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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九講▪P6

  ..續本文上一頁」,如果自性,這是自宗對他宗談到說,如果你認爲法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自性,而更進一步的闡釋到,法無自性的這一點不需要透由言語,甚至不需要透由某一種方式,刻意的去介紹法本身無自性的這一點也是存在的。說無自性此語何爲?此諸言說皆不應理。」並且你也會認爲,宣說無自性的這一句話,是沒有任何的內涵,它是不需要介紹的。「此諸言說皆不應理」,但是實際上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介紹法則,「皆不應理」也就是不符合道理的。

  此說極顯,當如是知。透由之前《回诤論》以及《回诤論》當中自釋的這一段文,並且藉由簡單的譬喻,我們可以知道最主要這一段文當中,所要表達的是「法的本質是無自性的」。雖然這一點必須要透由言語來強調,但是不是在「言語」還未強調之前,法本身是有自性,而透由言語的力量,而將它轉變成無自性呢?並不是。那爲什麼要特別的強調法是無自性的?這是因爲衆生的無明,在執著境的當下,會執著境界是有自性的,所以爲了要去除衆生內心當中的無明我執,所以要特別的強調法是無自性的。而這一點不管是你有強調也好,沒有強調也好,諸法的本質本來就是如此的,這個道理是很容易了解的道理。 故有說雲:有不能破,無不須破,離諸破立,以多破立正理觀察,唯練名言,此全未見正理及道,破立影像相違亂言,自現宣說,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「故有說雲」:有一類的論師會談到以下的論點,談到說「有不能破」,如果一法是存在的,它就沒有辦法被破除,「無不須破」如果這一法是不存在的,那就不需要破除。「離諸破立」破就是破除,立就是安立,因此談到,「有不能破,無不須破」,而必須要遠離諸多的「破除」以及「安立」的種種方式,「以多破立正理觀察,唯練名言」,以多種的方式來破除他方所立的宗,或者是自己透由某一種的正理來安立一法的這種方式,最主要是爲了要了解字面上的意思,甚至說要通達字面上的意思,所以談到了多種的「破」以及「立」的種種正理。「以多破立正理觀察,唯練名言」,他宗認爲,有是不能破的,無是不需要破的,所以並不用刻意的去安立「破」以及「立」種種的正理。那爲什麼要安立破以及立的正理?他會以「這是因爲想要更進一步的了解字面上的意思,或者是通達字面上的意思」,所以談到了破以及立這兩種方式。「此全未見正理及道,破立影像相違亂言」,但提出這樣的一個論點就表示,你根本就不知道正理的所破,以及正理的成立,甚至道的所破以及道的成立,它的影像,也就是它的義共相,你根本就沒有辦法在內心當中現起。由于沒有辦法現起「正理」以及「道」這兩者的「所破」以及「安立」,「相違亂言」你所提出來的這些論點,本身就是有互相違背的。自現宣說,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,破斥他人破立觀察,而謂不應破立故,你自己在闡釋自己論點的當下,你會以「有不能破,無不須破」作爲正因,來破斥他人所承許的破立觀點。也就是你會以「有不能破,無不須破」的這種觀點來破斥他人,破斥他人什麼呢?破斥他人所承許的「破立」種種的觀點,「而謂不應破立」你會認爲這是不需要破除的,或者是不需要安立的。又以所立之因,破斥他許之破立,不應正理,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。首先先將「不應正理」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。這一段它最主要就是強調,既然你認爲「有」的一法是不能夠被破除的,所不存在的一法是不需要破除的話,那你何必提出你的論點,來破斥他人所安立的宗?這也是不需要的啊!既然你認爲「有」的東西是沒有辦法破除,所「不存在」的東西是不需要破除,並且所提出來的論點,是必須要能夠遠離「破」以及「立」這兩者的話,那你何必提出你的論點來破斥他方呢?你所提出來的論點,實際上在反觀你自己的時候,你所提出來的論點本身就已經是有相違的。以正理破者,是爲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;這當中爲什麼要特別的強調正理?因爲透由正理能夠破除的一法,「是爲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」,透由正理來破除這一法,最主要是要去除我們內心當中顛倒錯亂的這種執著,以正理立者,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。透由正理破除之後,爲什麼又要透由正理來安立呢?「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」,透由正理來安立一法,是希望我們在內心當中,能夠生起不顛倒的正見,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,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衆論,于無倒破立引生定解。所以最後就談到,如果想要去除內心當中的邪執,甚至更進一步的生起正確的這種心態,「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衆論」,我們必須要修學龍樹菩薩等諸多的中觀論師,他們所造的這些論典,「于無倒破立引生定解」對于正確的破以及立這兩點,我們必須在內心當中生起絕對的定解。

