白」是用来表示其颜色。)「故曰—臼马非马。」因此,「白马」是一种形与色的复合概念,而「马」只是表形体的单一概念;「单一概念」决定不能等于「复合概念」,故说:「白马非马。」除此之外,公孙龙尚有其它的论证,以支持他的「白马非马」说。
公孙龙子的另一个重要逻辑命题即:「坚白论」。其大意为:石头的「坚」与石头的「白」 ,遭两个属性(Attribute) ,是各自独立存在的,也就是说「坚」与「白」互不相干。其论证为:因为石头的「坚性」是经由我们身体的触觉而认知的,而其「白」则是经由眼睛的视觉而认知的:正当身体在由触而认知石头的「坚」性之时,并不能认知其「白」;相同的,以眼睛的视觉而认知其「白」色时,也不能同时认知其「坚」性;可知「坚」与「白」两种属性,互不相干,没有交集,因此说「坚白离」(坚与白之性是相离的) 。因此,其论点之大意为:一件物品的各种不同属性,都有其各自存在的价值,不可大而化之,强令其划一,遭之中颇含有对战国时的群体主义、国家主义、或儒家的「大一统」思想之反动,而强调个体独立存在的价值之意味。「白马非马」亦隐含此意。而且其论在「逻辑」及「知识论」上的深度,是不容忽视的,更不可以其有若「故作惊人之语」,而以道德家的观点,一笔抹煞。
▲后期的墨家思想驳杂,但他们在「认识论」及「逻辑学」上,却有很丰富的建树。关于「坚白」论,他们主张:「坚白不相外也。」(墨子、经上)也就是说:物之属性,不能离于物体而独立存在;虽然他们也承认人类感官有其局限性,但是物体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并不会因为人不能同时以一种感官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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