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 菩 薩 戒
菩薩所受之戒指示菩薩何者應當做,何者不應當做。菩薩戒分兩大部分:願戒與行戒。
願 戒
願戒可歸納爲五個要點。
第一要點是永遠不可舍棄任何衆生,因爲舍棄衆生即是破菩提心戒。這裏所謂舍棄某人意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願幫助他。事實上,目前我們可能是無力幫助某些衆生,但是我們可以惦念他們,懷著未來幫助他們之心。
第二要點是常念菩提心之相對利益與究竟利益,以免喪失菩提心的全力。這一點很容易了解。舉例來說,假定有兩個年齡相同,處境相同的人都患了不治之癌症;一個懂得佛法,因而知道他的遭遇乃是由於業因所致,並不只是由於身體的現因;另一個不解業理,相信這只是現在才發生的。後者爲病所苦,因爲他想:「我多麽想要像我的朋友那樣快樂,而如今卻只能躺在這裏。爲什麽這種事偏偏發生在我的身上?」愈這樣想,就愈覺得難以忍受。懂得佛法的那一位則知道自己有受苦的業因,於今成熟。他明白爲何該受此苦,即使他並不了知所有細節。如果他的了解能更深一點的話,他就會知道他所嘗到的業果,實在如同掃帚一般,能掃除其苦因。
當痛苦之果在我們生活中出現的時候,其因即不複存在。如是則我們所受的任何痛苦都是在淨化我們的業。這並不是說我們非受苦不可;我們之所以受苦乃是由於過去生中曾犯過錯。上例顯示,在任何逆境我們都應不忘菩提心,都應將一切所知運用到我們生活中的實際情況。
在好事上也是如此。我們假想有兩個同樣成功的商人,一個懂得佛法,曉得自己之所以成功一定是由於過去的善業。他一面追求成功,一面用成功所獲之利益去謀他人之福,造未來之善。另一個則不懂佛法,以爲他之所以成功乃是由於他此別人強。這種想法只能加強他的我執,對他有害無益。我們能産生多大利益,完全要看我們是否了解業理,我們隨時都要牢記此點而應用之。
第叁要點是積聚福智二資糧,以加強菩提心。積聚福德有如製造適當容器,發展出來的智慧即是該容器所能盛之甘露。
第四要點是修菩提心源,菩提心體和菩提心行,以令菩提心增長。修菩提心源意指觀想四無量心。菩提心體是皈依時所發入菩提心之願。菩提心行是將自己所有好的東西都回一切衆生,例如:自己的財富、名聲、快樂、健康、智慧等等。未回向之善有如未播之種,永遠不能成長。已回向之善,亦即爲利益一切衆生而回向之善,有如已播之種,必會成熟。也許長出五十粒同樣的種子,這些種子再如是繁衍成數百、數千等等。因此,功德回向有如修此功德,令其增長繁盛。
第五要點是舍四黑法,行四白法,令菩提心永續不斷。若先說明四黑法或四黑行,則四白法就容易懂了。
第一種黑法是欺騙尊者或有時被稱爲「應供」者。這就是說欺騙叁寶(佛、法、僧),或叁根本(上師加持根本、本尊成就根本、護法行之根本),或父母師長,而欺騙的動機乃是爲了自利。
第二種黑法是令人悔其所不當悔。假定有人要放下俗務去修某種德行,發心極爲清淨,而我們卻對他說:「你真傻!修那個幹什麽?放著自己的事情不做而去幫別人的忙,毫無意義。」如是一來,我們使得這位做對了事的人感覺後悔,此即於不應悔處令生悔恨。
第叁種黑法是自以爲是,而批評叁寶或叁根本。例如,我們可能說:「密勒日巴沒受過教育,在一般的生活中連個工作都找不到,這就是爲什麽他要跑到山裏去住洞穴。」這種比較是我們不應作的。
第四種黑法是爲了自利而欺騙衆生。
四白法是四黑法之反。我們若能遵守所有上述五個要點,即可保持願菩提心。
行菩提心戒----六波羅蜜
願菩提心是實際修行菩提心的基礎。六波羅蜜涵蓋此---修行的各方面。「波羅蜜」(意爲彼岸)這一名詞的含意,包括發展中的階段(度人至彼岸)及已充分發展的階段(圓成覺者之所行)。六波羅蜜是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禅定、般若(深悟)。
布 施
修行布施是施所當施,心無貪著。這一點可從叁個主要方面來研究,那就是財施、無畏施、法施。財施之教說明何爲正當之施,何爲不當之施。我們應舍不當之施,而行正當之施。
布施的動機非常重要。若于施時居心不正,如意圖害人、意圖得名、或惟恐將來受窮等下劣動機,則此施即爲不當之施。所施爲何也很重要。例如,菩薩決不應施有害之物,並且於施所當施時,應慷慨爲之,不應吝啬。施予何人,亦屬重要,老是迎合狂妄及貪婪之人的願望也非正當之施。最後,布施的方式也是重要的。菩薩不作勉強之 施、忿怒之施、不敬之施,以及輕蔑、嘲弄之施,這些布施悉屬不當。
