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德堂
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▼

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一節 破斥外道計執

  第二章 釋論文

  第一節 破斥外道計執

  1總破二邪計

  論:

 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,以外色作所緣緣者:或執極微、許有實體,能生識故;或執和合,以識生時帶彼相故。二俱非理;所以者何?

  注 釋:

 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:諸,指諸外道及小乘等。眼等五識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識。

  以外色作所緣緣:外色,外五塵色,即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作,當作,作爲。謂諸外道及小乘人,不達心外無法,而妄自立論,欲將眼等五識,以外在之五塵色作爲所緣緣,而不以自識所變之相分爲所緣緣。又,請注意,外色要成爲識之所緣緣,必須具備兩個條件:一、識是帶彼相起,二、識是從彼生。關于這部分,下文會詳加說明。

  或執極微,許有實體:此即第一種外道所立之宗:謂極微是有法,其宗爲:極微爲所緣緣。其因爲:以極微有實體,且能生識故。或,有些、某些。執,計執。極微,也就是現代人所稱的原子,是爲一切物質最小的單位。故印度外道之極微」即是原子論,與古希臘之原子論哲學略同,皆執外有實法,而其最小的具體存在,即是原子。許,承認、認爲。實體,即實自體;即謂微塵是外在有具體存在的實自體。又,希臘原子論即近代唯物論之嗃矢。

  能生識故:此即外道所舉之第二因。他們爲何能立極微爲所緣緣這個宗旨呢?其理由因爲:以極微本身是有實體的,而且它又能生識的原故。說極微能生識,即同于說極微是識之生緣是識生起的緣之一,亦即言:極微有生識之功能。以有能生識之功能,故得以作爲識之所緣緣。此類外道計執外色物質能生識,是一切外道邪計之代表。以一切外道皆計心外有實法,且此心外實法爲一切法之生處生因,乃至計一切有情與無情皆從彼因生。故此派外道,是計微塵爲能生計微塵爲一切法之生因;複有計時間能生一切,乃至能生衆生之禍福,如此方之計生辰八字爲人之命運、禍福之生因等;或有計方位爲能生,如此方之堪輿、風水,謂彼等爲能生人之禍福;或有計虛空、冥谛等爲能生,如道家之計混沌、儒道之共計無極、太極」等想象之物爲能生萬物;或有計神我靈魂、或梵天爲能生,如耶回等神教之靈魂與上帝,謂能造一切;或有計星辰爲能生,如世間之占星術,謂星宿爲衆生禍福之所依;或有計地、水、火、風爲能生,如此方之陰陽五行說等。如是等,皆是計執心外有實法,能生一切有情無情之身,乃至主宰一切衆生之禍福、生死,皆由這些外物來決定,不由自心,亦不由衆生自所造業來決定,故皆是凡夫、外道愚癡顛倒之說,迷惑衆生,令人虛妄追求,乃至作種種無益的勤苦之事,猶自以爲是在修行或修道,實則于其初發心時,即墮于愚癡、不正之知見,枉費辛勤,而不得解脫。凡此皆是由于無明,而令知見不正,因此不得見正理。

  或執和合:和合,即諸微塵和合之相,即是經所雲之一合相,或和合一相。這和合一相,即是哲學中所說的一整體Unison, Holism,或一個有機體an organism。所謂一個有機體,也就是說:此物、此動物、或此人,整個是一個整體,不可分割。例如桌子是由桌面及桌腳構成的一整體;桌面與桌腳是不可分割的,若將桌面與桌腳分開,桌子的相或一整體之相一合相便失去了,便不成其爲桌子。同樣的,人的身頭、軀幹、四肢與心是一合相,是不可分割的。不過外道的一合相不可分割之說,最主要還是用在神我或靈魂方面印度外道所說的神我,即同于耶、回等宗教之靈魂,他們都計著靈魂或神我是不可分割的一整體,而且神我也是常住、不變的;故一合相論、神我說、與常論外道常常是結合在一起的。附及,漢土的靈魂說則與西方不同,因漢土之靈魂說者,卻計執靈魂有叁魂七魄,而且這些魂魄還是可以分開的,如儒者言:人死後,魂升于天,魄降于地。這又是另外一種外道妄想計著。以上爲釋和合一相,及與一合相有關之種種邪計。

  以識生時帶彼相故:彼,指和合。帶彼相而生,即是說識中含有彼極微的成分,亦即極微是識組成的要素︵component, ingredient之一,稱爲帶彼相。前面極微論者計極微能生識,若是和合論者的話,他們便計和合一相爲識之成分帶彼相;此二論對于彼宗之所緣緣,所提出的因論證,都只有一個:極微論者主張因爲極微能生識,而說極微是識之所緣緣;一合相論者則主張:由于諸識帶彼相諸識帶有極微之相而說極微是諸識的所緣緣。然而這兩派論證,正好都只滿足了所緣緣的兩大要素中的一個而已,因此並不完全,故其宗之論旨皆不足以成立:因爲理由不夠充分。

  二俱非理:二,此二派外道論。非理,不合道理,不合正理。又,在此二外道論中,極微論者類同于西洋哲學之一元論者,而和合論者則類似多元論者。

  所以者何:所以,原因。何,是什麼?合雲:其原因是什麼呢?亦即:爲什麼呢?

