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或者什麼樣的一個東西,它能夠稱之爲瓶子的時候,你會很自然的,會指著有瓶子的那個東西,並且說:它的形狀或者是它的樣子本身就是一個瓶子。但是這一點,對于觀察「自我」而言,要找到一個很實在的我,似乎不是這麼容易的一件事情。對于外境的這些事物,我們通常會認爲它的形狀,它所形成的這個個體本身,就是這個東西,但是對于「自我」來說的話,似乎並不是這麼容易就能夠安立所謂的「我」。雖然不容易安立,但是我們的內心會不斷的生起「我」的這種感受,但是在生起「我」的這種感受之後,不管你從內、從外、從任何的一個支分,甚至從衆多支分的和合體,任何的一個角度你來作探討的時候,似乎這個「我」又是尋找不到的。
要探討「自我」的時候,中觀自續派以及唯識派的論師們,對于這一點都有不同的看法。但由于自續派以及唯識派的論師,都認爲「我」是有自性、有自方的緣故,所以他們必須在境界的方位,找到一個真實的自我。那以自續派的論師而言,他們會認爲「意識」本身就是「我」,他們明明知道「我」在尋找之後,並沒有辦法找到一個「真實的我」,但是在沒有辦法找到「真實的自我」的當下,由于他承許「我」是「有自性」的緣故,所以他又不得不講說「意識本身就是我」。那爲什麼他會認爲「意識是我」呢?他認爲我們之所以會在輪回當中流轉,會在輪回當中投生,最主要是透由「意識」的力量在流轉、在投生的。所以他認爲「我」在流轉、「我」在投生,其實是所謂的「意識」在流轉、「意識」在投生,透由意識的力量,我們才有辦法在輪回當中不斷的投生,也就是在輪回當中流轉,就只有這樣的一個原因。這一點在清辨論師所造的論著當中,他講得非常的清楚,爲什麼要安立意識爲我?最主要的就是因爲,「我」之所以會在輪回當中投生,最主要的關鍵就是「意識」本身會投生。既然「意識」會投生的話,所會投生的意識本身它就是「自我」,他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解釋的。但實際上如果將「意識」安立爲「我」的話,會産生許多的問題,就比如我們平常會談到「我」的心,或者是「我」的意識,談到「我」的意識或者是「我」的心的時候,就表示「我」跟「意識」這兩種是分開來的,也就是是「相異」的,它並不是同樣的一個東西,所以你才會講到「我」的心,或者是「我」的意識。如果「意識」本身就是「我」的話,那當你談到「我的意識」的時候,就等于是在講「我」的「我」。那講我的我,這有什麼內涵呢?這一點內涵都沒有。所以如果將「意識」本身安立爲「我」的話,當你在談「我」的心,或者是「我」的意識的同時,就等于是在講「我」的「我」。這個時候你就沒有辦法從「我」的「我」,這個名相裏面來了解到,「我」以及「意識」這兩種法它是「相異」的。但實際上我們從「我的意識」這個名相裏面,可以知道「我」與「意識」這兩種法是相異的,它並不是同樣的一個東西。所以第一點就探討到,「意識」本身如果是「我」的話,它會有許多的過失。
這些部分,在之後的《毗缽舍那》的正文裏面,都會依次的來做一個探討。甚至中觀應成派的論師,他會認爲所謂的「意識」是安立「我」的一個基礎,也就是平時我們所用的「施設處」,它是「所能夠」安立的法,而「我」是「能夠」安立的法。所以「能夠」安立的法,與「所能夠」安立的法,它怎麼能夠劃上等號呢?這兩者之間是不能夠劃上等號的。如果他們劃上等號的話,那「能夠」安立的法,它怎麼能夠在「所安立」的法之上形成出來?這是沒有辦法的。所以既然意識它是「所能夠」安立的法,而在意識之上所安立的「我」,它是「能夠」安立的法的話,那你怎麼能夠說「意識它本身就是我」呢?這也是不合理的。那由于唯識的宗義師,他看到如果安立「意識本身是我」的當下,會有許多過失的緣故,所以他就轉移了一個目標,認爲「阿賴耶識」是所謂的「我」。但實際上承許「阿賴耶識是我」的當下,它也是會有許多相同的過失産生。
早上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,在下午的這堂課當中,我們會進行第二個科判,第二個科判當中它的部分只有一點點,所以在下午的時候,我們會結束第二個科判當中的原文。
申二、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
接下來我們請翻到第465頁,我們所進行的是第二個科判。第二、于余所破加不加之理。在之前的第一個科判當中,有詳細的介紹所破的根本,也就是談到了諸法之上有自性、有勝義的這個內涵,這是我們在之前的科判裏面,最主要介紹的所破。而這「所破」是必須要在什麼時間來使用呢?這當中所謂的「加」或者是「不加」,就是在诠釋一法的時候,什麼時候是需要加上「勝義」,需要加上「自性」來作簡別的呢?以一切的萬法而言,簡單的來分可以分爲「有」跟「無」,如果這一法是不存在的話,在诠釋這一法的時候,是不需要加上「勝義」來作簡別的,也就是並不用刻意的去強調這一法是無自性、無勝義的。既然它是不存在的,你在解釋的過程當中,你就直接說「它是不存在」,或者「它是沒有的」。就比如兔角,在解釋兔角的時候,我們並不需要在「無」之上加上「無勝義」或者是「無自性」來作探討。因爲兔角本身就是不存在的,對于不存在的這一法,你在诠釋它的時候,不需要在「無」之上用「無自性」或者是「無勝義」的這種名辭來作探討。對于存在的一法而言,就會談到無自性,雖然是無自性,但並不代表這一法是不存在的。在無自性的背後,它所呈現的是,這一法是存在的這個內涵,就是在無自性背後,所呈現出來的一個最主要的觀念,也就是雖然法是無自性,但並不代表無自性的這一切法皆是不存在的。無自性的背後,它最主要呈現的,是呈現出「依起」之法,也就是這一些法都是存在的。
