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.续本文上一页了「以彼唯是宗派妄执不共假立,此执」执着着无分的这颗心,「非诸有情系缚生死之本故」,它并不是使我们在轮回当中流转最主要的根本。第二个原因,又虽决择彼无自性极善修习,然于无始无明妄执全无违害,纵使你对于无分的法,观修无自性,并且你善于修习这样的一种法,「然于无始无明妄执全无违害」,但这样的一种观修,对于无始以来我们内心当中的无明,完全没有办法产生伤害,即使究竟现证彼义,然终不能遣除俱生诸烦恼故。甚至到最后,你不断的观修,你能够现证无分法,但是透由现证无分法,它能不能够去除我们内心当中俱生的烦恼呢?这是没有办法。所以以这两个因缘来探讨,虽然胜义有本身推论到最后,或许会推论出一法的形成,必须以无分的方式形成出来,但实际上「无分」并没有办法成为「根本的所破」。
下一段,故以正见善决择时,若不了知正为决择,俱生无明所执义无,于彼支分破除分别所执诸境,首先这当中的分别,实际上它所要强调的内涵,是强调遍计,不破俱生无明行相。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话,「故以正见善决择时」如果透由正见我们来作探讨,「若不了知正为决择,俱生无明所执义无」,我们最主要探讨的内涵,是要探讨俱生无明所执着的境界是不存在的。这当中所谓「正为决择」当中的「正」是有主要的这个意思,也就是我们必须要能够认识,我们最主要认识的是「俱生无明」所执着的境界是不存在的,「于彼支分破除分别所执诸境」,而实际上「遍计」的执着所执着的境,存在与否?它并不是我们最主要探讨的对象,它只不过是在探讨「俱生无明」的境存在与否的一种支分。但是如果透由正见在决择的过程当中,「若不了知」如果没有办法知道到,我们最主要探讨的是要探讨「俱生无明」所执的境界,是不存在的这一点,反而你将所有的心力都集中在「遍计」的所执境,它所遍计的这种执着,所执着的境界存在与否的话,「不破俱生无明行相」透由这种方式是没有办法破除我们内心当中「俱生无明」它所执着境的这种行相。破人我时,就比如在破人我的当下,唯破常一自在之我;你所破除的「我」,有可能只是「遍计执」所执着的常一自主之我,破法我时,唯破无分极微所取,及破能取无分剎那,并破具三差别自性等宗派假立诸法,首先破人我时,你所破的是常一自主的我,在法我的时候,「唯破无分极微所取」,所谓的「所取」是谈到了境,你认为「境」本身是「无分」的这一点,这当中的无分最主要是强调了境本身是无方分,或者微尘本身是无方分的这一点。你所谓的「法我」,或许是在探讨所取的境界本身是无方分的这一点,在破除法我的当下,你可能也是只有破除这一点,或许你也会认为「能取无分剎那」,这所谓的无分剎那,实际上在原文当中它是谈到了「无时分」。境界是无方分,而内心的心识是属于无时分。所谓的「能取」,是谈到了能取的心,或许你认为所谓的「法我」,就是「能取的心」本身这一点是「无时分」,那在破除法我时,你认为能取的心「无时分」的这一点是必须要破除的。甚至「并破具三差别自性等」,在之前我们有谈到,他宗在安立自性时,是以三种的角度来安立所谓的自性,并且认为具有三种特点的自性,是在阐释中观正见时最主要的所破。所以在破「法我」的过程里面,不管是破无方分的所取境,或者是破无时分的能取心,甚至你是破三差别的自性的话,「宗派假立诸法」实际上这一些都只不过是宗义师们,在阐释宗义的过程当中,所安立的一种法则,于一切种决定不可。所以要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破除所破,实际上是不恰当的。
若不尔者,如果不是这个样子的话,决择见时唯决择彼,修时亦应唯修习彼,在决择正见的时候,你可能是只以这样的一种方式,也就是对于「遍计执」所执着的境界「有、无」来探讨正见,「修时亦应唯修习彼」既然探讨的时候,是以这个角度来作探讨的话,想必在观修的过程当中,也是以这样的方式来作观修。为什么在探讨的时候,以这样的方式来探讨,观修的时候也要以这种的方式来观修呢?以决择见义为修故。因为我们决择正见最主要的目的,并不是为他人宣说佛法,而是要决择正见之后,最主要我们本身是必须要观修正见的内涵。也就是因此,如果以遍计执所执着的境界有无来探讨正见的话,那在观修的过程当中,你也是要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作观修。「故修已观证及修究竟亦唯应尔」,这当中原文里面,在「故」跟「修」的这个当中,要加上一个「虽」这个字,也就是故虽修已观证及修究竟,透由之前探讨「遍计所执境」是不存在的这一点来作观修的话,纵使你能够现证遍计的所执境是不存在的,甚至到最后这一颗心它能够究竟圆满,亦唯应尔,这也不过是如此罢了。如是由见无彼分别执计二我,透由这样的一种方式,或许能够见到,这当的「分别」也是谈到所谓的遍计,透由之前的这种方式,或许你能够看见遍计所执的「二我」是不存在的。这当中是以「由见无彼遍计执计二我」来作解释,就是说如果在探讨的同时,你是以「遍计所执境」存在与否来作探讨的话,那在观修的过程里,也必须要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作观修。