  義 貫:

  諸外道及某些小乘人,以不達心外無法,故有妄自立論立說,而欲令眼等五識,以外五塵色作爲識之所緣之境緣者:一者,或執心外有極微是識之所緣緣此爲其宗,以其妄許微塵爲有實體,且有能生識之功能故此爲因;二者,或執心外極微之和合一相是識之所緣緣宗,以其計執識生起時是帶含有彼諸微塵之一合相故。然而此二外論俱非合正理。所以者何?爲什麼呢?

  诠 論:

  佛法稱爲內教,以其與世間之凡夫、外道不同,不執心外有實法,是故學佛法的第一步,必須要有此正知見,方真能一心向于佛道,而不緣、不附、不依種種凡夫、外道之妄想計著,才能離于凡、外、邪、小所行境界,真正全心入于佛道。因此,正修行者,首先要于自心中破除一切凡外邪小計執。而破斥心外有實法這個宗旨,即是對一切凡、外、邪、小的計執之總破;以心外有實法之妄見既破,才真能不往外馳求,而真實返觀自照、往內推求,乃至返求自心、最終乃至返聞自性,皆是于此奠基。故知此觀所緣緣論最初所破者,于佛法的實修中之重要性,實在非同小可。

  2破計極微是所緣緣別破之一

  論:

  極微于五識 設緣非所緣

  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

  诠 論:

  這一段即是論主爲破斥外論邪計,所立的量所作的邏輯陳述logical statement:彼外道所執的微塵是這論證的有法。論主所立之宗爲:這極微在五識上,設許它是緣,但它也決非是識之所緣。論主所提出的因爲:彼極微在識中並無其相極微相在識中不可得故。論主所舉的同喻爲:猶如眼根等。

  附及,關于有法及宗、因、喻叁支,請參閱拙注因明入正理論義貫︵4870頁︶。

  又,本論論主于論文中所提到的緣,通常是指增上緣;而論主所說的所緣,都是指所緣緣而言。

  注 釋:

  極微于五識:極微對于前五識而言。

  設緣,非所緣:設,縱許。極微縱使可作爲五識之緣,亦即可以成爲能生識之增上緣,但也只能是增上緣,而決不會是所緣緣。爲何論主說設縱許呢?因爲依正理而言,識外本無實體之色塵極微可得:極微離識無相,本無實自體可言;今暫且退一步說:縱許如他所說:極微是實有,且能生識,便可承認他說:極微是生識的緣之一。因爲,如前所說,緣之義爲能生識。又,這退一步說,在因明上稱爲縱,西洋邏輯稱爲讓步concession,義爲:姑且讓它成立、或姑且承認這是對的;在本論中則譯爲設。然而以論理學的技巧而言,這個縱,其實是欲擒故縱的縱,非網開一面、或縱容的縱;因爲這個縱常常是爲了防堵,將對方可能轉計的種種可能性,都事先主動提出來,然後一一加以否定,因此這個縱其實是全面撲殺、一網打盡的技巧,逼使對方詞窮理盡、無可反駁、無所遁逃。

  彼相識無故:彼,指極微。彼相,那極微之相。識無,于五識中無。因爲五識是心法,心法中不可能雜有色法,心法中斷無色體存在之理,故在五識中,決定沒有極微之實體相可得;故說:彼極微相在五識中實無。這是論主提出的因。

  猶如眼根等:這是論主提出的喻,此喻爲同喻。因爲五根是五識的增上緣,能助五識發起。眼根等,即眼根等五根。眼等五根雖是幫助五識生起的增上緣,但五根卻非五識之所緣,因爲五識是依根而緣塵;因此,根是識之所依,而非識之所緣;塵才是識之所緣。合並而言,因爲五根是助識生起的緣增上緣,而非識之所緣的對象,故五根不能說是識之所緣緣,以條件不足故;若以西洋邏輯術語來說即:

  五根沒有成爲識的所緣緣之充分必要條件。同理同喻,微塵也是一樣,它也是助識生起的緣增上緣,但也一樣並非識所緣的對象,所以極微沒有成爲識之所緣緣的充分必要條件。喻者,以此喻彼。同喻者,兩者的狀況相同,故以此喻彼:以甲的情況來顯示、推論乙的情況亦如是。

  義 貫:

  外人所計之極微對于五識而言,縱然設許它是助識生起之緣增上緣,它亦決定非是識所緣的對象,以彼極微之物質相于五識體中無故,因爲識是心法,心法中不可能含有色法的成分。同喻:猶如眼根等五根,五根亦是助識生起之增上緣,但同樣也非識所緣的對象,故五根不能成爲五識之所緣緣。同理,極微亦是助識生起之緣,而非識所緣之對象,故極微不可能成爲識之所緣緣。因此彼外教等說微塵是識之所緣緣,此宗不得成立。

  3所緣緣的定義

  論:

  所緣緣者,謂能緣識,帶彼相起,及有實體,令能緣識托彼而生。

  注 釋:

  能緣識:能緣之識。

  帶彼相起:帶,含有、帶有。彼相,所緣之相。起,生起。謂能緣的識,它生起之時,便含帶著它所緣的成分;若如是者,才能稱它是識的所緣。因若爲識所緣,必定爲識所取;既爲識所取,即是取之而成爲識之成分之一。故說:要成爲識之所緣,必須是此識爲帶彼相起。

  有實體:有實自體。

  托彼而生:托,依托。依托彼緣而生。亦即謂,能緣之識,是從彼緣…

《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一節 破斥外道計執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

菩提下 -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

Copyright © 2020 PuTiXia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