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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理論框架▪P7

  ..續本文上一頁的念力,可以完成回收心和收斂心;

  依靠警覺力,可以完成調教心和息厭心;

  依靠堅持力,可以完成息煩心和作意一境心;

  依靠熟練的慣性力,可以完成第九住心,即不作意一境心。

  九住心的特點可以概括爲四種心相,即:

  在一、二住心時需要集中注意力,用功守持,故稱用功相;

  叁至七住心有沈掉的幹擾,心續時斷時續,稱斷續相;

  第八住心時已無沈掉幹擾,稱不斷相;

  第九住心時心續不會間斷,不需要作意守持,稱無功用相。

  獲得止息心的標准是身心獲得輕安自在,這是獲得第八住心後的修習成就。在未獲得輕安自在前,雖然獲得第九住心成就也不能算作獲得正止息心禅定成就。詳見《菩提道次第廣(略)論》。

  (叁)勝觀總義

  勝觀是智慧的別名。

  聖道以上的如理智和如事智是真勝觀,推理思辨所獲得的抽象概念性的智慧正見只能看做是准勝觀。

  世俗智見的最高極限也只能達到概念性准勝觀,無法達到執實戲論(所謂“戲論”就是不符合實際的邪思分別)和執能所對立二見戲論完全息滅的理谛正見的境界。但在未獲得聖位真勝觀之前必須經過思辨勝觀的學習和觀修。

  在學習觀修之前,拜善知識求教修習止觀的系統知識理論,掌握正確的觀修方法是不可缺少的環節。

  勝觀的理論學習要在修止觀之前完成,勝觀的正式觀修必須在修止息心獲得一定成就的基礎上進行。止息心和勝觀是辯證的統一體,在修習的過程中無法截然分開。

  但在初修階段止息心與勝觀有所側重。開始階段修習的重點應放在止息心上,當意念觀注一境,獲得較穩定的功效之後,逐步增加思辨性的觀想內容。要掌握動靜結合的度,一開始思辨性的心理活動過多就會影響止息心的穩定,容易引起散亂。

  正確的止觀是“止”和“觀”的有機結合。所謂“不思善、不思惡”、“什麼也不想”的修法就是無思定和滅盡定,習這種禅的結果不是獲得智慧正見,而是變得更加愚癡。

  正確的修定方法不是“什麼也不想”,而是有選擇地想。思想本身的規律是有所想而生,有所想而存在。什麼也不想的思想是根本不存在的。

  定的作用是止息散亂心,止息散亂心的辦法不是什麼也不想,而是把散亂放射的心光回收聚集到一處,對准一個小小的想象的物象上。

  作爲觀想對象的物象,有靜象和動象兩種。

  修止息心的觀想對象是形象固定不變的靜止物象;

  修勝觀的觀想對象有靜有動,有有形象的思維,也有無形象的理念。

  在修習止觀的過程中,止息心達到穩定不亂的程度時,才可以在所觀靜境中逐步增加思辨性、活動性的內容。

  止息修到第九心以上時,思辨的活動不但不影響止息的穩定,反而會對止息層次的提高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。

  在法理的思辨過程中不是有意識地修止心,而是自然進入一心不亂的定境,並在此基礎上出現身心輕安,任用自在的狀態,這就是獲得勝觀的標志。

  在此基礎上才能達到止觀雙運,發揮破執斷惑的有力作用。

  (四)無我正見的理性思辨

  在修習勝觀時首先要搞清觀什麼和如何觀的問題。

  觀是爲了開發智慧,獲得智慧正見。從廣義的角度講,蘊、處、界、苦、集、滅、道等一切法理都要用理性的思辨規則認真思考,靜慮觀察,化爲自己智見的所觀對象。

  在重點修止階段應習不淨觀、慈悲觀、十二因緣觀、蘊處界觀、數息觀等等。

  但作爲勝觀的主要內容是修證見性空見或無我見。因爲只有徹悟諸法性空之理,才能出世解脫。

  如《般苦經攝頌》中說:

  遍知諸法無自性,

  是達智慧彼岸行。

  月稱《人中論》中說:

  故觀我與我所空,

  此瑜伽師定解脫。

  在《勝贊》中說:諸外道修禅雖然達到世間頂深禅境界也脫離不了叁界輪回,我佛雖未獲得初禅正定,也能斬斷叁界系縛。爲什麼外道雖然達到頂深禅境界而不能解脫生死輪回,佛教雖然未獲得初禅正定也能獲得解脫呢

  其根本原因在于外道沒有解脫智慧,佛教有解脫智慧,而這解脫智慧就是見性智慧、見無我智慧。

  因此,把見性智慧稱做“無二寂滅門”。寂滅就是虛妄執見息滅的涅槃,也稱法身。

  智慧是抉擇分辨能力之稱。

  般若智慧即彼岸智慧的主要功能是破執斷惑。所斷的惑執分道斷對象和理斷對象二種。

  道斷的對象是煩惱所知二障,這兩種惑是實際存在。

  理斷的對象是實執和我執,實執和我執的“實””和“我”是本來不存在的東西,如兔角、空花。將“實有”和“我”看做實際存在的物自性純屬虛妄顛倒意識的虛構,這種虛妄顛倒意識就是汙染性無明,用理性智慧破除人爲地附加在有生命和無生命的一切事物(諸法)上的虛構自性,顯現萬物無增無減的原本面貌,就是明見法性。