正當的布施是布施我們所有的一切。有很多美妙動人的故事,講述大菩薩施自身之肉給饑餓的動物吃。只要是我們有力施舍的東西,都該施予需要它的人,特別是代表叁寶者,曾幫助過我們的人,尤其是我們的父母,患病無護之人,以及我們的死敵或競爭者。我們布施的方式,應該是愉快的、恭敬的、懷有悲心而無悔意的。最好親自施舍而不假手他人,最好在適當的時機施舍,而且當然要對他人無害。平等之施最佳,並且智者只針對需求而施,做 得恰到好處。
第二種施是無畏施。對那些懼怕他人、懼怕病死、懼怕災難者,施予愛護,令得無畏。
第叁種施是法施。其意並非毫無選擇的對任何人和每一個人說法;其意乃是幫助那些尊敬佛法者,尊敬正道者,了解佛法。我們應懷著非常純正的動機,以謙虛慈悲的態度把我們從上師處所學得並且了知的正教傳予他人。我們要避免把自己個人的看法摻入正統的法教,當然也不能有任何自私的動機。正道是希有而寶貴的,理應以愉快的心情在適當的地點演說,
施教的正統方式,在顯經中有詳細的論述,一般說來,我們總該知道不應把佛法與俗事混爲一談。
以上是布施的叁種基本形式。布施被列爲佛所說六波羅蜜中的第一個,乃是由於它最易懂,人人可行,同時它也是其馀五波羅蜜的基礎。
持 戒
持戒也含有叁個主要的方面:止惡、積善和助人。止惡意即不做傷害他人之事和不做自私自利之事。通常,所謂傷害他人之事就是十不善業中所講的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兩舌、惡口、绮語、貨欲、膜恙、邪見。不過,如果動機純正,則前七項(非屬心者)是可以容許的。動機既是決定性的因素,同時又是屬心的,顯然後叁種不善業是絕對不能容許的。動機不純,就永不能成爲純粹的菩薩。要想有清淨、善巧、端正或正當的行爲,我們必須在
真知何爲不善,並對其意義有體驗者的指導之下,先研究何爲不善。
然後,從所發現的一切不善業中,我們選出自己確有把握可以避免者,並受與之有關的戒。例如,我們若能不再殺生,即受永不殺生之戒。我們若能避免殺生和偷盜,即受永不殺生和永不偷盜之戒。在我們自信能夠不造的那些不善業方面受過戒後,我們就著手減輕在其他不善業方面的弱點,逐步努力予以盡除。
持戒的第二個主要方面---積善---可應用於任何事物。佛法中有雲,無一法不能成爲菩薩行。行的種類可多如各種現象,而任何一種現象,無論善與不善,菩薩皆能將其轉變爲利益衆生的機會。凡有益者,我們都應該依六波羅蜜的准則去實行。要想積善,必須先有願意爲善之心,而此願意爲善之心本身就是積善。
大乘的方法非常簡單,也非常巧妙。例如,我們若有貪欲,也許並不須要用很大的力量去止貪。首先,我們要了解貪欲,然後發展出對知足的了解和欣賞。隨著我們對知足的了解,貪欲的減少會與知足的增長俱來。單是致力於了解,就能同時在叁方面發生作用,不必分別致力於減少貪欲、增長知足和發展了解。如是,各種善巧的智慧都能發展出來,付諸實行;精進對治懈怠,智慧對治無明,禅定對治心亂,布施對治悭吝等等。大乘佛法對所有這些修行都有開示,我們應先從最容易的修起,逐漸發展,直到該做的都能做爲止。
持戒的第叁個主要方面是利他。要想真能純粹的、正當的利他,我們必須得到某種程度的證悟,以使我們的利他之行永無錯誤。但是,只要我們深信自己的動機純正,即使無此證悟,也可開始行利他之事。不過,我們應遵守四個基本的准則:
(一) 供給他人所需,幫助他們,實現他們的願望,但我們所做的不得有害他們或其他的人。
(二)依他人之願,說他人想聽的話,但我們所說的不得有害於他們。意思就是要說親切的話,不說嚴厲的話,但當我們確信非說嚴厲的話不能令其獲益時,我們就必須說嚴厲的話。
(叁)我們若能以任何方式令他人見道,即使只是窺見一點點,我們也必須去做。
(四)不管我們修道的層次爲何,不管我們實際上須不須要,我們都應依公認的標准及慣例而行。
究竟說來,在獲得解悟和智慧(以及對解悟和智慧的信心)之前,我們幫助他人的力量是有限的。在我們確信自己所行,無論情況如何,都不會爲失望所損或爲我慢所蔽之前,也是如此。話雖這麽說,我們還是要從自己現在的層次開始,依自己的了解,以自己所能行的有限方式幫助他人。
忍 辱
忍辱也可從叁個主要的方面來說明。第一是不去傷害那些曾傷害過我們的人。第二是克服我們須受之苦,而不作無謂的反抗,也不生強烈的嗔恨。第叁是信究竟道。不報複的意思是,當有人打我們、罵我們、傷害我們、損害我們的財物、傷害我們的親人、或做任何令我們發怒之事時,我們不以牙還牙。簡單的說,就是當我們被人打了,如果我們還手,那就是真被他打了;如果我們不還手,那就是沒有真被他打。而且,人家不會平白無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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