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續本文上一頁性是本身就存在的?這當中就有來作探討,所以在原文當中就有談到,「若爾論師如前所引,說非新作及不待他」,這當中的「非新作」就是不需要造作,以及不需要觀待他者,而能夠成爲自性相,「此說爲就觀察門耶?」這當中的「觀察門」就是這種法,它是假設出來的嗎?「抑爲許有如是性耶?」還是說這種法本身就是存在的?做了一個結論就是說,這當中所謂具有叁種特點的自性,它是假設出來的呢?還是本身就是存在的?說彼即是諸法法性,即于彼上立爲自性,這當中具有叁種特點的自性,以自宗的角度而言這是存在的。爲什麼存在呢?因爲在安立叁種特點自性時,是安立諸法之上的法性,也就是諸法之上的空性,「即于彼上立爲自性」而將諸法之上的法性,安立爲是我們這個地方所談到的自性,非是新作非依仗他。而諸法之上的法性,並非是透由因緣造作而形成的,並且在形成的當下,也不需要依賴著因緣,它就能夠形成出來。彼性是有,因此這樣的一種自性,是本來就存在的。它所形成的方式並不是假設出來的,這一點在《入中論》的釋論當中就有談到,「論師許有如是差別行相性耶?」在行相的下面加上「之」以及「自」的話,或許會比較容易了解,也就是入中論釋雲:「論師許有如是差別行相之自性耶?以中觀的論師而言,中觀的論師是不是能夠承許一種自性,它具有以上所敘說的種種特色呢?而談到論師許有如是差別行相之自性耶?世尊依何增上廣說,隨諸如來出不出世,諸法法性恒如是住,有彼法性。這一點是承許的。爲什麼承許呢?「世尊依何增上廣說」世尊在說法的當下,「隨諸如來出不出世」不管如來出世與否,或者是不出世,就是說不管如來出世與否,「諸法法性恒如是住」諸法的法性,也就是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,本來就是如此的。不管佛出世宣說佛法也好,或者是佛不出世宣說佛法也好,法之上的本性,本來就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安住的,「有彼法性」而這種法性是存在的。所言法性,此複雲何?這當中諸法的法性是如何的來安立呢?即此眼等自性。這就是有談到,眼等一切法之上的自性。眼等自性複爲何等?既然眼等諸法之上的自性,是這當中的法性的話,那眼等諸法之上的自性,又是如何的來安立呢?謂彼非新作性無待于他。眼之上的自性在形成的當下,是不需要透由「因緣造作」,並且也不需要「觀待因緣」就有辦法安立的。離無明翳智所證自性,並且在「性」的旁邊加上一個標點符號,加上一個逗號,這當中諸法之上的自性是什麼內涵呢?「離無明翳智」就是遠離無明,並且證得空性的智慧,在證得某一個境界的時候,它所必須要證得的一法。而遠離了無明所生的智慧,在證得法的時候,它所證得的是證得了諸法之上的自性,也就是諸法的法性。爲有此耶?誰雲其無?這種自性是存在的嗎?誰能說這種自性是不存在的?彼若無者,爲何義故,諸菩薩衆修習波羅蜜多諸道。爲證法性,故諸菩薩發起如是多百難行。」如果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,也就是法性不存在的話,那菩薩們爲什麼要修學波羅蜜多呢?修學波羅蜜多最主要的目的,不外乎就是要證得諸法之上最究竟的本性,因此在修學菩薩道的過程裏,才要以各種的方式來行廣大難行的菩薩行。並引經證而善成立。于前豈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?既然自性是存在的話,那在之前我們談到證得空性的當下,必須要破除諸法之上的自性,這又是怎麼解釋呢?既然自性是存在的,那爲什麼在證得空性的當下,必須要破除諸法之上的自性呢?在探討這個問題時,我們必須要能夠了解,「自性成立的自性」,與這當中我們所談到的「諸法之上的法性」是完全不相同的。證得空性所必須要破除的自性,是破除「自性成立」當中的自性,這種自性是不存在的。但我們在這個地方所探討的自性,也就是「諸法之上究竟的本性」,這一點是存在的。所以他宗就問到,「于前豈非破一切法有自性耶?」在之前不是透由各種的正理,來破除一切的法是有自性的這一點嗎?我等豈未多次宣說諸法?若非由內心立其自性有,塵許亦無,在之前我不是再次的談到,如果一法的形成,「若非由內心立」並不是透由內在的分別心去安立的話,它就是有自性的一法,「其自性有,塵許亦無」但這樣的一種自性,是沒有辦法在任何的一法之上呈現出來,于如此自性,雖法性勝義谛亦無少許,況諸余法!這樣的一種自性,也就是不需透由分別心所安立而形成的自性,「雖法性勝義谛」這當中的「法性」是談到了空性,「雖法性勝義谛亦無少許,況諸余法!」也就是說勝義谛本身是沒有任何的自性,那就更何況是世俗谛了。既然法性的勝義谛本身,皆沒有任何的自性的話,那世俗谛怎麼可能會有自性呢?