對于無自性的內涵,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會談到,如果法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自性,則法就沒有辦法安立。對于這樣的一個觀點,過去西藏的論師們也曾經談到,如果法沒有自性的話,法就沒有辦法安立。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在于何處呢?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們,認爲,法必須要安立的,但如果在安立法的同時,將法安立爲無自性的話,則沒有辦法安立諸法,因此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並沒有辦法承許「無自性」的這個概念。這一點對于過去西藏的論師而言,雖然他們也承許無自性本身,如果法是無自性的話,法就不存在的這一點。但是他們認爲,由于無自性是龍樹菩薩所闡釋最主要的正見,所以他們承許法是無自性的,但是他們又認爲,只要是無自性的一法皆是不存在的。所以雖然不管是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或者是過去西藏的論師們,這兩派的論師都承許「法如果是無自性,皆是不存在的」,但是他們所承許的方式是不相同的。
接下來我們看到正文,若石女兒及兔角等,諸畢竟無直可雲無,不須簡別。在這當中談到了石女兒以及兔角等,「諸畢竟無」這些不存在的法在诠釋的同時,「直可雲無」我們可以直接的說「這些法是不存在的」,「不須簡別」不需要加上自性,或者是勝義來做一個強調。也就是當我們在討論石女兒以及兔角的時候,並不需要刻意的談到它是自性無,或者是勝義無,直接說它是不存在的,它是無的,這樣就可以了「不須簡別」。如是雖于所知有,然依時處有有有無,若說彼時處無,亦不須簡別。而進一步的「如是雖于所知有」,比如有一法它在所知當中是存在的,也就是這一法它雖然是存在的,「然依時處有有有無」但是因爲時間或者是地方的關系,有時候它是存在的,有時候是不存在的。就比如某一種水果,某一種水果它可能會因爲時間的改變,或者是地方的差異,在某一些時間,某一些地方,它能夠呈現出來,在某一些地方,某一些時間之下,它可能沒有辦法呈現出來。但是以水果它本身而言,它在所知當中是有辦法安立的,也就是水果本身是存在的,但是因時間以及地方的改變,它有可能在某一些時間、某一些地方並沒有辦法呈現出來。「若說彼時處無,亦不須簡別」,但因爲時間以及地方的改變,如果在這樣的一種情形之下,你要诠釋它是不存在的,也不需要加上勝義來作簡別,你就直接說因爲時間以及地方的改變,所以這種水果它是不存在的。若中觀師雖于名言不許彼有,唯由自他實事諸宗,不共增益,破彼等時雖就意樂,有時須加,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若中觀師雖于名言不許彼有」這當中的「中觀師」是談到了中觀應成派的論師。中觀應成派的論師們,對于某一些法而言,在名言當中,它是不承許這一法的存在,「唯由自他實事諸宗」「自」就是在自宗裏,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他們所提出的論點,「他」就是談到了外道的論師們所提出來的看法,「唯由自他實事諸宗,不共增益」是他們自己所安立出來的。而這些法以中觀應成的角度而言,在名言當中並沒有辦法承許爲有,「破彼等時」在破除中觀自續派以下的論師,以及外道的論師們,所提出來的這些看法時,「雖就意樂,有時須加」在某一些的情況之下,是必須要加上勝義來作簡別的,這一點在之後我們做一個探討。然實無須新加自性簡別,以彼諸宗已許彼義故。但是在一般的情況之下,如果想要破除他宗所假立出來的這一些法,是沒有必要加上勝義作簡別的。爲什麼沒有必要加上勝義作簡別呢?就是因爲以他宗的角度而言,他宗已經承許他所假立的法是存在的,所以你想要破這個法的話,你直接就可以提出它不存在的正因,來破除對方的看法。就比如以外道數論派的論師而言,他們是承許有爲法是「自生」的,這對他們來說「有爲法是自生」的這一點是存在的,所以當中觀應成派的論師想要破斥這個論點的時候,他可以直接說「你所認爲的有爲法是自生」的這個觀點,甚至這一法是不存在的,有爲法它根本就不是以自生的方式形成出來。所以他可以直…
《毗缽舍那講記 第二十一講》全文未完,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