透由这种观修方式你或许能够现证,甚至到最后这一颗心能够究竟圆满,但是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我们也只能够见到,遍计所执着的「二我」,不管是「人我」或者是「法我」是不存在的。便谓已断俱生烦恼,太为过失。但如果你认为,破除了遍计执所执着的人我以及法我,便能够断除俱生烦恼的话,这样的一种主张是太过份了一点。对于这一点在《入中论》当中就有谈到,入中论云:「证无我时断常我,非许此为我执依,故达无我为尽拔,我见根本最希有。」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话,「证无我时断常我」这当中的无我,最主要是指「粗分」的无我,也就是断除了常一自主之我,「证无我时断常我」透由证得了常一自主的「我」是不存在的这一点,而能够断除执着「我」是常态法的这种执着。「非许此为我执依」但实际上常一自主的我,它是不是「我执」最主要执着的对象呢?并不是。也就是因此「故达无我为尽拔,我见根本最希有」,既然常一自主的「我」,并不是我执最主要执着的境界的话,那透由通达粗分的无我,就想要断除我见的根本,这是绝不可能的一件事情。
释论亦云:「为以喻门显示此义互无系属,并且在《入中论》的释论当中,也有透由譬喻来表示,断除了「粗分」的有我,想要证得「细分」的无我,这是绝不可能的一件事情,因为这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,并且在《入中论》里面就有谈到一个偈颂,而这个偈颂在释论当中有引摄出来,并谈到说,故说颂曰:见自室有蛇,除畏云无象,谓能除蛇怖,奇哉为他讥。」这当中就谈到,如果有一个人,他怀疑或者是他已经看到房子里面有一条蛇,并且他的内心因此而感到相当的恐惧,为了要去除内心当中的恐惧,他可能会跟自己说:我的房子里并没有大象,或者是别人会跟他讲说:你的房子里并没有大象,所以你不需要害怕。但是不是,跟他讲「这个房子里没有大象」,就能够去除他对蛇的这种恐惧感呢?这是完全没有办法的。因为蛇跟大象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关系,所以纵使你跟他说:房子里并没有大象,或者是房子里并没有野狗,也没有办法去除他内心当中对于蛇的一种恐惧感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我们想要破除俱生的无明我执的话,我们必须要探讨俱生的无明我执所执着的境界是存在与否的。如果不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作探讨,仅在遍计的所执之上,来探讨遍计的所执境存在与否的话,纵使破除了遍计执,也没有办法破除俱生的无明我执。
此虽是说补特伽罗无我,然法无我亦同。在之前《入中论》以及释论当中最主要强调的,是强调补特伽罗无我,也就是所谓人无我,以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探讨法无我的话,它所解释的角度以及方式是完全相同的。所以在之前的这段文里面,我们最主要要认识的是,「俱生」人我执与「遍计」的人我执,它所执着的境,以及心执着境界的方式,皆有粗细之分。所以透由破除了「遍计」的人我执,是否能够破除「俱生」的人我执呢?是完全不行的。因为他们所执着的境界,以及所执着境的方式是完全不相同的。以这样的一种论点来探讨「法我执」,也是相同的道理。因此而谈到,可作是说:「证无我时断妄我,不许此为无明依,故知无我谓尽拔,无明根本甚希有。」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句话,「证无我时断妄我」这当中的「无我」,最主要是强调了法无我,而这当中的「法无我」是强调「粗分」的法无我。就如同我们之前所谈到的,宗义师们在阐释宗义的过程当中,或许会谈到心是无时分,以及微尘是无方分的这一些点,是必须要破除的,而这些都是「粗分」的法无我。透由证得了粗分的法无我,「断妄执」它能够断除「遍计」法我执的这种执着,「不许此为无明依」但粗分的法我,它能不能够称之为是无明的所依处?也就是粗分的法我,它能不能够称之为无明所执着的境界呢?并不能。「故知无我谓尽拔,无明根本甚希有」,因此想要透由了解粗分的法无我,而断除细分的无明根本,这也是不可能的一件事。
下一段,若尔论师如前所引,说非新作及不待他为自性相,此说为就观察门耶?抑为许有如是性耶?在这个地方,就有做了一个探讨,以中观的角度而言,在谈到法是有自性的时候,如果法是有自性时,它会安立这一法必须要是「不观待」,或者是以「不改变」的方式形成,这种方式是假设出来的。也就是假设一法的本质是有自性的话,我们会去假设说,那这一法应该是不需要观待,或者是以常态法的方式而形成出来。如果「有无自性」是以这种方式来作探讨的话,那在这个地方我们所探讨的「自性」,也就是具有三种特点的自性,是不是也是以这种方式来安立的呢?还是说这种自…
《毗钵舍那讲记 第十八讲》全文未完,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