下一段,明顯句論雲:「叁世無亂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,此非先無後新生起。首先先將「起」的旁邊標點符號改成句號,下一段的原文是談到了,「非待因緣」首先先將「緣」旁邊的標點符號改成逗號,「非如火熱性」這個字應該是打錯,應該是「水熱性」,「非如水熱性,或彼此岸或長與短」,這一句話或許以另外一種方式來解釋,會比較容易了解,也就是「非如水熱性」這當中的「待因緣」先將它劃掉,改成「非如水熱性,或彼此岸或長與短需待因緣」,在短的後面加上「需待因緣」或許會比較容易了解這一段文,非如水熱性,或彼此岸或長與短需待因緣,當知說此名爲自性。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叁世無亂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」,這當中的「叁世」是談到了過去、現在以及未來這叁世。所謂的「叁世無亂」是談到了過去、現在、未來叁時,皆沒有例外。沒有什麼例外呢?「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」這當中是談到了火的本性,火是熱的本性這一點,不管在過去、現今、未來皆沒有任何的例外。火它本身是熱的這一點,是不需要觀待因緣的,也就是這當中不需要觀待因緣,最主要是要強調「火」在形成的當下,它的本質就是「熱」的這種本質,它的本性就是「熱」的這種本性,而並不是說「火」剛開始形成時它是「冷」的,接下來透由外在的因緣,火它才辦成「熱」的,並不是如此。火熱的這種本性,是一開始在形成的當下就形成的。所以就有談到,「叁世無亂非由新造作火之本性」。「此非先無後新生起」火是熱的本性這一點,並不是先無後有的。「非如水熱性,或彼此岸或長與短需待因緣」,火是熱的本性的這一點,並不如同水熱,也不如同彼此岸,也不如同長與短,是必須要觀待因緣才能夠形成的。以水「熱」而言,水是必須要加「熱」,水它本身才會變成熱的。「彼此岸」所謂的彼岸跟此岸這兩者,也是在相較之下、相對之下,才能夠形成的。相同的道理,長與短也是如此,這些法的形成都是必須要觀待他者,或者是觀待其它的因緣才有辦法形成。但是「火」是「熱」的本性這一點,並不如同水熱,也不如同彼此岸,也不如同長與短,是必須要觀待因緣,這都不需要,「當知說此名爲自性」,而「火熱」的這一點,也可以稱之爲是火的自性。所以這一段文當中最主要強調的是,之前我們所談到的自性,它是在一種不需要觀待因緣,不需要透由因緣和合的情況之下,就有辦法形成。也就是法在形成的當下,法之上的空性,也就是它最究竟的本性,在此同時就已經形成了,它就如同火熱的這種本性。火如是自性爲可有耶?火的這種自性是存在的嗎?這當然是存在的,然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無。雖然火之上的這種自性是存在的,但它並不是以自性有的這種方式而安立,雖然不是自性有,但也並不是完全不存在的無,而談到「然此亦非由自性有亦非全無。」「無」旁邊的標點符號應該是打上句號。
下一段,雖然如是,爲令聞者離恐怖故,增益強說世俗中有。」在這當中就有談到,爲了令聽聞者能夠遠離恐怖,「增益強說」這個名辭,因爲《明顯句論》的原文是以梵文,也就是當時的印度文所诠釋的緣故,當時的印度文在翻譯成藏文的時候,會以「增益強說」的這個名辭來翻譯當時的印度文,不知道原文當中的意思,是不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呈現出來?所以我們現今用的《毗缽舍那》的版本,應該是從藏文翻譯成中文的緣故,所以在中文當中也是以「增益強說」的這個名辭來作解釋,這一段的文,它的文義在下面當中宗大師會作介紹。這當中有談到「世俗中有」,以勝義谛本身而言,勝義谛是世俗有,但是爲了令某一些的人,能夠遠離內心當中的怖畏,所以要特別的強調它是世俗有,但是這一段文從原文來看,從字面上來解釋會有一些不恰當的地方,不管怎麼說在這一段文當中的內涵,宗大師在下面就會作一個解釋。即于此性亦破自性說名言有。這當中的「自性」是有談到,之前所談到的這個自性,是必須要破除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,而說名言有。實際上勝義谛,或者是之前所談到的自性,也就是諸法之上的本性,這一點是要破除自性成立當中的自性,而來安立所謂的名言有。若謂此說爲斷聞者恐怖故,增益說即不許有,此不應理。這時他宗就對于之前最後的一句話提到說,如果是爲了某一些聽聞者,爲了要讓他們能夠斷除內心當中的恐怖,爲了要去除他們內心當中的恐懼感,而「增益」。所謂的「增益」平常的這個名相會用在,對于不存在的一法,我們執著它是存在,或者是不存在的一法,我們將它安立,或者是解釋成存在的話,我們會用「增益」的這個名辭,所以他宗就是對于原文當中的這個名辭,而提出了問難。如果是爲了某一些聽聞者,而刻意的宣說「勝義谛是世俗有」的話,那是不是表示勝義谛本身並不是世俗有。也就是說你講這一句話「勝義谛是世俗有」似乎是有目的,也就是爲了讓某一些聽聞者,要去除內心當中恐怖的緣故,而特別的強調「勝義谛爲世俗有」。他認爲說,如果是在特別強調,有目的的話,是不是就表示勝義谛本身並不是世俗有呢?此不應理。自宗就回答說,並不能夠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這個問題。余法皆是爲彼假說,彼亦應無。如果是有目的所宣說出來的法,皆是不存在的話,實際上有很多的法在宣說的當下皆是有目的的,那你難道能夠說,因爲有某一種的目的所宣說出來的法,就是完全不存在的嗎?並不能夠以這樣的一種角度來探討一件事情。
而以上我們所爲大家介紹的這個部分,大部分都是引用月稱菩薩所造的《入中論》,或者《入中論》的自釋論,以及《明顯句論》當中的原文來作介紹,對于宗大師他自己本身的見解而言,宗大師只不過是做了一些簡單的介紹,最主要引用的論典是月稱菩薩所作的這些論典。之後我們會爲大家介紹的是,自宗當中「正明所破」的這個部分。在還未進行之前,這當中還有 一兩 頁,在這一兩頁結束完之後,我們就會正式的爲各位介紹自宗當中「正明所破」的這個科判內容。今天的這堂課就上到這個地方。
《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八講》全文閱讀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