  下一段,如是以正理破,若是由破倒執。爲欲引發無倒定解者,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?如果透由正理來破除一法,是爲了要破除我們內心當中顛倒的執著,甚至更進一步的,爲了要在我們的內心當中生起無倒的定解,「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?」在這個之前我們必須要探討,透由正理我們要破除什麼樣的一顆心,它所執著的境界呢?既然你要去除內心當中顛倒的執著,那我們所要破除的顛倒的執著爲何?那它所執著的境界又爲何呢?在這個當中我們就要做一個探討。總所破分別,雖無邊際,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爲一切過失之根本,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,首先是談到,以總相而言所必須要破除的顛倒分別心,雖然有無量無邊之多,「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爲一切過失之根本」,但在這個之中我們必須要能夠探討,是哪一種顛倒的執著分別心,才造成了一切的過失?我們必須要探討一切過失的根本,「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」,必須要能夠認識一切過失的根本,並且在認識之後,我們要以破除他所執著的境界,爲最主要的一個內涵,因此而談到了,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,若能破彼,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。如果能夠破除這樣的一種執著,則一切的過失皆有辦法消除。經說貪等諸余對治,是一分之對治,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。並且在佛經當中也有談到,貪瞋等煩惱的對治是一分之對治,以貪而言透由觀修不淨觀,能夠暫時的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的貪念,所以在經中會談到觀修「不淨觀」是貪的對治,修學「慈悲之心」是瞋念的對治。但不管怎麼說,貪瞋等諸煩惱的對治是「一分」之對治,也就是透由觀想不淨觀它最主要對治的是貪念,而觀修慈心以及悲心它最主要對治的,是我們內心當中的瞋念,所以是一分之對治。「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」,而無明的對治,也就是了知無我的智慧,它是一切煩惱的對治。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,如明顯句論雲,從這個當中我們必須要能夠知道,無明是一切的煩惱,甚至是一切過失最主要的根本,這個內涵就如同是在《明顯句論》當中有談到:「佛依二谛說,契經等九部,佛在宣說二谛的時候,有宣說了九部經的內涵,就諸世間行,于此廣宣說。因爲衆生根器的不同,而宣說了八萬四千種法門,這八萬四千種法門,不外乎都是希望能夠盡除衆生內心當中的每一種煩惱。其爲除貪說,不能斷瞋恚,爲了要去除衆生內心當中的貪念,而宣說了觀修不淨觀的這種法門,但是透由觀修不淨觀,是不是能夠去除衆生內心當中瞋恚的這種煩惱呢?是不能的。相同的道理,爲除瞋故說,亦非能盡貪。佛也曾經談到透由觀修慈心的內涵,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瞋恚的這種煩惱,但是不是透由觀修慈心也能夠斷除我們內心當中的貪念呢?這也沒有辦法。爲斷慢等說,彼不壞余垢,甚至爲了要斷除我們內心當中的我慢,而宣說了十二緣起支以及業果的法則,但透由了解了十二緣起以及業果的法則,是不是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其它的煩惱呢?也是沒有辦法的。故彼非廣遍,彼皆無大義。因此這一切的煩惱對治,皆不能夠遍一切的煩惱,「彼皆無大義」所以它並沒有太大的利益。若爲斷癡說,彼盡壞煩惱,諸佛說一切,煩惱皆依癡。」由于一切的煩惱它的所依,是依著我們內心當中無明愚癡的這種邪念,所以如果我們觀修了愚癡的正對治,就能夠淨除我們內心當中一切的煩惱。何者爲癡?什麼樣的一顆心,它能夠稱之爲癡念呢?在下文當中我們就會爲大家介紹。