  因這種自性是虛構,是空虛無物,故稱見此真實情況的智慧爲空慧,思辨終極法性之理稱爲空理。

  萬物本無實有自性,故稱自性空。萬法性空,空性爲性。雖無實性,卻有空性。這空性也稱法性、法身。

  彌勒《現觀莊嚴論》中說:

  對此既無可減分,

  也無絲毫增益分,

  真實之物如實觀,

  見實情者可解脫。

  這“真實”指的就是無自性和空性。

  在佛經中法性、空性、蘊、處、界、空等有關空的問題講的很多,但“空”的真正的含義是什麼、如何理解“空”的概念、如何認識“空”和“有”的關系、覺悟空性有哪些作用

  這些問題是佛教哲學認識論問題。

  “空”和“自性”等概念和世俗普通語言中的概念不同,有它特殊的哲學含義,不但教外之人不了解,就是教內毗婆沙、經部、唯識、中觀自續派和應承派等流派也各有不同的認識和不同的解說,沒有統一的觀點。

  對法理法性的解釋各家都有經典的根據,但經典有了義和不了義之分,不能完全按照經典的字面意思理解。

  再加上文詞的多義性和注釋研究者的學問層次和理解能力上的差別,在佛理的理解上出現了很多歧義。佛理蓮池的千頃碧波,被攪成了一潭混水,所以在理解掌握教義方面必須尋找正確的途徑,不能輕信一般的學說。

  在般若深理的解釋方面,龍樹中觀理論最具權威性。

  對龍樹中觀論的解釋中邏輯嚴密、說理圓滿無懈可擊的是後起的應承派理論。故宗喀巴大師依據應承派的理論,進一步深化了中觀見。在《菩提道次第廣(略)論》的“大止觀”中詳細闡述了應承派中觀正見,那是修止觀的最好的教材。

  根據應承派的觀點:“空”是“自性空”。

  自性指一切事物的獨立自主的、不變的本具自性。這種自性是緣起性的對立面,只要確定事物的衆緣和合性,就能排除這種自性。自性的空並不否定緣起事物的存在(有),緣起事相雖無實性自性,如同幻象,卻同樣能産生作用。

  因此,幻無實性的緣起之物,又和鏡中之影和夢境之無作用虛幻象不同。

  在有和空的問題上,必須分清兩種有和兩種空的概念。

  兩種有是有自性的“實有”和無自性的“相有”;

  兩種空是只否定物自性的“空”和物性物相全面否定的“頑空”。

  中觀的空有無二、空有一體,“空”指自性空,“有”指相有。

  因此,空有是一件事物的本質和現象的兩個方面,並不矛盾。一切事物——無論世間和超世間的存在物——即是“有”,又是“空”。這似乎很矛盾,但實際上是辯證的統一,只是在世俗智中呈現的矛盾。

  世俗智分不清實有(自性有)和相有的界線,認爲相有就是實有。在超世聖智的定境中見空相而不見實相,定後才見幻相。因此可以說:

  定中如虛空天性空見,

  定後一切如幻性空見。

  一切事物可以概括成作爲主體的人和客體的法(事物)兩類。盡管各種事物呈現千姿百態,在衆緣和合與無自性這兩點上卻是完全相同的。

  因此,緣起性空是一切事物的共相。性空是一切事物的共性,佛家稱法性。

  人和法這兩種存在,在本質上都是性空之物,只是按所觀對象的不同分爲人無我和法無我。

  這“人”代表獨立自性。“無二智慧”就是明見人和法無自性的智慧。覺悟人法無我,就是覺悟人法性空。

  以上這些道理都要通過邏輯推理思辨來獲得理性認識,在概念性的認識基礎上,經過止觀中的深細觀察,才能轉化爲主客對立消失的無二見智慧。

  破自性的推理思辨方法主要有:

  辨因金剛屑推理;

  辨果遮有無生推理;

  辨因果二法四邊推理;

  辨體性非一非異推理;  

  以及理中之王緣起推理等。

  在這裏簡單地介紹一下緣起推理和非一非異推理。

  緣起推理法如諸法非自性的實有,因爲,諸法是緣起之物。在這個推理中首先要確認諸法是緣起之物,然後確認自性和緣起是矛盾概念,二者不能同時存在。因此,以諸法爲緣起的理由,就能否定諸法有自性。

  在思辨人無我的問題上運用非一非異法更有力、更實用,現介紹如下:

  甲乙事物之間的關系,在邏輯上只有“一體”和“非一體”——即“異體”兩種可能性,絕沒有介于“一體”和“非一體”(異體)的中間狀態。

  人們作爲自我的“我”的概念,只是對五蘊身(即肉體和精神的總合)的一個觀念和假名。

  應承中觀派認爲對一切存在的規定都是觀念性的假名,此假名和實際存在並無必然的聯系。

  但並不是說除了觀念和假名之外沒有客觀存在。只作爲假名性的“自我”,即行善作惡、輪回解脫的主體的我,佛教從不否定。若否定人的假名性的自我,就犯否定過寬之過錯,墮于頑空斷邊。

  需要用正見破除的自我是把假名性的自我當做實質上存在的自我。

  這是俱生我執,必須破除。

  這種我執是自私心和貪嗔我慢等諸惑的根源。因這種我執而起煩惱,因煩惱而造業,因造業而輪回受種種苦,所以這種我執就是作爲輪回之主因的我執無明,也稱有染無明。

  有了這種我執,才會有屬于我的身體等諸法,破除我執、法執,就像斬斷毒樹之根系,一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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