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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缽舍那講記 第十八講▪P5

  ..續本文上一頁了「以彼唯是宗派妄執不共假立,此執」執著著無分的這顆心,「非諸有情系縛生死之本故」,它並不是使我們在輪回當中流轉最主要的根本。第二個原因,又雖決擇彼無自性極善修習,然于無始無明妄執全無違害,縱使你對于無分的法,觀修無自性,並且你善于修習這樣的一種法,「然于無始無明妄執全無違害」,但這樣的一種觀修,對于無始以來我們內心當中的無明,完全沒有辦法産生傷害,即使究竟現證彼義,然終不能遣除俱生諸煩惱故。甚至到最後,你不斷的觀修,你能夠現證無分法,但是透由現證無分法,它能不能夠去除我們內心當中俱生的煩惱呢?這是沒有辦法。所以以這兩個因緣來探討,雖然勝義有本身推論到最後,或許會推論出一法的形成,必須以無分的方式形成出來,但實際上「無分」並沒有辦法成爲「根本的所破」。

  下一段,故以正見善決擇時,若不了知正爲決擇,俱生無明所執義無,于彼支分破除分別所執諸境,首先這當中的分別,實際上它所要強調的內涵,是強調遍計,不破俱生無明行相。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故以正見善決擇時」如果透由正見我們來作探討,「若不了知正爲決擇,俱生無明所執義無」,我們最主要探討的內涵,是要探討俱生無明所執著的境界是不存在的。這當中所謂「正爲決擇」當中的「正」是有主要的這個意思,也就是我們必須要能夠認識,我們最主要認識的是「俱生無明」所執著的境界是不存在的,「于彼支分破除分別所執諸境」,而實際上「遍計」的執著所執著的境,存在與否?它並不是我們最主要探討的對象,它只不過是在探討「俱生無明」的境存在與否的一種支分。但是如果透由正見在決擇的過程當中,「若不了知」如果沒有辦法知道到,我們最主要探討的是要探討「俱生無明」所執的境界,是不存在的這一點,反而你將所有的心力都集中在「遍計」的所執境,它所遍計的這種執著,所執著的境界存在與否的話,「不破俱生無明行相」透由這種方式是沒有辦法破除我們內心當中「俱生無明」它所執著境的這種行相。破人我時,就比如在破人我的當下,唯破常一自在之我;你所破除的「我」,有可能只是「遍計執」所執著的常一自主之我,破法我時,唯破無分極微所取,及破能取無分剎那,並破具叁差別自性等宗派假立諸法,首先破人我時,你所破的是常一自主的我,在法我的時候,「唯破無分極微所取」,所謂的「所取」是談到了境,你認爲「境」本身是「無分」的這一點,這當中的無分最主要是強調了境本身是無方分,或者微塵本身是無方分的這一點。你所謂的「法我」,或許是在探討所取的境界本身是無方分的這一點,在破除法我的當下,你可能也是只有破除這一點,或許你也會認爲「能取無分剎那」,這所謂的無分剎那,實際上在原文當中它是談到了「無時分」。境界是無方分,而內心的心識是屬于無時分。所謂的「能取」,是談到了能取的心,或許你認爲所謂的「法我」,就是「能取的心」本身這一點是「無時分」,那在破除法我時,你認爲能取的心「無時分」的這一點是必須要破除的。甚至「並破具叁差別自性等」,在之前我們有談到,他宗在安立自性時,是以叁種的角度來安立所謂的自性,並且認爲具有叁種特點的自性,是在闡釋中觀正見時最主要的所破。所以在破「法我」的過程裏面,不管是破無方分的所取境,或者是破無時分的能取心,甚至你是破叁差別的自性的話,「宗派假立諸法」實際上這一些都只不過是宗義師們,在闡釋宗義的過程當中,所安立的一種法則,于一切種決定不可。所以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破除所破,實際上是不恰當的。