  何者爲癡?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,接下來這段文當中就是有談到,什麼樣的一顆心它能夠稱之爲是一切煩惱的根本?也就是談到了「癡」。「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」,這當中強調了內外諸法,何法能夠稱之爲「內諸法」?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攝的諸法,我們稱之爲是內諸法,不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攝的諸法,我們稱之爲是外諸法。從這個當中我們可以知道,內外諸法的分界,是在于能否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,如果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的話,它能夠稱之爲內諸法,不能夠被補特伽羅的續流所涵攝的諸法,我們稱之爲是外諸法。衆生內心當中的癡心,是執著著內外諸法由自相生,增益自性之心,它是執著著一切的法皆是有自性、有自相的這樣的一種心態,此爲無明,這一顆心它也能夠稱之爲是無明。如四百論釋雲,在《四百論》的釋論當中也有談到:「若識增益諸法自性,這當中的「識」最主要是強調了意識,衆生心相續當中的意識,會去執著法是有自性的,由彼染汙無知增上貪著諸法,那透由染汙,也就是有汙垢的這一顆心,也就是無明愚癡的這一顆心,「增上貪著諸法」透由這一顆心的力量,我們會對于外境、甚至種種的法,生起強烈的貪著,在生起貪著之後會造下流轉生死之業,是爲流轉生死種子,這種執著著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,它能夠稱之爲是流轉生死的種子。于一切種永滅除故,即便安立生死還滅。如果能夠永斷輪回的根本,我們就能夠安立滅除生死,而得到解脫的這個內涵。爲顯此義故說頌雲,爲了要張顯這段文的文義,而在《四百論》的原文當中有提到一個偈頌:『叁有種爲識,境爲彼行境,叁有的根本,也就是形成叁有的種子,它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一顆意識,也就是它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一顆心,「境爲彼行境」它所執著的境,是執著著境是有自性的,若見境無我,叁有種當滅。』如果能夠看見「心」所執著的境界本身是不存在的話,「叁有種當滅」那叁有的種子在此同時就能夠滅除。此顯由見境無自性,于一切種破除貪因叁有種識,這段文的文義,最主要是談到,「由見境無自性」透由如實的觀見境是無自性的,「于一切種破除貪因叁有種識」,從任何的一個角度來破除貪因,也就是貪等諸多煩惱的根本,也就是叁有的種識,也就是輪回最主要的根源,安立聲聞、獨覺及得無生法忍菩薩生死還滅。」斷除了叁有的種子,我們就有辦法安立聲聞、或者是獨覺,甚至得到生法忍的菩薩衆們,他們是有機會獲得究竟的解脫。

  在《四百論》的原文當中有談到「叁有種爲識,境爲彼行境」,這當中的「境」最主要是談到了,執著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顆心,它所執著的境界。這一段文就以宗大師所造的《叁主要道》當中「觀見世出世間一切法,從因生果真實不虛妄,一切所執之境皆壞滅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相同的。並且在《入中論》當中也有談到「由了知我是彼境,故瑜伽師先破我。」「由了知我是彼境」這當中的「我」是談到透由名言所能夠安立的「我」,「故瑜伽師先破我」這一句話當中所必須要破除的「我」,是破除無明所執著「有自性」的這個「我」,所以「由了知我是彼境」當中的「我」是沒有辦法破除的,而「故瑜伽師先破我」當中的「我」是有辦法破除的,它是有自性的「我」。這一段話,以及《叁主要道》的之前這個偈頌,以及《四百論》當中的這個偈頌,它的文義是相同的。今天這堂課就上到這個地方。

  

  

《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九講》全文閱讀結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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