  若不爾者,如果不是這個樣子的話,決擇見時唯決擇彼,修時亦應唯修習彼,在決擇正見的時候,你可能是只以這樣的一種方式,也就是對于「遍計執」所執著的境界「有、無」來探討正見,「修時亦應唯修習彼」既然探討的時候,是以這個角度來作探討的話,想必在觀修的過程當中,也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觀修。爲什麼在探討的時候,以這樣的方式來探討,觀修的時候也要以這種的方式來觀修呢?以決擇見義爲修故。因爲我們決擇正見最主要的目的,並不是爲他人宣說佛法,而是要決擇正見之後,最主要我們本身是必須要觀修正見的內涵。也就是因此,如果以遍計執所執著的境界有無來探討正見的話,那在觀修的過程當中,你也是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觀修。「故修已觀證及修究竟亦唯應爾」,這當中原文裏面,在「故」跟「修」的這個當中,要加上一個「雖」這個字,也就是故雖修已觀證及修究竟,透由之前探討「遍計所執境」是不存在的這一點來作觀修的話,縱使你能夠現證遍計的所執境是不存在的,甚至到最後這一顆心它能夠究竟圓滿,亦唯應爾,這也不過是如此罷了。如是由見無彼分別執計二我,透由這樣的一種方式,或許能夠見到,這當的「分別」也是談到所謂的遍計,透由之前的這種方式,或許你能夠看見遍計所執的「二我」是不存在的。這當中是以「由見無彼遍計執計二我」來作解釋,就是說如果在探討的同時,你是以「遍計所執境」存在與否來作探討的話,那在觀修的過程裏,也必須要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觀修。透由這種觀修方式你或許能夠現證,甚至到最後這一顆心能夠究竟圓滿,但是以這樣的一種方式我們也只能夠見到,遍計所執著的「二我」,不管是「人我」或者是「法我」是不存在的。便謂已斷俱生煩惱,太爲過失。但如果你認爲,破除了遍計執所執著的人我以及法我,便能夠斷除俱生煩惱的話,這樣的一種主張是太過份了一點。對于這一點在《入中論》當中就有談到,入中論雲:「證無我時斷常我,非許此爲我執依,故達無我爲盡拔,我見根本最希有。」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證無我時斷常我」這當中的無我,最主要是指「粗分」的無我,也就是斷除了常一自主之我,「證無我時斷常我」透由證得了常一自主的「我」是不存在的這一點,而能夠斷除執著「我」是常態法的這種執著。「非許此爲我執依」但實際上常一自主的我,它是不是「我執」最主要執著的對象呢?並不是。也就是因此「故達無我爲盡拔,我見根本最希有」,既然常一自主的「我」,並不是我執最主要執著的境界的話,那透由通達粗分的無我,就想要斷除我見的根本,這是絕不可能的一件事情。

  釋論亦雲:「爲以喻門顯示此義互無系屬,並且在《入中論》的釋論當中,也有透由譬喻來表示,斷除了「粗分」的有我,想要證得「細分」的無我,這是絕不可能的一件事情,因爲這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的關系,並且在《入中論》裏面就有談到一個偈頌,而這個偈頌在釋論當中有引攝出來,並談到說,故說頌曰:見自室有蛇,除畏雲無象,謂能除蛇怖,奇哉爲他譏。」這當中就談到,如果有一個人,他懷疑或者是他已經看到房子裏面有一條蛇,並且他的內心因此而感到相當的恐懼,爲了要去除內心當中的恐懼,他可能會跟自己說:我的房子裏並沒有大象,或者是別人會跟他講說:你的房子裏並沒有大象,所以你不需要害怕。但是不是,跟他講「這個房子裏沒有大象」,就能夠去除他對蛇的這種恐懼感呢?這是完全沒有辦法的。因爲蛇跟大象之間是沒有任何的關系,所以縱使你跟他說:房子裏並沒有大象,或者是房子裏並沒有野狗,也沒有辦法去除他內心當中對于蛇的一種恐懼感。相同的道理,如果我們想要破除俱生的無明我執的話,我們必須要探討俱生的無明我執所執著的境界是存在與否的。如果不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作探討,僅在遍計的所執之上,來探討遍計的所執境存在與否的話,縱使破除了遍計執,也沒有辦法破除俱生的無明我執。

  此雖是說補特伽羅無我,然法無我亦同。在之前《入中論》以及釋論當中最主要強調的,是強調補特伽羅無我,也就是所謂人無我,以這樣的一種方式來探討法無我的話,它所解釋的角度以及方式是完全相同的。所以在之前的這段文裏面,我們最主要要認識的是,「俱生」人我執與「遍計」的人我執,它所執著的境,以及心執著境界的方式,皆有粗細之分。所以透由破除了「遍計」的人我執,是否能夠破除「俱生」的人我執呢?是完全不行的。因爲他們所執著的境界,以及所執著境的方式是完全不相同的。以這樣的一種論點來探討「法我執」,也是相同的道理。因此而談到,可作是說:「證無我時斷妄我,不許此爲無明依,故知無我謂盡拔,無明根本甚希有。」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句話,「證無我時斷妄我」這當中的「無我」,最主要是強調了法無我,而這當中的「法無我」是強調「粗分」的法無我。就如同我們之前所談到的,宗義師們在闡釋宗義的過程當中,或許會談到心是無時分,以及微塵是無方分的這一些點,是必須要破除的,而這些都是「粗分」的法無我。透由證得了粗分的法無我,「斷妄執」它能夠斷除「遍計」法我執的這種執著,「不許此爲無明依」但粗分的法我,它能不能夠稱之爲是無明的所依處?也就是粗分的法我,它能不能夠稱之爲無明所執著的境界呢?並不能。「故知無我謂盡拔,無明根本甚希有」,因此想要透由了解粗分的法無我,而斷除細分的無明根本,這也是不可能的一件事。

  下一段,若爾論師如前所引,說非新作及不待他爲自性相,此說爲就觀察門耶?抑爲許有如是性耶?在這個地方,就有做了一個探討,以中觀的角度而言,在談到法是有自性的時候,如果法是有自性時,它會安立這一法必須要是「不觀待」,或者是以「不改變」的方式形成,這種方式是假設出來的。也就是假設一法的本質是有自性的話,我們會去假設說,那這一法應該是不需要觀待,或者是以常態法的方式而形成出來。如果「有無自性」是以這種方式來作探討的話,那在這個地方我們所探討的「自性」,也就是具有叁種特點的自性,是不是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安立的呢?還是說這種自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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